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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投毒杀人犯应该被判处死刑吗?

热度 30已有 32841 次阅读2014-2-18 10:33 分享到微信

上海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去年4月16日因被人投毒致死,投毒者是其室友林森浩,使用的毒品是他从学校实验室偷取的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日前,法庭在认定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罪名之后,按照中国刑法,判处林森浩死刑。

此案最令人惊讶和惋惜之处,是林森浩的杀人动机一不为钱,二不为情,只因一些不足挂齿的琐碎小事,很可能是出于同学之间的相互妒忌,就起了杀心,将同室学友黄洋毒死。林森浩虽然犯了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应该被判重刑,但是一个年轻学生被毒死在前,另一个年轻学生被判死在后,我们不能不承认,他们的死,都是社会的损失。

杀人者死,杀人偿命,符合我们中国人的文化历史传统,但这个传统是否“优良”,值得我们思考,因为今天世界上的主流是废除死刑,根据网上资料,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38个,维持死刑的国家有58个;废除死刑的在增加之中,而维持死刑的在减少之中。在废除死刑的国家中,有些是完全废除,也有一些允许例外,例如对于一些罪大恶极者仍允许判处死刑。

主张“杀人偿命”的主要理由是,杀人是重罪,必须用极刑予以制止。 而主张废除死刑者,认为既然法律“禁止杀人”,却用“杀人”作为惩戒手段,以暴制暴,与理不合,且实际上并没有因此减少杀人行为。还有一个重大理由是有利 于防止冤、假、错案。历史上很多被判处死刑者,事后发现错判,这样的事例很多,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这种事情更加容易发生,而人死不能复生。

该不该废除死刑,这个问题从法理、传统和道德层面来分析,都不容易找到共识,但是让我们来看看林森浩这个具体事例,也许能找到一些答案。

林森浩是个年轻学生,为小事杀人,现在很可能已经悔恨至极。尽管他手段残忍,也尽管有人认为他缺乏悔意,他毕竟不是那种罪大恶极的杀人惯犯,应该属于那种可以教育好并今后为社会做很多事情的人,而他之所以走上杀人的道路,只是他一人的责任吗?社会有没有责任?教育有没有责任?家庭有没有责任?把他判死,从某种意义看是推卸了其他人应负的责任,由他一人承担,却补偿不了黄洋之死,或许消减了黄洋家属的恨意,却增加了林森浩家属的痛苦。

该不该废除死刑,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唯一的有利条件是现在世界上既有废除死刑的,也有维持死刑的,联合国应该进行研究和比较,从长期的统计数字中寻找答案,如果维持死刑实际上未能减少杀人案,而废除死刑并没有增加杀人案,那么废除死刑还是具有实际社会意义的,至少使冤、假、错案有一个挽回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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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0 个评论)

