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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杂感十三·让绝症病人有尊严地死去

热度 2已有 2308 次阅读2012-7-9 08:39 |个人分类:小杂感|系统分类:健康养生| 病人, 绝症, 有尊严, 死去 分享到微信

戴眼镜的刘三姐

 

常常有网友误会我是医生。我不是医生,但我认识好些优秀的医生。这些医生对自己、对家人、对亲近的朋友,都持有这样一个看似“绝情”的态度:如果患上了绝症,并确诊无可医治,则放弃治疗,给病人吃好的、穿好的、玩好的,满足其一切心愿,让病人有尊严地死去。这些医生在从医生涯中见过太多太多家破人亡、亲朋懊悔的悲剧。

 

事实上,晚期癌症也好,一些白血病也好,他们说“活不过三个月”的就活不过三个月,他们说“活不过两年”的就活不过两年,没有一个例外,没有一个例外

 

我曾经反复追问,你们在华南知名的大医院,工作了大半辈子,难道几十年就真的没遇到奇迹吗?电视,广播,图书,报纸,都充斥着“生命的奇迹”“爱心改变的奇迹”,你们就没遇到过吗?他们通常是笑着摇了摇头说,没有奇迹

 

但是,老百姓相信奇迹。只要有一线希望,老百姓就愿意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而新闻媒体,医药骗子,恰恰利用了这样的心理,不断创造着一个个或夸大或虚假的“医学奇迹”,来麻醉、迷惑正在痛苦中挣扎的人们。

 

广西有一个颇有成就的企业家,为了救治患上白血病的十岁女儿,不惜出售工厂、变卖了全部家产,结果也没能挽回女儿的生命。这名企业家因此成了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仔。

 

同样是白血病,患者是卫生系统职工的孩子,单位领导试图发动大家进行爱心捐款,却遭遇到了相对冷淡的对待,大家在暗地里说:“都是学医的,唬谁啊?”两件真实的事,听上去,前者“令人感动”,后者“冷漠绝情”,果真是这样吗?

 

绝大多数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远没有企业家那样的财力和人脉,他们为了救治绝症病人,必须倾家荡产、债台高筑,结果呢,换来的不仅仅是病人的死亡,还有病人在临死之前苟活时,无尽的痛苦!放疗,化疗,插管,病人遭受了凡人难以想象的痛楚,即使是重症昏迷的病人,醒来的一瞬间只能是折磨——这是肉体和心灵上的双重折磨。而病人死去后,这些家属朋友无一例外会懊悔那时候为什么没有给他吃他最喜欢红烧肉,为什么没有给她穿她最喜欢的漂亮衣服,为什么没有满足他去天安门的最后心愿……斯人已去,永远也成为了永远。

 

鲁迅在《父亲的病》中写道:“中西的思想确乎有一点不同。听说中国的孝子们,一到将要‘罪孽深重祸延父母’的时候,就买几斤人参,煎汤灌下去,希望父母多喘几天气,即使半天也好。我的一位教医学的先生却教给我医生的职务道:可医的应该给他医治,不可医的应该给他死得没有痛苦。——但这先生自然是西医。 ”

 

后来我才理解了这段话。中国人的传统,不仅期盼着“奇迹”,还笃信“好死不如赖活着”,“能活一天是一天”。苟延残喘的古代生存文明,套用到绝症晚期病人的现实,是那么的无情无义。在医疗资源稀缺的今天,减免病人不必要的痛苦,还可以让宝贵的资源使用到更合适的地方:一个绝症病人有尊严地死去,所省下来的医疗资源,还能挽救一群可爱的孩子,慈祥的老者,无助的孕妇,想必不少病人会笑着离去的吧。

 

触类旁通,对待一些文化遗产,也是如此。是将死的巨人,就让它悲壮地倒下;是欲亡的矮子,就让它自然地被淘汰。给它们输血苟活,将死不死,浮肿变形,这算什么事?譬如,靠吃头发来医病,靠喝人尿来养生,靠吃人肉来祭祀,任公共知识分子如何哭天喊地——“文化平等”,“保护遗产”,“尊重少数人的权利”——该送研究所的送研究所,该留博物馆的留博物馆,总不能,让公知定期供应家人的头发、童子尿和自己身上的肉吧?

 

2012.6.25.

 

“可医的应该给他医治,不可医的应该给他死得没有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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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戴眼镜的刘三姐 2012-7-11 10:09
礁石: 这个刘姐姐很大胆!!!
有点佩服。
谢谢!
回复 lovebirds 2012-7-10 07:41
“可医的应该给他医治,不可医的应该给他死得没有痛苦”
.
回复 礁石 2012-7-10 02:21
这个刘姐姐很大胆!!!
有点佩服。
回复 戴眼镜的刘三姐 2012-7-9 08:57
我补充一下三点:1.本文可不认为“所有的白血病、所有的癌症都不能治疗”;2.可配型的白血病、一些早期癌症等等能够治疗、治愈的疾病,不属于这里所说的“绝症”;3.原文中有些词句是大号字的,有所重复,均用于强调,但大号字这里显示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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