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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药家鑫案就是一个怪蛋

热度 2已有 1851 次阅读2012-2-10 10:46 | , 标签, 激情杀人, 药家鑫 分享到微信

                              (未经原作者许可,若有侵权,请留言)
药家鑫案就是一个怪蛋 (2012-2-9 22:31:28) [发送到微博]
    事件回顾:

  2010年10月20日深夜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经进一步勘查死者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长安警方当晚随即成立组成的专案组。 10月22日,警方通过摸排走访,发现一个重要线索。在案发当晚,在此案发生的时间段内,在距离案发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通过痕迹鉴定和比对,警方认定,其与翰林路的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后不得不交代罪行,经查明罪犯药家鑫,系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10月20日驾车撞到被害人张妙,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伤行人,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

  药家鑫案之怪诞

怪诞之一:把一个卑鄙的故意杀人犯说成是受害者。在电视媒体上轮番播放药家鑫怎么优秀,怎么成长艰难,怎么精神长期压抑,无非就是误导大家认为药家鑫也是受害者,是万恶的中国教育制度的牺牲品,是这个社会的牺牲品,照这么说谁不是牺牲品?全国人民都应该去犯罪了是不是?那么,教育部和国家社会应该来替药家鑫承担责任吗?更可笑的事居然那辩护律师砖家创造出“激情杀人” 这怎么是“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就不是杀人了?拔刀连捅其八下,据某位砖家说这是在“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为坏人开罪,替坏人着想,而损害无辜好人的利益,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媒体应该吗?到底要倡导好还是倡导坏?

怪诞之二:药家鑫的同门师妹如是说“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真是震惊啊!很难想像,如此的话语竟然来自一个读过书的大学生———。如此的话语竟然来自是个人吗?真是人至贱则无敌啊!!

怪诞之三:由于这些舆论的干扰,就这样一个龌龊思想、残忍手段、恶劣事件,居然会出现“杀与不杀之争???!逃逸+杀人啊!!在法律上是重刑啊!拿着刀子刺向一个鲜活的生命,除了恶魔和禽兽!怎么能够下的了手!!居然会“不少”有不杀的声音!!这真是最最的奇了大怪了?不仅古今没有,中外也不会有,这样的千古奇闻也就是会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是出现,到底是什么迷失了大家的双眼?让很多人是非不分?法理不明?

怪诞之四:1、判决为什么如此艰难?

          2、为什么判决赔偿如此之低?

  原告人(张家)有三个诉求:第一,请求法院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第二,要求3个被告人连带赔偿张妙的死亡赔偿金68760元、丧葬费15146.5元、抚养费51909元、赡养费89306.67元、医院停尸费15000元,此项共同赔偿计:240122.2元。第三,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万元,两项赔偿款项共计54万余元。这个请求并无不当,并且是相当的合理的金额!!仅仅一条肮脏的生命就能敌过一条美好的、鲜活的生命吗?理所应当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判决民事赔偿在3、40万已经是很少了!但法院却判决药家鑫向张支付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给无辜的被害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绝望与痛苦,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规定的为什么没有支持呢?一条命就只值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吗???赔偿太少是争分的根源,也为日后的是是非非埋下了伏笔,那就产生了:赔偿要?还是不要?捐款多?还是少?的问题。

药家鑫之死是对死者的交代,而赔偿则是对生者交代:张妙的家人尤其是对孩子和父母的生活保障和补偿,有何不可?怪蛋啊怪蛋:居然近期有人在网上说张家“既要命又要钱”,请问如此恶劣的罪行,于法于理—不应—该吗??这么要求真的应—该吗??

怪诞之五:不应该的拒赔,不应该放弃民事赔偿,但最终如此原因不怪乎是:

   1、舆论压力,社会不正确的舆论,不正确的公民的意识和素质。

   2、数量太少,有还不如没有!

   3、意气用事,气话或其他问题等:“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四万五),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而“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这句话更是没有必要的!相当没有必要!

