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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已有 64630 次阅读2009-4-10 12:37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住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坂上村西边社

联系电话:13860891600.    王亚卿     

网上风传钉子户,我今盛赞牛拆迁。牛年摆擂牛拆迁,听我从头讲因缘。

十年拆迁未安置,有人存心专款敛。05创卫未通知,强制拆除太牵强。

安居乐业今何在,雪上加霜有谁怜?天灾八方来相援,人为祸害横遭殃。

拘留所里卖淫窝,虎狼窝中没商量。可怜老母泪汪汪,儿女失踪好凄凉。

却是官官来相护,人民法院你靠边。只许州官来放火,不许百姓把灯点。

未开庭时已撤诉,串通一气软禁先。奥运前夕把事办,创卫莫须有诈骗。

假若创卫莫须有,拆迁敛财罪滔天。你为嫌犯我放汝,条件协议须得签。

罪法交换且儿戏,同舟共济力无边。任你冤屈大如天,变着戏法有谁见?

虎视眈眈待上访,滔天大罪放一边。上政策来下对策,有谁能敌牛拆迁?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_图2-1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_图2-2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_图2-3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_图2-4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_图2-5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_图2-6

  此地无银三百两。当大家看完前面的回复处罚等书时,已能窥见一斑。我本来不想说太多,可若有些事不说出来,总觉得缺少点什么,想来想去,还是把事情的经过全盘托出。反正清者自清。

在这里,我以时间为顺序,以文字方式对事情的大概列了个简表:

  97年拆迁未安置

  05年8月11日创卫未通知强拆

  05年8月19日上访创卫强拆事

  05年12月上访安置事
    07年10月10日十七大前夕被地方挽留

  拘留事件上诉至法院

  法院串通各部门以自动撤诉论

  要求重审

  08年11月开始上网

    08年12月8日送达7月29日的驳回书让我签名,我拒签,因为729日远在我被他们压迫下签下保证书之前,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他们不送过来,而偏偏这时送过来.当然是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因为再过几天,他们就会让我签下他们制定的规则,所有事件就会一了百了.而后来又送来此驳回书,也许是他们看到我11月网上的文章.这是他们有正式出具回复等文书的列表,至于其中的曲曲折折,那更是馨竹难书。

