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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顿
评CANNAA博文” 桑兰案抑强扶弱人之常情,打压弱者胜之不武 - Cannaa的日志 - 贝壳村 -
不论何时何地,人之常情是抑强扶弱。既然刘谢那么有钱,既然莫虎那么能干,还用得着你为刘谢摇旗呐喊吗?用得着为刘谢喊冤吗?人家有的是社会资源保护自己。
如果有人想插手为桑兰案支招,应该帮助桑兰一方。海明律师是新移民律师,怎么样也是处于弱势,无论如何都应该帮助海明,为海明出谋划策。当初贺梅案就是以弱胜强,帮贺家才有帮头,贝壳家轮到你帮吗?
想想毛泽东从来都是以弱胜强,在逆境里打出威风。帮助强者打压弱者叫胜之不武,不是人干的。
有人怀疑海明的律师资格工作经历,交给方舟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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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 桑兰案抑强扶弱人之常情,打压弱者胜之不武 - Cannaa的日志 - 的评论:
海明有党中央,团中央,新华社等等做后盾,强大无比。
刘谢被黄健海明满口喷粪的用什么性猥亵之类谩骂,到现在也没出声。发声的大多数是不认识他们的路见不平者。
法律不分强弱,只有对错,根据良知站到正确的一方。
你CANNAA比海明聪明多了,知道用心理战。你明白岳大侠很仗义,历经多年艰难的历程让贺家骨肉团聚,你知道大侠是毛泽东的老乡湖南人。岳博士质疑海明的NYU教授资格一事让你们心惊肉跳,所以赶紧把大侠厌恶的”打假巫师“方舟子搬出来。连我这个外人都立马看出了你的居心,岳博士能不明白?
放心,方舟子不会理睬海明的学历,但是莫,曹,中国领事馆都知道了,只不过还没有到亮出来的时候。岳博士是绝顶聪明的人,分析出来并厚道地给海明点出来了。其实有点常识的人都能从海明的中式英文看出来,举例如下:请你看看这些低级错误:
- 第六段第二行:“under the State of Delaware“ 应为“under the laws of the State of Delaware“
- 第十五段第一行:“born June 11, 1981“应为“born on June 11, 1981“
- 第十七段第三行”“in the face that“ 应为 “in that“. (这一句最好笑,什么叫“in the face that“?海明可能是把”fact“ 误写成“face“. 可是“in the fact“ 也不对啊?
- 19 段第四行“PERSONAL“ 应为”PERSONNEL“; 接下去“Said person“ 应为The said person“; “ remove a mat“ 应为 “removed a mat“.
- 22段第三行“parental rights on their 17 years old daughter“ 应为 “parental rights to their 17 year old daughter“. 短短一个句子里两处错误。
- 24 段:“her parents will“ 应为“her parents‘ will“; “but the KS Liu and K.S Gina Hiu-Hung“ 里的定冠词“THE“ 是什么意思?你要是说”刘氏夫妇“, 那得说“The Lius“, 怎么能在这里写两位全名的时候用“THE“ 呢?
我这只是看到第七页啊,就这么多低级语言错误啊!海明大教授你害臊不还骚啊?
你把贺梅毛泽东方舟子搬出来的激将法不灵,没有人会上一条几近裸体的骗子的漏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