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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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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坎事件”的过度解读现象值得警惕
作者:一清
广东陆丰所发生的“乌坎事件”,是一起因土地问题村民维权而引发的与政府的冲突事件。起于2011年9月下旬,继而在之后的三个月内,冲突不断。最终,此事件被定为“村内利益纷争”。对“乌坎事件”定性,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有一个表态,“乌坎事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忽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积累的结果,是我们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必然结果。”这个“表态”基本上左右无缝,算是说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汪洋所说的一手硬一手软,简单地说,就是经济发展方面是“硬”的,社会管理方面是“软”的。也就是说,广东省一些地方在社会管理方面是存在着重大问题的,包括对形成各种社会矛盾的及时依法化解方面的疏忽与慵怠。
现在,乌坎事件已经平息了,矛盾是否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还有待观察,毕竟这次事件前后时间之长、牵涉冲突各方动用的人力物力之大都是罕有的,这其中还有包括被羁押村民在羁押时段里的突发死亡,以及对于村民在特殊情况下自发所成立的组织“理事会”的认可及其可能带来的示范效应等等等等,还需要在更长的时间里慢慢观察、磨合、消化、和解。
应该说,这是共和国历史中一件让人谈之痛心的事件,政府在化解民间矛盾、处理利益冲突时如此前后左右失当,以至于调用数量颇巨的武装力量将予出动,不知道当地为政者为何如此失职?为什么民众积怨延衍到了如此这般的地步而无人知晓?乌坎村民的诉求为什么闹得天下沸沸后才认可他们的“合理”?总之,这个事件的警讯是值得我们好好地评估的。
但是,近段以来,就“乌坎事件”的“解决”,陆续出现了一些奇怪的声音,一些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站在看似超然的立场上,对其进行解读,并赋与其特别重大的正向意义,有的甚至将其视为所谓的“国家样本”,将其推至可与当年“小岗村”事件相提并举的地位,认为这是中国改革第二个“三十年”的一个标志性事件。而另外的一种观点的解读更是将其视为“举旗造反,终获成功”的范例,鼓励更多的人模仿乌坎村,成立自己的自治组织,维护个体、小集团的权利,向政府作不妥协的斗争。
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在进行如此这般的解读呢?这样的“解读”它将给乌坎事件涂抹上什么样的色彩呢?所有这些,应该引起必要的关注,因为这种解读的背后带有一些不可测的动向,甚至别有用心。
一、“公共知识分子”对乌坎事件中去“敌对势力”化的解读并不简单
作为一种标志,乌坎事件是以2011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时评《“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一文的发表,表示事件的基本平息。是不是结束,疑似言之过早,因为大量的情绪疏导与政务处理,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包括实质性地解决乌坎村民诉求中系列利益的处置与分割。至于这件事成因败果的归置、幕后台前的社情分析、国家安全的把脉评估、党政系统的问责启动等等等等,都需要假以时日。特别是当地村民中涉事人的复杂情绪处置和大量村民的情绪疏导,还面临着更加艰巨的后期服务跟进。
然而,就在人民日报发表时评的当天下午,“胡耀邦史料信息网”和《经济观察报》即在北京联合主办了“乌坎事件处理模式专家研讨会”,积极地研讨“乌坎事件”处置“成功”的价值与意义,对事件的处置结果给予高值评估。
这看起来不象一个正常的行为,因为学术界和新闻出版界从就没有匆忙对一件未有结果的事作一边倒的研讨传统。要说“有过”这样的事,那也只是发生在“文革”那段学术极不正常的期间,“帮派”写作班子的文人们常干这样的事,但后来就再也没有过了,因为这种主观定调的所谓研讨会,要么就是为一个主题服务,大家到堂表态;要么就是一件只可看着商业行为的“公关行动”,除此,再无任何意义。
