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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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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鸣 来源:中国维权服务网
迁安市法院办公楼
迁安市法院立集体一等功的奖牌
功臣法院违法办案世人耻笑
河北省迁安市五重安乡马井子村村民马中称,1994年,我家按人口分得本村杏核子山场五段。此后,这五段山场一直由我家管理和收益。2004年,村委会将我家山林地非法包给他人开矿,要求法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2005年12月28日,迁安法院立案审理。
2006年2月21日,河北省迁安市法院作出(2006)安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马中与村委会订立的山场承包合同有效,继续履行。(法院判决书写的是马忠,连诉讼人的名字都搞错,可见该法院法官的素质多么差!)
法院既然判决村委会败诉,马中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实际使用人马义无偿占用山段开矿,砍伐树木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50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乡村两级肆意包庇马义的破坏行为,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开庭审理。依法生效的第168号一直未予执行。
2006年7月6日,马中夫妇向迁安市法院递交了“中止诉讼申请书”,要求中止审理马义赔偿一案。之后按照信访规定依法上访,期间多次遭到五重乡政府人员辱骂、殴打、关押,从未给马忠夫妇出具过任何法律文书。
在马中夫妇被非法拘禁期间,迁安市法院对马中早已中止的“诉讼申请书”独自审理开庭。2008年8月29日,迁安市法院作出违法的(2006)安民初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采石厂不属于马中承包的山场范围,马中认为被告施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据此对被告主张赔偿损失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马中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迁安市法院立案审理原告马忠已经申请中止一年多的诉讼请求,而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马忠夫妇不知情,被告败诉后也没有主张权利。最可笑的是,2008年7月21日―11月7日,也正是法院审判期间,五重乡党委书记陈春山设立“黑监狱”(在乡卫生院后院第四间房间)正关押着马中夫妇,法院明知该情况,执意开庭、判决,致使原告马中即不能参加开庭,也没有机会上诉。
马忠说,迁安市法院在(2006)安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判决认定村委会侵权,认定我与村委会订立的山场承包合同有效,继续履行。而(2006)安民初字第971号《民事判决书》却否认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岂不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据迁安市法院自己介绍,近年来,法院按照打造“党委放心、人民满意、业绩一流”的现代化法院的工作思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业绩:连年被迁安市委、市政府评为实绩突出单位;执行、思想政治、司法警察等多项工作连年被上级院评为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唐山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唐山市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连续三年被荣记集体二等功;2009年至2010年两次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马中说,如今党中央国务院提倡依法治国,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上任以后严厉整顿法院和法官长期存在的不良和违法行为,而迁安市法院至今有法不依,违法不纠,这样的法院和法官置国法而不顾让老百姓心寒!
上级部门重视马中被侵权一案
2010年6月,河北省高级法院郭羊成副院长主持省法院接访工作会议,并对接访工作提出要求:换位思考,视当事人为亲人,满腔热情地对待来访群众。接访过程中做到“五心”,即热心、耐心、爱心、同情心和责任心;进一步研究探讨接访工作思路、方式、方法。要全面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对诉求进行归纳提炼。进一步提高接访效率,注重接访效果。法院接访人多量大,要克服畏难情绪,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符合交转办条件的案件,及时交转办。发现来访人员的诉求能马上解决时,及时和接访中心领导同志联系共同快速解决,真正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办实、办快、办好。
