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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次对自己的文章执行了刑法

热度 2已有 1370 次阅读2012-12-15 03:54 | 刑法, , 文章 分享到微信

我首次对自己的文章执行了刑法(文/卜移山)

我的最新博文“卜移山和仲南朴律师‘法治聊斋’之一”在好多家网站我所建的博客里发出后,差不多都通过安检发表。博客中国等几家著名网站还在首页推荐,引起网友热评。

就在我和往日一样品尝一篇博文完成后的酸甜苦辣时,突然接到仲南朴律师打来的电话,他说他在网上也看到这篇文章了,以他律师的名义介入“法治聊斋”他有保留意见。做律师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每句话每个字都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因此,他要求我立即将文章删除,态度很坚决,没有丝毫可以商量的余地。

自己的孩子自己疼。开博以来,除一些网站的版主删过我的帖子,我何曾给自己的文章执行过刑法,我也不会狠心亲手去扼杀我的劳动成果啊!于是我又打电话给仲律师商量着用几种折衷方案处理,但都被他严词拒绝了。

我真后悔文章写好没有事先征求他的意见再上网。

师命难违,既然诚心拜仲律师学法,也只能遵照他的意见办理了。可我平时常用发博文功能熟悉,要操作起删除功能来真感到困难得多。从上午10点多钟开始,等到发在几10家网站的博文逐一删除后,已经中午12点半了。有几家网站的删除功能无法掌握,我只好用其它文章顶替。

法律就在每个人的生活中,不懂法造成的麻烦千千万万,我今天遇到的就是其中之一。这或许也是仲律师的良苦用心,他留给我思考的是法,给我上的这堂“删帖课”仍然是法。

如果我们发微博、写博客的人都能自觉学法守法,我们网络世界的上空将变成一片蓝天。(文/卜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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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白云仙子卜移山 2012-12-22 04:48
新兰: 好胸怀,好韬略!欣赏!
谢谢新兰友!
回复 新兰 2012-12-17 22:44
好胸怀,好韬略!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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