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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青:我为什么要再揭何建明的《名利场》

已有 37051 次阅读2012-12-16 22:18 |个人分类:文艺界|系统分类:文学分享到微信

何建明1993年任地矿部文学季刊《新生界》主编。1995年,他于该刊第3期发表了《科学大师的名利场》(以下称《名利场》),一时名噪天下。

这篇报告文学重点追述了地质系统内的一场纠纷:1978年1月11日,中国地质科学院副院长黄汲清上书邓小平,提出:“我国大庆等东部油田的普查和发现与地质力学的理论无关。”而是同自己的“陆相生油”理论与工作有关;批评《人民日报》宣扬李四光的相关报道为“讹传”,指责国家地质总局“制造了‘李四光同志亲自指导这项工作’(指大庆油田勘探——奚注)的谎言”,要求中央“进行全面和客观的调查,做出公正的结论。”

邓小平很重视,一周后便作出批示:“如有可能,最好把问题了解和澄清一下。”国家地质总局(“文革”中地质部降格为局,后恢复为地质矿产部)抽调6名资深地质专业人员,进行几个月深入细致地调查——全面梳理了自1920年代以来,李四光和黄汲清关于石油地质的著述、理论、观点、工作实践以及各自所起的作用,写出一份《关于黄汲清同志向中央领导同志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于1978年5月27日上呈中央。报告的结论是:“李四光对我国东部油田的发现确有很大贡献,并非如黄汲清同志所称‘讹传’和‘谎言’。”“绝不能说,‘我国大庆等东部油田的普查和发现与地质力学无关。’”

黄汲清对此结论不服,于同年11月14日在中国科协大会上发言称:“大庆、大港、胜利油田的发现,与地质力学理论完全无关!”要求中国科协就此组织一个调查小组,“切实调查一下,认真地调查一番,搞个水落石出”。1981年,黄汲清对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钱三强强调:“大庆油田的发现与地质力学理论毫无关系。”

无关,完全无关,毫无关系。言之铮铮,斩钉截铁,没有半点探讨余地。

1982年,国家科委对大庆油田发现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工作者予以表彰,排名是:李四光、黄汲清、谢家荣、韩景行、朱大绶、吕华、王懋基、朱夏、关士聪(地矿部);张文昭、杨继良、钟其汉、翁文波、余伯良、邱中键、田在艺、胡朝元、赵声振、李德生(石油部);张文佑、侯德封、顾功叙、顾知微(中科院)。

这次隆重表彰,可能使黄汲清获得某种心理平衡,情绪纾解,回归理性。11年后的1993年,《黄汲清石油地质著作选集》发表,黄先生引证资料,公开承认大庆等东部油田的发现与李四光的地质力学有关,并承认50年代没有认真查阅李四光等人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是自己的过失。

至此,这桩公案尘埃落定,万籁俱寂。

谁也没有料到,两年后,何建明在《名利场》中重新炒作黄汲清上书一事,并声言:“大庆油田是他(指黄汲清——奚注)发现的。”“黄汲清的陆相生油理论是实现大庆油田发现的重大突破的最基本和唯一可信的理论依据。”“黄汲清将自己的‘X光’武器运用到石油勘探中去,取得了神话般的奇效。”

在把黄汲清捧上神坛同时,何建明从学术、品德和政治上全面否定了李四光。他说李四光“在地学界名声并不好”,“对找矿确实并不在行”,他的地质力学“极受排斥和孤立”,“可悲的是毛泽东到死都不清楚大庆油田的发现与地质力学无关”“毛泽东非常敏锐地发现了李四光是可以作为知识界的‘革命势力’,去担当起同‘反动势力’作斗争的那种理想人选,而李四光也无愧毛泽东的赏识,积极地充当了这种角色。”说李四光是个“政治小人”,内心肮脏,如果不骂人不整人,“我这个地质部长能呆得住吗?”进而编造:“或者说是李四光把谢家荣打成了右派”,因为两人早年曾是“情敌”,谢家荣“反党(其实是反李四光)”……何建明甚至直接站出来谩骂:“妈的,这是什么政治!李四光怎么也跟着玩起政治了!”

古人云:“不去庆父,鲁难未已。”《名利场》发表后,引起巨大轰动(比有人痛骂鲁迅轰动得多),同时也遭到广大读者的痛斥。中国地质科学院在给地矿部的报告中指出:该文“不仅存在很多不实之处,还有不少歪曲事实,无中生有,人身攻击,诋毁中伤,拨弄是非,制造混乱的地方,在社会上和地质界造成很坏的影响。我院科技人员,对此表示极大的愤慨,除进行公开答辩外,并请组织调查澄清。”1995年12月5日,地矿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文联主席董道华在文联理事会上传达:“部党组认为《名利场》一文是不好的,属于政治性的错误,何建明没有经过任何审查而自行发表这篇文章,同样是错误的,今后必须记取这一教训……”

1996年1月31日,在第四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颁奖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严厉批评了《名利场》一文及其作者:“前一段时期有人发表文章,不尊重事实,混淆是非,企图否定李四光教授的历史功绩,那些言论都是非常错误的,在李四光同志这面旗帜面前显得渺小和毫无意义,无损于李四光为中国地质事业所作的巨大贡献。”(《中国矿业报》1996年2月3日)