    首先,有个声明不得不说,特别是说给那些省级中央领导的。各级领导,我相信我们的基层领导干部已然上报,在奥运前夕,我的所有事情已经圆满解决。那么,各位领导,可否听我说上一两句。所谓兼听则明。我不知他们是如何上报的,但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一个真实的罢访息诉的过程。本来我将创卫事件上访,因为那时正在风火头上,而且这次弄得是鸡飞狗跳,所到之处那是怨声载道.很多领导都承认并未通知,有很多人投诉,有部分人获赔,这些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本来创卫是件好事,可是你得给人一定时间去准备,否则有时会引起一连串的不良反应.我就是其中之一.我在此次各种损失,特别是间接损失,那真是惨不忍睹.因为有一次又一次违法操作,所以自我上访以来,我要求他们,创卫与拆迁两事,让他们给解决一事,但若是创卫,我就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在这里我不想就创卫之事说得太多.只是简单的提出几点:1此次并未通知(除了文中其他地方提到的,我还有更直接的证据证明,这里不便出示,如有必要,等证人证物到齐时我自会说明,否则有些证据很容易被毁).2我也并非得理不饶人之人,从头到尾,我只是希望他们能对此二事中的一事进行比较公正合理(有政策的当然按政策最好)的赔偿,可以让他们选择.在这里我简单说明一下,更多的证据容以后有必要再谈.我是创卫先上访,然后再拆迁上访,为何先上访的反而后回复.因为他们那时为了怕事态闹大,创卫正在风火头上,所以就以拆迁这件他们认为是历史遗留事来周旋,稳住我的情绪,以这个赔偿那个作罢的说法来拖延时间.我也念及人无完人,政府管理一方水土也不容易,加上本来这也是我的本意.因为两次我的损失都不小,一次安居,一次乐业.一次也就罢了,两次加于一人身上无异于雪上加霜.所以当时也就答应.就耐心的等待他们的解决.岂料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更多的时间,一忽儿赔这个,一忽儿赔那个.所以后来我才于省两会其间上省告状,回来后他们才不得已给出回复.更多更直接的证据容后有必要再说,就此先打住.简要说说创卫之事.那一次市政府到区政府的创卫文件是200589,(文件我有,篇幅较大,如有热心记者,我准备了更完整的资料恭候)而就在当天,我们村就有一户被砸了个稀巴烂,因为那一天正好是我们村作节日,所以很容易记住这个日子.而前面创卫回复中说到的漳政[2005]106号文件第一款第五条条款为:{()加强规划管理.市区所有违法建筑.构筑物(包括各类违法搭建的简易房.搭盖物)由业主在限其内自行拆除整改,恢复原状;对擅自将地下停车场改作他用的,业主……},我被强拆当日整条街上几乎每一户都被要求整改(限定了一个时间).因为是拆迁未安置的,而我家可说是距离公路最远的一户,甚至于不会超过现在道路整改后界限.只是我这一户当时并无人在场,创卫人员在我赶到之前就砸开房门,当时如果再让我限时拆除那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索性一不作二不休当日就解决.须知当日并非只我一人如此,有的赶到时已成一片废墟,只是他们不象我又节外生枝,损失了不少,即我所说的间接损失.就此打住.但有一句重要的话尚未说出,那就是奥运前夕,为了达到蒙骗上报上级罢访息诉的目的,那些欲陷害我为十几年诈骗罪的人们,当日我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我不象你们,为了替自己脱责,不惜一次又一次的陷人以自保.当日我是不能无辜连累更多无辜的人.但今日,我就要为自己计一个公道,把你们奥运前夕逼我签的两张单子拿出来,我们在此天地之间来个辩论,假若我无法还我以清白,甘愿受法律制裁.但也请你们,拿出敢作敢当的大丈夫的气质来.做错了该赔的赔,该撤的撤.执政是为了保护广大的百姓,而不是为所欲为的为某些个别人服务的工具,更不应成为个别腐败分子打击报复的工具.我不知出这阴招的是谁的意思,以此十几年莫须有的诈骗罪来使我这许多事情来个了结.也许是某些个别责任人为了达到推卸责任的目的,而贿赂串通执法人员.但不管怎样,我还是该为此事作一些简单的辩解,所谓清者自清,那些贪赃枉法者,打击报复者是见不得光的.假若我真犯了此罪,也不必在奥运期间进行24小时隐蔽监控.其实是有些人拿罪与法当儿戏,有且当无,视若无睹(拆迁法),无中生有(诈骗罪),作为讨价还价交易的筹码.事情是这样解决的,十多年未安置,贪赃挪用者无罪,上访者却不断遭到打击报复,若非当日专心签下他们制定的规则,今日恐已身陷囫囵.而今日,我既敢在此慷慨陈词,自认坦荡荡,清者自清.所以我今天要为我所受的这些讨一些公道.下面我们从头说说事情的经过.

 05年两事上访以来,历经多年,非但未解决,有一次,有人约我去谈话,后来谈不来,我就要走。却被工作人员说包要留下。我据理力争,你要检查可以,但无权扣留。拉扯中碰翻了茶桌。惊动区政府出来拍照,报警。后来,在上北京的接访中,有个接访人员说,那次是我叫我派出所的战友不要为难你。回想作笔录时,确实有看到笔录人员接到一个关于我的电话,离开了好一阵。如果换成别人,那就不知后果如何。不管什么原因,在此,我向此两人再次说声谢谢。并希望中国的未来能多出这样的公务员,则百姓之幸,国家之幸。
  97年拆迁之事,略说一说。国务院自91年出台拆迁条例以来,各省市也陆续制定更详细的拆迁条例。而97年的拆迁,也是在我们省市出台条例以后(条例我有,以后另行春上).而我们非但钱不到位,大家请看前面的赔偿页。我们可怜的一点赔偿金,分多年四次才领到85%,这一张是其中之一次,前面写明是45%之一半即22.5%,四次分别是40%22.5%11.25%11.25%。上头每每说钱已如数到位,谁拿了我们的钱,挪用了我们的钱,致使我们不但未安置,而且还一次又一次遭受损失.地块至今仍未兑现。我们两处被拆,多年来风风雨雨,东借西租。到头来换来的是一次次的强制,拘留。只要老百姓安分守法,当官者却不知廉洁自律,严于律人,宽于责已。使法律法规流于形式,百姓民不聊生。滥用职权,不顾百姓的人格尊严。上访多年来 ,有谁愿站出来承担责任,还不是推来推去。什么历史遗留,大政策,说到底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可谓是同舟共济,惺惺相惜,对我则是雪上加霜。正应了那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名言。

