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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诽谤”?

热度 19已有 21751 次阅读2014-9-15 07:49 分享到微信

什么是诽谤?我自己也不太明白,直到这次被人告了,才开始探讨和学习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了一点粗浅的认识,写在下面,和大家探讨。

“诽谤言论”是公开发表
(或对第三者)的对“事实”的陈述,但相关“事实”却并不存在,是虚构的。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失实”的陈述,是谎言。

如果你公开说“某人罪该万死”,“某人是条蛇”、“某人太懒惰”等等,这都是你对某人(特别是名人)的看法,不是诽谤。网友对桑兰案的讨论,不论分析结论是否正确,都不是诽谤。美国保护言论自由,此类言论是受保护的。按照这个理解,“谩骂”不是诽谤。桑兰在诉状中提出了不少网民对她的谩骂为诽谤,一律被法官拒绝。有些朋友被桑兰的诽谤指控吓倒了,从此不敢说话,自己放弃了美国“言论自由”的权利。

但是如果你公开说“某人偷了我五元钱”、“某人有婚外情”、“某人因为懒惰而找不到工作”等等,如果不属实,是你虚构的,那么“诽谤罪”就可能成立。谎言不受法律保护,用谎言来攻击或损害别人,就可能构成“诽谤”罪。

警示:对于自己所不了解的或不确定的事实,说话万万不可武断。主席语录:“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 即便要发言,也要加上“疑似”、“可能”、“或许”、“据说”等,表明自己承认事实的不确定性。

应对“诽谤”指控,最有力的辩护就是事实。如果你说的是事实,即便对方受损,也不能加罪于你。例如,你有充分证据证明别人有婚外情,那么你公开揭露这一事实,可能令对方受损,但是并不违法。

但如果你所说的不是事实,那就有麻烦了。可能后果有二:一是赔礼,二是赔礼加赔钱。

要达到赔钱的目的,法律还需要受害方提供受到经济损失的证据。受害方如果提不出证据,要求人家赔钱的目的可能达不到。受害方即便提出经济损失的证据,还要证明这些损失与诽谤有关。

《博讯》曾经以“独家新闻”的方式,报道明星章子怡因涉薄熙来案而被禁止离境,章诉《博讯》诽谤,《博讯》最后承认报道失实,赔礼道歉。但是没听说赔钱。

又例如桑兰案的唯一证人路平,在他的宣誓证词中说;“凭借我对刘国生这个人的了解,他曾经在泰国、俄罗斯、中国等地做过很多不正当生意......” 我相信路平的这些话经不起律师的盘问,如果他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支持他的说法,就成为他对我的诽谤。作为一个宣誓证人而向法庭故意说谎,做假证,是有罪的。

桑兰目前指称刘、谢的两句“诽谤”言论,其本身就是虚构捏造的,并不存在,因此她指控别人诽谤,其实是自己在诽谤别人。有人或许会说,从你的文章里面虽然找不到这两句话,但是你文章的意思就是如此。法律不承认这样的解释。

以下是LAO先生对这一问题的精辟评论:

从文章的最后部分开始分析比较自然:

“桑兰目前指称刘、谢的两句“诽谤”言论,其本身就是虚构捏造的,并不存在,因此指控别人诽谤,其实是自己在诽谤别人。有人或许会说,从你的文章里面虽然 找不到这两句话,但是你文章的意思就是如此。法律不承认这样的解释。” -- 这个法律陈述是基本准确。按照纽约法律(该问题受纽约法管辖), 指控诽谤的“具体文字必须在诉状中列出” (见CPLR 3016(a))   纽约案例对这个要求是拉丁字in haec verba ("in these words";), 要严格执行,任何总结性或引申性列举都不能满足这个要求。见Gardner v. Alexander Rent-A-Car, Inc., 28 A.D.2d 667 (1st Dept 1967) ("The complaint in an action for slander is required to state In haec verba the particular defamatory words claimed to have been uttered by defendants. This requirement is strictly enforced and the exact words must be set forth. Any qualification in the pleading thereof by use of the words ‘to the effect’, ‘substantially’, or words of similar import generally renders the complaint defective.")  因此,由于诉状指控引述具体的诽谤性文字和出处已经过关,但是在取证期内提供不出出处,该指控将被取消,并承担其他诉讼后 果。