几天以后,这一研讨会的发言内容在网上贴出,标题是《“乌坎转机”的时代意义和国家样本意义——北京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乌坎转机”》。
这个标题所表示的内容,让人读后有些摸不着头脑。
“乌坎事件”到底有什么样的“时代意义”?它将在什么样的层面上成了“国家样本”?这次会议的主持——胡耀邦信息网盛平的一席发言先自定了调。他说:33年前,安徽小岗村18户农民按手印搞包干,揭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今天,在十八大即将召开,人们期盼新改革时期来临之际,毫不夸张地说,“乌坎转机”具有强烈的时代意义。乌坎之“坎”是我国迈向一个新时代必须跨越之“坎”,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主义之路,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宪政建设的奠基之石。因而“乌坎转机”模式具有“国家样本”的典型意义。……广东处理乌坎事件的理念和决策,将为未来中国提供一件成功案例,一条康庄道路,一个良治模式。
……
应该说,乌坎事件最终平和地解决了,没有酿成更大更激烈的冲突,从处理危机的角度上来说,是一件值得正反几方面总结和点评的事,对此作一些必要的分析,或者学界为此组织一些讨论,以为今后提供经验借鉴,为政府及当事人提供一些外界看法,让更多的知识分子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来,也是可以的。但是,在对事件的性质、以及事件演进过程的种种变化并未作真正了解之前,将之完全正向肯定,并夸大为具有“国家样本”意义,并且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正面的、积极的事件,则完全颠倒了因果,混淆了是非标准,是一种典型的将丧事当成喜事办的既有手段的“样本”性表现和不值得称道的“糊凃”研讨。
当然,我们在看过所有人的发言后,其实他们并不“糊涂”,他们所要树立的“样本”很难说是个好东西。
解读“乌坎事件”时,知识精英坐定广东省委推翻了“境外操纵、敌对势力”这样的说辞,认为是一个进步。事实上,“境外操纵、敌对势力”是存在的,而且十分明显,不可否认
参加会议的原人民日报评论员马立诚说:“国内一些区域先后发生过类似事件,往往会有一些人给民众扣上一些帽子,比如说境外操纵,敌对势力,群众不明真相,媒体煽动。而本次事件我注意到朱明国组长讲话中以上这几个一个都没有讲。”
朱明国讲没有讲,只要翻看一下网上所发表的相关报道就一清二楚了。即使朱明国没有讲,出于尽快的平息事件,这应该看作是一种危机处理进程中的智慧与策略。这里我们不必展开。那么,到底有没有“境外操纵”的情况和“敌对势力”参与搅事的事情发生呢?以事实说话应该不会有人反对罢?这里略举一些来自维基的数据,也许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弄得更清楚一些。据“维基”公开的有关境外媒体报导的名单和文章题目,我们据此应该不难得出自己的结论:
乌坎抗议活动升级,FT中文网,12月16日 乌坎村抗争未完龙头村再揭竿起义
公安催泪弹攻村 千警封锁断粮 乌坎村五被捕村民两死三残,自由亚洲电台12月12日
陆丰千警催泪弹攻村 万人阻拉人 一被捕者猝死,明报12月12日
乌坎村1.3万人剩粮7天,全村抗争近4月,逾千武警海陆围堵明报,12月18日
连审31小时 首获释村民曾想死 薛锦波死前亦曾被连审29小时,明报,12月23日
陆丰村民死前疑遭酷刑,太阳报12月13日
BBC记者深入乌坎 直击村民抗议,BBC中文网,12月15日
存粮有限 广东乌坎村警民继续对峙 BBC中文网,12月18日
中国广东乌崁村,面临解放军镇压 苹果日报,12月19日
逾千解放军进驻乌坎 成报,12月19日
市政府否认,解放军进驻,明报,12月19日
政府愿赔,村民指分化拒接受,保证不派军警未肯归还薛锦波遗体,明报,12月20日
汕尾市参与解决乌坎危机,村民筹划大游行,华尔街日报中文版,12月20日
乌坎村民明晤粤省委副书记顺延示威游行一日香港商业电台12月20日
乌坎自治组织获批合法 建政62年首承认 允放人还尸,明报,12月22日
中共党报发表评论为乌坎事件定调 BBC中文网,12月22日
乌坎被刑拘三村民取保候审,大公网,12月23日
乌坎村民周三突围,“死就死”,拟游行至市政府,促还遗体土地明报,12月19日
乌坎村的抗争被消声,微博实名制进一步收紧言论无国界记者,12月19日
村民杀鱼慰劳,境外记者争付费 明报,12月22日
陆丰龙头村过千村民效乌坎抗争 自由亚洲电台,12月15日
乌坎村事件启发邻市村民站起来. 自由亚洲电台. 12月19日.
