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使用的“三公开”是公平、公正、公开。
现在财政资金支付、转移支付、补贴,在某些方面存在有愚民的“钓鱼式”利诱,刺激居民掏空腰包,引诱消费,刺激经济、消费畸形发展。
居民消费、中、小、微企业补贴,个个部门设立项目、下拨补贴资金;真正有多少补贴资金落在实处、实地,天知、地知、你知、我只。
落实最好的恐怕是乡村道路建设,农民虽然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但是总体得到了实惠;其次,其他大多有一定的作用、或作用不大、甚至没有作用——
为地方套取资金大开方便之门,而吆喝、忽悠;其实,相当的部门又截留、回扣了许许多多的项目资金、补贴资金。
管理部门的责任就是管理,管理派生出项目与资金,管理的职责就变味了,成了实业部门、经济部门、直接参与市场,赋予了功利,与社会争资源、争资金。
于是乎,跑部进京、跑部进钱成为“中国特色”的一种源源不绝的利诱,地方挖空心思进京行贿、拉关系、找靠山、求发展、要项目、要钱……,部办委局成了当代“黄世仁”。
什么规划、贫富、区域、布局、结构、平衡、统筹……成了领导集团、利益格局与食利者之间利益争夺、切分、博弈的平台与场所,弱肉强食。
财政资金的分配由强势的部门立项说了算,部门的领导说了算,亲疏远近、会哭的、立竿见影显功利的、厚薄立辨,根本就没有公开、公平、公正可言。
没有统一、统筹、监督、制约、公开,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设立什么项目就什么项目,是否符合实际、科学、长远发展、区域平衡,我死后哪管他洪水滔天。
2万吨成品油助日,4万亿投资乱市……
——失言、缺位、无为、无位、无能、无奈的又是谁?!
决策的依据在哪里,民生、民主、平等、法治的宪法原则体现在哪里?!
经济社会管理部门,不得设立项目、为设立项目使用财政资金,资金的调度、使用、分配要通过人大立项审查,财政直拨;要防止乱行政、干预、干扰、干涉经济社会建设与市场。
对企业的支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予以支持、扶持;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不在于补贴,而在于减税;对于科研的奖励、激励可以收购成果,而不是乱设项目,并给以无偿资金支持;地方的归地方、市场的归市场;居民的补贴、补助以解决基本的医疗、教育、居住、温饱为前提、为基础;切忌惠而实不至,解决滥设、滥补、滥用财政资金的问题。
依法、公平、公开、公正的把财政资金用于民生、科教、国防……,坚持民生优先、注重社会效益;而不是乱投、滥补,哗众取宠,沽名钓誉,为自己树碑立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