怪诞之六:我们应该要求施害者对被施害者的应有赔偿,这是必需应该的惩罚!或者如果赔偿不够的话,可以稍微适量的捐款。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仅仅靠捐款?凭什么有能力赔偿而不赔偿,还要我们的社会来承担?凭什么让别人来承担这个责任?并且捐款要有个度,和高低的金额的限制,不够的、少的部分,以后一家人怎么办?(包括其他的捐款,相对于应该救助的人或者事,金额太高也不对!)高于所需怎么办?是不是可以用于其他该救助的人?

最后怪诞之骂声四起:“关于接受药庆卫赠与二十万元的声明”与“张妙家人及张显到药家索要赔款不给并发生争执”引起社会轩然大波

 骂这个骂那个,所有的人都被骂尽了了,而且居然还有骂张妙家的人,还不少呢,这真是怪了蛋了!一个活生生的、美好的生命就这样被无情地残暴的杀害,人家平白无故受此巨大劫难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还——,好像是要赔偿就是无耻!就是虚伪!不要赔偿就是高尚?!!这可这是怪诞啊!!!

其实别的人都不应该被骂!!!尤其是张家,张家在这事件中的每一步都没有任何错(即使也可能有不妥的地方)。最应该骂的是药家鑫,其次应该骂的是药家鑫,最后应该骂的还是那个如此自私、如此残忍药家鑫!!!

再者,请大家注意:在20万被退回后,药庆卫又写到:“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可为什么“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又不给了呢?

应该说,从药家方面看:有条件给,有目的给赔偿.但是没有条件没有目的就不应该给了吗? 俗话说养子不教父之过,嫩说说你培养成这么个祸害来,虽然说父母不是主要责任,主要是孩子自己不向好,但从道德说,出了这样的事,一个家庭甚至是几个家庭毁于一旦,那可怜的没娘孩子,那十指连心的父母,收入甚微,你药家不应该心甘情愿的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么?至少吧,这样才能真正的看到诚意和歉意。20万能够换来一条命吗?20万能够买你的良心和安心吗?

从张家方面看:实在是纠结,这事理所应当得到赔偿,不管是不是孩子或父母身体不好,都应该要,但是想要不敢要(个人认为的),因为当时“在药家鑫案件进入死刑复核期间,药庆卫曾经将20万元送到他家里,但他将该款邮寄退回,因为这20万元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意图求得对药家鑫的从轻判处。”说实话: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如果当时接受了这20万,那么张家肯定不会好意思的要求(或者法院) 严惩药家鑫!!所以,为了让恶人罪有应得接受惩罚,为了——,或者迫于舆论的避重就轻,迫于面子吧,就没有要这个钱。可是既然不要了,那你再去要,可真是也好像是不妥,……,关键是人家不给了,有啥办法?

药家鑫案就是一个怪蛋(诞),而这样的怪蛋还很多,是什么让我们的社会变得如此怪蛋?????????????????????药家鑫案彰显了一个社会的思想意识混乱、**混乱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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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8 个评论)