本人时为中国地质作家协会主席、地质文联副主席,部文学创作室成员,又是何建明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的介绍人(之一),对《新生界》编辑部并何建明比较了解。我第一次读完《名利场》,内心一震!禁不住想:李四光真的这样坏么?如果何建明因讲真话而遭遇不测,我等应当站在小何一边,替他主持正义。继而一想:不,不对,圈内人都说何建明特别想出名,写这篇东西,是不是他借大骂李四光而求出名的动作?另外,人们对何建明有“一把剪刀”的看法,即他往往从报刊或书籍中裁剪若干东西,再生发一些内容,加些花点,予以发表,其作品可信度普遍不强。鉴此,我找来《名利场》涉及的众多文件、资料、史实、书籍等(这些东西何建明手中都有),认真阅读一番,一一比对。不读不知道,一读吓一跳——原来,《名利场》是一篇集假冒伪劣于一体的蛊乱之作!其中瞒天过海、篡改历史、造谣中伤、颠倒是非之处,比比皆是。了解真相后,我郑重找何建明谈了一次,指出他的不实,不正。他支吾搪塞,梗着脖子不认账。

1996年1月15日,《文论报》发表了地矿部作家康平的文章《抄袭与篡改——浅评何建明报告文学‹科学大师的名利场›》,对何建明蓄意造假予以揭露和批判。3月1日,《文论报》发表了《新生界》(何建明)对于康文的声明,诡称《名利场》“是我社在去年初为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大庆油田发现一事所作的‘如有可能,最好把问题了解和澄清一下’的重要批示的一项重要组稿内容。”

何建明的辩解,很荒唐。因为谁都清楚:邓小平的指示早已在17年前便已贯彻、落实完毕。在李四光、黄汲清、邓小平等人均已作古之后,一个既没权力又没资格更没有专业能力的文学期刊编辑部,却要重新贯彻邓小平的指示,裁判石油地质界的历史分歧与争论,这不可笑嘛!

在《声明》中,何建明不肯回答康平有根有据的揭露,但却摆出一副泼皮的架式,声称已经请了律师,要对康平起诉。鉴于何建明如此狂妄,本人在《文论报》(1996.3.15)上发表了《文学也须反腐败》(笔名“丁卯”)一文,对何建明并《名利场》进行驳诘。

我希望何建明予以回应,继而就他所有造假之处展开论辩。怎奈何建明从此缄口,且不久便神秘地从《新生界》消失(编辑部的人称他是“仓惶出逃”),论争也就停止。

1996年,李林院士对何建明诋毁李四光一事提起诉讼,引起广泛关注。

一篇网文写道:“不要以为公民死后就可以对他随意造谣诽谤,如果被其亲属起诉,一样会以侵犯名誉权而吃官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林状告损害其父李四光名誉权案,被告《新生界》杂志社和《科学大师的名利场》一文的作者何建明,一审败诉。何建明上诉没有得到支持,反诉亦被驳回,最后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新生界》和何建明在三家报刊上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原告支付精神慰抚金一万五千元。这个案例对那些至今热衷于‘揭秘’、‘探秘’,传播小道消息、炒作花边新闻的毫无社会责任感的作者、编者,无疑是一个很好警示。……在当今的文化领域,仍有一些人以道听途说、小道消息、胡编乱造、歪曲事实,制造所谓‘轰动效应’,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科学大师的名利场》一文就是这股浊流泛起的一个浪花。”

200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00个典型的侵权案例,其中第8个为 “李林诉《新生界》杂志社、何建明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被告何建明在报告文学中叙述我国当代科学史上的重大事件时,理应尊重事实,在对著名历史人物的经历和人品进行评价时,应当持客观、慎重的态度。但是何建明在其撰写的文章中,却从政治、学术、人品等方面对李四光进行了不恰当的描写,许多情节缺乏客观事实根据。《科学大师的名利场》一文的发表,客观上影响了公众对李四光的公正评价。何建明的行为已损害了李四光的名誉,同时也给李四光之女、被上诉人李林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何建明应当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审被告《新生界》杂志社未尽审查职责,在其主办的《新生界》杂志上发表明显带有侵权内容的作品,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中国裁判文书》库)
  
事过多年之后,我才得知何建明并没有按法院判决,在《光明日报》、《中国地矿报》和《新生界》杂志上发表经法院审查的致歉声明, 且又多次重新发表《名利场》(收入全集,或节录发表,另以“何民”为笔名发表),炫示顽劣。何氏现已攀爬到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长之位,以此身份继续兜售其假冒伪劣,必致谬种流延,以讹传讹,推生“谣言重复千遍便成真理”的“戈培尔—何建明”效应,使历史蒙污。一切有良知的地质工作者和文学工作者,当然不能袖手。我已渐近耄耋,愿在离开这个混沌的世界之前,把相关真相并何建明文品、人品之恶劣告知天下,以正视听。

谨此,公开向何建明发出十问,要求应答。(待续)

作者简介  奚青 (1938~)笔名丁卯。白族。云南大理人。1960年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历任地矿部水文地质技术方法研究所技术员、工程师,地矿部文学创作室专业作 家,中国地质作协首届主席,地质文联首届副主席,河北省作协第一届理事及第二、三届主席团委员。1974年开始发表作品。1982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文 学创作一级。著有长篇小说《朱蕾》等。长篇小说《望婚崖》获地矿部文学特别奖,《天涯孤旅》获河北省首届文艺振兴奖、首届地质文学宝石奖,中篇小说集《人 约离婚后》获第二届地质文学宝石奖一等奖,《天有病,人知否》获《当代》优秀小说奖、《小说月报》百花奖,长篇报告文学《人生无模式》获河北省作协金牛奖 等。(据中国作家网>> 中国作协会员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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