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今又是 //www.sinovision.net/?33558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向着你心灵的大殿 我 辉煌的剧场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今又是《帕拉图:法理之光辉!》

热度 34已有 35023 次阅读2012-11-11 15:32 |个人分类:思考及讨论|系统分类:杂谈| , , 柏拉图 分享到微信

今又是《帕拉图:法理之光辉!》_图6-1

 

帕拉图和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

 

 

意志不纯正,则学识足以为害。

语:帕拉图。

 

学识不纯正,则学而无识!

今又是

 

帕拉图是伟大的,也是一盏硕亮于人文世界的灯塔,一直在风雨潮汐里站立。帕拉图又是一级人文思想阶地里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建筑在山半腰,因为坚实和跺底,留驻的人就多了,知识见地就在一旁造了厅,供前来而又要上去的人憩息,顺带回望和前瞻山脚和峰顶的二重风光。

 

他左手携着书本,右指指向了天空,是告诉后世的人们情与理经由人展示伸延的不二法则。法与理在柏拉图的著作里,思想中永远是最为重要的基础和本质。基本是,这里的法也即制,是一种陶范,和现在的宪法之法有着明确的不同。前者是揭示自然人文规律,通过理念的整理,形成精神的奉值和行为准则,是归总和伸张,源于对人性和人本的观察、剖析和阐述;后者则是对人在游离了人性人本后,精神奉值和行为规则脱离了自然合理的社会公值和约定的情况下,对人进行量比相对的惩治。前者更之于人的教化,后者更之于人的惩戒。前者是事先行制,引导人去恶向善;后者是按制行法,去界定、限制和改善恶所形成的结果。

 

帕拉图永远不再会是单一的了。相对法,他是出理的,理必须合情,但决不能违法,人文法的法,以人性人本为精神和奉值的自然之法,而非一旦定规后不情无理铁板一块的人宪之法。理在人文世界精神与物质两个界域里,原始最初也非众情之理,而是归总后被仔细分析阐述的依然:人性和人本。如果说人之灵与性在柏拉图的经典哲论中占了主导的地位,那么他的主要思想的见识对于我的启发就是以人为主的讲论,从单一客观的个人开始,逐渐说到人与人,而后是站在“众人”合一的基础上,导出人本该有的共性,演制出人所共奉的真理价值。由此可见,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自己各种客观情由的实事求是,然后在此基础上对人与人相对相应的关系作出符合自然天性的约法规制。法理理法在帕拉图的手里渐成大样。

 

也许帕拉图是非常“阿那克萨戈拉”的,他多少从这位唯物主义的先驱那里得到了有关物质和精神的评判基础:地球和太阳、人类和精神(古希腊语:Nous,意:精神或与精神有关的物质生理如脑细胞之类的存在及反应)都是物质的“种子”,是存在和现实。于是,对大千人世和物类种种,以及人对这些物质存在的精神理会从此有了更为贴切和具体的理论描述,不外乎帮助了人,在人思、人论、人考上建立了丰实理论的基础和陶范。


有众多的后人复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从物质颠反至精神,也或从唯物颠反至维心的,无论何种发展,都是一条条人文思考和理论的发迹和发展,开始于帕拉图所开始的,对人本人性、物质精神之灵的讲述和启发。

 

我始终以为,对帕拉图之身与心、性与情、爱与意、灵与肉理解,后世的众多是错误的,因为那样诸多的理解和译释离古希腊人文主义者对人性人本的剖析和诠注的要义离得太远了,通常,太多的人在太大的范围里,将人性和人本物化成对情感系于人之同性和异性间最浅陋的胡解乱注了。这样的错乱在根本上违了先代哲学宗师们的志愿本由,造成了一世世的迷惘和失措。试问,离开了唯物和唯心论的两比,又不能在物质人身上见着精神体内人性的本式本样,又如何看清人的本质和其法其理,以及二者互为的功用?