回复 悠然南山樵夫 2012-2-12 05:56
good-good-study: 关于这点,我的观点与樵夫兄略有不同。
案子审前审中,药父为挽救儿子性命,张家为把药送进地狱,两家所做的任何事情,我都理解。
张显不是律师,是西安电讯学院 ...
现在的信息,似乎药父也不是啥显贵啊。张显不管怎样的身份,在此案中就是代理张家律师职责的吧?我觉得这也是个小人。
回复 good-good-study 2012-2-12 05:30
悠然南山樵夫: 药该死,没话说。我坚决支持判他死刑。药父当初为了打动张家,保住儿子一条命,做一些动作,想来也能理解。尽管这些动作挺做作。但是,儿子命没有保住,当初的表 ...
关于这点,我的观点与樵夫兄略有不同。
案子审前审中,药父为挽救儿子性命,张家为把药送进地狱,两家所做的任何事情,我都理解。
张显不是律师,是西安电讯学院教授,张家近亲。如果我是张显,我会采取更多手段。我相信案子初审前的种种声音,与药家的运作有关。
药父做的,除了开始时对张家的冷漠,为药家鑫所做的一切,我也能理解,所谓“亲情所系,不能不为”。2011年的刑罚修正案,不再鼓励“大义灭亲”行为,因为是有违人伦的。相信修改后以及更远的以后,亲属的“包庇罪”也将不再适用。
回复 悠然南山樵夫 2012-2-12 04:25
good-good-study: 我想,张家的此次索要,并没有拿到钱的打算,只是因为药的名誉侵权诉讼:我倒要看看,你药到底什么名誉,你自己解释你做的承诺吧。 ...
药该死,没话说。我坚决支持判他死刑。药父当初为了打动张家,保住儿子一条命,做一些动作,想来也能理解。尽管这些动作挺做作。但是,儿子命没有保住,当初的表演就变得不再有必要。所谓要名誉,我觉得有其一定根据。张显显然利用了民众对被害者的同情,做了一些超出“律师”该做的事的范围。
回复 悠然南山樵夫 2012-2-12 04:21
我是觉得两边都不是好鸟。
回复 good-good-study 2012-2-12 03:33
悠然南山樵夫: 赔偿是少了,但是,要加薪已经死了,也没有啥财产留下来吧,再多也无法执行。药父并没有替儿子代付的责任。所以,张家拒绝药父的钱,现在再去要,不合理。 ...
我想,张家的此次索要,并没有拿到钱的打算,只是因为药的名誉侵权诉讼:我倒要看看,你药到底什么名誉,你自己解释你做的承诺吧。
回复 good-good-study 2012-2-12 03:28
悠然南山樵夫: 赔偿是少了,但是,要加薪已经死了,也没有啥财产留下来吧,再多也无法执行。药父并没有替儿子代付的责任。所以,张家拒绝药父的钱,现在再去要,不合理。 ...
关于赔偿,法院有判决,张家有声明,随着案子的结束,多和少都没有关系了。
去年8、9月间,药诉张名誉侵权闹得很凶时,一次我们几个朋友小聚,席间不知谁说起这事。一个做律师的哥们说,在张家退回20万元后,此事已经结束,药不该再在微博上做什么“专户存着”“需要时来取”“药家鑫的心愿”之类,而且没有附加条件和有效期的表述,很明显的虚情假意。
假如张家根本不以拿到钱为目的,只为了恶心恶心药、兰,发表一个声明,“感谢药的诚意”“需要拿到这笔钱”,就能把把药、兰逼到墙角。这个时候,药必须对自己的承诺作出解释,而且只有两个结果:1、说着玩的,那么就是“言而无信”;2、诚心诚意,那好,拿钱来吧。
这个哥们说,兰和作为律师,很不够格,明显的法律漏洞都看不出来。我也是这个看法,兰和太太太钟情于炒作了!
回复 good-good-study 2012-2-12 02:55
悠然南山樵夫: 赔偿是少了,但是,要加薪已经死了,也没有啥财产留下来吧,再多也无法执行。药父并没有替儿子代付的责任。所以,张家拒绝药父的钱,现在再去要,不合理。 ...
在药案结束后,我很反感后续的炒作,这无疑是在张药两家亲属的心口撒盐。
反感药父,儿子已经走了,应该消停下来,毕竟最后的判决并无不公;
反感张显,本来也不想做什么公众人物,案子结束,回归自己的专业好了;
更反感的那个叫做兰和的律师,推波助澜,借机炒作。
回复 悠然南山樵夫 2012-2-11 23:26
赔偿是少了,但是,要加薪已经死了,也没有啥财产留下来吧,再多也无法执行。药父并没有替儿子代付的责任。所以,张家拒绝药父的钱,现在再去要,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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