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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桑兰定位到要别人恩赐这种不平等的关系

热度 1已有 5094 次阅读2011-5-8 12:04 |系统分类:文学分享到微信

其实刘谢夫妇做监护人是否合法都是问题,因为桑兰的父母还在世。当然如果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刘谢受国家体委委托,作非正式监护人也说的过去,这也考虑了桑 兰父母来美国两眼一末黑,很多事情无法处理这一因素。如此说来,刘谢是公事公办,不存在恩赐。再者,桑兰作为国家队运动员,出国比赛受伤,属于工伤,国家 应该负责,这个责任具体落实到(官方或非官方,具有中国特色的方式)刘谢夫妇。这一点最关键,桑兰不是乞丐,不需要他人恩赐。但是,很多华人一开始就把桑 兰定位到需要刘谢恩赐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一开始就不平等,那以后就处处不平等。就像地基是斜的,那就什么都是歪的,照这个逻辑,桑兰只有感恩的份。

置于刘谢利用桑兰etc是另外的话题。

记得几年前,国内闹轰轰地搞被赞助大学生感恩活动,有什么唱感恩歌,跳感恩舞,后来掀起了一场“强索感恩的实质是精神奴役”的大讨论,国人有了一次解放思想。这也可以解释有些感恩举动(包括桑兰的事)是非自愿,是迫于形式。

现代社会基于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人表现出恩赐他人的姿态都会遭到鄙视。英文单词 condescending 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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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回复 画中诗 2011-5-9 08:03
To: 豆子猫 你曾经说:
你是鸡鸭鹅的马甲吧?
你可真谓“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夫”呀

你这样猜来猜去,有意思吗?

我,一个独立思考的人,不会像你一样只会“一边倒”,无知。

如果你是刘谢夫妇的水军,想奉劝你一句:真正能使人信服的不是无理谩骂

而是理性地、逻辑地分析问题

建议你看看逻辑学,如果你想吃鸡、鸭、鹅、或者甲鱼,可以自己去买。
回复 豆子猫 2011-5-9 07:38
To: 画中诗 你曾经说:
刘谢夫妇的行为,“人们”“都”说其“仁爱”了嘛?我想问了,“人们”只的是谁?海外侨胞?全体华人?有统计过数目吗?=====这句看,你的说法才有点“强奸”民意了呢。只不过是你自以为是罢了。没说话的不代表就支持桑兰,或支持刘谢。
你是鸡鸭鹅的马甲吧?
回复 画中诗 2011-5-9 06:56
To: 我也来说几句 你曾经说:
不管是谁,对当年sl的出手相助,人们都赞为仁爱,可是您,总要加以功利色彩,杜撰为“恩赐”,强奸了民意,您说是吗?
刘谢夫妇的行为,“人们”“都”说其“仁爱”了嘛?我想问了,“人们”只的是谁?海外侨胞?全体华人?有统计过数目吗?=====这句看,你的说法才有点“强奸”民意了呢。只不过是你自以为是罢了。没说话的不代表就支持桑兰,或支持刘谢。
回复 画中诗 2011-5-9 06:49
To: 豆子猫 你曾经说:
还有黄健以将来得到的钱划分成干股的形式,向支持他们诉讼的人许诺。不知你的博客是不是也有干股的一部分?
这样说就不对了,我倒是觉得“他乡风云”这位博主只是站在旁观者地角度去用“逻辑分析问题”,而不是用个人情感去渲染问题!豆子猫,若照你的逻辑推理下去,你是否分的刘谢夫妇的股份呢?
回复 豆子猫 2011-5-8 23:41
还有黄健以将来得到的钱划分成干股的形式,向支持他们诉讼的人许诺。不知你的博客是不是也有干股的一部分?
回复 豆子猫 2011-5-8 23:19
请教楼主,当年海外华人在岳先生的号召下帮助贺少强那个烂人打赢了贺梅案,害得善良的贝克一家倾家荡产。害的贺梅回国后跟着单亲母亲在重庆苦苦挣扎,连学费都靠捐赠才得以求学,大家都知道你在当中起到的作用,如今你怎样看待这件事?
回复 言者无罪 2011-5-8 22:37
中国有句古话:施恩不图报,受恩必报。这是做人的准则。
回复 tjgq 2011-5-8 22:04
To: 向日葵 你曾经说:
博客中有关桑兰的只看博主的文章,觉得立场中立。我只相信,出来混,是要还的。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再有就极反感动不动就用旅美侨胞,全美华人,写出来也不觉面红,真的征求过全美华人了?双方的东西越来越令人反感,就象泼妇骂街,真令人失望,还什么上流社会?
讲得好,支持!
回复 麦芽糖 2011-5-8 22:03
To: 向日葵 你曾经说:
博客中有关桑兰的只看博主的文章,觉得立场中立。我只相信,出来混,是要还的。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再有就极反感动不动就用旅美侨胞,全美华人,写出来也不觉面红,真的征求过全美华人了?双方的东西越来越令人反感,就象泼妇骂街,真令人失望,还什么上流社会?
坚决支持,力挺!
回复 tjgq 2011-5-8 22:01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
怎么只有一个人认同?我以为海外华人都认同这个理。
确实,我相信大多数都认同你的观点。只不过在这辩论没有意思。人在做,天在看,广大华人眼是血亮的。
回复 豆子猫 2011-5-8 21:16
海明在最近的赵静案上刚刚坑害过她,骗的赵静和解费都不够律师费,但是海明拿到2万块后就不管了,前面吆喝的750万赔偿也没影了,整个一个骗子。
回复 winstonluo 2011-5-8 20:44
大家都免惊,这个案子最后肯定会撤诉!海明现在嘴巴挺硬的,因为不炒白不炒,但是海明自己知道自己是什么货色,官司真要开打了,他一定会做一些小动作,让这个案子自然撤诉!最有可能的小动作是:偷偷给美国驻中国大使馆写信,举报桑兰赴美是为了敲诈美国,美国现在到处都缺钱,大使馆的人要知道桑兰赴美是为了索债,一定会拒签,这样海明就把官司撤诉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炒作的名声可是大大的达到了!