 

读书的过程里,通常人会自由于半山腰的光景,如果你走的是同样的山道;不同的就会是角度和水准线的不再相同,帕拉图人性人本的自然法理,由是从来不是被用来既定半山腰的情状,而是给思想的攀行者一块路识,供人前来和上行。于是从来是,他永远不是最高的高度,却是人文思想和奉值进程里谁都绕不过去的一个梯阶,一块丰碑,一个永远可以光耀的启迪。

 

我常走在那样的时光漫步中,偶尔会意识到两千多年前人性人本的这份光耀下,我只是被投在一个进程里的浅影,有着自己被时代进程易化和进化了的模样和行制,感叹始终的是,大范制里,我没有在本质上走出过柏拉图的法理之外,即便我使了劲,试图在个人的内悟和外汇上去做自然理法的自我超越。所幸的是,经由帕拉图的指引的路,已在脚下,已在身后,驿道依然漫长,却越走越光照,由此没得后悔,因为我还依然能信奉人文自然清纯的范制和模样,也是那样的雨露阳光,让人无悔于渐行渐往,为了山顶一束同式的光芒的牵引!

 

偶尔有时,会回望雅典娜大理石投入海波的音影,会听见战争的狂啸和事后莽野的寂静,会责备斯巴达人野劲的摧残和马其顿对希腊民主的剑锋直指,我还是能历在其中,在爱琴海上见诸和接受希腊民主时期的诸神明、诸公民、诸大师和诸多颓倾残留于长风夜月里孤旧却从未破损失落过的高傲;也像是一抹封结的微笑,从此再无悲由!

 

古希腊人文主义的平等、自由、民主的精神万岁!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2

鲜花
19

握手
4

雷人
1

路过
3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29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320 个评论)