马忠夫妇遇见的好官郭院长
王翠兰说,今年6月12日,我们得知省里重视督办此案,省高院秦法官说,你的案件转到唐山中院了,2―3个月内和唐山中院要结果。过了2个多月我们去省院又碰到秦法官,他说,他们说唐山没有出东西只有迁安法院出的东西,唐山不同意迁安法院所出的东西,秦法官问他们那怎么办?他们说:等评查完再说。秦法官叫我们再等1个月。
9月13日,迁安市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冯玉清给打电话叫我去迁安取裁定书,说我的案子决定再审,我问冯庭长裁定书怎么下的?冯庭长说,不管怎么下的你27号不来取裁定就按撤诉处理。10月18日,我去迁安法院取裁定一看,裁定是终止已经生效4年的判决(168)号!我说:我是对(971)号(54)号裁定不服,你有什么权利终止已经生效的(168)号判决?为何不撤销不合法的(971)判决?我不接受撤销有效的(168)判决。
冯玉清说,这事由不得你,并说,11月18号你们必须去看现场,王翠兰答,到时候再说。在省政法委督办期间,迁安法院又出台一份违法的7号裁定,对我申诉控告的971号和54号违法的判决裁定只字不提。王翠兰痛苦地说。
王翠兰说,2009年12月15号,河北省高院曾给迁安法院吴院长打电话催问此案,吴院长说让我们回去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回去找他,他不但没给答复还说他判的(971)号是正确的,并说如果不行你们爱上哪告去都行。
2010年10月18 日,我们在省政法委涉法涉诉办公室见到省高院的郭院长,郭院长看了判决书问王翠兰你的第一个判决(168)是确权判决书吧?王翠兰说是。郭院长说(168)判的是你胜诉吧?王翠兰说是。然后问王翠兰你是要执行吗?随后王翠兰又叫郭院长看了(971)号判决。
王翠兰说:(971)号判决是我们夫妻在五重安乡卫生院非法拘禁的时侯,在我们都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的(971)号判决。接着我又叫郭院长看了(54)号裁定,看了以后郭院长说这个是没有支持你维持你的(971)号判决。之后,我又给郭院长看了2010年8月的(7)号裁定,(7)号裁定是终止我们胜诉4年的(168)号判决,郭院长说他都明白了,随后郭院长问我们说:你们来多长时间了?我回答一年多了。郭院长说,这个案子我一定给你们办清。
之后,郭院长给迁安法院院长李艳民打电话说:2006年你们(168)判决王翠兰胜诉,2008年他们夫妇不在场你们有做出了(971)号判决,还有2009年的(54)号裁定而裁定随了(971)号判决,2010年怎么又出来(7)号裁定终止他们的(168)号判决,这前后矛盾非常大,你们是怎么做的必须给弄清楚,处理完把事实结果给报上来。
马中说,10月20日,去省人大上访,接访人员说:“判一个胜诉的,为什么又出一个败诉的。”我说:迁安法院拿法律当儿戏。
王翠兰说,郭院长安排我们回去就找迁安法院院长李艳民,并说,如果处理满意的话就不用找我来了,如果处理不满意的话还回来找我,郭院长又说:放心,你们的案子我督办了。听完郭院长的谈话,我们夫妇感动的热泪盈眶,这才是党和人民的好领导!
避而不见的迁安市法院院长李艳明
副庭长说“郭院长顶个屁用”
马中夫妇从省城回到迁安以后到法院,请求见李艳明院长一面,门卫说,院长不在。他们对当地法院李艳明院长的避而不见的行为无奈,于2010年11月17号又到石家庄见郭院长,郭院长说:你们放心,这个案子我督办,你们那里李院长已经给我报告,你们回去找他,上级依法督办的案子他们敢不办吗?
马中夫妇对郭院长说,按照你的要求我们于11月4日去找迁安市法院李艳明院长,保安不让进,说,李院长去考察没在。第二天去又被保安拦住,说院长没在,我问李院长何时回来?保安说礼拜一回来。
王翠兰说,礼拜一上午,我给李院长连打了5、6次电话没人接。9日,我们又来法院,保安不叫进,我又给李院长打电话,李院长接了电话,我说:省院郭院长叫我来找您。李院长说你们在接待室门口等我,一会我去,过了半个多小时,李院长派了两个人来和我们谈,一个是吴院长,一个姓雷,吴院长说:你们必须配合我们法院,你的案子需再审,王翠兰说:再审要是终止我(168)号判决我不能配合,因为程序违法。
吴院长说:你说违法,李院长有权审理。我问吴院长,你们为什么不审(971)号?为什么专门审理已生效的(168)号判决?吴、雷说:这么长时间你才找,谁给你查,谁管你啊,姓雷的说:你不懂法去找个律师咨询咨询,听了这话王翠兰问姓雷的说:你们懂法怎么还出枉法裁判?
王翠兰大女儿说:(168)号判决生效4年多被你们给终止了!陈春山叫你们做什么你们都很听话,难道他可以一手遮天吗?随后冯玉清在楼上夹了一个档案袋从上面下来,说:11月18号必须看现场 ,王翠兰回答说:你们的程序违法我不参加,说完就走了,没走多远,冯玉清叫住我们说:李院长一会回来,我们在门口等了一会还是没见李院长。
11月23日,马中夫妇又来到迁安法院找李院长,保安不叫进,也不给联系,打电话也没人接。24日再次到法院,保安说李院长去上海考察去了。我们打电话可还是没接,问保安李院长什么时候回来?他说:不知道。保安给审监庭副庭长冯玉清打电话,冯说:看现场不参加,别找这,没人管。冯又说,省高院郭院长让你来顶个屁用,还说:(168)号对你们一点责任都没负,对你们重审你们还不愿意。我说,我认为(168)号,我确的是权,随后冯玉清说那你们就等着吧。
王翠兰说,这就是郭院长让我回去找李艳明院长的经过和答复,迁安市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总是在折腾我们,他们的心里还有没有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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