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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台词:从需要尊重的「卖淫女」改名谈起

已有 4228 次阅读2010-12-20 10:19 分享到微信

她们被游街示众


她们遭逼迫下跪


她们「被尊重」改名为「失足妇女」


继曝出“北京「天上人间」未现公权力”的言论之后,某部主管领导又要求人们将“也需要尊重”的“卖淫女”改称为“失足妇女”。这两番言论一前一后,看似互无关联,又状似欲言又止,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耐人寻味、更深的潜台词呢?

让我们还是先来回顾一下当年与「天上人间」不遑多让「厦门红楼」的盛况吧。早先,以中央某副部级领导以及某如日中天的著名歌星等为代表人物的黄金组合,让「厦门红楼」火爆得不能再火爆。只见红楼前,车水马龙;但闻红楼中,人声鼎沸;君不见,红楼内,淫浪翻滚……

若问,其后北京的「天上人间」是不是复制了当年「厦门红楼」的盛况?或者换言之,北京的「天上人间」,是不是「厦门红楼」在北京的分身?从人称京城「第一花魁」身上揣有副省级官员的电话号码这项发现,人们不难琢摩出个中的意味。从这个角度讲,否认北京「天上人间」没有“公权力背景”,就意味着否认「厦门红楼」当年亦非官员寻欢作乐的场所。

笔者作这样的推断不是无妄之想,联系「妓女」更名为「失足妇女」的变迁,人们不难体会出其中深远幽长的意味。既然北京的「天上人间」都没有“公权力背景”,那么,作为更没有“公权力背景”的「妓女」,当然应该理直气壮地称之为「失足妇女」。于是,「妓女」作为“特殊人群”,“需要人们尊重”;北京的“天上人间”,乃至于厦门的红楼,作为特殊社会现象,是不是也同样应该获得人们的认同、接受和尊重呢?

说句老实话,对于「妓女」这个特殊群体,笔者固然抱着一种同情,也认为她们确实需要尊重。但这里的问题是,是谁让她们失去了做正常人的尊严?是谁逼得她们只能走向下贱的、毫无人格的卖淫之路,而沦落为失去“健康信仰”的男人的胯下玩物?

六十多年前,伟大领袖毛主席仅仅花了半天工夫,就彻底割除了妓女这种寄身在中国几千年的毒瘤,而且创造了中国社会近三十年高度纯洁的惊人奇迹。而在他过身之后,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社会上的乌龟王八、妓女嫖男、牛鬼蛇神等社会丑恶现象又全部沉渣泛起,死灰复燃。尽管国家相关部门年年雷霆扫黄,力度不可谓不大,声势不可谓不强,措施不可谓不密,手段不可谓不多,可是最后的结果呢?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却是越扫越繁荣,越扫越严重,越扫越泛滥。扫到现在,已经精疲力竭了,已经无能为力了,只好无奈地以「失足妇女」的改称,试图变相承认其社会存在。

时下,在公开的电视、报章、网络以及上传下达的文件上,还有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中,铺天盖地的,是社会和谐的大好局面。如果不将遍地皆是的「妓女」改称「失足妇女」,怎么与和谐社会对称呢?自相矛盾嘛。所以,将「妓女」改称「失足妇女」,与其说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不如说是一项遮羞之举!

今天,将「妓女」改称为「失足妇女」,明天是不是将要承认其合法存在呢?由于当今人们的思想解放程度和包容程度,较之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不难推测,娼妓合法化不是个遥无可期的梦。两年前广州举行的「失足妇女」公开性宣誓,可以说是「妓女」合法存在的一次预演。

只是不知道,「妓女」若是合法存在,到底是在羞辱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在羞辱所谓的「特色理论」?

由此,笔者又不得不想起被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称之为「民之贼」的贪官,会不会也取得象妓女这样的「易名荣宠」呢?「妓女」久扫不尽,摇身一变,就成了「失足妇女」;贪官屡反不绝,仿此推理,是不是也会很快变戌“需要尊重”的「失足官员」?

在「包容性增长」的语言环境中,既然北京的「天上人间」可以“包容”为“没有公权力背景”, 「妓女」可以“包容”为「失足妇女」,贪官咋就不能“包容”为「失足官员」呢?