回复 今又是 2012-11-15 23:50
lawandorder: 今先生:很遗憾,你说他到处在“掐”“臭”别人,但我觉得你好像在在“掐”“臭”他。比如,你说“他要关猪的,好像很高兴,也不算坏,谁来关他呢?谁把他放出来 ...
我回答过他的,你去留言里看。他语出不恭和不公,且又没回答我的问题,而是用更多的问题回答问题。那就不必多言了。我只是用他的话反过来问他。
他懂不懂情理法是一回事,用不用又是一回事,各在人心。不可能用两把尺来衡量同一个观念和价值。
我妒忌他的才学?哈哈哈哈。对他,就在这个博文底下,我用二分法说了我对他的看法,万事有个度。也许你没看见。我重复一遍:他有才华和能力,曾经非常努力过,而且看事和分析能力非常人能比,但是气息用度不好。你见过他掐人的模样用语吗?见过就会知道。没见过,咱就不去说了。提供给你我和他辩论好的样子和结果。请去看看飘尘未还家那里有关韩寒转载文下的对话。你大概就能了解我和他的交往了。了解彼此双方后再下结论比较好,是公允致为的必要和法度。对不?
我不拿Emily跟他开玩笑的。人各有长短,悖理之一是,你不知道所有很正常,照样可以欣赏和使用,那么是否应该以同样方式对别人?你看看他说法理情的架势和口气。你真以为我不知道啊。我不理他是因为他连根本的道理都不懂。也许懂,只在于自己有利的时候选择懂,而其他人、其他时间上选择不懂和不在乎。法,你们都比我懂,这有什么,我承认不等于无知,我也不会这样要求他。问题是他不那样看那样做。例子太多。
说英文的情理法有何难?这不是找茬是什么?他解释不了,不能公开与说,在这里一套,别处又一套的有何说头?就会搬用别人的说法,你想想看谁不会呢?很简单的道理。于是按你所说,不讲道理都去搬弄了,好像不妥。说到有关,我的博文多多,说到过不少,是学为致用的道道,为的是文字学习进步所需要的基础和内心姿态和气脉。你告诉我必须在他不回答我的情况下回答他的理由?法律规定还是公民义务。犯了法?不如你去劝他:必须回答别人的提问,以示平等、公正和坦然。所有这些都是对等的,不是单向单一的是不?
理不理解是个人的选择,是公度还是私意,无有不敬,悉听尊便。邪不压正是永远的道理,不信咱们走着看。谢谢。
回复 lawandorder 2012-11-15 23:22
今又是: 补一句:说得非常好,但用不到他的身上,不信问问大众。不过,神之法即世俗之法。请参考古罗马政治的历史。
您不介意我把这段话存下吧?介意的话告诉我。我就不 ...
保存不需要同意。但你的说法是不对的”神之法即世俗之法。" 见我对999刚才的回复。
回复 lawandorder 2012-11-15 23:18
mgzww999: 我也觉得把“Rhetorica”译成辩论学更确切,翻译成修辞学的原因可能是在当时的语境中它有更广的外延。LAO兄给我的评分我实在不敢接受,但是其中含义我知道。不过 ...
老弟,你的新问题太深太光,我只有简单处理 :第一,”神的法“ 的”神“ 我的理解是“神上神," 也就是古希腊众神之上的神体存在 , 也可以理解成 the cosmos, the divine order ( 这里的divine 并不是holy 的含义)。第二,我不知道Aristotle 这个Creator's 说法(抱歉)。Aristotle 的宇宙论的核心是一个 "不动的动体“ (unmovable mover) ,Plato 用的是形式体 (Forms = Forms of Good, Higher Forms, Lower Forms等)。第三,按照第一的解释和第二的说法,就不存在“如果把这个创造者理解为神,那么创造者创造的自然法则就不应该是世俗法了”的说法了。 关于“猪”的问题,你明白我的意思,相信你能把这个肥胖动物看好。
回复 lawandorder 2012-11-15 23:15
今又是: 多谢。
我也从来不跟踪他。而且我在此博文下非常认真地回答过他。他也应该对等回答我的是不?
他是玩逻辑和技巧的人,等于是“术”借由“技”而与“法”不顾。他 ...
今先生:很遗憾,你说他到处在“掐”“臭”别人,但我觉得你好像在在“掐”“臭”他。比如,你说“他要关猪的,好像很高兴,也不算坏,谁来关他呢?谁把他放出来的又允许他满地乱窜而又用猪这个词不断侮辱诋毁别人的呢?" 你这种对人侮辱的说法我认为很失你的身份。从他的留言来看,除了对你有不尊 (他有自己的解释),其他的部分是他对要提问问题的执著和对你的文章的挑战,这没有错。 比如他说的,“证明了我对Emily的无知就可以证明你了解了柏拉图?我从来没有声称自己是“学习通汇踏实的人”,因而不需要证明它。”他的意思是你没有必要攻击他引用Emily诗句的行为因为和你了解柏拉图不相关。另外他反复要求你提供给他英文的“情、理、法” 这三个概念,你不但不回答还同时对他进行人格人品的不公评论。我非常理解他为什么要这几个概念的解释,这个要求充分体现出他试图理解并接受你的知识传播。你的这个“关他”所法Emily 和他头像的评论,非常接近ad hominem,非常不应该。我认为你好像对他有很大成见,或者你是在妒忌他的才学。如论如何,我对你已经十分不了解也不理解了。
回复 pdzs013 2012-11-15 22:20
mgzww999: 《三个概念引发的公案》,也许我们可以如此概括这场争论。我一开始问的仅仅是“情、理、法”这三个简单概念,你无法回答,为了掩盖自己的无知而去攻击我的人格和 ...
回复 pdzs013 2012-11-15 22:19
lawandorder: 老弟:“世俗法是否可以理解成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自然法则属于nomos吗?” 简单回答,神的法之外都是世俗法,当时的哲学家用nomos统指所有的法,只是sophists  ...
回复 pdzs013 2012-11-15 22:19
lawandorder: 今又是先生(抱歉昨天写错一字):尽管我不能明白你《法理之光辉》文章的所有柏拉图法理哲学的陈述,但我能够感觉到你古希腊哲学的功底和学识。只是认为你的表达 ...
送花
回复 mgzww999 2012-11-15 22:10
今又是: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听说过没有?你真会开自己的玩笑。Emily同意你如此抄她的东西到处显摆了?回答我!
全英国的人以后都不会放过你的。我也不放过你。 ...
现在全明白了,你是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并不是说Emily的诗歌里有对柏拉图哲学问题的答案。你似乎在说以下几点:

