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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zww999博强文;薄熙来庭审纪录证据和辩护粗浅分析

热度 9已有 21375 次阅读2013-8-28 00:44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薄熙来 分享到微信

转发999博在刘老大贴里的发言


感谢老大开博讨论薄熙来案,让那些平时满腔正义,对敏感问题却噤若寒蝉的名博汗颜。特别是考虑到博主实名,更是难得。我虽然有时候出口不恭,但是心底里你是我最敬重的博主。

关于对证据可信度的判断,我与你非常不同。我认为,检方的不但没有一个可以称为直接的铁证,可信度较高的证据都不多,而这不多的可信的证据中几乎又都与证 明薄熙来有罪无关。在法庭上,确认证据的是陪审团。由于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这次审判的陪审团就是全中国人民。我相信,如果让这个“人民陪审团”自由发表 意见,以多数人的判断为最后判决,陪审团作出的判决应该是薄熙来无罪。这个可以从能够自由发表意见的网上评论和统计来印证。无论法庭最后的判决是什么,都 改变不了这个事实。

(一)公诉人的证据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直接证据少,间接证据多。而这很少的直接证据几乎都是没有旁证的孤证:所谓的“证人说”、“被告说”。比如那个一百多万元的直接受贿。按照无罪推论,这些证据都无法成立。

2. 人证多、物证少。而那些少有的物证都是和被告无直接关系的,而且其可信度也值得怀疑。比如那座房产的持有权的证据,我没有想到竟然全是德某某电传过来的复印件!如果原件无法获取,至少也应该是原件复印之后的公证件,公证本身应该是原件。

3. 口供和书写证词这类主观证据高度一致,可以验证的客观部分漏洞百出。比如那三次直接行贿,两个证人对三次行贿的数量和时间高度一致,但是可以印证的地点却改了又改。

4. 无关证据多、相关证据少。比如为了证明被告输送利益的那些公文,本来就是一个城市的领导人支持国有企业的正常手续,却事无巨细的罗列,企图作为被告向证人输送非法利益的证据,其实二者根本没有关系。

由于证据不足,检方指控的最大特点就是脱离证据的有限范围任意扩大,诛心之论比比皆是,比如薄熙来打王立军一个嘴巴,指控方说:被告把他人叫来,当面打王立军嘴巴,目的就是让让他人闭口。这就是中国最高水平检查官的水准?最大受贿指控的房产项目是典型一例,请看一下分析:

(二)房屋产权到底属于谁?下面是证据显示的产权变动时间:

1. 2001年谷开来和德某(各50%股权)开的一个公司利用贷款通过另外一个公司购买了这座别墅。其中贷款是通过(徐明?)的存款做抵押获得的。这时的法定有效产权属于谷和德的公司,他们欠银行的贷款,但是不欠徐明,徐明只是担保。

2. 2001年至2006年,产权贷款到期,存款也到期,用存款还了剩余贷款。这里可以说是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徐明,也可以说谷和德还不了贷款,担保人负责偿还。这时是谷和德欠徐明的。

3. 2006年,商量把产权转给徐明。注意,这一步很重要,相当于徐明追回担保损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完成。

4. 2006-2011年之间,谷不再拥有产权,中间曾经有海伍德持有一办产权。

5. 2011年,德持有全部产权,后转给徐明的(未婚妻?)姜某,直至现在。

在法律上,上述的产权转移实际是徐明的贷款换成了房产。中间谷开来持有产权时是完全合法的,是由徐明担保贷款买房。贷款到期、徐明买下房产后就开始操作把产权转移给徐明,由于税务等原因,没有立即完成,但是谷开来很快就失去产权。2011年徐明已经收回产权,并转赠姜某。

这本是一个很正常的公司之间的海外投资操作,产权基本随着投资人正常转移,但是检方只用“代持”两个字,就把不属于谷来开的产权说成她是实际持有者。而这“代持”的证据就是当事人的“口头”承诺,没有一个字的法律文件。

