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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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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引:《蒿庵朋僚书札》下函第十九册,以洒金笺、行楷、墨笔题名。右上侧,两行以墨笔竖写“南军讨袁十九”;与“陈庸庵五十一” 两行,合计六十九页。“南军讨袁十九” 页,为光绪进士,授翰林院编修、泰州寓公支恒荣所书。第一封信时间,是在癸丑(民国二年/1913)六月廿八日,最后一封信的时间,是在癸丑(民国二年/1913)八月十七日。节录于下:
节录:第一封信云:
润漪二哥姻世大人阁下,顷奉六月廿三日
手书敬悉,一是所云昨日邮寄一缄,想系廿二日所发,至今尙未收到,恐有遗失。不知其中有无要言程之举措?《申报》业已刊布:此次之变,其曲实在南军。袁即有可议之处,而黄李岂是讨袁之人?平心而论,袁对不起清廷则有之,而一年以来,亦负辱忍痛,尚于利国利民四字顾顾面子。比之孙黄陈李胡诸人,全是暴民专制手段,究胜一筹。今南军以未满慾壑之故,假托名义,拉动干戈。不恤多戕生命,此固天下之公囗也。胜负之数,岂待蓍龟?特浔沪等处生民,何辜忽又遭此塗炭。讵非刼数?京口为南北要冲,一有战事,在所必争。前因悬系故布,函奉询之幸安宁。不禁额手。草此布臆,及请
暑安。维
照不备 弟恒荣顿首 六月廿八日 癸丑
第二封信云:
前奉六月廿三日
惠书,知廿二日尙有一位尙未曾领到。特于六月廿八日,复布一缄(想亦未迟到),许久未得回音。嗣即闻镇江有战事,南北不通。数日来十分悬系。顷得七月初三日
手书,藉悉梗概。此次吾郡兵事,可谓节外生枝,殊出意外。居民何辜,遭此涂炭,可痛可恨。泰地风鹤之惊,日来颇甚,然亦无桃源可避,只好听天由命而已。佑之于初七日迁入新居,在城内八字桥。大约未必往樊汊。闻江西南昌已收复,张军由徐州已节节进行,大局似可无恙。所虑者事不速定,恐岐中有岐,则防不胜防矣!扬州有人来言尚安靖。
七月初八日 癸丑
第三封信云:
七月初九日,接奉七月初三日
手书,当与邮局寄复一缄,不卜能否达到囗?弟于六日廿八日,曾致一信,想已浮沉。日来言信稍通,然大都传闻,究恐未能真確。由镇迁泰者颇多,大率仓皇出走者。尊府居城内,自较西门外稍僻。福人天相,原可无虞,惟风鹤虚惊,虑亦不免。如大局指日可以说和,一动自不如一静。否则或亦暂为避避何如。泰地前一晌,南北不通时,谣言颇众,人心亦复惶惶。近数日稍为安靖。闻此次西门外商民最苦,扬州音讯通利市面,尚属平安。惟一之隔,目下来往,颇不方便。军情瞬息千变,未知日来近状如何?念甚。
七月十一日 癸丑
第四封信云:
……顷令亲曹咏之兄,送来六月廿八日
手书,并小学五本,征信录一册,均照收领。据曹咏兄云,系十一日由镇江来,刻下大局可保无虞。
尊府一切均甚平安,闻之颇为欣慰。所有上月廿二日惠书,至今未送到,想已浮沉。此次兵爨曲实在南,袁虽有可讨之罪,而黄兴李烈均陈其美柏文慰诸贼,岂是讨袁之人?扰乱公安,杀人以逞,是乃天下之公敌。其败也固在人人意计之中。所宽者节外生枝,池鱼殃及。如沪上及京口等处商民耳。近闻张军已抵南京,果尔则程都督亦可放心回任矣!
生民有欲, 无主乃乱。省垣重地, 久久无督率大员, 是亦生乱之道。故亟盼张程之到宁。目前之大局, 或尚可维持也!泰州偏僻,本与兵事无涉。所虑者, 本地坏人太多, 大率幸灾乐祸, 造谣生事, 是其惯技。大势稍定, 谣传亦稍息。……
七月十五日 癸丑
第五封信云:
……泰地本无与战争之事,奈因恶人太多,正经人本少。正派人而又才干,肯出来办事更少。近因数次虚惊,本地绅士韩王二君,出来组织东泰如泰四县联合会。昨丁和生亦由东台来泰,与王十先生,及韩公接洽其详细章程,尚未宣布。弟闭门谢客数载于兹,即屡次惊惶,当时亦懵无所觉。均事后旁人传述,某日某人拟来抢劫,危险之至。然已事过矣。情事与我
公略同,亦可笑也……程某不知几时回金陵?吴淞砲台未卜已收复否?此本省切近要着。若浔皖稍远,能于一律荡平,似目前稍可安枕……
七月十七日 癸丑
第六封信云:
……金陵战事,近日未知何如?困兽犹斗,倘能一鼓而下,则东南半壁可甬清矣……
七月廿九日 癸丑
第七封信云:
……张某为人,究竟何如?未敢臆断。但若报纸所言,恐亦过甚。且俟一半月,便见分晓。民政长新授韩公,此君虽籍泰州,并不住泰,家在海安。如能军民分治,韩似尚妥。但不知何时受事?与张都督可能调和否……
八月十七日 癸丑
小跋:清末翰林院编修支恒荣这七封书札,以红色竖行信笺墨书,共十九页。除说及时势而外,更多的涉及宁镇扬泰等地局事,以及家事。并未直接记录南军讨袁军事。但因南军讨袁,而引发的地方形势,当可佐证南军讨袁的时势存在,对于研究和编修辛亥革命史来说,无疑有参考引证的作用。特別是研究和编修宁、镇、扬、泰,特别是泰州辛亥革命史,更有史料价值。而退翁老矣!一字一句输入,一人一事考证,已非力之所及。只能大概如此,可视端倪而已,有待于民国专家的拮择。
附注: 支恒荣手迹,在《蒿庵朋僚书札》两函里,与辛亥革命运动有关者,尚有清光绪廿六年庚子十月初十,十八日, 与光绪廿七年辛丑二月初十,五月初四日等函,请见《扬州社联》1985年2期32-33页拙著《冯煦和他的蒿庵朋僚书札》一文,恕不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