广东海门逾万民众抗议反对建电厂. BBC中文网. 12月20日 .
学者看法:人民维权步步逼 官方选择性退让联合报,12月22日
乌坎村事件:惩贪?镇压? 牵动汪洋前途联合报,12月20日
看一下这些煽动性的标题,以及那些造谣夸大的事实,点火添油的劲头,就不难知道,在村民们情绪对立的时候,这些海外媒体都作了些什么,是不是敌对势力,这是十分清楚的事。
但就是这样的一个清楚事例,一些媒体人和“公知”们,他们坚决地、甚至一致性地认定此前政府对此类问题的解决都是用“贴标签”、“敌对化”的方式处理的,因而招来了民怨;是因为政府“贴标签”才招来了民怨,又因为“贴标签”激化了民怨,所有这些,都是因为贴上了“敌对势力”的标签才使事情弄得不可收拾的。在“公知”们论证这样的一个因果关系后,他们又一致性地通过集体发声的方式确认此次乌坎事件之所以最终获至“和平解决”的伟大胜利,是因为中共去掉了“贴标签”的方式,不再认定有“敌对势力”。看来,只要否定了“敌对势力”的存在,所有的事情就会回归到“理性”地解决的方案上来!《南方周末》评论员笑蜀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上著文,“这是一场小型新闻遭遇战,背后无疑有着复杂的政治角力。角力的焦点,在于到底要不要对乌坎事件去标签化,去敌意化,从而真正转入民主与法治的轨道来解决问题。打破政府不认错的惯例,修改事件定性,凸显了广东高层的善意;但在汕尾层面,问题却不是那么简单。汕尾有些人显然意欲维持原有定性,意欲将乌坎事件继续标签化,敌意化,以维持自己主导的利益格局。”
这样的评论真是匪夷所思!
凤凰网在转载笑蜀该文时,特地加了“核心提示”:乌坎事件何以愈演愈烈?主要是汕尾当局的危机应对方式本身,也就是将乌坎事件标签化、敌对化这个套路本身。它不仅激怒乌坎村民,更重要的是激怒了整个社会,整个舆论。……动不动标签化、敌对化民间维权、民间抗争的套路,因而对公众愈来愈失灵。
从南方系的的集体“去标签化”的呼吁,到北京以胡耀邦史料信息网一大帮文人的“集体解读”,一致性地肯定乌坎事件的“去标签”化、去“敌对势力”化处理是取得乌坎问题解决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理所当然地获得了“划时代意义”,并升级为具有“国家标本”意义的重大标志性事件。
从这一定性来看,有的人要通过乌坎事件的解读达到什么目的,是十分清楚的。
胡锦涛同志于2011年10月8日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国际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图谋,思想文化领域是他们进行长期渗透的重点领域。”他还说:“我们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警钟长鸣、警惕长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和应对。”胡锦涛同志的这个讲话出来后,触到了一些“公知”的伤处,也伤到了某种势力包括西方“敌对势力”的痛处,极其不满,他们必欲去“敌对势力”化,为此作了一些舆论上的功夫。境外媒体也对胡锦涛的讲话纷纷恶意解读。有鉴于此,今年是1月初出版的《求是》第一期又重新将胡锦涛同志的这个讲话全文头条刊出,显示了中国人民对国际敌对势力保持警惕的决心。可能胡锦涛的这个“警醒”提示伤及到了国内外、境内外一些“势力”的痛处,英国《每日电讯报》网站和美国《纽约时报》网站分别于1月2日、3日发文,其所做的标题分别是:《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警告西方的文化战》、《中国国家主席抵制西方文化》。而与之相呼应的是,国内的一些“公知”们联手否定“敌对势力”的存在,并且势图永远地去除国人对“敌对势力”的警惕,同样以“贴标签”的方式给警惕西方势力的人们贴上“思想陈旧”“简单粗暴”“屁股决定脑袋”的标签(笑蜀《乌坎是中国必须闯过去的一个坎》载凤凰网),这样的“解读”,不得不引起善良的人们的警惕!