这或许就是“北京「天上人间」未现公权力”、“「妓女」是‘也需要尊重’的「失足妇女」”尚未明朗化的潜台词。

社会经过这样的“包容”,当然就变得无比“和谐”!多好哇!难道大家不希望社会和谐吗?

只不过这样的社会“和谐” ,将为社会动荡种下多久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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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0 个评论)

回复 听雨潇潇 2010-12-21 01:57
如果买淫前给她们做公务员或警察的名额,她们还会卖淫吗?
回复 梅姨 2010-12-21 00:28
卖淫问题得有所区分,有些人是自愿卖淫的,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总之是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都应该是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这无可厚非。但如果不是自愿的呢,是因为被逼无奈,可能是为了家庭收入,可能是受到威胁压迫,总不能为了道德去牺牲生命吧,而且被逼无奈的情况还是大多数的。所以,我的意思就很简单,卖淫的事件一定要打击的,但要有个度的问题,而这个度就是应该因人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对,否则,不分青红皂白得一棒子打死,总是有失公平有失考虑的。实际上,卖淫女并不是丑陋不堪的,很多卖淫女的背后都是有着心酸的故事,这就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我们所能理解的。当然,我们也不能用崇高的眼光来约束她们,更不能用带色的眼光来怀疑她们,她们和我们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大家都是为了生活,只是方式不一样,都是需要相互理解的。
回复 wcnx1023 2010-12-21 00:23
小姐的存在,可能对这个清纯世界、朗朗乾坤是一种挑战。但过错就是小姐的吗?有几个做小姐做上瘾了的?严抓狠管是一种必要的措施,但也许不是治本之策。男人女人的思想得不到净化,社会的风气得不到好转,贫富的差距得不到缩小,小姐这种污染就不会有根治的办法。
回复 我说两句 2010-12-21 00:18
既然卖淫女改名失足女,那么嫖客何不改成风流客?
回复 居高临风 2010-12-21 00:14
卖淫的职业值得人们尊重吗?卖淫的人值得人们尊重吗?显然,无论是职业还是人都不值得人们尊重,人们也根本不可能对她们尊重,因此,她们不可能有尊严。但是,她们的尊严不是人们将其剥夺的,而是被自己的“职业”葬送的。实事求是地说,即使那些口头上说要让卖淫女有尊严的人,其骨子里未必真正看得起她们,就是那些惯于在色情场所寻欢作乐的官员和大款,未必有几个人会把卖淫女当人看,他们在向卖淫女求鱼水之欢时大多是一副谄媚的眉眼,而在给她们小费时却往往是一副鄙夷、不屑的嘴脸
回复 我说两句 2010-12-21 00:10
卖淫女改名失足女,太监何不改成失根男?
回复 祝恩鸿(祝老大) 2010-12-20 23:34
战国时的大政治家管仲是这样解决妓女问题的:将她们组织起来,成立官办的妓院,一方面解决了她们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可获得一大笔收入,这是一个重大的产业叫:AV业。所以,后人尊管仲为:“娼圣”。中国人有一句非常有哲理的话叫:“水至清则无鱼”,还是混点好,大家的日子都好过,不要饱汉子不知道饿汉子饥,还说饿汉子没出息!不要说做官,就说做人吧,一定要学会社身处地去替别人想一想,人总是要有点人情位。
回复 fcwr8282 2010-12-20 10:33
每次大规模扫黄之后,网上都有类似“扫黄女警出击 风尘女披浴巾狂逃”、“南宁扫黄查获178人 南宁扫黄按摩女裸奔逃避”的新闻报道铺天盖地,图文并茂、标题火辣,照片中小姐衣不蔽体、仓惶狼狈,警察一马当先、“英明神武”,这难道不是羞辱?! 媒体为了提高发行量,警察为了炫耀扫黄战果,拍照,示众,哪里把小姐当人看!哪有妇女人权?
回复 fcwr8282 2010-12-20 10:31
从前只有一类失足者,现在失足者是越来越多!而这些失足者往往是政府的失职者造成的!家庭、学校、社会都有不可推卸责任。
回复 另起炉灶 2010-12-20 10:29
背景材料:
据《新华网》报道, 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表示,我国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并加大对娱乐服务场所的日常巡查力度,切实防止涉黄违法犯罪出现反弹。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此次特别强调规范执法,要求正确处理打击查处和教育挽救的关系,切实将对卖淫妇女的教育挽救工作融入到查禁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各个环节,注意保护失足者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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