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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律师徐晓冰面临惩罚风险

热度 39已有 53660 次阅读2014-9-9 12:31 | 律师 分享到微信

桑兰律师徐晓冰面临惩罚风险_图6-1

徐晓冰律师(照片取自徐晓冰律师的新浪博客


今天《新华社》发文,详细报道桑兰案的最新进展。案件之初,按照我的理解,诉讼程序对原告有利,法官必须假定原告的申诉属实,而被告也没有亮出自己的证据,其结果是部分没有过期的诉项被允许进入诉讼程序。如今诉讼已经进入“发现”或“取证”阶段,情况与前不同了,在这个阶段,双方都要亮出自己的证据,必须真材实料,让证据说话。


按照取证程序的规定,刘、谢向原告提供了有关《桑兰基金》的章程、全部账目、往来信件等等,令人惊讶的是,桑兰的代理律师徐晓冰亮出多达约1900页的所谓证据资料,却没有一件能支持原告的诉项。例如,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刘、谢在其博客中有两段诽谤性言论,法官也接受了原告的说法,现在被告问原告,这两段言论的具体出处在哪里?原告不能明确答复,也就是说,这两段所谓的“诽谤”言论实际不存在。


徐晓冰在答复被告的书面质询(interrogation)时,不直接回应被告的问题,却说“正在调查中”。既然是在调查,取证程序允许原告也有权向被告提出25个问题,要求被告书面答复,而原告却连一个问题也没有提出。


桑兰诉海明案的口头取证中,律师问桑兰:你为什么要控告刘、谢?她回答说:因为他们当年欺骗了我。又问:他们欺骗你什么了?桑兰答称:正在调查中。


莫虎首次披露,桑兰诉刘、谢在博客上使用她的声音和照片,不当牟利,但是实际上桑兰通过黄健在2010/2011年的电子邮件中,不仅明确同意刘、谢在网上使用桑兰的声音和照片,而且提供了很多照片和《缘份》一歌的mp3文件。但是到了11年4月,却控告刘、谢侵犯隐私。至于不当牟利,更是提不出任何证据。


如此滥诉,被告要求法院予以惩罚是理所当然的。现在莫虎律师给出21天的限期,如果不撤诉,就要面临法院的惩罚风险,而徐晓冰律师要承担主要责任


今将《新华社》报道的原文转载于下,供关心此案的朋友们参考。


《新华社》:莫虎要求桑兰三周内撤诉 否则将请求法庭惩罚其滥诉行为
2014年09月09日 15:53:30

  新华社纽约9月9日体育专电 桑兰跨国天价诉讼的被告律师莫虎8日致函桑兰的律师徐晓冰,要求他们在21天之内全面撤诉,否则将再次要求法官对他们的滥诉行为给予惩罚。

  莫虎代表刘国生、谢晓虹和 他自己在信中说,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Rule 11)的要求,他将给桑兰保留21天的“安全港(Safe Harbor)”期。倘若桑兰不 肯在此期限之内撤销对刘、谢、莫的所有指控,莫虎将再次要求法官依据Rule 11对桑兰和徐晓冰的滥诉行为进行惩罚。他们所面临的风险之一,是被判处替 被告支付律师费用。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的网站公布了莫虎给徐晓冰的这封信。莫虎在信中说,官司已经进入(证据)发现(Discovery)阶段,桑兰仍然拿不出哪怕一件证据来支撑她的指控。她目前不过是通过不停地骚扰被告,来增加被告的诉讼成本。这些都是滥诉(Frivolous argument)行为。

  莫虎历数桑兰及其律师滥诉的种种表现,包括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支撑她的指控(如,桑兰说刘国生在他的博客里说了两句诽谤她的话,却无法指明这两句话出现在他的哪一篇博客中的哪一个位置),不按规矩提供证据(如,不注明哪条证据是对应哪一项指控的),同一份证据反复提交,提交完全无关的证据等等。