不过这次自以为聪明的海明,已经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就算官司撤诉,刘氏夫妇一定会反诉,到时候桑兰说不定会痛哭流涕,跪求刘氏夫妇高抬贵手请求原谅,最后又联合刘氏夫妇反控海明使诈,海明很有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总而言之,我们现在要看看海明怎么给自己找下台阶,不信等着瞧吧!!!
回复 大兵 2011-5-8 20:34
桑兰, 你敢把手捂住自己的胸说, 自己的所作所为, 上对得住天? 下对得住地? 中间对得住自己良心吗? 你不敢! 因为你不要脸!
黄健, 你更不敢! 因为你犯贱!
海明, 你也不敢! 因为你是律师的败类! 烂律师!
中国的体育部门, 遇到如此之大的事, 当年是你们将受伤的桑兰委托刘谢夫妇照顾, 今天桑兰恩将仇报, 你们怎样不讲一句公道话? 将来, 万一再遇上类似情事, 海外华人谁敢再伸援手??????
中国政府, 刘谢夫妇在国内外是有名有望的人, 也是你们的统战对象, 今日为国出力反惹一身腥, 而你们屁都不放一个, 这样的政府有诚信吗??????
回复 我也来说几句 2011-5-8 19:55
不管是谁,对当年sl的出手相助,人们都赞为仁爱,可是您,总要加以功利色彩,杜撰为“恩赐”,强奸了民意,您说是吗?
回复 向日葵 2011-5-8 18:00
博客中有关桑兰的只看博主的文章,觉得立场中立。我只相信,出来混,是要还的。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再有就极反感动不动就用旅美侨胞,全美华人,写出来也不觉面红,真的征求过全美华人了?双方的东西越来越令人反感,就象泼妇骂街,真令人失望,还什么上流社会?
回复 海之韵 2011-5-8 16:08
专业,理性的分析!
回复 海之韵 2011-5-8 16:07
专业,理性的分析!
回复 jp00802 2011-5-8 15:31
十分感谢网友law and order从专业角度对桑兰案的分析,相信这是目前大家最想看到的内容。将这么好的文章贴在我文章后面的留言中太可惜了,我重新发布一边,希望更多朋友可以读到。

law and order留言:

--------------

感谢客来思乐博客对桑兰的热爱和劝告。想当年看到桑兰摔伤后曾经为您悲伤,1999 看到你在时代广场和纽约市长一起迎接1999为您感动流泪。这些年每当读到您的业绩报道又是为您感到自豪。自1998 年以来您不知道影响了多少人,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为您祝福祈祷。但是, 为什么要今天?为什么这个诉状?


