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俩天薄案审理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薄谷的证词将是薄案审判最重要的依据
但是这个重中之重的证词,它的法律效益与客观性如何呢?
薄谷证言的的问题上,大家基本认同是存在诱供与交换, 但是我认为这还不是重点
重点应该是,检方是不是对谷这样一个精神有问题的人诱供
谷的精神有没有问题,检方的说辞不仅是一面之词,也没办法完全让人信服
因为检方就是要用谷的证词做证据,当然要说谷的精神没问题!!
辩方薄熙来说:
被告人:是。对于谷开来的精神状态,我提请法庭重视。对刚才她说的那些话我表示质疑。开来曾经讲,她杀尼尔的时侯有荆柯刺秦王的豪迈,足以证明她的精神不正常。
一个正常人为了140万,杀人杀出荆柯刺秦王的豪迈,那正常人的定义是不是应该改写???
公诉人说:
“这些证言均是谷开来入狱以后、受到追究以后所做的,首先她已不存在摄入精神药物的前提,所以说薄谷开来的证言没有受到控制力降低的情况。”公诉人也承认谷开来有精神障碍,可是她认为谷开来入狱之后不服治疗精神障碍的药物之后,病就好了,这多可笑?不服药,病好了?
薄谷的精神有问题,这一点是很值得怀疑的
1) 从目前检方公布的消息来看,谷杀海伍德是因为海要140万殴元
海的威胁也是因为这140万欧元(原由是法国的那个房子)
A) 如果谷是正常人, 会为这140万杀人?
B) 谷如果真的怕海会为140万曝光薄家的事(其实就是这个法国没名份的
房子) ,为什么不让徐付给海伍德140万?按谷说的,她什么钱都问
徐要,这140万她就不会要了?
C) 谷如果是正常人,她不明白杀人是有风险的,这个风险比海要爆的
事情严重的多?从现在的资料看,海并不知道薄家什么其它底细了
法庭公布的薄家的底细都只有那些。
D) 谷如果是正常人,她会不明白,海对瓜瓜的威胁根本是空谈?
瓜瓜在美国,并且有王立军负责的保护,这个简单的逻辑
正常人会想不明白?
2) 王雪梅有详细的说过,谷的精神是有问题的
谷曾经吃的药被下毒,谷有严重的抑郁证这都是事实
3) 薄在庭上说,谷有吸毒的问题
4) 谷如果正常,她怎么会在做证的录像神情愉悦,侃侃而谈
正常人即使是为了自己的减刑,要做这种陷自己亲人与水火的证言
也会是极大的心里不安,谷的神情哪里有不安?
谁见过这么神情愉悦的大义灭夫的正常人?
5) 薄谷证词,”收王正刚的钱是因为他非常正派“,这是不是非常可笑的逻辑?
【薄谷开来证言:薄熙来非常厚道
不随便收人家钱】我和薄熙来都是非常严谨的人,
薄熙来为人非常厚道,对人也非常严厉,
他不是一个随便收人家钱的人,收王正刚的钱,是因为王正刚做人也非常正派,之前也没有金钱上的往来,
所以我们才认可他的……放松了警惕,犯了无法弥补的错误。
6) 在美国亲人作证第一是要回避的,第二是它的可信度
谷今天正好是配合检方的,如果谷今天说出来的都跟检方想要的相反
检方到底采用不采用???
6) 最后一点,薄的坚持要谷出庭,是不是就是要在法庭上证实,薄谷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最后,美国著名律师 Brady V. Maryland谈薄谷证词的法律效力问题: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08/25/2609216.html“即使谷开来到庭质证,此人的证词也不能作为定罪证据。这并非仅仅应为谷开来受遭到指使的吊奴内贼王立军的陷害而变得精神失常。精神失常者并非完全
不具备指证能力。但控方有责任向法庭提供精神科专家诊断,证明该证人在当时具备就本案有关内容提供证词的清醒的神志和意识。但是更重要的是:谷开来在薄熙
来案件中不具备充当入罪薄熙来的证人资格:因为伤害性证人谷开来是刑事被告薄熙来的合法配偶。纵观文明各国刑事诉讼法,合法配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具备对
配偶被告作伤害性指证的权利能力,除非其被告配偶自动放弃禁止此类证据的特权。(法律一般不完全禁止此类配偶的举证行为能力。配偶如果一定要陷害自己的丈
夫或妻子,可以在预审阶段,特别是在没有辩护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提供控方或者警察想要知道的内情作为案件突破的线索。但这类口供是不能呈堂入证的,更不允许
把妻子带到庭上指控丈夫犯罪。这种禁止是合理的,是基于公共政策和公共道德的要求:保护家庭,维护一个文明社会的体面。否则,把一对国家法律制度本意要保
护的合法夫妻带到一个刑事审判庭来相互死咬对方,其结果只能是把任何一场严肃的审判变成一场动物园的猴戏。重演文革期间夫妻被诱导强迫进行互相检举揭发的
闹剧。这种禁止规范,即使在眼下中国没有入典,薄熙来的辩护律师也应该要求排除谷开来证词进入定罪证据,以维护法律和审判的严肃性,和正当性。毕竟一个国
家其法律的示范意义和司法体面要比对一个被告的定罪量刑重要得多。排除了这些入罪关键证据,还剩下多少可以依法给薄熙来定罪的证据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