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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提议卖淫合法他家里人知道吗?

热度 32已有 90895 次阅读2014-2-17 09:55 分享到微信

在扫黄大潮面前,有人不识时务,提出“娼妓合法化”、“建立红灯区”等建议,立即遭到打压。《人民日报》理直气壮地质问道:“你这么同情卖淫嫖娼,你如此支持色情产业,你家里知道吗?” 说此话者,或许以为抓到了对方的软肋,而不知道“娼妓合法化”是一个很严肃的课题,值得考虑。不能简单地以为这和那些“东莞挺住”的叫喊属于同类,更不能以为提出这种建议的,不是妓女就是嫖客,或者是“色情狂”。

黑龙江《凤山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凤山是一位人大代表,每年开人大,他总要公开提出议案,建议
“卖淫合法化”相关信息)。若问他家里人知道吗?我相信一定知道。他已经连续坚持了9年,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家里人能不知道吗?迟凤山提出这样的议案,有他的道理,据他说,是“对人民负责”。

我认为“娼妓合法化”是一个可以认真考虑的社会现实问题,和“赌博合法化”异曲同工。大家公认赌博不好,中国法律也不允许赌博,但是改革开放之后,政府也解放思想,批准发行彩票。彩票是赌博的一种,政府从不允许到批准发行彩票,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对此我曾亲身经历,也在其中起过推动作用。

若问“娼妓合法化”对社会有什么好处?也许有这么几条:一、保障公共健康。二、可以控制产业规模和有组织犯罪。三、消除腐败。纯粹禁止不如开放性的引导,这 得到了许多其他管制失败案例的支持。四、保护女性。主流的女权主义者积极赞同这一点,她们坚持通过提供身体服务换取报酬,也是女性权利。这个行业如果散布 在大街小巷,影响不好,设立“红灯区”,
集中起来加强管理,也未尝不可。这些理由是否成立,当然会有争议,但是赞同者未必是妓女或嫖客,反对者未必就是道德高尚。

严禁色情行业,也许可以收到一时的功效,但是公开的卖淫可以转入“地下”,只要“美容院”、“按摩院”之类的场所继续存在,社会上各种色情文化继续风行,就很难防止暗娼活动。2010年东莞扫黄,妓女被游街示众,最后仍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香港和新加坡,都允许“性交易”市场的公开存在,这样做,并没有导致社会腐败堕落,相反,这两地都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北欧国家更是如此。

不论“卖淫合法化”是否可取,应该允许讨论,不应打压。《人民日报》作为党报,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过于轻浮,我不认同。

人大代表提议卖淫合法他家里人知道吗?_图5-1


网上资料:联合国在 《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中规定,“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随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确认: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 选择职业”的范围之内。由此,联合国文件正式确立卖淫为应该保障的职业自由。此外,联合国文献在1959年《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中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1963年,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沃芬顿报告指出:“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对象。”


瑞典是第一个实施去罪化政策的国家。1999年,在西欧大肆推行性交易合法化的同时,瑞典议会通过了一部反其道而行之的法律,规定男人买春有罪,女人卖淫非罪。同时,确立了一个新的道德原则:嫖妓是对妇女的暴力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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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09 个评论)

回复 雾里看花 2014-2-17 12:57
我支持中国赌博,彩票,卖淫都应该合法化!比中国号称支柱产业的房地产税收都不会少!
回复 ksliu 2014-2-17 12:57
随笔: 不知道“娼妓合法化”的定义是什么,具体如何执行,无法评价。但老刘有些观点我觉得有理。

腐败和性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性质的概念,黄不是腐败的产物,不可一概而 ...
我所理解的合法化,就是把原来不合法的东西变成合法。但是合法化在程度上有很大的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香港的合法化和新加坡不同,香港不允许开妓院,不允许拉皮条,但是新加坡却允许开妓院,并实际上存在“红灯区”。两地只是在允许卖淫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回复 随笔 2014-2-17 12:55
不知道“娼妓合法化”的定义是什么,具体如何执行,无法评价。但老刘有些观点我觉得有理。