1. 我自己对Emily不全面理解,就不能引用她的诗歌。

2. 我如果对Emily的诗歌有不了解的地方,就应该去让Emily做解释,不然只让你解释你关于柏拉图的论述中的问题就不公正。

3. 我引用了Emily的诗但是没有经过容许,不但Emily不答应,大不列颠的全国公民也不会放过我。

4. 既然我引用Emily的诗歌了,红酒就可以大量抄袭他人作品,我也就没有权利去质问了。

5. 我引用了Emily的诗就必须发表研究文章,不然就是招摇撞骗。

LAO说“要尽力避免ad hominem 错误。(比如,在任何不谈论“猪” 的话题下必须要把 “猪”关起来)”,请问你理解这些话的全部含义了吗?你有一个清楚的反逻辑:不会种橘子的人就没有吃苹果的权利。
回复 今又是 2012-11-15 21:03
lawandorder: 老弟:“世俗法是否可以理解成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自然法则属于nomos吗?” 简单回答,神的法之外都是世俗法,当时的哲学家用nomos统指所有的法,只是sophists  ...
补一句:说得非常好,但用不到他的身上,不信问问大众。不过,神之法即世俗之法。请参考古罗马政治的历史。
您不介意我把这段话存下吧?介意的话告诉我。我就不存了。谢谢。预祝周末愉快!
回复 今又是 2012-11-15 20:53
mgzww999: 《三个概念引发的公案》,也许我们可以如此概括这场争论。我一开始问的仅仅是“情、理、法”这三个简单概念,你无法回答,为了掩盖自己的无知而去攻击我的人格和 ...
如果我在这里,用前些时间对你的答复为证呢?你一个任何事实都不顾,只顾赢面子和习惯掐人的人怎么如此健忘和不懂“理法”,建议你明天去理个发!
回复 今又是 2012-11-15 20:50
mgzww999: 我喜欢Emily的诗歌我就一定是研究Emily的专家吗?Emily和柏拉图有什么关系呢?证明了我对Emily的无知就可以证明你了解了柏拉图?我从来没有声称自己是“学习通汇 ...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听说过没有?你真会开自己的玩笑。Emily同意你如此抄她的东西到处显摆了?回答我!
全英国的人以后都不会放过你的。我也不放过你。
回复 今又是 2012-11-15 20:44
mgzww999: 我喜欢Emily的诗歌我就一定是研究Emily的专家吗?Emily和柏拉图有什么关系呢?证明了我对Emily的无知就可以证明你了解了柏拉图?我从来没有声称自己是“学习通汇 ...
你这段话我现存好。暂且不多说,为了让你集中你的见识和注意力来回答我的问题:中文网猪这个字用得最多的人是不是你? 没事,你可以继续耍赖说谎、颠倒是非、胡说八道、前言不搭后语。习性、品格如此之差,还要嘴硬!哪有你这样自己找抽的,还笑得出不?
你自己的这段话,因为语出不公,语出不善,最终会抽自己的嘴巴。你要是不怕疼也不要面子,我可以考虑把你自己互相矛盾的话列给你看。你耍赖不至于连自己的说话都不认吧?也有可能的,因为你已经服了毒似地不能自己了。我,拭目以待!
回复 今又是 2012-11-15 20:41
mgzww999: 我也觉得把“Rhetorica”译成辩论学更确切,翻译成修辞学的原因可能是在当时的语境中它有更广的外延。LAO兄给我的评分我实在不敢接受,但是其中含义我知道。不过 ...
你别搬书了,也不要混淆视听,说我不回答你。我非常认真地回答过你了,是你没有回答过我的任何提问。
我就问你一句关键到底的话:中文网上这一年左右的时间里,哪位猪这个字用得次数最多,而且是用来奚落、侮辱、诋毁、讥笑自己看不顺眼的其他人的?有没有(说少点)五位?你先回答了这个问题我就和你语论天下。前提是,语论不许出于搬抄,因为那是你始终反对的,也不许你赖。大言凿凿的话丢了出来,不耍赖是基本的,你承认不?
如此道理之下,你觉得你是懂法说理的人?你从来不善于二分法地说事说人。也是赖不掉,这段言论对与之下,其中,你去看看你在何处是用了两分法来说事的?你肯定过别人什么吗?在我这里丁点没有。那么我又要问你,你凭什么在做法完全出错的情况下,仅仅凭着言语妄论法与理?天下有这号的吗?
你不要乱化乱划胡言乱语,三岁小儿的把戏如何在我这里舞弄。说真格的,学为致用,致为公用你认不?啊,你选择可着心地奚落别人,而且是对有文字出处供奉的人,然后你躲在一旁,以不出文的“优势”语论天下,争长较短?
人,懂不懂理和法,只在一处便可晓知天下:是否公用,利益大众天下!哪有你这般凭着空口嘚嘚嘚瞎言语说法论理的?有史以来,也是天大的奇闻和笑话了。
你在不同地方的言论,自己去比较一下水准,在我这里,你就是不敢不用知识来印证自己,你就是不敢用别处昏暗的方式词语在我这里歪斜,知道为什么吗?送你四个字:邪不压正! 你敢说不是。继续耍赖不接口?那你有什么资格和我谈法论理?
今晚你不服安眠药试试看,看看是否能睡得踏实!!!
回复 mgzww999 2012-11-15 20:20
今又是: 多谢。
我也从来不跟踪他。而且我在此博文下非常认真地回答过他。他也应该对等回答我的是不?
他是玩逻辑和技巧的人,等于是“术”借由“技”而与“法”不顾。他 ...
《三个概念引发的公案》,也许我们可以如此概括这场争论。我一开始问的仅仅是“情、理、法”这三个简单概念,你无法回答,为了掩盖自己的无知而去攻击我的人格和动机,现在又成了展示自己全才的机会了。这的确比猪要聪明些。

