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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绝望挣扎的金莲与春梅

热度 1已有 2670 次阅读2012-1-30 08:03 |个人分类:《金瓶梅》研究与赏析|系统分类:文学| 绝望, 教授, 复旦大学, 金瓶梅, 法学院 分享到微信

《金瓶梅》:绝望挣扎的金莲与春梅

 

/郭建(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不同身份不同命

  关于《金瓶梅》为什么以三个女主角潘金莲、李瓶儿、()春梅为书名,这部小说崇祯版的序言里是这样评论的: 盖金莲以奸死,瓶儿以孽死,春梅以淫死,较诸妇为更惨耳。说明这个书名是因为这三位女子的命运具有典型意义而命名的。

  对于这三位女子的悲剧性命运,崇祯版序言的作者是从因果报应的角度出发做的解释。但是,我们现在从社会身份这个角度来看,就会看到金、瓶、梅三人的悲剧,实际上还有着不同身份不同命的社会意义。

  潘金莲:乐户加婢女

  小说里交代潘金莲是裁缝的女儿:这潘金莲却是南门外潘裁的女儿,排行六姐。因他自幼生得有些姿色,缠得一双好小脚儿,所以就叫金莲。她小时候父亲死了,九岁那年被母亲把她卖在王招宣府里,习学弹唱。所谓的招宣就是 乐户的美称,是当时社会上专门从事表演娱乐服务的专业户,现在说起来是个时尚的职业,可是在古代却是被指定要专门无偿为官府服务,而且也要为社会提供色情服务的,因此在法律上被划为贱民。潘金莲从九岁到十五岁,在这里学艺,小说里说她在这里学到了描眉画眼,傅粉施朱,品竹弹丝,女工针指,知书识字,梳一个缠髻儿,着一件扣身衫子,做张做致,乔模乔样,和一般的女子举止打扮都不一样。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而言,把良民子女卖给贱民乐户是件犯法的事,只能够采用收养的形式,潘金莲算是被收养的养女。等到潘金莲十五岁的时候,乐户王招宣死了。既然养父死了,潘金莲的母亲就去与王家争论,把潘金莲赎回家。当时一个九岁的女孩才卖几两银子,到了十五岁,潘金莲的母亲把她转卖给张大户,因为她的才艺与美貌,就有三十两银子的身价了。

  这种出卖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而言,也是被法律禁止的。首先父母并没有出卖子女的权利,根据唐宋时期法律的明文规定,父母出卖子女为奴婢,构成十恶重罪中的不睦,可是这个罪名的处罚并不很重,只是应该判处徒一年半。如果是和卖”(子女自己愿意被出卖的),父母仍然要判处徒一年;但知情的买主要加罪一等,判处徒两年,而且虽买时不知、买后知而不言者,也要同样处理。明清时期的法律仍然保留这些规定,只是将父母出卖子孙为奴婢的罪名处罚进一步减轻为杖八十。另外,明朝的法律里仅仅允许贵族功臣之家才可以蓄养奴婢,一般官宦或有钱人家只能收买雇工人,雇工人要对主人任打任骂,不能保留自己的姓氏,在与主人发生冲突时要处极刑,而主人教训打死雇工人只是个徒二年的罪名。在习俗上和法律上都和奴婢相差不多。因此,潘金莲从一个良民之家,先入乐户为贱民、后卖做丫鬟,仍然是贱民身份。

  被的婢女仍然是婢女

  潘金莲长到十八岁,出落得脸衬桃花,眉弯新月。张大户每要收他,只碍主家婆厉害,不得到手。一日主家婆邻家赴席不在,大户暗把金莲唤至房中,遂收用了。这种所谓的,算不上是正式的小老婆,被收的依然是丫鬟,有的甚至是有了孩子的,仍然是丫鬟身份,一般称呼为小大姐。小说后面写到孟玉楼嫁了李衙内,李衙内过的丫鬟玉簪儿已经三十多岁,争风吃醋,要孟玉楼带过去的丫鬟称呼姨太太,结果被李衙内暴打一顿,立马被转卖出去,而且只卖了八两银子的身价。

  被过的婢女丫鬟,必须还需要主人再明确提升为,才算是小老婆。梳一种主人妇女才可以梳的发式,有自己的一个或一套房间,有自己的丫鬟,称呼为小夫人姨太太

  潘金莲被收后,张大户的妻子怕张大户将来把潘金莲升为妾来和自己作对,百般欺侮潘金莲。张大户只好设计把潘金莲嫁给正租着张大户房子居住的武大郎,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为妻。又给武大郎本钱做炊饼生意,常常在武大挑担出去卖炊饼的时候,便踅入房中与金莲厮会。没出息的武大郎在他屋檐下,只是忍声吞气。后来,张大户患阴寒病症,呜呼死了。大户的主家婆立即下令家僮将金莲、武大即时赶出。

  虽然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但是妇女的身份并不因为丈夫的身份改变。后来,西门庆和潘金莲勾搭上,害死武大郎。王婆出主意,当晚就将妇人箱笼都打发了家去,剩下些破桌、坏凳、旧衣裳,都与了王婆。到次日初八,一顶轿子,四个灯笼,妇人换了一身艳色衣服,王婆送亲,西门庆的家人玳安跟轿,把妇人抬到家中来。

  作为被丫鬟的第五房妾

  小说最值得注意的是,西门庆在把潘金莲弄来之后,却先将自己去世的前妻陈家娘子陪嫁的,名唤孙雪娥,约二十年纪,生的五短身材,有姿色。西门庆与他戴了髻,排行第四,以此把金莲做个第五房

  为什么要先安排一个孙雪蛾为四房姨太太,然后才把潘金莲安排为第五房?

