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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热度 5已有 3246 次阅读2016-8-7 21:50 分享到微信
2016年8月5日
桑兰通过其代表律师,向法院提交动议,愿意无条件撤诉并永不再诉(Dismiss with prejudice),要求法院批准“息讼”(Stipulation of discontinuance)。按照法院规定,被告应于14天内答复。(法院文件第318、319、320号)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可悲,可怜,可气,可恨。。。
http://sllawsuit.com/court-news
nanalin
小虫
燕南飞
红酒不过夜
曾经湘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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