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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是泄密还是故意栽赃?

热度 1已有 8178 次阅读2014-9-25 19:20 |系统分类:文学| 邓小平, 电视剧, 中央文献, 一清 分享到微信

七问《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剧组并“中央文献”

是“泄密”还是故意栽赃?

一清

 

《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一剧的第3集有这么一个细节:“邓小平”坐在家里正认真地读着某一本资料。透过电视画面,观众们得以看得很清楚,“邓小平”是在看《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罪行材料《之一》》。邓小平突然将“材料”一甩,说了下面的这段话:

“邓小平”:“何须之二、之三呢,就凭这个,就完全可以定他们的罪了!”

“邓小平”所说这句话,按中央文献研究室的这种档次的机构,或者会有出处,但一定是没有正式文本的,只会是一些人的回忆。而且这“回忆”也一定出自邓身边的人,或者这段话本就是邓家人提供的。

我们先且认可这段话的说出曾经是真实地发生过的,至于信息由谁提供的并不重要。但电视剧是以“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三编研室”即“邓”组编研主任龙平平先生为“总编剧”编出来的,十分显见这是要纪念邓小平同志。就受众感受的效果而言,这是句“大力度”的话,《邓》组将其选用似可起到以一当十的“个性”形象塑造效果,也就是创作人一般所津津乐道的“魔鬼出自细节”吧。但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怎样去塑造当代伟人,又在诸多制约(主要是指艺术创作规律和对现实必要的情感关照)的情况下,使用一些“身边人提供”的材料,且牵涉到重大的决人生死的罪行定予事件,这就须得十分重视材料的取舍了。我们相知道,《邓》剧组这些既弄文献又入戏编剧的龙平平们:这一细节于“邓小平”到底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值不值当拿牵涉到多个政治局委员政治生命、牵涉到涉及十多亿人将要正面以对的“世纪审判”的合法性问题。

我们知道,所谓的“四人帮”是指当时的政治局常委王洪文、张春桥,政治局委员江青、姚文元。他们的罪行或者是真真正正存在着的,我这里不打算将此话题作展开解读,相信自有历史的评价。但是仅凭当时的专案组弄的一个并不完整的材料,据此就“可以定他们的罪了”这也未免太过轻率。而且,在剧情的展示里,“邓小平”所看到的还只是材料之一,邓还没有看到之二和之三,邓便认为连“之二”、“之三”的材料都不需要了、不必看了。(事实上,此后党内也就没有传达过“之二”、“之三”的材料了)。那么,这种很难与“轻率”撇清关系的表态,对我们《邓》剧组起草贪黑所要塑造的“邓小平”同志的伟大到底有多大的帮助呢?

正像《邓》剧里“邓小平”反复说的,这些个“专案组有什么好作用啊,我看要撤销才好”。“过去文化革命中的专案,都是这些专案组搞的”。既然专案组有如此多的不当行为,甚至成了陷害人的工具,那么,在四人帮刚刚粉碎后即在当时思路下成立的“四人帮专案组”难道一下子就脱胎换骨变“好”了?按照“邓小平”对专案组一向不好的看法,“专案组”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弄出来的“专案材料”就是如此正确?正确到连“之二”和“之三”都不需要了?冷静地想一想,这些专案组所所罗列的“四人帮反党罪行”又有多少是靠谱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呢?当时的国家法政系统并没有很好地恢复,那么这些以“文革”思维左右着的“专案”材料又能“正确”到哪里去呢?

如果“邓小平”一方面坚决反对“专案组”,一方面又充分信任“专案组”,这中间会给我们留下什么样的话题空间和想像空间呢?难道对待“专案组”这种临时性且被《邓》剧中各色人等均认为其不合法的机构,就可以仅凭自己的好恶而取之予之么?或者搞自己材料的专案组的就是坏人,搞别人材料的专案组就是好人?岂止好,简直可以一言九鼎无须多言,从而先于法律审判而定人大罪了。这是我们需要看到的“邓小平”的伟大吗?

我们都是文革中过来的人,看到过很多类似于《刘少奇反革命罪行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也看到过《邓小平*********》材料之一、之二、之三。这些都是那个特殊年代里“专案组”的作恶,是需要彻底否定的。但是,如果当时党的中央领导人、大权在握的那些“文革”权贵都取《邓》剧中“邓小平”这种态度,那什么样的冤案不会发生呢?“邓小平”还会有今天在这里发脾气的机会吗?一方面彻底否定“文革”,另一方面又用比“文革”更“文革”的方式处理这些天大的事,这是我们想看到的“邓小平”吗?“中央文献”的同志们想过些事没有?

(文革中和文革后一段时间里所形成的这种“专案组”材料,流播于民间的有很多,谨劝“中央文献”诸同志,不要认为独霸了全部话语权。)

《邓》剧中的“邓小平”说出了这句话,几年后,轰轰烈烈的审判“四人帮”就在法律的名义下举行了。政治局常委张春桥、王洪文分别判了死刑、无期徒刑,政治局委员江青、姚文元分别判了死刑和二十年有期徒刑。对这场审判的正义性,我们从来没有怀疑过,我们以欢呼的态度认为中国进入到了法治时代,文革那种指鹿为马的陷人于绝境的事件再也不会发生了。甚至当年的一些参与审判的当事人,现在还在吃着这一份“庄严”的老本儿。但是,今天,也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是,“邓小平”为这场“世纪性审判”早在三年前就为“罪犯”们定下了罪,而且仅仅是在“专案组”材料“之一”的基础上“定罪”的,这样的事实,让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面对和接受,难道那一场曾被广大民众拍手叫好、被我们的当代史定义为“世纪审判”的大戏,竟是这样一场操仅凭一人之而而做下法律儿戏?难道“文革”的结束只是一场冤冤相报且更胜几分的私怨终结?难道我们这些曾经为历时数月的大审判而欢呼过的十亿中国人不过当成了猴子给耍弄了一回?

悲哀啊!我们曾经的欢呼与拥护,我们曾经的气愤与顿足!

现在的问题就来了:如果“邓小平”的这句话确实是当年的邓小平所说的,那我认为你们是在泄密;如果不是邓公所说的,那你们就是栽赃。

无论是前者或后者,都表现了你们《邓》剧组和“中央文献”同志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极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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