关于村民自发组织的问题。
为了事件的平和解决,省委工作组在进村前,表示默认村民在非法条件下产生的“乌坎临时理事会”。
这件事,被很多人曲意“解读”和放大处理。胡耀邦之子胡德平说,“政府对乌坎村村民自己选的干部,村民自治组织都承认了,我觉得很有意义。希望这件事能够继续下去,……如果沿海地区这个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无疑将会对全国起示范作用。”这种说法是极其有害的。乌坎村这么多年来的村官都是民选的,虽然所选的人不是理想的人选,这属于在此过程中政府的监督失察,是另外一个方面值得认真总结与追责的问题,即汪洋所说的“软”的方面的问题。由此可见,民选,未必一定是解决所有问题的良药,失却了监督的民主与选举,同样能产生腐败,失去了监督的民选,也很难保证所选之人一定是最恰当的。
抛开这种形而上的东西不谈,乌坎村此前所选的村官,至少程序上是合法的。而这次乌坎村在非法条件下所选的“临时理事会”,政府在解决冲突时出于策略的考虑先给予承认,再通过合法的手续或追认或改选,也不是不可。但是如果将这种极端情况下产生的、且产生的当日便是以号召与政府对抗为己任的组织放大到“国家样板”的层面,不能说不具有极其危险的引导性,它意味着只要在危机情况下自发产生的举事人,都将得到政府和法律的保护,这无疑增加了社会动荡的机率,切不可以之为范,更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有所谓“划时代的意义”,那也只是少数人的意义,于国家的发展、于社会的安定与进步,“意义”是负面的。
对过个问题,“公知”们采取狂欢的方式肯定它的价值与意义,值得引起警惕,这与此前他们一直以来推进的所谓自由普选、民主宪政、普世价值同出一源同归一路。
参加乌坎模式研讨会的前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姜晓星说:(乌坎村民主选举)这个事意义非常大,我认为这个事件不亚于 30 年前的小岗村。小岗村严格来说还是有先前经验的,“文革”之前曾经搞过包干。而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平等对话则少有成功的先例。乌坎事件的关键在于你对民间组织的看法,要有正面的看法,不要是负面的看法。民间组织并不是敌对势力,是多元的。……
值得注意的是,姜先生这里将乌坎村民自选的“理事会”称为“民间组织”,至少从表层来看是不严谨的。著名文化评论人刘仰先生指出:如果姜研究员认为基层自治就是“民间组织”,又认为共产党常常把“民间组织”看成负面或“敌对势力”,姜研究员自己想想,逻辑上说得通吗?显然,姜研究员是利用“乌坎转机”、“乌坎模式”偷换概念,项庄舞剑,意欲何为?
