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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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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二月,紐約客被小報上舖天蓋地的關於蘇珊娜·哈特的可怕電梯死亡事故的消息吵醒。
哈特,41歲,是著名的廣告公司Young and Rubican的廣告公司經理,12月14日當她踏進麥迪遜大道285號公司總部的電梯時,人還沒來得及進去,電梯突然暴昇,將她夾在電梯和大廳牆之間。
兩名乘客驚恐地目睹她被活生生壓死。
目前還不清楚具體是什麼引起該事故的。
但它不是麥迪遜大道285號的第一次電梯故障。
事實上,在事故發生前幾個小時,維護公司Transel電梯的工人為該電梯進行了電器維護工作。據紐約時報報導,出事故的電梯被認為僅是技術故障,但之前大樓的13台電梯已收到過14張違規罰單。
紐約郵報甚至說,大樓的電梯問題是﹂流行病」。悲劇發生以後,稽查員對該大樓連開了11個新的電梯罰單。
1月24日,一位市府官員說,導致哈特死亡的電梯之前正在進行維修工作是﹂可能的原因,或是事故的真正原因。」
據紐約郵報報道,Transel電梯公司面臨至少八個訴訟官司,包括在2007年一個人掉下電梯井的事故。哈特的家人還沒有進行起訴,但事故突顯了一個家庭試圖為導致心愛人死亡的違法行為起訴時面臨的艱苦戰鬥。
在紐約,個人可以追究家庭成員﹂過失死亡」的的損害。當紐約州的﹂過失致死規約」在1847年通過時,當時是美國第一,走在時代之前,但超過150年後,這項曾經是革命性的法律已跟不上時代。
下面是原因:
當親屬人提出過失致死的追訴案件時,能追究的只限於金錢上的損失 -例如,喪葬費和假如他(她)還在世時能對家庭提供的財政支持等。對有工作的父母去世時這種計算是相對簡單的,但是,當一個年輕的孩子死了,這是艱難的,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要計清楚他或她將提供多少錢給父母過一輩子。紐約法律規定剛失去孩子的家庭要這樣做。
老人、單身無子女成人、殘疾人的案件同樣具有挑戰性。因為紐約法律規定,只能根據他們提供的財政貢獻來衡量他們的價值。
像哈特這樣的單身女子向她家人財政貢獻的價格怎樣定?
過失致死的法律不讓家人追究他們所受到的悲痛。悲痛是一個家庭最大的損失,但被排除在追訴範圍內。家庭遭受失去心愛家庭成員的損失後,會看到他們的親人在法律的眼中一文不值。
過失致死的法規在一百多年前是具前瞻性的,但現在紐約需要一個公平的、承認社會所有成員價值的新法律。
如果您同意我的觀點,請說出來。與您所在地的國會議員聯絡。或直接聯絡州長: http://www.governor.ny.gov/contact/GovernorContactForm.php。
並告訴他大家已經受夠了。這一法律,不僅可彌補家庭的痛苦、他們忍受親人悲慘損失後的時間,而且平等對待我們的每一位,不用考慮他們賺錢的能力。
英文博文原文:
http://www.caesarnapoli.com/what-is-a-death-wor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