腐败和性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性质的概念,黄不是腐败的产物,不可一概而论。有些东西适当的公开化,制度化,揭开它神秘的面纱反而会抑制它私下的不正常的发展。

博中提到的红灯区,在很多地方是禁止的,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不仅合法,而且成为旅游业的重要一“景”。很多人是带着猥琐的心里去的,出来后对“红灯区”的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哪里很多舞女是来自加拿大最好的大学,她们以此收入支持自己的学业。
回复 ksliu 2014-2-17 12:53
mgzww999: 看来你真是不知道”合法化“和法律”无法追究“的区别。
有的时候无法追究,就变成不追究了。真要追究也不难,纽约法律禁止性交易,警察惯用的手法就是“钓鱼”,有时说不出对方的姓名也是证据之一。
回复 ksliu 2014-2-17 12:51
mgzww999: 你认为女人的肉体和金钱等价!?你不会同意我这个结论,但是我看到的就是如此。
我们的观念和现实往往是两回事。有人把处女膜看得很重,不是处女不能结婚。也有人公开标价出售初夜权。肉体和金钱是否等价?如何定价?这些问题我答复不了。
回复 mgzww999 2014-2-17 12:51
ksliu: 卖淫就是性交易,是性和金钱的交易,当然涉及金钱。香港法律不干预不制裁这种行为,但是并不等于承认其符合一般人的道德观念。但是香港法律明确制裁以下行为:拉 ...
看来你真是不知道”合法化“和法律”无法追究“的区别。
回复 ksliu 2014-2-17 12:48
mgzww999: 你说香港卖淫合法化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的。

香港法律有明确规定,据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条: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淫用途即可被视为“卖淫场所”。任何 ...
香港“一楼一凤”不是因为无法确定是否有金钱交易,而是因为不许“开妓院”,不许“两人以上”。
回复 mgzww999 2014-2-17 12:45
ksliu: 我所说的“暂时放开”的意思是把道德和宗教观念暂时放在一边不讨论。
          
回复 mgzww999 2014-2-17 12:43
ksliu: 你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股票令人投机,不劳而获,从道德观点来看,应该禁止,从前的中国,曾经把股票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罪恶之一,加以禁止。但是改革开放以后, ...
你认为女人的肉体和金钱等价!?你不会同意我这个结论,但是我看到的就是如此。
回复 ksliu 2014-2-17 12:38
jiujiu: 赌博,彩票,股票都是不好的东西,叫人投机取巧,想发财,不劳而获。
卖淫色情是把人引导到低级趣味上去,也是破坏家庭的毒药。造成家庭的动荡,伤害家人。失去 ...
你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股票令人投机,不劳而获,从道德观点来看,应该禁止,从前的中国,曾经把股票视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罪恶之一,加以禁止。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就合法化了,因为股票市场确实有有利的一面。
回复 jiujiu 2014-2-17 12:37
要振兴中华,必须把中国文化搞好。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用好的,不要学坏。
回复 ksliu 2014-2-17 12:35
mgzww999: ”放开“什么?放开讨论还是放开卖淫?你的意思原来只是放开讨论?请问你对”卖淫合法化“的观点是什么?我看到的是倾向卖淫合法化,因为你举了那么多国家,说了 ...
我所说的“暂时放开”的意思是把道德和宗教观念暂时放在一边不讨论。
回复 jiujiu 2014-2-17 12:35
赌博,彩票,股票都是不好的东西,叫人投机取巧,想发财,不劳而获。
卖淫色情是把人引导到低级趣味上去,也是破坏家庭的毒药。造成家庭的动荡,伤害家人。失去信仰,失去正义,道德败坏。腐朽没落的民族就是这样子。
回复 ksliu 2014-2-17 12:34
mgzww999: ”放开“什么?放开讨论还是放开卖淫?你的意思原来只是放开讨论?请问你对”卖淫合法化“的观点是什么?我看到的是倾向卖淫合法化,因为你举了那么多国家,说了 ...
现在国内的舆论主流是反对卖淫,要允许合法化问题的讨论,当然要列举卖淫合法化的理由,但是这并不等于支持卖淫合法化。
回复 ksliu 2014-2-17 12:31
mgzww999: 你说香港卖淫合法化是错误的。