  信件说,桑兰指控谢晓虹未经授权使用她的形象和声音谋利,但书面证据显示,正是她的经纪人黄健主 动提供、授权、甚至催促谢晓虹在自己的博客上添加桑兰的形象和声音的。具体来说,为了纪念与桑兰的结识,谢晓虹制作了一首歌曲,取名叫《缘分》。她自己撰 写了歌词,自己花钱聘请音乐家进行谱曲,然后自己投资邀请桑兰一起于2002年录制了音乐CD盘(非卖品)。黄健亲自给谢晓虹提供了《缘分》的mp3音乐 播放器的制式文件,以便她能够在网上使用这首歌。谢晓虹退休后开设了自己的博客,里面介绍过桑兰的故事。出于对桑兰的尊重,谢晓虹询问桑兰是否允许她在博 客中使用桑兰的一些近照:“你们(桑兰与黄健)的幸福生活照片可以上我的博客吗?”桑兰的代理人黄健在第二天,即2011年2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答复称: “您(谢晓虹)就发(刊登在博客上)吧,没问题。”

  桑兰自己通过黄健同意谢晓虹使用《缘分》和她的照片,却在起诉书里指控谢晓虹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声音权。莫虎说:“这是无端指控和滥诉教科书般的一个例子。”

  此外,桑兰指控刘、谢侵吞了她的私人钱物,给出的证据却是一篇介绍桑兰如何感激刘、谢一家人恩情的新闻报道。莫虎说桑兰拿出这样的“证据”来打官司,实在“太离谱”了。

  莫虎曾经在2011年7月第一次请求法官依据Rule 11对桑兰和她当时的律师海明进行惩罚,但没有被法官接受。当时官司还处在初始阶段,依照法 律,法庭必须先假设原告桑兰所说句句为实,所有的裁决也都必须向着对她有利的方向做出。莫虎说,现在官司进入到(证据)发现阶段,法官将会依据证据来进行 裁决。

  桑兰案的助理法官弗朗西斯曾于7月30日命令桑兰律师徐晓冰在8月15日前按照规矩答复莫虎的询问,否则将可能受到支付被告律师费用的处罚。那是桑兰跨国天价官司审案法官第一次提出桑兰支付对方律师费的问题。

  前国家队体操运动员桑兰1998年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不幸摔成高位截瘫。在纽约的医院接受完手术和康复治疗后,桑兰住进了美籍华人刘国生和谢晓虹 的家里养伤。10年之后,桑兰曾带着她当时的经纪人、现在的丈夫兼经纪人黄健一起从北京飞到纽约表达自己的感恩之情。然而,到了2011年4月,桑兰将美 国的媒体巨头时代华纳、美国体操协会、相关的保险公司、刘国生和谢晓虹以及他们的律师朋友莫虎等告上美国联邦法院,索求巨额赔偿。最高时,她的索赔要求曾 达到21亿美元。

  就在这场跨国天价的民事官司还在进行的过程当中,桑兰在2011年7月前往美国的警察局报刑事案,指控谢晓虹的儿子薛伟森曾经在她养伤期间强奸了她。 不过,警方认为她的陈述“经不起合理质疑”,不予立案。报案失败后,桑兰跟她的前任律师海明闹翻,两人在纽约法庭上互相控告。桑兰指控海明对她进行了“误 导”,造成她前往警察局报了性侵刑事案。海明则指控桑兰向警方报性侵刑事案完全是出于她自己的本意。海明还说,桑兰报刑事案的目的之一是想以被害人的身份 申请美国一种比较特殊的U签证,以完成其最终移民美国的计划。

  2011年8月,海明提出辞职。2012年3月,海明向刘、谢、莫等公开道歉,并且赔偿给他们5000美元。刘、谢、莫则表示接受道歉,对他从此既往不咎。莫虎此次也没有将海明列入Rule 11惩罚对象。