创卫之事前已略述,就不再多说.如有必要,以后再奉上.  在拘留所的日子里,我度日如年,从来安分守己,洁身自好,却不料那日被投入淫窝之中。拘留所里关押的95%以上是卖淫者。入此如入虎狼窝,即使侥幸能全身而退,身心也已不堪。将心比心,谁家都有子女,谁能忍心将子女送往此肮脏之所。更何况是未成家立业的子女。中国有句话叫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不用说声名一败涂地。更有那可怕的脏病。今日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愤恨,羞辱,除此以外,也算是提醒那些执政者,不要以为十天拘留没什么,对于那些卖淫者,当然是家常便饭,可是对于一些人,可能造成终生遗憾。这些是你们绝对体会不到的。知道我进去被问的第一句话是什么?室长问我,是不是男女关系进来的?更有另外一个被拘留者,也许是出于好心,她说我帮你介绍个对象如何?被我拒绝后,竟然很生气的说:你以为你是什么人,进来这里的人能是什么货色?在她们眼中,我已经是一无是处,当然,这绝对是天下第一大真话。在她们眼中如是,在那些清白者眼里,那又会是怎样一种眼光呢?十日里,亲眼见闻,亲身经历。那一次,我欲上前与干部讲话,不经意将手往桌上放。不料班长大声呵斥,我不知道她为何如此。但我想以我的猜测,应该八九不离十。也许是怕被脏病传染上,所以订下这不成文的规矩,不许任何人碰桌子。这一点我却能理解。在十天里,在号房里,我也是不敢碰任何东西。看到那些不堪入目的景象,有的脖子,脸上,腋下全身各个部位青一块,紫一块,甚而至于整日流脓不止,我住的那间就有,还有一个卖淫者进来后,还没发热水瓶,脸发青,整日里,不分白天黑夜,睡不着觉,需要不停的擦洗身子,宿舍里的热水因此经常莫名其妙的没掉,种种不堪入目,恨不能找个地缝钻进去。那些日子,我不敢碰床,不敢睡觉,害得她们夜里派人专门看守,十天里,我经历了人生最大的耻辱时期。我能理解班长,可又有谁能理解我?我不但生理,心理健康受到严重摧残,还要提防那叫人色变的脏病。她们就是这样对待一个女孩子的。这还不算,家中老母日盼夜盼,一个大活人人间蒸发十天,你说着急不着急?(详见以后第二篇法院的重审申请书,限于篇幅,尚未发表,请稍待)中央叫你解决问题,他们却是用拘留来代替解决问题。十七大是过去了。他们又使出惯用的伎俩,又是拖又是骗,实在推不过去,这个人跟你说个解决法子,叫你到那个人那边去申请,结果又被卡住。到头来,险被陷莫须有。
  至于后来上法院审理,都说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可工作人员三番五次叫我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叫我撤诉,并且挑衅的说,你拆迁就算上法院也不受理。我知情,因为在我上京访之前,我就试过。一招不成,又变着戏法,第一次在未先行通知的情况下,当我们到达应诉时,却突然说工作人员下乡,延期开庭,这事众目瞪瞪,与我同去之人可作证。事后又想到我家找不着,我估计又是要劝我。第二次我人被软禁着,这法院与各级政府都知情。第三次那更是无稽之谈,送达通知书上明明一再强调此联交当事人。可法院明明知道我被看着,急匆匆的连电话都不通知一声,两边演着双簧戏,区镇村法院配合得天衣无缝,终于以一个不是理由的理由撤诉。这在我第二篇的法院重审申请书有详细描述(限于篇幅,尚未送上,请稍待)。事后,我到原法院上诉不受理,求之不得,岂有再受理之理。市法院也不受理。过了上诉期,我认认真真的写了一大篇的重审书,最末指出若不重审,我将上网公开听证,到市法院,一个工作人员认真的阅了十几分钟,作了一些摘要后,劝我再到区法院,我觉得已无话可说,想上网了。结果中午那位同志打电话来说已转告中院庭长,庭长叫区法院庭长收下我的资料。至后来发生了莫须有事后,我从未收到过通知.后来上网后,最初上网是在0811,128才送来729的驳回书.