你可以说这是官员接受贿赂的常用手段,但那仅仅是猜测,因为事实上并没有发生。法庭如果在这个房产上定薄熙来(通过他人)受贿,将是对法律公正和客观性的亵渎。

薄熙来即使知道有这个别墅,甚至知道所有操作细节,他又有什么责任呢?这是一个正常的海外合作投资项目。更何况他的知情仅仅限于看幻灯。谷开来说他对薄熙 来说,“买这个房子是为了瓜瓜将来”,不知是否属实,即使属实又有什么呢?徐明担保,谷开来贷款买房,以后逐渐用收入还贷款,最后交给瓜瓜,我们那个父母 不这么做?

(三)辩护律师的重大失误(?)

1. 被动防御,没有主动出击。在庭审一开始,法庭就做如下宣布:“审判长告知: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享有 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权利;被告人有获得辩护、包括自行辩护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 陈述的权利”。

上述这些权利除了回避、自行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之外,薄熙来的律师都没有行使,只有请谷开来出庭作证一个请求,还被法庭拒绝。辩护方除了薄熙来的自辩之 外,都只是针对检方证据的口头辩驳。没有自己的证人、证据,也没有要求对任何一个证据进行甄别、质伪,辩护律师对证据的合法性没有提出任何质疑,只是在证 词本身上下功夫。律师为什么没有自己获取有利于薄熙来的证据、传唤有利于薄熙来的证人?一个明显得原因是,没有人愿意为薄熙来做证。但是对检查院的证据要 求鉴定,总还可以吧?

2. 陷入细节,失去主题。比如上述的房产一项,就应该抓住“法定产权”核心不放,而不要陷入细节中的什么分公司和子公司之争,连辩护薄熙来是否知情都无关重 要,重要的是“这是一项产权随投资人转移”的正常海外投资,以所谓没有任何证据的“代持”指控受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辩护方一再强调薄熙来不知情,实际等 于认为是谷开来用薄熙来影响受贿。

3. 抓了芝麻,丢了西瓜。王立军在海伍德死亡案中的角色,他和薄熙来第一次谈话的内容,他叛逃的真正原因,这才是整个案件的死穴。试想,如果最后证明王立军是 杀死海伍德的主要策划者,如果证明了他和薄熙来第一次谈话符合薄熙来的辩护词,如果证明了他和谷开来的私情被薄熙来发现,加上他杀人犯罪事实被发现,那他 说逃跑是怕薄熙来灭口还站得住脚吗?谷开来和王立军的证词还能采信吗?整个案件还站得住脚吗?不知道为什么辩护律师对此一带而过。实在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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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45 个评论)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8-28 11:36
中间偏左: 你还是巴结他爸爸吧!
他爸又成不了李嘉诚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8-28 11:34
随笔: 这个补充放这合适,老刘那边快成人身攻击的战场了。

这个网评很客观:

薄 案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法国尼斯价值两千万的房产,根据检方的证据,正如薄多次强调的 ...
是啊,有些人永远都是那么莫名其妙而不自知。

这个网评说的很对

最重要的是,位于法国尼斯的不动产,其产权归属如何认定,是否承 认“代持”一说,薄熙来夫妇最终能否从该房产上收益(即有受贿事实),应当以不动产所在地法国物权法为准。

另外, 房子为公司所持有与个人名下的持有是不同的
公司资产,公司是商业行为,就是有受益也不是直接进自己的腰包。
回复 随笔 2013-8-28 11:32
看看网民对薄的投票:

下列古诗词或集句中哪句适用于今日薄熙来?

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天意从来高难问,况人情老易悲难诉
11.4%

胜败兵家事不期,包羞忍耻是男儿。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
23.1%

善恶到头终有报。他生未卜此生休。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59.6%

另有选择,或者一时难以确定,或者没兴趣
6%

投票总数: 1612 网上问卷仅供参考
回复 随笔 2013-8-28 11:31
中间偏左: 你还是巴结他爸爸吧!
  
