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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投毒杀人犯应该被判处死刑吗?

热度 30已有 32773 次阅读2014-2-18 10:33 分享到微信

上海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去年4月16日因被人投毒致死,投毒者是其室友林森浩,使用的毒品是他从学校实验室偷取的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日前,法庭在认定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罪名之后,按照中国刑法,判处林森浩死刑。

此案最令人惊讶和惋惜之处,是林森浩的杀人动机一不为钱,二不为情,只因一些不足挂齿的琐碎小事,很可能是出于同学之间的相互妒忌,就起了杀心,将同室学友黄洋毒死。林森浩虽然犯了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应该被判重刑,但是一个年轻学生被毒死在前,另一个年轻学生被判死在后,我们不能不承认,他们的死,都是社会的损失。

杀人者死,杀人偿命,符合我们中国人的文化历史传统,但这个传统是否“优良”,值得我们思考,因为今天世界上的主流是废除死刑,根据网上资料,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38个,维持死刑的国家有58个;废除死刑的在增加之中,而维持死刑的在减少之中。在废除死刑的国家中,有些是完全废除,也有一些允许例外,例如对于一些罪大恶极者仍允许判处死刑。

主张“杀人偿命”的主要理由是,杀人是重罪,必须用极刑予以制止。 而主张废除死刑者,认为既然法律“禁止杀人”,却用“杀人”作为惩戒手段,以暴制暴,与理不合,且实际上并没有因此减少杀人行为。还有一个重大理由是有利 于防止冤、假、错案。历史上很多被判处死刑者,事后发现错判,这样的事例很多,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中,这种事情更加容易发生,而人死不能复生。

该不该废除死刑,这个问题从法理、传统和道德层面来分析,都不容易找到共识,但是让我们来看看林森浩这个具体事例,也许能找到一些答案。

林森浩是个年轻学生,为小事杀人,现在很可能已经悔恨至极。尽管他手段残忍,也尽管有人认为他缺乏悔意,他毕竟不是那种罪大恶极的杀人惯犯,应该属于那种可以教育好并今后为社会做很多事情的人,而他之所以走上杀人的道路,只是他一人的责任吗?社会有没有责任?教育有没有责任?家庭有没有责任?把他判死,从某种意义看是推卸了其他人应负的责任,由他一人承担,却补偿不了黄洋之死,或许消减了黄洋家属的恨意,却增加了林森浩家属的痛苦。

该不该废除死刑,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唯一的有利条件是现在世界上既有废除死刑的,也有维持死刑的,联合国应该进行研究和比较,从长期的统计数字中寻找答案,如果维持死刑实际上未能减少杀人案,而废除死刑并没有增加杀人案,那么废除死刑还是具有实际社会意义的,至少使冤、假、错案有一个挽回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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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0 个评论)

回复 Tsaokuohua 2017-5-9 04:02
2011跟你死磕: 中国人口太多, 维持死刑也是计划生育的一部分。
维持死刑那是杀死该杀的人,杀错了人,会导致社会秩序紊乱,人口数量的增加。
回复 winstonluo 2016-3-10 11:29
http://ksliu.com/archives/87.html
回复 小虫 2014-2-19 22:02
2011跟你死磕: 中国人口太多, 维持死刑也是计划生育的一部分。
    
回复 mgzww999 2014-2-19 20:50
光头: 三九先生,首先该知道的是订立中国宪法的那些人都是经济犯罪者!开脱死刑的是他们自己?
就是这个道理。
回复 West-East 2014-2-19 20:44
njhunter: 在美国,提倡废除死刑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废除死刑之后会减少费用。因美国判处一个死刑要经过漫长而繁琐的经过,这一开销要比养一辈子多得多。 ...
“漫长而繁琐的经过,这一开销要比养一辈子多得多”;。
也可以向“左“转呀。缩短这漫长而繁琐的经过,立马毙了。这一开销要比关一辈子少得多多。
回复 小虫 2014-2-19 20:19
njhunter: 在美国,提倡废除死刑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废除死刑之后会减少费用。因美国判处一个死刑要经过漫长而繁琐的经过,这一开销要比养一辈子多得多。 ...
美国也有很多弊病,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问题,不可能改变
回复 njhunter 2014-2-19 17:13
小虫: 在中国无期徒刑的犯人,要自食其力养活自己。在美国犯人吃纳税人的钱,关一辈子,我们就要养他一辈子,?
在美国,提倡废除死刑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废除死刑之后会减少费用。因美国判处一个死刑要经过漫长而繁琐的经过,这一开销要比养一辈子多得多。
回复 小虫 2014-2-19 16:09
njhunter: 虽是另外一个话题,但和这个案例是有关联的。
问题是,这个杀人犯,应该判死刑吗?
首先“杀人偿命”已经不是现代社会的观念了。我们在重判和惩罚这个杀人犯的观 ...
在中国无期徒刑的犯人,要自食其力养活自己。在美国犯人吃纳税人的钱,关一辈子,我们就要养他一辈子,?
回复 2011跟你死磕 2014-2-19 16:04
中国人口太多, 维持死刑也是计划生育的一部分。
回复 njhunter 2014-2-19 13:28
小虫: 这个是另外一个话题。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杀人犯,证据确凿,就应该是死刑。
虽是另外一个话题,但和这个案例是有关联的。
问题是,这个杀人犯,应该判死刑吗?
首先“杀人偿命”已经不是现代社会的观念了。我们在重判和惩罚这个杀人犯的观点是一致的,对重判的标准不一样。判无期不能假释我认为就是重判,让这种人一辈子呆在监狱里而不是剥夺他的生命。
从惩罚罪犯的角度,死刑比无期好吗?好在哪儿?这才是要考虑和辩论的的问题。
所以我给出了废除死刑的原因,我认为判无期比死刑的利大于弊。