关于诽谤指控的"发表"法律要求,这是个专业术语,并不是我们普通理解的印刷发表,而是被指控为诽谤的言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传播到第三者,而且一定是第三 者而不是诽谤指控人。见Frechtman v. Gutterman, 115 A.D.3d 102 (1st Dep't 2014) ("While it would seem reasonable to conclude that a company employee assigned to prepare such a letter would not constitute a third party for purposes of the publication requirement, Court of Appeals precedent supports plaintiff's position asserting that, in the context of a dismissal motion, the publication requirement may be satisfied by the allegation that the document's contents were revealed to such a company employee.")  因此,如果桑兰不能在被告的博客中列出所谓诽谤性言词的出处,那么原告就不能证明该诽谤性言词有过“书面发表,”也就不能证明 书面诽谤 (libel)。(除非原告还有指控诽谤性言论在博客外也有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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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3 个评论)

回复 njhunter 2014-9-15 18:04
ImYoona: 关于4,unprivileged,我看了看 http://injury.findlaw.com/torts-and-personal-injuries/defamation-law-the-basics.html 里的介绍,我的理解是宣誓证人的证词 ...
刚问了我的律师邻居,他说可以起诉告你诽谤罪的人诽谤你,但不能用他起诉你诽谤的材料做证据,他解释了半天,太多专业名词听不懂,听着都是绕口令,这些律师基本不说人能听懂的话,我理解就是可以起诉,无法告赢。小虫说的对,真正要打,还得专业律师,这网上不可信,只可参考。
对证人宣誓证言,伪证是刑事罪,属重罪。我和老刘的对话是限于陆平的案例,我们根据common sense判断他都是谎言,但你要报案,就需要过硬的证据,美国的法律不是看事实如何,而是你能否证明并让别人相信你的证明那个事实。事实上我已经提醒老刘,如果不是宣誓证言,他就可以起诉他诽谤。就是说老刘要找到他在媒体或其他场合的话,而不是“宣誓证言”。
美国的刑事罪,任何个人是无权起诉的,只能由检察官起诉。
美国的民事罪,才可由私人起诉。所以我说的老刘告他们,都属民事范畴而不是刑事。“宣誓证言”受的保护就是指老刘不能用这个起诉他。再有人误解我这个保护,就不解释了。
回复 njhunter 2014-9-15 17:38
有点黑: 猎人是学法律的,还是久病成医了?懂这么多,佩服。
就俺所知,作伪证的后果相当严重,绝不是无法追究。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找不到变通的方法,就是书呆子一 ...
都不是。敢兴趣而已。在美国知道些法律常识是非常有用的
回复 小虫 2014-9-15 16:58
有点黑: 每次看到你那咧着大嘴呼扇的头像,心里有种说不出的难受,引得胃里酸水直冒。
那两个豆咪咪眼,像极了兰大小姐。
其实装什么装,累不累啊?何不象老刘一样光明正 ...
你是说天香是‘桑’吗。我看不是,头像看上去像吗。    。记得天香曾今暴露自己就是‘普渡众生999’。中文网的神探人物
回复 ksliu 2014-9-15 16:44
ImYoona: 关于4,unprivileged,我看了看 http://injury.findlaw.com/torts-and-personal-injuries/defamation-law-the-basics.html 里的介绍,我的理解是宣誓证人的证词 ...
莫虎律师早就说过要追究路平,至于如何追究,莫虎自有主意,目前还没有走到这一步,我们和律师之间也还没有讨论具体方案。我问过莫律师,诽谤的诉讼时限是一年,现在已经三年多,是否已经过期,莫律师认为只要官司还在继续,这个诉讼期是受保护的。
回复 阿彭 2014-9-15 16:14
有点黑: 还有强烈的报复心;强烈的近乎变态的自尊心;还有。。。。容我想想
但是不是绝对的,不能以偏概全.
回复 njhunter 2014-9-15 15:24
ImYoona: 关于4,unprivileged,我看了看 http://injury.findlaw.com/torts-and-personal-injuries/defamation-law-the-basics.html 里的介绍,我的理解是宣誓证人的证词 ...
原告的诉状属不属于privileged,可能也会有争议,解释权可能在法官吧。
回复 njhunter 2014-9-15 15:22
ksliu: http://www.avvo.com/legal-answers/why-is-perjury-in-domestic-civil-law-cases-allowed-333686.html
写这篇文章的律师,建议对民事案中做假证的,以个人名义 ...
我也给您一个连接:
http://www.criminaldefenselawyer.com/resources/a-witness-lied-during-my-trial-and-i-was-convicted-ca