  从小说的这个特意安排的细节来看,实际上在西门庆家里,潘金莲也就是一个被了以后上升到的丫鬟的身份。虽然她是坐轿子来的,可是她的身份仍然只是一个丫鬟。孙雪娥先前也是被西门庆过的,西门庆之所以要这样安排,就是要表示先来后到,来维护大家庭的身份关系体制。后来,雪娥和金莲纠纷不断,也是因为这个身份的缘故,她老是觉得自己应该比金莲高一头。

  不过,西门庆本人真正喜欢的是潘金莲。因此,他把自己大老婆吴月娘的丫鬟春梅叫到金莲房内,要她服侍金莲,“ 赶着叫娘。又替金莲六两银子买了一个上灶丫头,名唤秋菊。这样潘金莲虽然是被收后丫鬟上升为妾的身份,但是自己一房里倒有了两个丫鬟,比其他的各房小老婆的丫鬟都多。

  被出卖的命运

  西门庆死后,潘金莲与陈敬济的奸情被孙雪娥揭发,大老婆吴月娘就让玳安去叫了王婆来,叫王婆走潘金莲。

  这种走潘金莲是什么意思?到了后来才交代:原来吴月娘是要王婆发脱了潘金莲,价钱随便王婆决定。按照当时的法律和惯例,丈夫死后小老婆改嫁要得到大老婆的同意,打算娶小老婆的男家应该向大老婆支付聘礼。如果小老婆被大老婆赶出家门的,那么回到娘家,改嫁的聘礼就应该是归娘家的。潘金莲却是被大老婆赶出家门后要发脱的,这实际上就是把潘金莲当成了被主人收过的丫鬟,委托给王婆来卖掉。

  王婆为潘金莲定了个一百两银子的身价。后来是武松遇到朝廷大赦回到清河,出面算是、实际是了潘金莲。王婆自己寻思:他家大娘只叫我发脱,又没和我断定价钱,我今胡乱与他一二十两银子就是了,绑着鬼也落他一半多养家。就把武松给的大银锭凿下二十两银子,往月娘家里交割明白。月娘问:甚么人家娶去了?王婆道:兔儿沿山跑,还来归旧窝。嫁了他家小叔,还吃旧锅里粥去了。月娘当即断定武松是为了报仇而假意潘金莲。果不其然,潘金莲隔天就被武松杀死。

  三级跳的春梅

  和潘金莲情况相仿的是春梅。原来,她是吴月娘花了十六两银子、几匹大布买来的丫鬟。潘金莲进门,西门庆把春梅叫到金莲房内,令他伏侍金莲,赶着叫娘。以后,西门庆又在潘金莲赞同下了春梅。潘金莲自此一力抬举她起来,不令他上锅抹灶,只叫他在房中铺床叠被,递茶水,衣服首饰拣心爱的与他,缠得两只脚小小的。而春梅性情聪慧,喜欢谑浪,善于应对,也生有几分姿色,很得西门庆的欢心宠爱。

  小说描写潘金莲不断地和李瓶儿争风吃醋,不过她和春梅却一直是配合默契。直到西门庆死后,春梅依然忠实于潘金莲,结果被吴月娘立刻发卖。叫来原来卖春梅的人贩子薛嫂,这春梅跟定薛嫂,头也不回,扬长决裂,出大门去了

  不过,小说作者给春梅安排的命运却是出乎意料的。她不久被转卖到武官周守备家里,想不到周守备见他生的标致伶俐,举止动人,心中大喜了她不过三天,就买了个使女扶持他,立他做第二房。从小大姐立刻升到小夫人。周守备的大娘子一目失明,吃长斋念佛,不管闲事。因此,周守备把家里各处的钥匙都给春梅掌管,让她来管家。

  以后,春梅又为周守备生了儿子,貌如冠玉,唇若涂朱。周守备喜似席上之珍,爱如无价之宝。未几,周守备的大老婆病死,周守备就把春梅册正,做了夫人。这个夫人不是一般的大老婆,算是朝廷册封的,因此春梅居然从丫鬟上升为贵妇,连升了三级。

  这种情况只有在武官家里才会有。古代的武官阶层倒是不太计较出身身份的,因为很多武官自己也是从贱民阶层爬上来的。可是,文官特别是士大夫家族里是绝对不可以这样来安排将小老婆册正为大老婆的。

  小说作者在写到这里后,又着力描写春梅自己的行为不检点,在周守备死后不守妇道,最后突然暴毙。

  悲剧的根源

  潘金莲的悲剧并不在于她的,春梅的悲剧也不在于她的,而是在于她们身份的。作为一个依附于主人的贱民,潘金莲没有自己的家,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身自由,只能被动地从一个主人转到另一个主人的手里,直至最终遭遇毒手。而春梅原来是个连自己本姓都不让提的婢女,吴月娘根本就不去记得春梅的本姓是什么。以后在寺庙里见春梅祭奠潘金莲,还是孟玉楼记得西门庆提起过春梅本姓庞。

  为了改变自己的身份,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潘金莲和春梅的方法就是尽力迎合、讨好男性主人,甚至到了病态的程度,而实际上是一种绝望的性姿态。和西门庆其他的小老婆如平民身份的李瓶儿、孟玉楼不一样的是,她们的这种“ 是她们希望摆脱低贱地位的绝望的挣扎姿态,因此才显得特别的疯狂和病态。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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