  此后,徐晓冰律师接替海明的位置,帮助桑兰继续打官司。

  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桑兰跨国天价官司仍然没有进入开庭审理阶段。被告数量从最初的近40个,缩减到现在的3个。桑兰先后主动撤销了对时代华纳公司和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老板特纳的指控;在与相关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达成和解后,也撤销了对他们的指控;对CNN和30个不知真实身份的网友, 桑兰虽然一再表示不愿撤诉,无奈法官认为她的指控于法无据,不予审理。自2014年6月25日之后,桑兰跨国天价官司的被告只剩下刘国生、谢晓虹以及他们 的律师朋友莫虎。对他们的指控也仅涉及以下四个方面:1、基金账目;2、刘国生涉嫌诽谤她(两句话);3、侵犯隐私(谢晓虹涉嫌未经许可使用桑兰的声音和 肖像);4、侵吞财物(刘、谢涉嫌侵吞了桑兰的纪念品及尿布之类的物品)。

  莫虎说,在桑兰所提供的近2000页的所谓证据中,没有一个能够支持她的上述任何一项指控。(完)



声明:有关此案的全部文件,可以从美国联邦法院网站PACER.gov上找到,案件编号为:11-cv-02870,对本案案情的真实状况,应以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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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12 个评论)

回复 随笔 2014-9-10 21:50
ksliu: 当年为桑兰争取利益,受到对方律师的威胁恐吓,现在却被桑兰控告。还是周立波说得对:做好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
说说我滴看法,就是瞎说,别当真。
以前以为只有桑兰向洋人要钱,现在知道还有个老刘。更确切地说,桑兰是要钱,老刘是讨钱;桑兰是硬要,老刘是软硬兼施,软是以情感人,好像连监狱犯人都搬出来了。硬是威胁人家,不细说了,哈哈,有点不地道。结果人家软硬不吃,就一个回答,没钱。
不过从老刘的信里可以看出,洋人在法律上没有给钱的义务。我好像明白黄健说的为神马要官司结束后再公布这些书信,因为,这些证据和打赢官司没半毛关系,但现在中国的仇美情绪很浓,如果公布这些信件,一定会产生共鸣,“洋人是应该诉”,连我都看的都有点愤愤不平了,其实,黄健未必是指的您。
看完这些书信,我觉得如果要告,最应该告滴是组织,两个理由:
1,既然它们知道当时有那么多的摄像头,为神马不能以组织或政府的名义索要证据,至少比以老刘个人名义要有力的多。
2. 两方的组织既然就桑兰的赔偿问题讨论了两周,为什么不要对方出具书面的承诺,而是只留在口头上。
要不就是不懂法,要不就是对桑兰不负责,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为了保全大局。
不管您的做法是不是合适,尽力了。这么拉下脸讨钱俺是做不到。
回复 ksliu 2014-9-10 21:48
shiling: 海明的办案资料都是海明的辛苦付出,为桑兰争取到了保险费,这还得有一说一,海明是有功的。