“在此博文下非常认真地回答过他”,回答过一些无关紧要的衍生的问题不等于给最初的问题提供了答案!据一个例子:张三问李四一个学术问题,李四回答不出来。看着李四为难的样子,张三问他,“你怎么这么笨,自己说的东西是什么自己都不知道,你上过学吗?”,李四回答“我上过学”,以后就到处宣称自己“非常认真地回答过他”。
回复 今又是 2012-11-15 20:00
lawandorder: 今又是先生(抱歉昨天写错一字):尽管我不能明白你《法理之光辉》文章的所有柏拉图法理哲学的陈述,但我能够感觉到你古希腊哲学的功底和学识。只是认为你的表达 ...
多谢。
我也从来不跟踪他。而且我在此博文下非常认真地回答过他。他也应该对等回答我的是不?
他是玩逻辑和技巧的人,等于是“术”借由“技”而与“法”不顾。他不在乎法的。的确很难和他在公平、对等、敞亮和公致上达成一致。而且他会选择性地攻击、诬陷、诋毁别人。
我说这话,被他掐过的人都会同意。不争的事实如何改变?
说到关“猪”,你瞧把他给乐的,任何对他有丝毫功效的东西,他会立马迫不及待地引以为用,人如此虚做就永远无法做到敞亮而受礼于天下!你让他在中文网转转看,好好反省和琢磨一下他能有几个去处?
关“猪”? 你可知道在中文网这个字用得最多的人谁吗?而且,一捱不顺眼必会用的。不用多说了吧。
猪这个词我在说“缘”的时候说到过,出于远古,叫“彖”。还有彖彖的一说,化为缘。如此而已,是为公用。
一个人心思心底如何要让具有道德水准、内怀公正而非持有话权和利器的人来诠注的。
他要关猪的,好像很高兴,也不算坏,谁来关他呢?谁把他放出来的又允许他满地乱窜而又用猪这个词不断侮辱诋毁别人的呢?他自己?最后要问:谁来管他呢? 我就替着大众对他吆喝几句,不会有错的。
我的文受到质疑没关系的。事实是,文字形式比我难懂的多着呢。比如帕拉图,比如Emily,比如卡夫卡。奇怪吗?丝毫不奇怪的。他引用过Emily的诗,那么一定是读懂了,欣赏了是不是呢?且不说他会不会愿不愿意写,你让他把Emily的东西让他翻翻译、解解说,你认为他真懂了?开玩笑了。
你说的不错,他选择不出文是他的权利。不过这句话应该如此补全:他在选择不出文的情况和前提下,选择了对一切出了文而他看不惯的人,全面奚落。你说,他懂法懂理吗?有这样懂理懂法的人不是笑话是什么?搬再多英文单词古希腊单词来也是没用的。可不。
这种人格模样的人,也值得称道?
我这类语式的书写应该蛮简易了吧。不是不会就是了。
他又搬英文,又出希腊文的。谁不会呢?有意义吗?搬得再多也不是他的。然后往地上一坐耍赖:责怪别人不回答他。顺带不嫌累,出不了建树和贡献,说不成道德操守和与公为益,时不时地依然奚落诋毁别人。例子太多了。有空请你老兄去看看。不看也没关系,因为实在不像话,看多了堵气胸闷而且没有营养价值。一派胡言就是了。
说实在的,明天我将这番话公开发出的话,你帮我猜猜结果和反映,公允公说的公道大致会怎样?通俗点说,君子坦荡荡,小人常常戚戚不会错吧。你去跟踪一下他的言论。我不会错的。他和帕拉图倡导的差了远了。
不好意思,倡言了。顺带说一句,我喜欢与人为善,崇尚学为致用,致为公用!天下大道尔!谢谢。
回复 mgzww999 2012-11-15 19:52
今又是: 唉,先别动气啊。说事嘛,不伤心肝为上。
Emily的诗歌是你到处搬的,我就谦和点,不说没用的,也不说我懂不懂的。就说你搬出来的Library等一行,邀你来絮叨絮叨 ...
我喜欢Emily的诗歌我就一定是研究Emily的专家吗?Emily和柏拉图有什么关系呢?证明了我对Emily的无知就可以证明你了解了柏拉图?我从来没有声称自己是“学习通汇踏实的人”,因而不需要证明它。