香港法律有明确规定,据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条: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淫用途即可被视为“卖淫场所”。任何人管理、出租、 ...
卖淫就是性交易,是性和金钱的交易,当然涉及金钱。香港法律不干预不制裁这种行为,但是并不等于承认其符合一般人的道德观念。但是香港法律明确制裁以下行为:拉皮条、开妓院、操纵或依赖别人卖淫为生等。

最近香港也扫黄,抓18个内地来港卖淫的妓女,罪名是:逾期居留。
回复 mgzww999 2014-2-17 12:28
ksliu: 是“放开”,不是“开放”。
我的意思是暂时不讨论道德和宗教层间上的争议,聚焦于实际社会问题,而不是暂时允许卖淫。 ...
”放开“什么?放开讨论还是放开卖淫?你的意思原来只是放开讨论?请问你对”卖淫合法化“的观点是什么?我看到的是倾向卖淫合法化,因为你举了那么多国家,说了那么多好处,并说是一种趋势。任何一个法律离不开那个国家的社会环境、文化、历史,你认为中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政府和公民的素质、政府立法和执法的能力具备了那些卖淫合法化国家的条件吗?你以这种类比得出的结论没有意义。

我非常高兴讨论和卖淫相关的社会问题,这个社会问题是什么?是政府官员和资本以及黑社会勾结,以出卖女性肉体的方式获取暴利。合法化会使这些问题消除还是严重呢?黄毒在广东如此盛行,汪洋副总理的责任是什么?这也是社会问题吧?
回复 jiujiu 2014-2-17 12:28
此乃商品化带来的罪恶。卖淫的是卖自己,比卖国的好,卖国的是卖别人。
谴责卖淫不如先谴责卖国。
回复 ksliu 2014-2-17 12:24
mgzww999: 我可能没有注意”暂时“二字,不是故意删掉或歪曲。请问,你认为这种开放可以暂时吗?暂时之后还能够收回吗?我没有歪曲,但是可能误解了你的意思。从你的回帖中 ...
是“放开”,不是“开放”。
我的意思是暂时不讨论道德和宗教层间上的争议,聚焦于实际社会问题,而不是暂时允许卖淫。
回复 mgzww999 2014-2-17 12:22
ksliu: 我知道你会提出这个问题,实际上,反对卖淫合法化的大有人在,理由很多。

我这篇博文的主旨,在于:不论“卖淫合法化”是否可取,应该允许讨论,不应打压。也就 ...
你说香港卖淫合法化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的。

香港法律有明确规定,据香港法例第200章117条:任何处所由超过二人主要用以卖淫用途即可被视为“卖淫场所”。任何人管理、出租、或租赁卖淫场所都可被检控。为逃避法律责任,而发展出只有一名妓女卖淫的一楼一凤。

一楼一凤的存在并不是香港卖淫合法化的证据。对一楼一凤不追究的原因是无法确定它是否属于卖淫。如果按照你的逻辑,在中国卖淫也是合法的。网上陌生人约会的一夜情,如果一方给了另外一个物质或金钱赠予,这是否是卖淫?小三出卖自己肉体、获得巨大物质好处,这是否是卖淫?一个女性经人介绍,和一个不认识的大款或者官员发生性关系并得到好处,这是不是卖淫?显然这些在中国都无法进行法律制裁。一楼一凤因为是两个人的事,又都是自愿的,虽然给了金钱,也可以解释不是因为性交易。所以法律无法执行,按照无罪假定司法原则,无法定罪。但是,如果超过两个人,有了金钱交易,就可以定性为卖淫,即使没有金钱交易,也可以定义为聚众淫乱。
回复 阿彭 2014-2-17 12:13
卖淫嫖娼总会存在,但不等于就有理由合法性,更不等于就是道德行为.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是不行的.卖淫嫖娼是对女性的歧视,把男女性爱看作服务与被服务,任人摆布,其实就是奴役女性.有些大城市可设立红灯区,只是无奈之举,也需严格管理.但不能无限扩大,只是有限的合法律性.如果卖淫嫖娼合法化,社会风气决不会好,二奶三奶现象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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