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公开的聂树斌案庭长和法官都什么来头?
昨日(7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消息称,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当天上午约谈了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及其案件代理律师李树亭,并首次公布了该案合议庭成员。
最高法透露,该案合议庭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和罗智勇为合议庭组成人员。这是最高法决定提审聂树斌案后首次公布合议庭人员名单。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此次公布的合议庭成员“阵容强大”。简历显示,夏道虎曾任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此后任职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8月任审委会委员;虞政平目前职务是第二巡回法庭党组成员、副庭长;管应时长期在法院刑庭工作,于2014年2月任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罗智勇原为湖南大学副教授,2007年到最高法刑四庭工作,2010年11月起任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审判长。
审判长胡云腾
“要让恶人打不赢官司”“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胡云腾1955年9月生,安徽霍邱人,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官方简历显示,在2002年进入最高法之前,他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多年,此前曾被媒体称为“学者型官员”。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注意到,2014年12月28日,来自全国人大的一纸任命,他成为最高法巡回法庭的一名庭长。
就在任命的当月,他率交流团访问了台湾;为北京市旅游委全体党员干部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还向媒体介绍了一项新制度的突破:如存在性侵害、出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等七种严重情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他还在《红旗文稿》上发表了长文《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证独立公正司法》。
去年10月27日,胡云腾担任审判长,宣布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两公司因虚假诉讼,分别被罚款50万元。
来自辽宁师范大学(以下简称辽师大)法学院的学生代表、辽宁省部分群众代表等14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审理过程。此案是第二巡回法庭“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的第一案。胡云腾表示,本案审理看起来是“小动作”,后面其实有崇高的法律和价值追求。
“玩弄诉讼程序、干扰公正审判,这种行为不制裁还得了吗?法律的威信能树立起来吗?”胡云腾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对虚假诉讼罪作出明确规定。“要让恶人打不赢官司,让有理的人敢于用司法维权。”
胡云腾曾对媒体表达过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艰涩的术语汇聚到最后,只留下一句非常简单的话:“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主审法官夏道虎
曾纠正多起冤假错案
简历显示,夏道虎1983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申控厅副厅长、办公厅副主任、公诉厅副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辽宁省禁毒委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
2014年2月19日,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的夏道虎在正义网谈到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几起冤假错案时表示,实践中,我们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对于具有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诉人。高度重视服刑人员的申诉,发现有疑点、有错案可能的及时审查处理。
对冤假错案,他还表示,加强对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经审查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
“去年(2013年,深读注)检察机关发现和纠正的冤假错案中,凡是有当事人申诉的,都是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复查和出庭等职责。如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杀人申诉案、云南大关县官员强奸幼女案等,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都做了大量的证据复核、新证据调取、讯问(询问)申诉人、询问原办案人、查阅原案卷宗等工作。”夏道虎说。
夏道虎介绍,特别是有的申诉案件,案发久远、时过境迁,有的证人、原办案人都已不在人世或者很难联系,检察机关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做艰苦细致的复查工作,以查明案件真相;还要就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公安、法院等办案部门反复沟通协调,以确保错案得到及时发现和依法纠正。如安徽于某故意杀人申诉案的监督纠正就是一个典型,该案经过几级检察机关深入细致的复查,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使于某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无罪,3个月后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有效保障了申诉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每一起申诉案件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夏道虎说。
主审法官虞政平
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虞政平曾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博士毕业后分配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并先后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审判长、副庭长等职务。
简历显示,虞政平2009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2012年9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他还曾担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或研究员等职,2009年获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2010年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根据公开信息得知,虞政平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诉讼法,尤其在公司法、再审程序、司法制度等方面研究成果突出。
2014年2月21日,中国法学会公布了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结果,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的虞政平入选。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系经中央批准的我国法学界最高荣誉奖项,评选侧重考察候选人的学术影响力、权威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及引用率等。
虞政平同志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获得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和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在民商法尤其公司法研究领域造诣深厚,成果丰硕。
“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称号有着无上荣光,更有着无限使命。作为实务界的唯一代表,获此殊荣,我深感来自不易,更感激励和鞭策。我非常热爱审判事业,也十分热衷于法学研究,我始终愿意在法学理论与审判实际相结合方面不断探索。我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凭借专业水准,刚正不阿,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采访结束时虞政平说。
罗智勇
曾任“马乐案”审判长
马乐,博时基金明星基金经理,在任期间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博时精选”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高达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由于金额庞大,马乐被称为国内最大硕鼠,该案件同时也是最高检首次对经济领域犯罪进行抗诉而再审的,由此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该案由深圳市检察院提也抗诉后,被广东省高院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随后,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终审裁定确有错误,提请最高检抗诉。12月8日,最高检检委会研究该案,认为本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
据了解,最高检对具体案件提出抗诉十分少见。
该案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再审时,审判长正是罗智勇。
“司法决不会纵容‘老鼠仓’,相反还应对‘老鼠仓’依法予以严惩。”罗智勇说。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还注意到,此前,针对减刑假释审核不严,甚至是弄虚作假,把严肃的司法处理变成了权钱交易问题,罗智勇在接受《焦点访谈》采访时表示,有钱人和有权人黑社会性质往往也涉及到有的是有巨额的财产,这些人往往相对门路更多一点。
“原来的公示基本上是在监狱的罪犯服刑场所以张榜的形式公布,现在我们向社会公示包括到网上进行公示。”罗智勇说,我们从完善制度的角度统一这个标注,解决这么一个问题,同时也通过这个司法解释强化司法公开,明确大家的职责责任。
另外一名主审法官管应时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原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曾获得第三届"合肥市优秀青年"、市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揭秘第二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大厅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包括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案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此前曾表示,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既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为更好、更快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创造条件;也有利于最高法缓解办案压力,腾出更多精力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出台司法政策,更好地发挥司法引领社会公正的作用;此外,还有利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北京地区信访压力,更好地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针对“大法官审小案”的质疑,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齐素此前回应称:“成立巡回法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满足老百姓的司法需求。”“巡回法庭的法官通过巡回开庭、走访现场增强审理案件的亲历性,比如,办案机关到底有没有非法取证,我们直接去监狱里提审,可以对情况的真实性直接作出判断。”
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11类案件
一、巡回区内属于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巡回区内属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商事或者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或者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巡回区内属第二巡回法庭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应由第二巡回法庭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巡回区内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