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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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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阳光下的两朵乌云
北京时间8月26日上午薄熙来案的庭审过程中,出现了一条庭审微博两次被删除,更改后再被刊出的情况。这同一段庭审记录,经过两次修改,相对于最初的 稿件,共改变了两处。其一,修改了一处,将“你的口供”变为“当庭”。这个变更意味着仍然认可薄熙来之前在接受纪委、检察院调查时的口供,但是不承认薄熙 来当庭的供述。
第二,增加了一个段落,是有关薄熙来辩护自己为何给王立军出具精神问题证明的。
这其中的上级六条指示十分引人注目,一方面,如果确有上级指示,那么薄熙来对于出具精神问题证明一事也确实是事出有因;另一方面,被薄熙来称为上级的人是谁也确实让人感到好奇。
司法公开与保密的艰难平衡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对于一般案件,公民有权申请参加旁听,同时,也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也应该予以保密。从这5天的审理来看,薄熙来案件的一审,一个如此重大的案件,济南中院已经尽可能的做到了符合两方面的规定,尽力谋求其中的平衡。
薄熙来案件的影响甚为巨大,想要旁听的人士众多,济南中院选择了最大的法庭进行审理,仍然只能容纳百人左右。所以,实际的结果也是大家都看到的,获得 旁听的都是与案件的相关人员或者是获得邀请的海内外媒体工作人员。虽然,这样的做法有违保证公民平等旁听权的规定,但是,从法律的实质和社会的效果来考 虑,这样的选择却是最佳之选。
在8月26日上午庭审的过程中,济南中院两删微博,又先后三次发出微博,也是在公开与保密间寻找平衡。前者的修改应该是记录的错误,而后者的修改则是 考虑到国家政治机密的问题,应该继续保密。虽然,发了微博再删除这样的方式并不妥当,但是对于第一次进行微博实时转播的济南中院也很难过度苛责。
公开什么要保密也是公开原则的应有之义
当然,济南中院的行为固然情有可原,但是,对于初次阅读庭审微博的人来说,则很容易认为这些内容就是庭审的实际还原,而其实却是经过春秋笔法修改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是没有保证信息真实的。这对于相信中国司法进步的人士来说,也是一次打击。
其实,再发生类似需要保密的事情也未必要通过删改的方式隐藏,而需告知公众,本案哪一部分涉及什么秘密不宜公开便好。让公众知道自己知情权的界限,将 哪些部分不能公开告知公正,是保持公开和保密平衡的最佳办法。这样就能在保密的前提下,使得公众的知情权最大化。(B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