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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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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新交规关于“抢黄灯”的处罚规定,引起普遍非议,舆情可谓沸沸扬扬,这也许是某些部门始料不及的。
事实上,去年年底传出所谓史上最严厉交规时,人们对处罚“抢黄灯”的规定就有很多不同看法,也预计到将会出问题,可惜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现在,实践中所造成的追尾事故增多,验证了此前人们的担心,也证明处罚“抢黄灯”的新规违背了客观规律。
我们通常说,红灯停,绿灯行,看到黄灯应缓行,这是有道理的。机动车的行驶并非完全受到驾驶人的控制,机械的“惯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也是网友们提到的“牛顿定律”。黄灯就是提供了一个缓冲区,既给驾驶人做出反应的时间,也给车的“惯性”留下必要的空间,这原本是很正常的事情。
然而,“抢黄灯”的新规,却违背了这种客观规律,以至造成急刹车的增多,由此带来追尾事故也是难免的。对于这种现象,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只要降低车速就不会发生,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便是按照30~40公里的时速行驶,临近停车线时突然看到黄灯,前车固然可以一脚刹车停住,后面的车辆追尾概率却会大大增加。
这样的新规,从表面上看是违背了客观规律,但要上升到政府管理的理念上讲,那就是有违时下大力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所谓科学发展观,根本的问题就是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能再沿袭过去那种凭主观意志、靠“拍脑袋”来决策的陋习。
事情还不仅仅如此。我们讲科学发展,包括既要尊重自然规律,也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一项新政策、新规定的出台,必需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绝大多数人的拥护,否则就会产生负面作用,就会遭到反对和抵制,这就是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体现。
“抢黄灯”新规的出台,是否经过周密论证,是否经过必要的听证?在笔者看来,这些方面无疑是“疏漏”了,或者某些部门压根认为不需要走这样的“程序”,这恰恰是不尊重社会发展规律的表现,也违背了政府部门要带头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我们的国家把科学发展观作为重要的指导方针,作为执政和管理的基本理念,这是改革开放几十年的经验总结,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科学发展观不是挂在口头上的东西,需要我们去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更应该从具体的事情作起。
“抢黄灯”的新规,看似小问题,但却牵涉到大事情。中国现在汽车保有量已经逾亿,类似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每天在路上跑的有数百万辆汽车,而这背后又关系到数百万人。对于如此巨大的群体,在做出与他们有关联的决策时,为何不能事先征求意见,更何况重大问题的听证也是政府管理所必需的。
我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贯彻科学发展观,既要体现在大事情上,更要在细节上下功夫。“抢黄灯”新规能否根据客观规律做出调整,这是有关部门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但从这件事情上举一反三,思考一下如何才能更加实际的贯彻好科学发展观,这无疑是更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