保险公司的钱与老刘口袋里的钱,就好比锅里与碗里的关系。桑兰的主 ...
海明的确为桑兰争得了不少保险公司方面的利益,但是得到的回报是不付律师费,难怪海明气得七窍冒烟,现在还要被她告得头破血流。
回复 njhunter 2014-9-10 21:48
随笔: 提个荒唐点的问题,假如21天的安全期内被告撤诉,R11是不是就无法实施,您的律师费是不是就只能您自己掏?
老刘的律师可以不启动R11,但老刘仍然可以告,让对方付律师费
回复 njhunter 2014-9-10 21:46
随笔: “坚持”这话好耳熟,记得徐律师以前在中国讲学时说过,他是如何通过“坚持”打败那个有名的犹太大律师的。
海明是急脾气,徐是慢性子,海明像个作家,自己编故 ...
笔笔有才,太形象了
回复 njhunter 2014-9-10 21:45
ksliu: 我的理解是:21天内如果原告主动撤诉,R-11程序就中止,估计法官也不会作任何判决,律师费只能自己掏。如果原告不肯撤诉,那就由法官作决定,如果法官判定滥诉, ...
不能饶了这个律师。撤诉也要告他滥诉,他们的作为是典型的frivolous litigation,应该不难证明他们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赢这官司,而是为打官司而诉。
回复 鸡生蛋 2014-9-10 21:15
所谓桑兰要告老刘诽谤,刘那篇博文我是看了的,现在也还记得很清楚,记得刘那篇博文是在桑起诉刘谢不久后发的,大意是说,某某某残疾人可以做什么,桑兰如果肯去学,也可以做到什么什么,自己导尿之类,但桑兰并没有做到这些,有没有直接说桑兰是因为懒没有做到,记得不是很清楚了,但说不说懒意思是一样的,意思就是桑兰因为懒本来可以做但没有做到很多事情。另外刘说通过关系(诉状有“高官”字眼,我记得很清楚刘没有说“高官”)帮桑兰找到了电视台的工作,但也是桑兰不努力,不久就失去了这个工作(这部分记得也不是很清楚,是桑主动放弃、还是被炒鱿鱼,忘了,但刘说了些具体的什么,说明桑不努力没做好这点是不会错的)。刘在说到桑没学会自己导尿时说,连我这个大男人还要帮她导尿(有没有说到插错地方这些事记得不是很清楚)。

以上就是桑告刘的所谓“诽谤”和“侵犯隐私”的所谓“证据”,还有其它很多的诉讼,都是能让我们这些外人看得明明白白的,没有任何“内情”的疑问的。桑的很多诉讼,能看出桑这个人的为人,同时这些诉讼又很有黄健的风格,非常的无厘头,所以这些诉讼应该是桑黄合伙弄出来的,可能黃是对桑进行煽风点火的主要推手(这些都是没有根据的我的推测,黄健可以告我很多罪名了 )。黄健这个五年级的胡同串,自从赖上了“娘娘”,忽然变成了讼棍,并且讼上了瘾,以其讼棍的手法赖上了刘谢(想想当年桑兰跟刘谢就算有什么恩怨,又关你黄健屁事啊,那时你在哪个娘胎还不知道呢,怎么当起主角来了,既然结了婚,是个男人就该担当起男人的责任,靠跟自己毫不相关的事耍赖打滚讨生活,这是什么男人?),从此后黄健就以耍赖、打滚、撒泼为己任,真是让人瞧不起,胡同串就是胡同串,没有出息,整个做派就像个太监一样,真是丑人多作怪啊。

我鸡生蛋就不信,就凭刘那篇博文,就能告出刘那么多罪名来,如果黄健这个胡同串真能告成功了,那还真就厉害了,以后每一个人说每一句话可能就要请秘书打草稿请公证了,这能起了移风易俗的作用,了不得啊!这威力就比前段时间国内封网还厉害了,这胡同串就真能以N级数超值发挥了。

