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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也有一个卖淫合法化的城市:香港

热度 24已有 191112 次阅读2014-2-11 09:19 | 中国, 香港 分享到微信

这几天国内媒体上有关东莞扫黄的消息很红火。据说东莞是中国大陆的“性都”,是中国性交易市场的集中地,而中国大陆的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卖淫。

很多人以为卖淫在香港也是不合法的,其实不然。在香港,妓女卖淫是完全合法的,但开妓院不合法。妓女本人独立卖淫赚钱(叫做“一楼一凤”)是合法的,但是有组织的卖淫、 介绍妓女卖淫、依靠妓女赚钱为生等,都不合法。妓女合法,皮条客和老鸨婆不合法、控制或强迫妇女卖淫当然更是严重违法了。这方面的法律,香港和英国很相似。

香港的妓女,有自己的组织和网站,叫做《姐姐仔会》。该组织向香港“性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性病检查、心理辅导等援助。

既然香港法律不禁止妓女独立卖淫,那么在英特网上设立网站,允许妓女在网上登广告招嫖,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在香港一直很有争议。警方一方面经常逮捕那些色情网站的幕后经营者,另一方面那些色情网站却越做越火。

香港最有名的色情网站就是SEX141和161SEX等。这些网站允许妓女在其上登广告公开招嫖,介绍自己的称呼、照片、年龄、身高、体重、三围、所在地址(带地图和街相,便于寻找)、电话、营业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自我介绍等。就和网上购物一样介绍详尽,甚至还专为嫖客设立“讨论专区”,大家写review互相交流经验、体会。据说这些网站的妓女招嫖广告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约1200港元,利润十分客观。

一个典型的招嫖广告,如下图所示:

中国也有一个卖淫合法化的城市:香港_图1-1


像SEX141这样的网站,不仅接受香港、澳门、台湾、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妓女的招嫖广告,也接受中国大陆妓女的广告。
令人惊异的是,该网站甚至公开接受内地一些卖淫会所(妓院)的招嫖广告。

去年12月,香港《大公报》发文宣布:本港龙头召妓网站sex141遭连根拔起
据说网站的服务器被没收,数据全部丢失。如今事情已经过去两个月了,这个网站照常营业(自动跳转到go141),不仅没有被“连根拔起”,《大公报》还实际替该色情网站做了免费广告。请注意这次香港扫黄所被抓的114人中,有78人为“性工作者”,但是没有一人以“卖淫”罪名起诉。被捕者的罪名是:“串谋依靠他人卖淫为生”、“洗黑钱”及“违反逗留条件”(主要针对内地来港卖淫的妇女)。
 
我不知道东莞扫黄有什么难的,需要出动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明查暗访。只要到这些色情网站查查,按图索骥,易如探囊取物。请看这几天东莞扫黄之后,这家《天伦国际酒店》照常在141网站上登广告招嫖:

中国也有一个卖淫合法化的城市:香港_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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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0 个评论)

回复 winstonluo 2016-3-10 22:55
http://ksliu.com/archives/70.html
回复 梨花 2014-3-31 03:24
古代有一个和尚,叫唐僧,为解救劳苦大众,远赴西天取经! 如今有一群姑娘,叫嫩模,为金钱出卖节操,奔赴海南海天盛筵“取精”!
回复 午后初雪 2014-2-13 23:52
ChineseXU09: 扯什么?! 无聊。
性工作者也是人,也享受人的基本权利,这没什么好回避的。如果你也像我们讨论一样澄清一些法律问题,欢迎你参加。这种常被回避或说无聊的问题其实一点都不无聊。
回复 ChineseXU09 2014-2-13 16:59
扯什么?! 无聊。
回复 午后初雪 2014-2-13 03:05
ksliu: 合法在哪里,不合法又在哪里?请具体说明。

