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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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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欧美,不管你喜不喜欢,纹身已经是流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纹身行业的电视节目在主流媒体上出现,纹身文化的社交网页拥有数以百万计的粉丝,顶级纹身艺术家(Tattoo Artist)像摇滚歌星一样受到追捧。你在街上散步,分分钟会看到有几位带着腿部或者手臂刺青的行人。去海滩则可以看到更多的各种纹身作品。不经意之间,纹身已经从社会边缘登堂入室步入主流了。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报告,今天,年龄在18-25岁之间的美国人中36%拥有至少一个纹身。这超过了美国年轻人的三分之一!根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文章,纹身行业是美国增长速度第六快的零售业务。大众的兴趣显然也转化为在线兴趣,谷歌每月有超过1.47亿个与纹身相关的搜索。
拥有纹身的歌星球星更是不记其数。这两天世界杯半决赛,我注意了一下进入四强的英国队,起码有一半的人有看得见纹身(手臂和腿部),另外一半人可能也有只是看不见而已。世界级足球明星中小贝(David Beckham),梅西(Messi),瑞典球星Zlatan Ibrahimovic,巴西前锋内马尔(Neymar)都以拥有大量纹身而出名。现在的人很自然地把纹身同流行文化中的有名人物联在一起。
作为一种古老的艺术,纹身自人类历史开始时就一直存在。“纹身”(Tattoo)这个词被认为起源自波利尼西亚语“ta”- 意思是“打击”,和大溪地语“tatau”- 意思是“标记”。那么纹身究竟起源于何时何地呢?这个问题的答案仍然是一个谜。1991年,德国徒步旅行者在位于Oztal的阿尔卑斯山(靠近意大利和奥地利边境)发现了一具史前人类的木乃伊遗骸。科学家使用碳定方法证实Otzi人在生活在5300多年前。这个木乃伊最独特的特征是他的身体上从上颈部到脚踝装饰着不少于57个纹身。这一发现证明纹身在远古就一直是全球各地的仪式和文化的一部分,也不是所谓西方的腐朽文化,人们装饰自己的身体就像装饰岩洞的墙壁一样自然。
在中国文化中纹身也是源远流长。《礼记·王制》中记载“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讲得是中国南方古越人(今天江浙一代)短发纹身,食物生吃。这些纹身很多都与部族的图腾有关。《庄子·逍遥游》还写到有好事者把中原的衣帽带到南方,但这里的人直接在身体上装饰,根本用不上。到了后来,古人也用纹身来刻字明志,成为自我表达的一种方式。历史上最有名的例子是记载在宋史里的岳飞的纹身。何铸是岳飞同时代的人,曾经审理过他的案子,《何铸传》中写到:“初命何铸鞠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史书并没有讲字是岳母刺的,但岳飞有纹身应该是不假。岳飞在中国人心中占有崇高位置,这也使我对中国人普遍对纹身的负面态度感到不解。林冲、杨志、武松、岳飞这些历史上或小说里的人物都有纹身,可他们不都是响当当的好汉吗?说纹身同罪犯黑帮有关根本就是无稽之谈。
中国人对纹身的敌意前一阵达到了一种可笑的新高度。今年三月,在中国国足同威尔士的比赛上记者注意到郜林、韦世豪等带有纹身的球员身上都缠着一圈又一圈的胶带。事后媒体们才得知,把纹身盖起来是足协根据高层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新政策。后来,足协又明确表示将在全国足坛全面整顿纹身,因为纹身代表着虚幻、腐朽、没落。但很显然禁纹身并不能把国足这个阿斗扶起来:国足惨败给威尔士0比6(威尔士连世界杯都没进)。难怪有人批评这是舍本逐末,庸人自扰。给国际敌对势力以中国在走回头路的又一个口实。
国足的伪伤兵哥(照片来自网络)
现在年轻人喜欢纹身并不是同黑帮有什么关系,也不一定是要“刻字明志”,对大多数人来说这只是一种自我表达的方式。有些人喜欢把头发染成绿色,有人喜欢在嘴唇上打上钉子,纹身也是一样。这同素质,人品,精神面貌,是否具有专业精神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人能证明纹身的人比其他人更好或更不好,这原本就是不搭界的事情。我其实对纹身持一种中性的态度,谈不上喜欢但不反感,但我最烦的就是某些人找各种借口干预别人的自由。身体是他的,他爱做啥就做啥,别人有什么好说的?
球员有纹身会不会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这也是足协搞出这个禁令的一个理由。其实中国球员踢的这么烂,有哪个稍带自尊的青少年会崇拜模仿他们?要想真正杜绝影响,足协和广电局应该拒绝转播世界杯比赛,直到外国球员都把纹身盖起来为止。“梅西们”要是不干呢?那就是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 - 后果是很严重地。
中国对纹身宣战让我想起了70年度末禁止喇叭裤的闹剧。当时喇叭裤在刚刚开放的中国突然流行,很多卫道士看不惯,认为这是代表着虚幻、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谁穿就是不三不四,流里流气。有些城市警察满街抓喇叭裤,抓到就剪破。我到现在还记得中学的校长在训话中声斯力竭地喊:“不许吹流氓口哨!不许穿喇叭裤!”。改革开放后认为这样不可理喻的时代一去不服返了,没想到一觉醒来又回到了解放前。
不久前在AT&T零售店办事,遇上了一个在里面做SALES的女孩,越南华裔,就同她聊了几句。她说自己刚刚在美国海军服役结束,现在打两份工准备去上大学。她说自己最终的目的是当警察,“it is hard work, but someone has to do it”。我看到她袖子下面露出了一点纹身的样子,就问她纹身有多大,她说占了整个手臂,找的是一个Sacromento的纹身艺术家,花了800美元。我问她:“你父母同意吗?”,女孩耸耸肩。我想也是,她虽年轻但为这个国家做的事情已经超过大多数人一辈能做的。能为国家流血牺牲就能决定自己的身体。她想要个纹身,谁有资格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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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照片摄于旧金山多个不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