你提Emily的诗歌已经不只一次了,不明白为什么我仅仅引用过几首Emily的诗歌就让你如此耿耿于怀?嗯,似乎明白了,一定是... ...。
回复 mgzww999 2012-11-15 19:39
lawandorder: 老弟:“世俗法是否可以理解成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自然法则属于nomos吗?” 简单回答,神的法之外都是世俗法,当时的哲学家用nomos统指所有的法,只是sophists  ...
我也觉得把“Rhetorica”译成辩论学更确切,翻译成修辞学的原因可能是在当时的语境中它有更广的外延。LAO兄给我的评分我实在不敢接受,但是其中含义我知道。不过,我还是觉得在很多时候,在对方除了胡搅蛮缠、胡言乱语之外没有任何有意义的交流时,过激的言论是使辩论得以继续并揭露其荒谬的最有效的办法。比如和今先生的辩论,不用全面的温良恭俭让,你只要语气平和,就会被他歪曲成他的观点被接受了,他是伟大的了,你被他征服了。特别是在网上,在多数网友都不像你一样理性和认真的情况下,激怒对方是最有效的揭露本质的手法。“Another use of pathos would be to inspire anger from an audience; perhaps in order to prompt action”(http://pathosethoslogos.com/)。就拿这次为例吧,对他高谈阔论的三个概念,他本来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连你说出来之后他也没表现出对它们的理解,他就可以大言不惭的说“以前的博文都说过”。