“紫藤”网站就可以告诉你香港与性工作有关的法律究竟有哪些。该网站专为香港当地和内地来港的“性工作者”提供支援 ...
合法就是宪法保障个人性工作自由,因此个人交易不违法。不合法是个人的某种权益没有具体法律的保障,比如交易中某些纠纷。法律的灰色地带是指带有模棱二可的成分。好吧~到此为止。我被同学骂了一顿,问这问题干吗? 补充一点,香港赌博有法律,跑马和赌球都是经立法会立法的,不过开赌场不合法。
回复 ksliu 2014-2-13 02:27
午后初雪: 请教了一下学法律的童鞋 香港法律根椐西方的法律体系的,西方的宪法是自由、人权、契约等为准则,即“自由高于一切”的原则,所以香港卖淫本身并非一项罪 ...
合法在哪里,不合法又在哪里?请具体说明。香港的确没有“卖淫法”,也没有“赌博法”,但是卖淫和赌博在香港都有合法的部分和不合法的部分,必须具体分析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合法。

“紫藤”网站就可以告诉你香港与性工作有关的法律究竟有哪些。该网站专为香港当地和内地来港的“性工作者”提供支援服务,其中包括法律咨询。

除了“紫藤”,还有“青躍”、“午夜藍”和“青鳥”。具体网址可以在《姐姐仔会》网站中的“友好链接”栏目内找到。
回复 午后初雪 2014-2-12 23:08
ksliu: 紫藤对于她的“去刑事化”主张,有很明确的解释:即取消現時與性工作有關的刑事法例,視性工作為普通行業。例如取消不許拉客、賣廣告、兩個人一同工作等法例。我 ...
请教了一下学法律的童鞋 香港法律根椐西方的法律体系的,西方的宪法是自由、人权、契约等为准则,即“自由高于一切”的原则,所以香港卖淫本身并非一项罪行。但香港每一部法律都是由立法会审议表决通过的,迄今为止香港还没对性工作立过法,所以他说香港性工作是法律的灰色地带,既合法又不合法。
回复 ksliu 2014-2-12 12:35
午后初雪: 大家保留意见吧,把问题留给懂香港法律人士,不晓得中美网上有没有?我洗洗睡了。
紫藤对于她的“去刑事化”主张,有很明确的解释:即取消現時與性工作有關的刑事法例,視性工作為普通行業。例如取消不許拉客、賣廣告、兩個人一同工作等法例。我可以把这个主张简化为:卖淫合法化了,拉皮条也应该合法化。

值得考虑的是:中国是否也应该像香港那样,实行“港式”卖淫合法化?
回复 午后初雪 2014-2-12 12:28
ksliu: 不认同你的理解。
我的理解是:性服务和性交易在香港都已经合法化,这对性工作者的生存有利,只是合法化程度或许不如新加坡和荷兰。“非刑事化”是紫藤等一部分 ...
大家保留意见吧,把问题留给懂香港法律人士,不晓得中美网上有没有?我洗洗睡了。
回复 ksliu 2014-2-12 12:20
午后初雪: 好吧~得罪之处望谅。我简短总结一下,性工作者知道这个合法化悖论,所以要求政府性工作非刑事化而不是合法化,合法化了反而对她们生存不利。 ...
不认同你的理解。
我的理解是:性服务和性交易在香港都已经合法化,这对性工作者的生存有利,只是合法化程度或许不如新加坡和荷兰。“非刑事化”是紫藤等一部分人的诉求,要求更加高度的合法化,但是还没有获得这方面的立法。

在香港,没有人因为卖淫或嫖妓而被捕,这不仅保护了妓女,也保护了嫖客。
回复 午后初雪 2014-2-12 12:07
ksliu: 讨论问题,大家就事论事,不要涉及固执、生气等问题。

性工作者虽然合法,但是受到社会歧视,这是事实,但是歧视卖淫不等于卖淫不合法。

合法就是合法,但是合 ...
好吧~得罪之处望谅。我简短总结一下,性工作者知道这个合法化悖论,所以要求政府性工作非刑事化而不是合法化,合法化了反而对她们生存不利。
回复 ksliu 2014-2-12 11:59
午后初雪: 老大,您很固执!