Q:A witness lied during my trial, and I was convicted. Can I sue him?
A: No. An individual who is convicted based on false testimony cannot sue the lying witness for civil (or money) damages.
回复 njhunter 2014-9-15 15:20
ksliu: 本案沙法官在2012年5月9日的判决书中,指出诽谤控罪需要符合5个条件,见法院文件98号第4页(本案编号:11-cv-02870)。

虽然我们之间有不同意见,绝不是互相抬 ...
我不怕抬杠
回复 ImYoona 2014-9-15 15:15
njhunter: 不是您老人家说的那么简单。诽谤必须符合四项:
1, published
2, false
3,injurious
4,unprivileged

陆平的证词和告人诽谤而拿不出证据两个全是“privileged ...
关于4,unprivileged,我看了看 http://injury.findlaw.com/torts-and-personal-injuries/defamation-law-the-basics.html 里的介绍,我的理解是宣誓证人的证词的确是privileged,因而不应该属于诽谤罪,但有可能犯伪证罪。但是原告的诉状似乎不属于privileged
回复 阿彭 2014-9-15 15:14
可怜之人的心理
强烈的依赖心
强烈的依赖心是“可怜者”的“第一宗罪”。他们总是被动地等待别人的扶助,别人热情的援手越多,他们自力更生的意愿就越少,到最后,“可怜人”越来越“可怜”,让援助者“恨铁不成钢”。鲁迅先生笔下的孔乙己喝过“墨水”、四肢健全,却因偷窃被人毒打致残,最后的尊严也难以保全,实在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自私自利之心
自私自利是“可怜人”的第二大可恨之处。在所谓“帮人帮到底”的掩护下,有些“可怜人”不仅不顾援助者的处境不断盘剥,还用“可怜相”来抱怨别人不够在乎他,这让援助者感受到“高尚道德感”的失落,并产生强烈的自我责备和自我贬低。许多“老好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朋友借钱越来越“狮子大开口”,可拒绝后自己却像欠了人家似的。
回复 ImYoona 2014-9-15 15:14
小虫: 法律太复杂,最好听您的律师解释
同意小虫姐的意见,最好能听到法律专家的解释。
回复 ksliu 2014-9-15 15:06
njhunter: 您偷换概念了。我没说是允许的,也没说不会被判刑的。我已经说你可以报案。我说证人证言受法律保护,即使是撒谎,也解释了保护的意思,就是您没权以任何罪名起诉 ...
http://www.avvo.com/legal-answers/why-is-perjury-in-domestic-civil-law-cases-allowed-333686.html
写这篇文章的律师,建议对民事案中做假证的,以个人名义起诉,他不建议去找检察官。
回复 ksliu 2014-9-15 14:59
njhunter: 不是您老人家说的那么简单。诽谤必须符合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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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injurious
4,unprivileged

陆平的证词和告人诽谤而拿不出证据两个全是“privileged ...
本案沙法官在2012年5月9日的判决书中,指出诽谤控罪需要符合5个条件,见法院文件98号第4页(本案编号:11-cv-02870)。

