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月20日,《环球时报》登出“旅法资深媒体人”郑若麟先生的“中国早已进入民主国家的范畴”一文。文章提出:
“选举只是民主最终形成的标志,却不是主要标志,更不是民主的最终目标。当一国领导人并非通过世袭上台,而又因任期限制而下台,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不仅仅是共和制的,而且进入了民主体制的范畴。因为只有在民主体制下,领导人才会因为任期到期而离任。民主的最低标志,是领导人下台的方式。如果将领导人上台方式视为民主与否的主要标志的话,怎么解释连选连任的穆巴拉克和本·阿里被推翻?”
郑若麟先生的这个结论令人大跌眼镜,其中的常识错误至少包括以下五条:
第一,“选举只是民主最终形成的标志,却不是主要标志”,这句号错得十分离谱。有了“选举”能使“民主最终形成”,这个“选举”却居然不是民主的“主要标志”,郑若麟先生是在讲“一般逻辑”还是在讲“中国逻辑”?民主的“形成标志”不是民主的“主要标志”,那只能是“胡话的标志”。
第二,“民主的最低标志,是领导人下台的方式”,即“因为任期到期而离任”。这句话包含两个方面的大错误:一方面,“选举”是民主的“主要标志”和“形成标志”,同时也是民主的“最低标志”;另一方面,“到期离任”是宪政对民主的限制,根本不是民主的“最低标志”,因为原初意义的民主是允许“连选连任”的。现代意义的宪政对民主的“连选连任”进行了限制,“到期离任”因此成为现代宪政民主的特征,但在本源上,“限制连任”是宪政的标志而不是民主的标志。
第三,由于民主与宪政的基本概念模糊,郑若麟先生的下面这句话就荒唐了:“当一国领导人并非通过世袭上台,而又因任期限制而下台,那么这个国家就已经不仅仅是共和制的,而且进入了民主体制的范畴”。“非世袭”确实是“共和”,但“共和”却未必是“民主”,没有“选举”当然就没有“民主”。
第四,连选连任的穆巴拉克和本·阿里之所以被推翻,因为埃及和突尼斯缺的是“限制连任”的宪政,不是因为没有民主。更加重要的是,民主有“自由的多党竞选”、“非自由的多党竞选”、“非自由的一党选举”等形式,埃及和突尼斯之所以没有“限制连任”的宪政,那仅仅是因为它们有的只是“非自由的选举”。
第五,“选举无法抹去法国1.7173万亿欧元的债务”,“选举不能解决腐败问题”,“选举甚至不能保证选出一位最佳执政者”,选举有时也不能“防止独裁者上台”,但郑若麟先生似乎分不清,选举本身的好坏是一回事,选举本身是不是民主又是另一回事。
总结起来说,郑若麟先生的困境来自于他企图调和下列三个方面的现实:一是“民主被普遍认同”,二是“我们有一天也会通过选举来选择我们的领导人”,三是“中国早已进入民主国家的范畴”。很简单,要承认民主好,又要承认中国还没通过选举来选择领导人,还要说中国早已进入民主,那就只能硬说“选举不是民主的标志”。这当然是拙劣的,因为郑若麟先生“撞到抢口上”了,选举恰恰就是民主的标志。
中国有“乡村民主选举”,也有一定程度的“人大选举”和“党内选举”,郑若麟先生完全可以老老实实地面对这些事实,然后承认中国的选举是“有限的选举”,从而承认中国的民主是“有限的民主”,这总比否认“选举是民主”更少丢人吧?《环球时报》登出这样的文章,实在是有辱国人的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