看第四,4. 如政府向性工作者發牌,是否有效地規管性工作?
性工作者仍受社會歧視,她們都怕公開身份。因此,多數人都不會登記和領取牌照,反 ...
讨论问题,大家就事论事,不要涉及固执、生气等问题。

性工作者虽然合法,但是受到社会歧视,这是事实,但是歧视卖淫不等于卖淫不合法。

合法就是合法,但是合法化的确有程度上的不同,例如有些国家对妓女发牌,允许拉皮条,开妓院,设红灯区等,但是香港不允许。由于香港法律对卖淫限制甚多,使一些人误解香港卖淫非法。

紫藤主张要合法就应彻底合法,否则就是虚伪。这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对此我并不认同。这种观点不理解法律和道德之间有时需要妥协。香港的法律很聪明:承认卖淫合法,但同时设置很多限制。

很多事情合法,但不鼓励,例如吸烟。
回复 午后初雪 2014-2-12 11:03
ksliu: 我认为你误读紫藤这篇文章的愿意了。紫藤认为,既然香港法律承认卖淫“不违法”,就不应该歧视它,不应该对卖淫行为设置障碍,不应对协助卖淫行为(例如拉皮条) ...
老大,您很固执!

看第四,4. 如政府向性工作者發牌,是否有效地規管性工作?
性工作者仍受社會歧視,她們都怕公開身份。因此,多數人都不會登記和領取牌照,反而會令更多性工作者變成非法,不能有效地規管。

注意这“如”字,合法了要用“如”吗?不犯法不等于合法。如果合法了一楼一凤都犯法了。
回复 寒山老藤 2014-2-12 11:00
君子试味: (注:其实,我们管那些从事特种行业的姊妹也叫虎,不是有香港杂志叫《香港XXX虎》嘛。)
却原来,所谓打虎,打的不是传说中的虎,而是广东东莞的虎!   ...
哈哈。也是打虎英雄啦
回复 ksliu 2014-2-12 10:23
午后初雪: 不要生气么 我们用事实说话。

http://www.ziteng.org.hk/pub/2007OCT09_law_c.html

按这儿说法香港既不合法也不是非刑事化,香港的做法似非刑事化。好吧 ...
我认为你误读紫藤这篇文章的愿意了。紫藤认为,既然香港法律承认卖淫“不违法”,就不应该歧视它,不应该对卖淫行为设置障碍,不应对协助卖淫行为(例如拉皮条)定为非法。紫藤认为香港法律伪善,提出所谓“非刑事化”的建议,争取拉皮条合法化。

香港法律承认卖淫合法,又不鼓励其存在,还要设置种种障碍限制其存在。这不是香港法律伪善,正是其高明之处,是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妥协。

中国法律规定卖淫非法,实际上做不到,倒成为一纸空文。
回复 午后初雪 2014-2-12 09:57
ksliu: 既然是合法的,就不存在刑事不刑事的问题。“非刑事化”是个什么概念?你能说清楚吗?
不要生气么 我们用事实说话。

http://www.ziteng.org.hk/pub/2007OCT09_law_c.html

按这儿说法香港既不合法也不是非刑事化,香港的做法似非刑事化。好吧,我结束这无谓的讨论了。
回复 ksliu 2014-2-12 09:56
午后初雪: 我也像你们查农历一样查了一下 原来一楼一凤并不是性工作合法化,而是性工作非刑事化。性工作非刑事化与合法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因为合法了是要交税 ...
合法了就要交税,没听说香港有这个税?香港的确没有专项的针对妓女的“卖淫税”,也没有针对律师或医生的专项税,大家都合法,交的是同一种税:个人所得税。你没听说过妓女交税,不等于妓女不需要交税。
回复 ksliu 2014-2-12 09:50
午后初雪: 我也像你们查农历一样查了一下 原来一楼一凤并不是性工作合法化,而是性工作非刑事化。性工作非刑事化与合法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因为合法了是要交税 ...
既然是合法的,就不存在“非刑事化”的问题。“非刑事化”是个什么概念?你能说清楚吗?
回复 ksliu 2014-2-12 09:43
午后初雪: 维基百科不一定正确,最好懂香港法律人士解释一下,不过这没什么意义。我貌似看到过香港色情行业泛滥时警察冲过一楼一凤的新闻。 ...
如果你在英文版维基百科键入Hong Kong Prostitution,可以直接找到香港法律的有关条文。如果还不明白,可以直接在香港性工作者支援组织《姐姐仔会》查询法律问题。再请读读文中《大公报》所报道的新闻全文,你可以发现所抓的78个卖春女,都被称为“性工作者”,没有一个被控“卖淫”。
回复 午后初雪 2014-2-12 09:06
我也像你们查农历一样查了一下 原来一楼一凤并不是性工作合法化,而是性工作非刑事化。性工作非刑事化与合法化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因为合法了是要交税的,好像没听说过香港有这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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