有点黑,你认为这有可能吗?
回复 明月娘 2014-9-10 21:09
鸡生蛋: 坐等黄健下一步告徐律师。黃二这胡同串是告上瘾了。
俺也坐等。
回复 鸡生蛋 2014-9-10 20:47
明月娘: 老刘也不要喊屈,现在徐大棚子与黄桑还理不清是谁开小飞机。
坐等黄健下一步告徐律师。黃二这胡同串是告上瘾了。
回复 ImYoona 2014-9-10 20:47
shiling: 不把话说透,楼下的某个脑残还在那里帮老刘算账呢
   那我删了
回复 鸡生蛋 2014-9-10 20:45
ksliu: 当年为桑兰争取利益,受到对方律师的威胁恐吓,现在却被桑兰控告。还是周立波说得对:做好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
换一种说法:做别人的贵人,那可是很贵的。
回复 shiling 2014-9-10 20:45
ImYoona: 徐律师的主要点子是加诉时代华纳,可惜没成功
不把话说透,楼下的某个脑残还在那里帮老刘算账呢。这不是向老刘那颗滴血的心捅刀子嘛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4-9-10 20:39
刚看完老刘以前和运动会主办方交涉的信件。刘谢对桑真好啊!这些信件,老刘今后出书时都应该附进去
回复 明月娘 2014-9-10 20:24
ksliu: 当年为桑兰争取利益,受到对方律师的威胁恐吓,现在却被桑兰控告。还是周立波说得对:做好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
老刘也不要喊屈,现在徐大棚子与黄桑还理不清是谁开小飞机。
回复 ksliu 2014-9-10 20:02
随笔: 刚看完您和Goodwell的那些书信往来,还有那个interview,火药味越来越浓,就差骂大街了。
当年为桑兰争取利益,受到对方律师的威胁恐吓,现在却被桑兰控告。还是周立波说得对:做好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回复 明月娘 2014-9-10 19:42
ImYoona: 接盘的人不是现成的么,忘了喜来乐?
那个光头律师是用来掐海大胖子的,后来没有音信。
回复 随笔 2014-9-10 19:39
ksliu: 我的理解是:21天内如果原告主动撤诉,R-11程序就中止,估计法官也不会作任何判决,律师费只能自己掏。如果原告不肯撤诉,那就由法官作决定,如果法官判定滥诉, ...
刚看完您和Goodwell的那些书信往来,还有那个interview,火药味越来越浓,就差骂大街了。
回复 ImYoona 2014-9-10 19:32
明月娘: 光整律师也不是办法,黄桑能找到海大胖子,徐大棚子还能找到其他律师。
接盘的人不是现成的么,忘了喜来乐?
回复 shiling 2014-9-10 19:23
ImYoona: 我也觉得被告说过类似的话,至少什么星空电视好象是从这听来的。

以前我看徐晓冰发动议要海明交出所有办案资料,就觉得徐晓冰在担心海明提交的指控是否有证据, ...
海明的办案资料都是海明的辛苦付出,为桑兰争取到了保险费,这还得有一说一,海明是有功的。

保险公司的钱与老刘口袋里的钱,就好比锅里与碗里的关系。桑兰的主要目的估计已经达到。桑兰与老刘周旋至今,按照天鹅公主的意思,不排除“感恩”的因素。保险公司的钱常有,老刘口袋里的钱不常有,搂草打兔子,有意外收获更好,没有也无所谓,不就是撤诉嘛。老刘可是出的真金白银,便宜了莫老虎。这才叫“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莫老虎凭空得此一票,不知道会不会给桑兰一点回扣

徐律师接手后,想捡海明的瓜落,就连俺这个看戏的都为海明抱不平。
回复 明月娘 2014-9-10 18:40
ksliu: 我的理解是:21天内如果原告主动撤诉,R-11程序就中止,估计法官也不会作任何判决,律师费只能自己掏。如果原告不肯撤诉,那就由法官作决定,如果法官判定滥诉, ...
光整律师也不是办法,黄桑能找到海大胖子,徐大棚子还能找到其他律师。
回复 ksliu 2014-9-10 16:00
随笔: 提个荒唐点的问题,假如21天的安全期内被告撤诉,R11是不是就无法实施,您的律师费是不是就只能您自己掏?
我的理解是:21天内如果原告主动撤诉,R-11程序就中止,估计法官也不会作任何判决,律师费只能自己掏。如果原告不肯撤诉,那就由法官作决定,如果法官判定滥诉,那么不仅会判原告及其律师支付律师费,还可能判原告撤诉。法官如何判,谁也不知道,对于原告和徐律师而言,是一个风险。他们需要权衡利害得失,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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