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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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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發,原博客在中文網更新時被刪除)
我最近讀了幾篇關於腐敗移民律師的新聞報導。這些人透過對移民入籍案件的虛假承諾,掏空了他們客戶辛苦掙來的錢。信不信由你,這些腐敗的律師之一是前曼哈頓法官,薩爾瓦多‧高拉索(Salvador Collazo),很多年前我曾在他的法庭上辯論過一個案子。
我代理的是涉及一個人在一場車禍中受傷的案子,當時高拉索給我的印象是他是一個很公平很正直的法官。但十年後他被法院除名,原因是傳遞淫褻的字條給女實習生並撒謊,他這種不良行為的原因對我來說仍是一個謎。這個月他再次成為頭條新聞人物,他被發現偽造綠卡申請,被判至少兩年以上徒刑。
再有就是卡倫賈斐(Karen Jaffe)律師的故事。她畢業於布碌崙的本傑明‧卡多佐法學院,賈菲女士專門代理中國移民的案件。不像上述的高拉索先生,賈菲小姐並沒有計劃故意欺騙她的客戶,但像前述的法官一樣,她並不總是為客戶爭取最佳權益。
根據紐約法律月刊的報道,賈菲女士一再錯過客戶案件申請的最後期限。甚至有時她將案件交給法學院的學生去處理,自己沒有費心去檢查,十分馬虎。而當法院給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時,她表現出﹄冷漠』,對自己客戶漠不關心。不再容忍賈菲小姐﹄忽視其職責』的行為,法院取消了她在紐約執業的權利。
雖然像謝斐小姐和高拉索先生這樣的律師只是少數。但是,在我幾十年的執業中過程中,我已經碰到太多的客戶因為原代表律師欺負他們、不回應他們、亂收費、不照顧他們的最佳利益等原因而轉到我們律師行。無論是申請居留身份、或在事故中受傷,客人最不需要的是同一個他們不理解、不信任的律師打交道。
有鑑於此,我為大家列出一些自己基本的權利,供大家在找律師時作參考:
你有權得到尊重和尊嚴。如果律師總是推諉,或太忙而不接你的電話,或者沒有時間回答你的問題,那他就不值得你的委托。
你有權向律師要求收費標準及理由,以及要求合理的解釋。如果您不同意他(她)的費用安排,你可以離開。如果你委托了案件後不同意對方的收費,你有權要求仲裁解決爭端;
你有權了理你案件的進展。你可能不理解所有的法律術語,但一個好的律師應該能夠用平易的英語解釋及回答你的問題,給你以耐心、尊重;
英文博客原文: http://www.caesarnapoli.com/buyer-bew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