回复 随笔 2013-8-28 11:30
我觉得,和王叛逃有关的事法庭上未必没有提,这些关乎国家利益的事,在微博公布时可能删了。庭审的时间和公布的内容的长度,也可以看个大概。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8-28 11:29
世家金粉: 太会赚钱了,将来得成了李嘉诚!
我得好好巴结巴结他!
你还是巴结他爸爸吧!
回复 随笔 2013-8-28 11:27
这个补充放这合适,老刘那边快成人身攻击的战场了。

这个网评很客观:

薄 案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法国尼斯价值两千万的房产,根据检方的证据,正如薄多次强调的那样,与薄熙来本人所能发生的联系无非就是十年前谷开来在家里观看幻灯 片时薄恰好碰上。仅此一个情节,还是来自谷开来的口供,就能定两千万的案,实在是荒谬至极。首先,这么高价值的一项资产,背后又设计了如此错综复杂的持有 方式,薄熙来作为一家之主,不深入过问,夫妻二人不商讨,这根本就完全不符合常理。第二,最重要的是,位于法国尼斯的不动产,其产权归属如何认定,是否承 认“代持”一说,薄熙来夫妇最终能否从该房产上收益(即有受贿事实),应当以不动产所在地法国物权法为准。如此一项重要的证据(外国法律在民事诉讼中应当 作为证据提交),公诉人始终未能出示,也就是说,受贿的事实(客观方面)和客体都不存�!何来受贿之?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8-28 10:38
中间偏左:    是!他想挣钱了现在,他哥哥洗碗,他要收拾房间,一个房间一块钱,他要一天收拾五个房间,比他哥哥挣得多!   ...
太会赚钱了,将来得成了李嘉诚!
我得好好巴结巴结他!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8-28 10:36
心芽: 现在明白了傻叫一字千金了。
依他的概念现在出场一次一块钱!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8-28 10:35
心芽: 银终于说对了这句话。请记住了。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8-28 10:34
世家金粉: 这孩子太聪明了,这么小就都想清楚了    
   是!他想挣钱了现在,他哥哥洗碗,他要收拾房间,一个房间一块钱,他要一天收拾五个房间,比他哥哥挣得多!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8-28 10:31
世家金粉: 哎,这个可不是开玩笑,以后不能拿钱鼓励他做危险的事!!
   其实早就可以啦!
回复 心芽 2013-8-28 08:56
中间偏左: 让他说话要先给钱,他掉钱眼儿里了现在!    
现在明白了傻叫一字千金了。
回复 心芽 2013-8-28 08:55
中间偏左: 我一说话就犯错误。。。
银终于说对了这句话。请记住了。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8-28 07:24
中间偏左: 让他说话要先给钱,他掉钱眼儿里了现在!    
这孩子太聪明了,这么小就都想清楚了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8-28 07:23
中间偏左: 他现在会换气会游泳了就是不敢去深水,今天我跟他说给十块钱他扑通一声就跳下去了!        
哎,这个可不是开玩笑,以后不能拿钱鼓励他做危险的事!!
回复 世家金粉 2013-8-28 07:21
事到如今,政府要是还真想在这个案子上扳回局面
最好的做法就是: 法庭打回去检方重新搜索证据与补充证人!!!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8-28 01:36
世家金粉: 让你家小左来说
肯定必你说的好
他现在会换气会游泳了就是不敢去深水,今天我跟他说给十块钱他扑通一声就跳下去了!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8-28 01:34
世家金粉: 让你家小左来说
肯定必你说的好
让他说话要先给钱,他掉钱眼儿里了现在!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8-28 01:33
世家金粉: 你怎么回事啊?
连句不犯错误的话都不会说?愁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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