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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湘子:诬陷救人者,应以诈骗未遂追责

已有 1058 次阅读2011-8-31 09:40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8月26日,如皋司机殷红彬在驾驶公交车途中,停车搭救一名骑车侧翻的石老太太,反遭获救者诬陷为撞人。幸亏公交车的监控录像将救人的过程清晰记录下来,最新的消息说,得悉有这段录像后,石老太太表示道歉。(8月30日《扬子晚报》)

  这是一起峰回路转的悲喜剧,虽然好心人恢复了清白,但人们却高兴不起来。设想一下:假如救人者车上没有监控设备或者录像没有保存,他会不会再重蹈彭宇的覆辙?殷红彬事件和彭宇案件本质上没区别,都是善良被邪恶压制的结果,只是,殷红彬运气比彭宇好一些而已。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再到殷红彬事件,可以发现一个清晰的脉络,那就是个人私利对道德的步步逼进,在个人私利的膨胀下,有的人完全不顾廉耻,恩将仇报。如果这个脉络不断延续,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一是伤害人们的善良之心,二是摧毁社会的基本道德秩序,三是伤害人际间的基本信任。

  就殷红彬事件而言,被搭救的石老太太一开始咬定是殷红彬撞了她,如果她这些谎言被确认或无法被证伪,善良的殷红彬就必然面临赔偿的尴尬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石老太太的说谎行为,已经不止是违反道德那么简单,而是涉嫌构成了诈骗,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由是,执法机关应当对石老太太的行为以诈骗未遂论处,并依法给予处罚。如果不处罚,诬陷他人就不需要成本,就会鼓励更多人基于私利而诬陷善良人。只有处罚,才能让无良的人明白:违反道德的行为发展到一定阶段就是违法行为;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平正义,让好人安心。

  □闵湘子(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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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佳佳 2011-8-31 10:26
好主意。就是说,不管哪一方,没有证据都不能指责另一方。扶一下,帮一下,当事人自己说一下,都不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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