随时欢迎正义热心的中外记者采访报道.联系号码是13860891600.  找个时间,我会开个现场会,届时欢迎热心的中外记者,正义的律师,以及全天下关心鄙事的各界人士,共同见证,同讨说法。鄙人不胜感激。谢谢!

                        王亚卿:13860891600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坂上村西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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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5 个评论)

回复 ssjncc 2009-4-22 11:21
To: HELLO 你曾经说:
让豺狼吃素?
下辈子投胎转世再说.
回复 ssjncc 2009-4-22 10:43
To: jack 你曾经说:
法若不法,国将何国.欺上瞒下,民不聊生.狗急跳墙,人急造反.古往今来,前车之鉴.
对这帮人讲大道理,如同对牛弹琴,只要我一时口袋饱了,功绩上了,哪管它天翻地覆.
回复 ssjncc 2009-4-22 10:08
To: haipinmian 你曾经说:
以住房拉动经济对吗?国家的土地是有限的。有钱就疯狂买房炒房,看是拉动经济,其实是浪费土地这个不可再生资源。为甚麽这样,内情猫腻甚多,之略举一二 ,盖房买房税率高,领导有政绩,哪管后代吃饭的事,因为不少赃官捞足了设法想出逃。让他想祖国的未来不是笑话吗?再者建筑商能进场讨一杯羹不给大领导意思行吗?房屋卖高价难降这样的利益链房价能降下来吗?法治社会难道也搞权大于一切。开发商疯狂拆毁私有民房,这不是对财产
如今什么最赚钱,拆迁征地呀.动辄数百上千亩,能不意思意思吗?每平方哪怕拔它个九牛一毛(牛毛出在牛身上,一将功成万骨枯,一贪名就祸一方)一不小心就掉进了金窝.更何况有那胆大妄为者,整笔整笔的瞒掉,挪用,就如此地宗拆迁,多少血汗钱被不明不白的挪掉还大言不惭,振振有词......
回复 haipinmian 2009-4-22 09:35
以住房拉动经济对吗?国家的土地是有限的。有钱就疯狂买房炒房,看是拉动经济,其实是浪费土地这个不可再生资源。为甚麽这样,内情猫腻甚多,之略举一二 ,盖房买房税率高,领导有政绩,哪管后代吃饭的事,因为不少赃官捞足了设法想出逃。让他想祖国的未来不是笑话吗?再者建筑商能进场讨一杯羹不给大领导意思行吗?房屋卖高价难降这样的利益链房价能降下来吗?法治社会难道也搞权大于一切。开发商疯狂拆毁私有民房,这不是对财产
回复 ssjncc 2009-4-20 20:25
To: 紫云 你曾经说:
是够牛的.
简直牛气冲天,相信中国很难找到这样的拆迁,可谓独一无二.
回复 ssjncc 2009-4-20 10:01
To: 一江春水 你曾经说: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国民如同舟水,请给民众一个申冤的地方.
多贴切的比喻,可惜.
回复 ssjncc 2009-4-20 08:50
To: 仗剑走天涯 你曾经说: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谢谢.
回复 ssjncc 2009-4-20 08:46
To: 炎黄子孙 你曾经说:
再不整治,只能使“买官卖官“的作法愈演愈烈,今日以金钱铺官道者,明日必见利插针,三两天回本见利,此为造福少数人而为祸一方,民不聊生.
颇有见地.
回复 ssjncc 2009-4-20 08:44
To: 龙的传人 你曾经说: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君主犯法,与民同罪.
