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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孙打假又瞄上了开发商的欺诈广告
老孙打假系列报道之六:
开发商别有用心发广告,打假人将计就计打虚假
来源:中国商报网 记者杨宏生编辑 2011.9.23
《中国商报网》http://www.cb-h.com/news/lx/2011/923/1192338C4G0IDJE3949945.html
《西部新闻网》http://www.xibuxinwen.com/news/ArticleShow.asp?ArticleID=6802
《主流网》http://1news.cc/house/content/2011-09/23/content_301534.htm
《市县领导月刊》http://www.sxldykxb.com/showArticle.php?aid=8833
《福建在线》http://onfj.com/baoliao/2011/0924/10367.html
《搜狐》http://roll.sohu.com/20110923/n320334653.shtml
《中国质检网》http://house.cqn.com.cn/36452.html
《孙安民的博客》投诉信原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4cf86320100uk8a.html
前不久,陕西著名的民间打假人、老孙打假网站的负责人孙安民先生又瞄上了开发商的欺诈广告。8月23日,他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投诉信,反映“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欺诈消费者。
以下是投诉信部分内容:
2011年8月20日,本人(老孙打假网站站长孙安民)接到钟先生求助,说他是安康农民,一直在外打工,他很向往城市里的生活,也想在城市里安家立业,无奈经济条件有限,这个愿望一直无法兑现。
今年6月前后,他在咸阳市七厂十字东南角看到“咸阳国际财富中心”的两块约10米高,约60米长的特大楼盘广告牌,广告文字简练,宣传内容直白:“六万元,买财富公馆”几个特大号字十分抢眼!售楼部小姐告诉他:“六万元的特价房,是一室一厅一卫小户型,40多平方米,马上要开盘了,要买就赶快排号登记,晚了就没机会了!还有优惠政策:提前交款排号登记的,交五千元顶一万元,交一万元顶两万元,8月20日即可选号挑房!”
钟先生唯恐失去这个机会,立即四处筹措资金,并于8月13号预付了一万元的订金。
交款后,他几乎天天打电话问询或者去现场看房,但8月20号到了,该楼盘却没有任何开盘选号的迹象,售楼部让他继续等待。钟先生感到这家开发商可能在利用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行为忽悠消费者!感到可能被骗了,遂向我求助,如果真的被骗了,希望我能帮他维权。
为了一探究竟,我于8月20日下午五点左右冒雨赶到现场,也见到了这两块硕大的广告牌,广告牌上“六万元,买财富公馆”意思一目了然,“六万元,买财富公馆”确实充满诱惑!
我看到“六万元,买财富公馆”下面更令人惊叹的一段话:“每一粒沙都是99.99纯金”。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五千年来的文化底蕴使中国文字变得十分精悍!“一言九鼎;一诺千金;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说的就是中国人的诚信!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政策使开发商们受益匪浅,他们赚的钱全是老百姓的!因为很强势,他们才会敢说敢当!我理解为:开发商的这则广告和销售行为可能就是为了回报社会的!开发商的广告能体现出他们的智商和文化功底确实很高!这样震惊中国的开发商出现在中国秦都咸阳,国人真是三生有幸!
“六万元,买财富公馆”,该广告太诱惑人了!没想到我也被感染了,这等好事令我折腰,也唯恐失去了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竟然忘记了自己是来干什么啦!售楼小姐告诉我,最晚八月底开盘选号。正好同行身上有准备买摩托车的五千元,我硬是借过来啦也排号挤上了抢购“六万元,买财富公馆”的队伍!最终,我拿到了一张“收款收据“和“入会协议书”。
兴奋过后,我再三地琢磨售楼部两边的广告“六万元,买财富公馆”和我拿到的收款收据以及入会协议书,感觉该楼盘的宣传和排号登记有很多怪异的地方,但依然拿不准是否被开发商忽悠了,但愿中国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保佑我!――阿门。
协议的抬头是“咸阳国际.财富中心一裕都会”,下面还有一行小字:入会协议书;协议中开发商的名称是“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营销中心”;收款收据上是“陕西裕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6104010012526”;第一条里注明“乙方(缴款人)有意加入‘咸阳国际.财富中心’的裕都会,自愿交纳入会费人民币伍仟元整……。
广告诱惑、预付订金和签订协议明明都是在开发商的诱惑下进行的,但你看协议却是购房者有意加入、自愿交纳!我们是要买房啊,不是入会啊!显然,购房者看到广告宣传后争相去排号缴款拿到的购房协议书内容与售楼部宣传的意思和广告牌上宣传的意思完全是两码事!
该楼盘位于咸阳市交通要道,项目庞大,广告气派,据称要建35万平方米,该楼盘显然属于城市建设中经过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
《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五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再仔细看一下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我的心都碎了!
为了确认,本人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条第八款“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第十一条第一款“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规定信访该项目有关信息:
《消法》规定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本投诉主要是信访“财富公馆”的户外广告是经过那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怎么看不到户外广告的批准文号?该楼盘广告牌是合法建立的还是私自违法制作的?该楼盘广告宣传的“六万元,买财富公馆”“每一粒沙都是99.99纯金”的内容真实可靠吗?这些广告用语是否符合《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广告内容是否涉嫌商业欺诈、价格欺诈、还是不正当商业竞争?是否刻意给消费者隐瞒了什么?六万元能买到一套多大的财富公馆?这里的“每一粒沙子都是99.99纯金”吗?,该楼盘六万元一套的公馆一共规划了多少套?现在已经登记了多少户购房者?该楼盘在楼房尚未正式销售前就开始收取定金是否涉嫌违法收费和变相集资的问题特向贵局书面信访和投诉。本投诉和信访请贵局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访条例》21条、22条、23条规定处理。
投诉人缴付订金后感觉可能上当受骗了,所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的规定向贵局一并信访投诉,请贵局依据该规定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五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