回复 光头 2014-2-19 11:25
steven-ray: 在废除死刑前,把死刑犯的器官捐赠也可以考虑
在强制活摘,你不知道?
回复 ksliu 2014-2-19 11:20
mgzww999: 这就是美国陪审团的好处:证据有陪审团认定,量刑由法官负责。由于对死刑的极其慎重的态度,就我所看到的事实,假设只有一次投毒,如果我是陪审团成员,我不会认 ...
黄洋在中毒后入院,到最后死亡,其间有两个星期之久,林森浩明知黄有生命危险,却始终没有站出来,这一事实足以排除“一时冲动”的可能性。当然,林还可以上诉,需要拿出新的证据证明其为“智障”、“神智不清”、“精神病”等等。
回复 光头 2014-2-19 11:19
梨花: 日本该不灭亡吗?
http://www.kongfz.cn/pre_show/item_pic_16409/
战争中敌国屠杀不奇怪,恶政屠杀本国人民该灭谁?
除了当今的山姆大哥,谁有能力灭亡日本?真正该灭的是谁你还没搞清楚?
倘若明日中日开战,被灭掉的又会是谁?谁之过?
回复 光头 2014-2-19 11:00
中间偏左:    谁开啥业啦?
刘老大家第一个喝早茶?光头光临了还不会大吉?
回复 mgzww999 2014-2-19 10:29
ksliu: 在“故意杀人”这个环节上,根据所看到的资料,律师已经作了辩护,而法院也进行了论证,确定其为“故意”。
这就是美国陪审团的好处:证据有陪审团认定,量刑由法官负责。由于对死刑的极其慎重的态度,就我所看到的事实,假设只有一次投毒,如果我是陪审团成员,我不会认定是谋杀(murder)。只能确认为杀人(homicide)。如果是多次投毒,那就比较接近谋杀了,在美国大概也会重判。即使没有故意,这种无缘无故杀人也太危险了,让人无法防范。中国的“故意”和“不故意”两种量刑标准太过黑白分明,美国的murder一定是“故意”,但是homicide也并完全“不故意”。比如他只是一次投毒,而在投毒时也是知道可以毒死受害人,目的也是要毒死受害人,但是没有再投毒就不能排除他第一次投毒中的一时“激情”因素。(我把第一个回帖中的“胡说八道”四个字删掉了
回复 ksliu 2014-2-19 09:42
mgzww999: 看了一些介绍,似乎很难排除他的动机只是为了伤害而不是杀人。按照无罪假定,如果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就是伤害致死,不应该判死刑。老刘的辩护是在假定故意杀人 ...
在“故意杀人”这个环节上,根据所看到的资料,律师已经作了辩护,而法院也进行了论证,确定其为“故意”。
回复 Lmd 2014-2-19 08:47
如果证据确凿!就该当赏罚分明。
回复 梨花 2014-2-19 05:43
日本该不灭亡吗?
http://www.kongfz.cn/pre_show/item_pic_16409/
回复 世家金粉 2014-2-19 02:11
小虫: 这个是另外一个话题。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杀人犯,证据确凿,就应该是死刑。
是的,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废除死刑是要在司法对杀人犯的判定,量刑,定罪有了重新明确立法
新的立法必须要最大的限度上保障法律的伸张公义与正义
并且是威慑警示潜在的犯罪份子,这可能是废除死刑并不轻松的法律难题。
回复 mgzww999 2014-2-19 01:53
午后初雪: 学生更多关注焦点是故意还是过失?而不是死刑要不要废除的问题
看了一些介绍,似乎很难排除他的动机只是为了伤害而不是杀人。按照无罪假定,如果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就是伤害致死,不应该判死刑。老刘的辩护是在假定故意杀人罪成立的前提之下,还应该做出的宽恕。律师应该从故意杀人证据不足进行辩护。
回复 午后初雪 2014-2-19 01:45
学生更多关注焦点是故意还是过失?而不是死刑要不要废除的问题
回复 mgzww999 2014-2-19 00:52
njhunter: 为什么废除死刑:
1。避免误杀无辜。数字显示,在处死的人中,已知有非常多是被冤枉的。
2。死刑执行后,一旦发现有错无法挽回。
3。没有证据显示死刑会对减少犯 ...
1和2是实际问题,说明死刑应该慎重,中国的死刑从判决到执行的时间太短,这个应该改进。4和5可以讨论。3的统计数据是对比不同国家,无法证明废除死刑在同一个国家会降低犯罪率。很难相信废除死刑会降低犯罪率。中国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是在大约十年前基本废除了经济犯罪的死刑,过去十年经济犯罪率和严重程度都大幅上升。这虽然有其它因素,但是如果对贪腐超过一定数额(比如一百万)的经济犯罪执行死刑的话,相信对犯罪分子有震慑作用。我这里不是在主张对经济犯罪实行死刑,仅仅是以此为例说明死刑对犯罪份子的震摄作用,相反,我反对对杀人犯罪之外的罪犯实行死刑。
回复 小虫 2014-2-19 00:39
njhunter: 为什么废除死刑:
1。避免误杀无辜。数字显示,在处死的人中,已知有非常多是被冤枉的。
2。死刑执行后,一旦发现有错无法挽回。
3。没有证据显示死刑会对减少犯 ...
这个是另外一个话题。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杀人犯,证据确凿,就应该是死刑。
回复 linsel 2014-2-19 00:34
不管是谁?动机怎样?人应当为自己的犯罪付代价。
回复 njhunter 2014-2-18 23:58
为什么废除死刑:
1。避免误杀无辜。数字显示,在处死的人中,已知有非常多是被冤枉的。
2。死刑执行后,一旦发现有错无法挽回。
3。没有证据显示死刑会对减少犯罪率,数据却正相反,废除死刑的国家,其犯罪率和谋杀率都低于有死刑的国家。
4。死刑违背人权和人的尊严。这违背联合国人权宣言,没人有权剥夺人的生命。
5。废除死刑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世界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
回复 njhunter 2014-2-18 23:58
lzhang: 象美国这样取消死刑的才可悲。

康州小学那个一句神经病就可以抹掉几十个孩子的生命,那他的罪谁来承担?
美国没废除死刑
回复 世家金粉 2014-2-18 23:19
“法律的伸张正义和威慑潜在犯罪分子的功能”
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标准
法律作为标准就是因为以它做为准绳不应有列外
这是人们信任法律的原由,否则就不叫做法律。

“杀人者死,杀人偿命“
作为现在社会的法律判决,不是因为它符合我们中国人的文化历史传统”
而是因为它是法律量刑的标准!

