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言者无罪 //www.sinovision.net/?31601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受贿1263万被判死缓

热度 1已有 1018 次阅读2012-4-27 09:28 |个人分类:时事新闻|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晨光, 受贿, 江西省 分享到微信

宋晨光(资料图)

新华网济南4月27日电(记者杨维汉、崔清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宋晨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利用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宜春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徐涛等18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获取商品销售代理权、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宋晨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宋晨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部分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宋晨光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光头 2012-4-27 16:52
中纪委,审判长都成为朋友,因为被告有足够金钱去行贿他两。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