“偷换概念、项庄舞剑”这话可能说得有些重,但是,一些“公知”对于在村民与政府严重对立下产生的那个所谓的“村民自治组织”“理事会”持如此狂欢的态度,显然是想借此表达另外的“表情”。
二、另一种解读更值得关注,那就是“造反可获成功”的所谓“乌坎模式”
(篇幅所限,此处略)
三、“乌坎事件”教训是深刻的,各级应引以为诫,既不能“丧事当喜事办”般总结,更不该将其所谓“成功”模式放大。
乌坎事件过后,多方都在总结。中共广东惠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松的《乌坎事件折射出什么》应该是比较冷静的。这篇发表于《人民日报》的文章诚恳地谈到乌坎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的“导火索,从根子上说,还是农民利益被侵犯。我们说重视民本,就得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在根本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其中很重要的一环,是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群众的诉求渠道畅通了,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得到依法合理及时解决,矛盾就不会那么突出。但具体做起来并不容易,它要求基层干部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我们不赞成将这件事的“成功”放大到“国家样本”的层面上,不仅仅是因为这种临时冒出来的所谓国家顶层设计在提法上所表现出的荒唐,更是因为,“乌坎事件”从发生到激烈对抗,是因为当地政府和组织一开始就没有很好地作为,失去了平和解决问题的几乎所有机会。正像中华论坛上一篇言辞激烈的《乌坎事件透视社会危机》的文章所分析的,“广东省政府对这件事的处理速度非常缓慢,说明,各级政府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当今中国农村存在的各种严重矛盾。非要等到出人命、等到事态发展成为危险(害)整个社会安全的时候,才愿意出来为老百姓说点公道话、做点公道事。”本文作者一清并不同意该文的全部观点,但这一段对“乌坎事件”的分析,还是有着较理性的见解的。
如果事件过后,我们将“乌坎事件”的“成功”解决问题总结得天花乱坠,并且认定据此可以给当地解决危机的张三李四或张三李四以外的人“加分”,这是不对的。
至于乌坎事件是否具有“国家样本”的价值,是否具有与当年小岗村呼唤实行联产承包制那般的“划时代意义”,相信只是少数“公知”们在事件评析中塞的私货,于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于推进公民社会的建设,是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的。
事件过后,认真回顾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梳理一下事件发展的线脉,或者不无益处。事件起始,在于农民多年的利益诉求无人重视,村官累任多年,贪腐严重,督察部门失职。(2011年)9月农民上访问后一直到12月21日省委工作组进村宣示“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五项原则之前,应该说,广东汕尾市以及陆丰市在处理这个访民事件过程中,是有诸多失当、失误的,造成了矛盾激化,严重对立甚至对抗,所有这些,都需要追究责任。对于领导干部,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如果从这个层面上说,乌坎事件闹得这么大,具有问责方面的“国家样本”意义,那是可以成立的。不严肃问责,今后还会发生类似的“乌坎事件”,因为这个事件的恶性示范效应是很严重的,这也是为什么以乌坎为中心的广东各地发生类似事件响应的原因。也是直接催生了2012年1月9日深圳市“两会”期间发生的《600老兵强闯深圳“两会”事件》的根本原因。
但这件事最终在省委书记“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原则指示下,最终将对立纾缓了,出现了解决问题的机会,这件事也是值得总结的。这种总结不是如何的庆祝事件的圆通收结,而是应该探询深层的问题症结,把脉求诊,防范和杜绝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
至于“解读”乌坎事件形而上的什么“民主”进步、“国家样本”价值和所谓的“划时代意义”,不过是些“公知”们所塞的私货,值得特别予以警惕!香港浸会大学博士胡又天在《联合报》发文的观点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他说:“乌坎……在宗族这自然的人际关系基础上,组织了一张既能秘密、也能公开的网络,然后自发选举,现已具备了自治的规模。虽然对外说词也不免限于‘反贪官不反中央’且拥护中央,但他们已实践出一派超越中央的民主建设,只差沒有理论、主义层次的政治纲领了。这对……文人、学者而言,这‘乌坎模式’便能作为一种经验,激发更多思想与行动。一个严峻的问题是,‘更多思想与行动’会引向出路还是死路?有位代表说‘乌坎选举已成全大陆范例,希望能全面推广’,这便是进一步的挤兑中共,如此升高冲突,难保不会导致‘六四’之后又一极端恶业。”
胡又天的观点提示了我们,对于那些过度解读乌坎事件的一些文人与学者冀图在给乌坎事件装上“理论”与“主义”的努力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值得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