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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大:《桑兰案文集》征文开场白

热度 42已有 10009 次阅读2012-3-9 14:42 | 文章, , 今天开始, 开场白, 网上 分享到微信

《桑兰案文集》(暂定名)今天开始正式公开征求文稿,要求如下:
(1)是已经在网上发表过的;
(2)最好是现在仍然在网上能找到的(包括转载的);
(3)是对本案案情的分析性文章,不是对任何个人作人身攻击的;
(4)如果是已经删除了的,如果有人推荐,希望原作者提供;
(5)有关本案的新闻报道不在收集范围内。

对于在这里发表的每一篇文章,请大家投票表态,赞成的请送花,反对的请送蛋。如果能够在评论栏内说明理由更好。

由于案情的不断发展,在保持原文的基础上,原作者可以对文章内容增加脚注和说明。

经选择入编的文稿,将编印成书,在中、美两国用中文出版,在世界各地发行,对象是华人。

此外,我们也欢迎“搞笑类”、“诗词类”、“资料类”的文稿。

全部文稿的作者,以及参加编辑工作的人员,都是义务性质的,没有任何稿费和报酬。本书将委托出版社出版发行,销售所得全部捐赠给《中国残疾人基金会》。

今天开始发表所收集的第一批13篇文章,第一篇是“胆小鼠”在2011年5月1日发表的经典作品。桑兰案是2011年4月28日向纽约南区美国联邦法院正式提出的,“胆小鼠”的这篇是最早发表的有关论文,还有更早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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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1 个评论)

回复 GOUP律师 2012-3-9 17:08
礁石: 21亿。
不用21亿,21万就够,应该够出版文集了
回复 礁石 2012-3-9 17:07
GOUP律师: 博主就是刘老大吧~~
你这个状纸写得实在太夸张了
有写内容说你诽谤都不过分哦
21亿。
回复 GOUP律师 2012-3-9 17:06
礁石: 借楼主的光,容我告个御状。

刘国生听不得不同意见,容不得批评之声。视网民为草芥,以为美中网他可以一手遮天。其恶性包括:
欺君盗名,抄写网上博文,假名人 ...
博主就是刘老大吧~~
你这个状纸写得实在太夸张了
有些内容说你诽谤都不过分哦
回复 胆小鼠 2012-3-9 16:50
桑兰,把人性中最丑恶的一面表现得淋漓尽致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360448
这个链接是最原始的出处,别的都是转帖
回复 黄健前妻 2012-3-9 16:21
礁石: 是向我挑战哦。怕怕的。
没事啦,你这么牛,有啥好怕的~
回复 礁石 2012-3-9 16:20
haowengongshang: 你也可以出版一个,这个文集没有专利权。
冲你这句,给你一个鸡蛋。
回复 礁石 2012-3-9 16:19
haowengongshang: 你也可以出版一个,这个文集没有专利权。
是向我挑战哦。怕怕的。
回复 礁石 2012-3-9 16:18
haowengongshang: 你也可以出版一个,这个文集没有专利权。
所以说,历史是胜利者的碑文哦。
回复 haowengongshang 2012-3-9 16:16
礁石: 我提一个意见。这个文集不能由刘国生来出版。

从刘国生的博客来看,他的行为不检点。而且对网友不屑一顾,多次声称案件有莫虎处理了,大家不要瞎操心。他拉黑批 ...
你也可以出版一个,这个文集没有专利权。
回复 haowengongshang 2012-3-9 16:12
李大玖: 谢谢!我做过一些年的编辑,很乐意跟大家一起来做这件事。
哈哈,您是高级顾问,最好不要当编辑,否则有人又有话说了。
回复 haowengongshang 2012-3-9 16:11
李大玖: 这是一件大好事,桑兰案是一场很特殊的跨国官司,很多细节在网友的追究下变得越来越清晰,对美国法律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入。支持老刘。我报名做一个义务编辑吧,只 ...
新版中文网竟不许我们用中文名称,奇怪。
回复 haowengongshang 2012-3-9 16:10
对岸的灯: 红蜜蜂写得也很好。
中文网限制一天只许登5篇,只好慢慢来。
回复 李大玖 2012-3-9 16:02
GOUP律师: 真是李大玖?你做编辑太合适了
谢谢!我做过一些年的编辑,很乐意跟大家一起来做这件事。
回复 haowengongshang 2012-3-9 16:01
礁石: 您说的这一点大概会难倒天下人。呵呵。

我是坚定的反桑分子。但是平心而论,对桑兰的人身攻击允不允许?
没有事实根据的攻击,即便对桑兰也是不公平的。具体如何,就看大家的投票了。
回复 李大玖 2012-3-9 16:01
对岸的灯: 李大玖真身?握手!感谢你的公正报道
谢谢!我一天到晚挨骂,本来觉得谨言慎行为佳,忽然明白了,何必呢?我又没做什么亏心事,谁爱说什么就说吧。
回复 对岸的灯 2012-3-9 15:49
红蜜蜂写得也很好。
回复 对岸的灯 2012-3-9 15:46
李大玖: 这是一件大好事,桑兰案是一场很特殊的跨国官司,很多细节在网友的追究下变得越来越清晰,对美国法律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入。支持老刘。我报名做一个义务编辑吧,只 ...
李大玖真身?握手!感谢你的公正报道
回复 GOUP律师 2012-3-9 15:37
李大玖: 这是一件大好事,桑兰案是一场很特殊的跨国官司,很多细节在网友的追究下变得越来越清晰,对美国法律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入。支持老刘。我报名做一个义务编辑吧,只 ...
真是李大玖?你做编辑太合适了
回复 李大玖 2012-3-9 15:31
这是一件大好事,桑兰案是一场很特殊的跨国官司,很多细节在网友的追究下变得越来越清晰,对美国法律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入。支持老刘。我报名做一个义务编辑吧,只要有时间我就尽自己力量为网友们做一点事情,以感谢去年5月以来各位网友对我的支持。
有一个建议,能否将博客名字改得更明确一些,用中文,比如“桑兰案网文集萃”?另外还需要网友帮助将消息传播到其他网络,不仅仅是桑兰吧,还有天涯社区或者其他议论桑兰案比较多的地方。
回复 haowengongshang 2012-3-9 15:29
礁石: 批评刘老大的文章可不可以收入?
当然可以,但是人身攻击的内容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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