客来思乐博客从法律法庭外提出对您的劝告,从法律角度来看,希望您能考虑一下法律上的三大障碍,并考虑终止撤销这个诉状:

1. 法律程序上的严重障碍

我已经认真审读了你的诉状, 认为18个索赔的法律理论都经不住程序法的挑战。 具体说, 所有的合同理论(1,2)或类合同理论(8,15,16)的诉讼期为6 年 (NYCPLR §213), 信任违约(10)为6年(NYCPLR §213), 无意识人身伤害理论(13,18)3年诉讼期(NYCPLR §214),有意识人身伤害(9, 14, 17) 为一年诉讼期 (NYCPLR 215)。 法律没有对17岁的人或者向您这样下身瘫痪但精神正常地人做任何诉讼期的延期规定,只有婴儿或精神病人的延期 (NYCPLR §208),或者是不适合您从发现人身伤害起3 年的延期( §214A, §214B, §214C, §214D, §214E), 或者欺诈作弊的延期但从发现欺诈后不能超过6年。 所有的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论(联邦人权法 42 U.S.C. §2000a,纽约州纽约市人权法)(3,4,5,6) 都是规定很严格的180天,300 天,或者3 年的诉讼期,没有例外。 您的诉状中没有阐明任何诉讼期延期的法律事实根据,就算是刘谢或中国试图封住您的嘴(这点您在法院上几乎没有任何可能证明成功),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您可 以不受以上所陈述的诉讼期的限制。

2. 法律本质上的严重障碍

就算法院作出对您诉讼期上的任何例外 (几乎没有可能),您的索赔理论在法律上也没有可能站的住.您的诉状的指控是自相矛盾,比如说,Ted Warner 同意支付您一生的医疗费用,但您同时说过去的13年没有支付任何(诉状第33段).依靠联邦,纽约州,纽约市的人权法告保险公司,但TIG保险公司既不是 公共设施 (42 U.S.C. §2000a), 您也不是TIG保险公司的雇员 (NYCHRL, NYSHRL). 最重要的是,就算您最后把TIG 告倒,那您的损失不是任何金钱,而只是法院会下达对TIG的禁止令,不再歧视您。有什么意义呢?保险公司支付或不支付保金的决定都是按照公司特聘的专业律 师的见解, 严格按照保单的条款执行. 至于您的侵犯隐私和非法触摸理论(14,17),当时刘谢参与了您的护理,您下身瘫痪,你让法律那么保护你的隐私,怎样接触才不是非法触摸?至于您对刘谢 的诽谤理论(11), 虽然是在有效的诉讼期内,但是事实和真实是对诽谤指控的辩护,刘谢他们有 100%的权力在法院证明您是多么的“懒惰,“ 是如何怀孕在美国生小孩,移民美国,或者小孩的爸爸是谁。您愿意全世界的华人都知道这些吗? 

3. “轻浮“ 诉讼,恶意诉讼,和反诉的后果
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对没有法律依据或事实支持的诉讼案件有明确的惩罚规定。 如果是法律上没有依据,惩罚律师, 如果事实上没有支持,惩罚你。恶意诉讼 (malicious prosecution) 法律规定 如果您的指控没有任何法律事实依据,目的是为了伤害这些被告, 那将承担所有的损失, 包括律师费。Ted Warner, Time Warner, TIG, US Gymnastics Association 不会轻易允许您毁坏他们的名声,他们的律师不会不知道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1条以及纽约恶意诉讼,也不会不知道您的轻浮诉讼恶意诉讼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和名声 损失。到时,您有可能头上会压上1个或更多亿的法院判决书,您的后半生将会在躲避债务的阴影中度过。

劝告

美国既然是世界上公认个法制国家,其法律体制和运作就不会因为您的身份,名声, 地位等影响法院对法律的解析和运用。 美国的著名运动员演员政治家等经常出入法院,有输有赢,是事实和法律的原因,不是他们的私人因素。

现在您可以通过联邦民事诉讼法第41条主动撤销这个诉状, 然后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些被告不可以通过这个诉状对您做任何法律动作, 因为法律保护任何原告告人的权利。 至于您的 生活和医疗方面的需要,凭您的名声和地位, 通过友好善意包括外交努力,会得到妥善解决安排。 否则等到诉状送到被告手中, 被告采取回应措施,您将不能不经过法院批准或被告人的同意单独撤诉, 到那时您的诉讼将会给您带来无穷后患。

另外, 您的诉状六月份甚至6个月6年后都不会开审。 法官Griesa 是半退休状态 , 有全权自己决定诉讼的进程(所有65岁以上当了15年的法官都是这样),一年有2/3 的时间都是在度假。


热爱您的一位纽约华人律师
回复 他乡风云 2011-5-8 15:28
To: 阿彭 你曾经说:
认同.
怎么只有一个人认同?我以为海外华人都认同这个理。
回复 阿彭 2011-5-8 13:50
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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