虽然我们之间有不同意见,绝不是互相抬杠,请不要误会。实际上我很感谢你参与讨论,使得我能拓宽自己的思路。很多问题我并不希望只听自己代理律师的意见,也希望听听LAO和其他律师的意见,甚至是普通网友的意见。我自己也不断上网,对有关问题进行搜索,寻找答案。
回复 njhunter 2014-9-15 14:50
ksliu: 民事案件中做假证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http://www.avvo.com/legal-answers/why-is-perjury-in-domestic-civil-law-cases-allowed-333686.html

民事案件中做假证 ...
您偷换概念了。我没说是允许的,也没说不会被判刑的。我已经说你可以报案。我说证人证言受法律保护,即使是撒谎,也解释了保护的意思,就是您没权以任何罪名起诉证人,就是说证人是免于民事诉讼的,即使他的宣誓证言是胡说八道。
回复 小虫 2014-9-15 14:39
ksliu: 法律对诽谤的定义,简单说就是False Statement。告人诽谤而没有证据,符合这一定义。

民事案件中的做假证,有民事案的处理办法,不需要惊动检察官。 ...
法律太复杂,最好听您的律师解释
回复 njhunter 2014-9-15 14:38
ksliu: 法律对诽谤的定义,简单说就是False Statement。告人诽谤而没有证据,符合这一定义。

民事案件中的做假证,有民事案的处理办法,不需要惊动检察官。 ...
不是您老人家说的那么简单。诽谤必须符合四项:
1, published
2, false
3,injurious
4,unprivileged

陆平的证词和告人诽谤而拿不出证据两个全是“privileged”, 被诽谤罪的四个必须条件的第四条给否了
回复 ksliu 2014-9-15 14:38
民事案件中做假证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http://www.avvo.com/legal-answers/why-is-perjury-in-domestic-civil-law-cases-allowed-333686.html

民事案件中做假证,甚至可能被判刑: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srv/politics/special/clinton/stories/perjury030398.htm
回复 ksliu 2014-9-15 14:31
njhunter: “告人诽谤而拿不出证据,就是对被告的诽谤,这是我的看法”,你当然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法律不认同。

证人宣誓后即使做假证,也受法律保护是指证人免于民事诉 ...
法律对诽谤的定义,简单说就是False Statement。告人诽谤而没有证据,符合这一定义。

民事案件中的做假证,有民事案的处理办法,不需要惊动检察官。
回复 njhunter 2014-9-15 14:21
ksliu: 告人诽谤而拿不出证据,就是对被告的诽谤,这是我的看法,但是并不需要我们去反告她诽谤,因为法官会判原告撤诉,并承担诬告的后果,例如支付被告律师费。

证人 ...
“告人诽谤而拿不出证据,就是对被告的诽谤,这是我的看法”,你当然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法律不认同。

证人宣誓后即使做假证,也受法律保护是指证人免于民事诉讼。所以我说的是你无权起诉他任何罪。这就是我说的你没权控告,只能报案,是否能以“perjury“起诉是检查官的事,你只能做证人,而不能作原告。
以陆平的事情为例,从法律上讲,你所说的陆平做假证只是你的一面之词,用你所说理由保案,检察官可能根本不会立案。不信你可以一试。检察官反而会有可能认为你在威胁证人。
回复 ksliu 2014-9-15 13:38
njhunter: 1。LAO说他们告你诽谤拿不出证据,本身就是对你的诽谤是不确切的。你不能以此告人家诽谤,法律上不成立。
2。还有陆平在他的宣誓证词中说的任何话都是受法律保护 ...
告人诽谤而拿不出证据,就是对被告的诽谤,这是我的看法,但是并不需要我们去反告她诽谤,因为法官会判原告撤诉,并承担诬告的后果,例如支付被告律师费。

证人宣誓后做假证,不可能受法律保护。证人的证词失实,未必是做假证,例如目击证人说看见100米外所发生的事情,很可能看错,这种情况下所造成的错误,属于in good faith。但是路平所作的宣誓证词,明知是假却作假证,是故意的。这叫做perjury。试想,我在泰国、中国、俄罗斯作不正当生意,什么不正当生意?有什么根据?如果什么根据都没有就胡说八道,法律会保护他吗?Perjury是严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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