这只是一句口号.说的一套,做的一套.
回复 ssjncc 2009-4-20 08:42
To: 中国人 你曾经说:
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什么对那些知法执法并犯法者却不法办,而那些无辜的受害者却每被打击报复无处申冤,长此以往,国家堪忧??????
权利与义务的脱体,职责的分离......
回复 ssjncc 2009-4-19 21:37
To: 翼高声远 你曾经说:
以住房拉动经济对吗?国家的土地是有限的。有钱就疯狂买房炒房,看是拉动经济,其实是浪费土地这个不可再生资源。为甚麽这样,内情猫腻甚多,之略举一二 ,盖房买房税率高,领导有政绩,哪管后代吃饭的事,因为不少赃官捞足了设法想出逃。让他想祖国的未来不是笑话吗?再者建筑商能进场讨一杯羹不给大领导意思行吗?房屋卖高价难降这样的利益链房价能降下来吗?法治社会难道也搞权大于一切。开发商疯狂拆毁私有民房,这不是对财产
安居乐业?安居乐业?可我们中国的绝大部分人谁不为这安居焦头烂额?以如今之市价,试问有谁能规规矩矩安居乐业?这种急功近利的作法,使得某些人铤而走险,当然更多的是从中品尝到了好处,于是乎同舟共济,猩猩相惜,使无辜的老百姓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难怪古语说的好:“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今朝可不逊往日.
回复 ssjncc 2009-4-19 21:15
To: 飞鸟 你曾经说: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可不是吗?古今同一理,古有圈地运动,今看此番拆迁,拆迁者可怜的一点拆迁款被挪用了,十几年来分五次分清,这还仅就明里来说,暗里不知欺瞒多少?不说别的,仅就这些利息而言......再次拆除不通知,就这两次的情形上访却险被陷莫须有,两相对比,难怪有人买官卖官,有油水可捞,还无须担责,假以此对比,假莫须有成立,那那些贪赃枉法,挪用赃款者,其数量不知几十几百倍于此,况挪用贪赃已成事实,而莫须有非实,则此贪赃枉法之徒该受何等之罪,国有国法,不可厚我而薄此贪官污吏......
回复 ssjncc 2009-4-15 07:35
To: imiiulbgbm 你曾经说:
王亚卿,你好!同情你也同情所有的访民。但是,从你们的整个操作过程来看,我至少有两句话告诉大家。受到冤屈而打官司的人当中,本身就是大律师的都不少,结果都只能以失败告拖,无可奈何才走上漫漫上访路。从你们整理的资料来看,你们把看你们东西的人想得太高尚了,其实,就算你们是用血和泪写成的东西,交到他们那里,也未必都受到真正的重视。从总体上讲,将上访的方式改从网上声讨,一切能上的网站都进去,加大披露的力度,我
都是形式主义,谢谢你的忠告.
回复 ssjncc 2009-4-15 07:34
To: 偶 你曾经说:
胆大妄为!
在中国已见怪不怪了.
回复 imiiulbgbm 2009-4-14 00:01
王亚卿,你好!同情你也同情所有的访民。但是,从你们的整个操作过程来看,我至少有两句话告诉大家。受到冤屈而打官司的人当中,本身就是大律师的都不少,结果都只能以失败告拖,无可奈何才走上漫漫上访路。从你们整理的资料来看,你们把看你们东西的人想得太高尚了,其实,就算你们是用血和泪写成的东西,交到他们那里,也未必都受到真正的重视。从总体上讲,将上访的方式改从网上声讨,一切能上的网站都进去,加大披露的力度,我认为无论从成本和精力以及效果,都会比传统的上访方式划算得多。公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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