这与” 这个传统是否“优良”,没有任何关系
也没什么可思考,因为传统上的“优良”与否
不是法律体系建立的标准!


"林森浩是个年轻学生,为小事杀人,现在很可能已经悔恨至极'
这是个很主观的判断,“主观判断”这个词的含义就是 “缺乏客观标准”
并且用一个人的主观意识去判断另一个人的主观意念,怎么判断?
你认为他已经悔恨至极了, 我认为看他在法庭上的表现认为他不知悔改,
谁的判断更准确?
在这种情况下,法庭有什么理由认为你主观的判断是正确的
我的主观判断是不正确的?
这时候法官只能用法律认可事实和证据来判案!
回复 世家金粉 2014-2-18 22:14
mgzww999: 老刘的逻辑是独门功夫?你所罗列的事实都是杀无赦的证据,你怎么就看成是应该宽恕的理由了呢?“林森浩的杀人动机一不为钱,二不为情,只因一些不足挂齿的琐碎小 ...
”老刘的逻辑是独门功夫”
而且是战无不胜的   
回复 mgzww999 2014-2-18 21:43
老刘的逻辑是独门功夫?你所罗列的事实都是杀无赦的证据,你怎么就看成是应该宽恕的理由了呢?“林森浩的杀人动机一不为钱,二不为情,只因一些不足挂齿的琐碎小事,很可能是出于同学之间的相互妒忌,就起了杀心,将同室学友黄洋毒死”。

1. 不为钱:所以既不是抢劫也不是盗窃,所以也就没有被害人的反抗,他也不是为了掩盖什么,也没有任何误杀的可能。所以他的目的很清楚,就是杀人。predetermination

2. 不为情:那就是对方没有因为情伤害他,也没有因为性侵而反抗他,他既没有报复的理由,也没有误伤的借口。所以他的目的很清楚,就是杀人。predetermination

3. 可能的原因是不足挂齿的小事或者嫉妒:证明对方没有伤害他,没有忍无可忍报复的借口。所以他的目的很清楚,就是杀人。predetermination

以上三条足可以证明他的目的就是杀人,没有情绪失控的借口,不是被欺负而忍无可忍的防抗。是精心策划、严密执行的彻头彻尾的谋杀。一个没有任何理由就精密谋划杀人的冷血杀手,你凭什么认为他“应该属于那种可以教育好并今后为社会做很多事情的人”?做很多什么事情?看谁不顺眼再杀几个?

“他之所以走上杀人的道路,只是他一人的责任吗?社会有没有责任?教育有没有责任?家庭有没有责任?把他判死,从某种意义看是推卸了其他人应负的责任,由他一人承担”,老刘不是在说笑话吧?

1. 社会有什么责任?他是上了中国顶尖大学的佼佼者和幸运儿,如果这样的人杀人都要把责任推卸给社会,那些上不了大学的青年把周围的人杀光了也可以把责任推卸给社会。他不为情,所以和社会的道德堕落无关;他不为钱,所以和社会的贫富不均无关。他因为嫉妒杀人,社会有什么责任?难道社会要把所有比他好的人都压下去,让他不产生嫉妒之心?

2. 学校有什么责任?他没有和被害人有过强烈的冲突和矛盾,也没有任何利益和感情争执,学校如何防范?难道学校要为他个人提供二十四小时监护?学校毒品管理有问题,这是学校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是对死者及其家属的责任,而不是可以使凶手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3. 家长有什么责任?这个不好说,但是家长教育出这样一个冷血残忍的渣滓,他们的确有一定责任。这更让人对他们的失子之痛少了一份同情,削弱了你后面说的对家长同情而赦免的辩护。

“从某种意义看是推卸了其他人应负的责任,由他一人承担”,前面说其他人要为他负责任,现在又进一步,居然在道德说他是在为其他人承担责任。你确认不是喝醉了!?他毫无缘由的杀人,其他人是谁、推卸了什么责任?他为谁承担了责任?

“(杀人凶手被判死刑)补偿不了黄洋之死,或许消减了黄洋家属的恨意,却增加了林森浩家属的痛苦”,难道你希望让杀人凶手的父母欣慰、让受害人父母心里难过?所有的刑事判决都对已经发生的事情无法补偿,但是不要忘了法律的伸张正义和威慑潜在犯罪分子的功能。
回复 新兰 2014-2-18 20:52
天鹅公主: 说句题外话,我倒是希望世界各国早些通过安乐死的法律,这样会减轻病人痛苦,死得体面,也减轻亲人负担和国家负担。 ...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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