如果猪梳妆打扮成人,必须让它吼叫,观众才能知道它是猪,然后再关起来。       

你说“神的法之外都是世俗法”,把法的性质做二分全概括分类在逻辑上是对的。但是应用起来有一个实际问题,就是首先要有对神的定义。没有对神的明确定义,就无法界定神的法。我理解古希腊哲学家说的神应该不是希腊神话中的众神,它们除了比人更有能力和不死之外,和人没有区别,它们也要服从命运。显然这个神和后来宗教的教主也有区别。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个宇宙存在一个创造者(Creator),如果把这个创造者理解为神,那么创造者创造的自然法则就不应该是世俗法了。
回复 lawandorder 2012-11-15 18:14
mgzww999: Greek Philosophical Terms,记住了,一定是一本好书,将来要买一本。世俗法是否可以理解成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自然法则属于nomos吗?

可以想象LAO兄会喜欢Cri ...
老弟:“世俗法是否可以理解成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自然法则属于nomos吗?” 简单回答,神的法之外都是世俗法,当时的哲学家用nomos统指所有的法,只是sophists 用它来单指世俗法。 “语法”虽然是“法,”但它的适用范围只是字母(gramma  = letters) 。另外请允许我表示一个看法。按照Aristotle  辩论学(“Rhetorica”)(翻译成修辞学不准确)三大要领来看,我认为你的logos 99%, ethos 96%, pathos 93%。坚持自己的原则和信念,但要考虑自己辩论听者的情感,更要尽力避免ad hominem 错误。(比如,在任何不谈论“猪” 的话题下必须要把 “猪”关起来。
回复 lawandorder 2012-11-15 18:09
今又是: 非常感谢。
我其实是非常简洁地说了人文主义思想发展阶段的一个个人思考的落脚点,落在自然的成份上,其实以前我比较过中西同阶段的两个对应。
关于苏格拉底和亚 ...
今又是先生(抱歉昨天写错一字):尽管我不能明白你《法理之光辉》文章的所有柏拉图法理哲学的陈述,但我能够感觉到你古希腊哲学的功底和学识。只是认为你的表达是朦胧文体,可能更适用于文学创作,但很难在法理哲学方面运用。至于999,我没有特别跟踪注意他(其实这个文章前几页你们的留言我都没读),我对他的了解是在和我的辩论上,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对他做更多的了解。他出不出东西应该不是判断他做人的标准,这是他的权利。我知道他有时言词偏激,但并不认为他是在“掐”“臭”任何人(不管是谁)(他曾经也说过我的东西没有任何价值的话),更不认为他象 “二战德国坦克军团。”从你们新的交流上看,我认为如果他有问题提问,不管他提问的动机目的如何,你要尽力全面完整回答,否则他不放弃,然后你坚持不解答,最后完全脱离知识交流的性质和目的。
回复 今又是 2012-11-15 12:53
cmomastervs: thankful for my friend
啰嗦加多一句:中文网有个博客,说是要在3-5年里争取文学诺奖的,好笑吗?一点都不。我还非常欣赏。因为那是一个方向和坐标,可敬可贵的是,他天天努力勤奋着朝着那个方向在走。我看见的是一条身影,里面闪亮着一个人该有的光芒。你也有,所以再错不错。我们走自己的方向就是了,是自己增长和进步。
由此,谢谢你才是。并祝周末愉快!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