从法律实践看,“证据确凿”是不存在的。很多被“证据确凿”的死刑犯多年后被证明无辜。
回复 099hnlzl 2014-2-19 12:58
1、“林森浩的杀人动机一不为钱,二不为情,只因一些不足挂齿的琐碎小事,很可能是出于同学之间的相互妒忌,就起了杀心,将同室学友黄洋毒死。”这种杀人不需要理由的杀手比那些为钱、为情、报复杀人的杀手更危险、更残忍,完全是拿他人的生命当儿戏,所以罪不可赦,理当重判!
2、“悔恨至极”不是从宽的理由,更何况还是建立在“很可能”的基础之上。幸亏老大不是法官!
3、“主张废除死刑者,认为既然法律“禁止杀人”,却用“杀人”作为惩戒手段,以暴制暴,与理不合”。这种观点貌似公允,实际上是是非不分,刻意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如果说处死杀人犯是“以暴制暴”的话,那么消灭侵略者的“以战止战”也成了不人道了吗?
4、“他毕竟不是那种罪大恶极的杀人惯犯。”难道还要让他留下一条活路从而有机会再次作案直至成为“罪大恶极的杀人惯犯”之后再来判他的死刑么?如果放他一条生路,他却并未如老大所愿成为“那种可以教育好并今后为社会做很多事情的人”,却不幸成了杀更多人的人,到时候就悔之晚矣!
5、“他之所以走上杀人的道路,只是他一人的责任吗?社会有没有责任?教育有没有责任?家庭有没有责任?把他判死,从某种意义看是推卸了其他人应负的责任,由他一人承担”。这岂不是说:凶手杀人,责任人人有份?教化的责任、管理的责任、道义的责任同凶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性质的责任,绝不可混为一谈!
6、处死凶手“补偿不了黄洋之死,或许消减了黄洋家属的恨意,却增加了林森浩家属的痛苦”。受害人家属的痛苦与施害人家属的痛苦不可相提并论,更不能为了减轻施害人家属的痛苦而加重受害人家属的痛苦。
回复 中间偏左 2014-2-19 12:32
光头: 刘老大家第一个喝早茶?光头光临了还不会大吉?
  
回复 中间偏左 2014-2-19 12:32
光头: 杀一个要偿命,杀一大批就叫英明决策?这就是特色。
    
回复 光头 2014-2-19 11:54
mgzww999: 1和2是实际问题,说明死刑应该慎重,中国的死刑从判决到执行的时间太短,这个应该改进。4和5可以讨论。3的统计数据是对比不同国家,无法证明废除死刑在同一个国 ...
三九先生,首先该知道的是订立中国宪法的那些人都是经济犯罪者!开脱死刑的是他们自己?
回复 光头 2014-2-19 11:48
ksliu: 在“故意杀人”这个环节上,根据所看到的资料,律师已经作了辩护,而法院也进行了论证,确定其为“故意”。
法院也进行了论证,确定其为“故意”???老刘,全世界没人相信,而你居然仍在相信中国特色法院?
回复 光头 2014-2-19 11:39
njhunter: 为什么废除死刑:
1。避免误杀无辜。数字显示,在处死的人中,已知有非常多是被冤枉的。
2。死刑执行后,一旦发现有错无法挽回。
3。没有证据显示死刑会对减少犯 ...
恶政恶体制就是要剥夺人的生命?而且更喜欢剥夺同胞的生命。都已经64年了,还需要说明?
回复 放飞情感 2014-2-19 11:35
虽然这个孩子心胸狭窄,冷漠心狠的把人杀了,但是判他死刑也是可惜的,
回复 放飞情感 2014-2-19 11:35
虽然这个孩子心胸狭窄,冷漠心狠的把人杀了,但是判他死刑也是可惜的,
回复 光头 2014-2-19 11:33
中间偏左: 啥叫罪大恶极呀,谋杀和故意杀人偿命是必须的,其它的倒是可以议议。。。
杀一个要偿命,杀一大批就叫英明决策?这就是特色。
回复 光头 2014-2-19 11:29
天鹅公主: 说句题外话,我倒是希望世界各国早些通过安乐死的法律,这样会减轻病人痛苦,死得体面,也减轻亲人负担和国家负担。 ...
活着的也没体面,死了会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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