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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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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琴女/文)
小肚鸡肠,得不偿失。如果现在就总结一下2018年以来的企业公关败笔,其中最得不偿失的事情,顶数鸿茅药酒听不进社会的意见和批评,乱告作者,致使当地不远万里,去广州抓捕一名写文批评鸿茅药酒的医生谭秦东了。而由此带来的后果,不光是舆论的反弹和民意的沸腾,还引来国家有关机关的调查和监督。
4月17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引起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的汇报,查阅了案卷材料。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日,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也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而,就在放人的前一天,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责成该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二、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之前,即使鸿茅药酒再好,既能治病又能防病,但也得需要花很多钱做广告,才能宣传出去。然而,这次,由于自己心眼儿太小,仰仗有钱和在当地关系硬,跟一个写文批评自己的广州医生过不去,就成为新闻了,无需花钱的免费广告。唯一不同的就是,以前花钱做广告是为了炫耀和吹牛,而这次自作自受出新闻,却是使自己臭名昭著。
首先,使鸿茅药酒产品更广为人知的同时,也让人知道了它原来还是“毒药”,已经有医生写文《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关于这篇文章和这个说法,如果鸿茅药酒不把事态上升到案子的程度,而自己去找作者,好好谈,把话说开,消除误会,也就只能局限于极少数人知道。但,本来可以轻松化解的问题,却硬是被上升到了案子的程度,弄得天下皆知,就使更多的人知道鸿茅药酒不好了。即使它无毒,也效果不是广告宣传的那样好。
其次,小心眼儿,办事不妥,让人以后不愿交往。不仅一些作者、记者不掌握确凿证据不会轻易写鸿茅药酒了,而且一些商家也可能不敢再进货,一些老用户也可能不再用其产品。爱告状,乱告状的人,总是让人远躲着的,而不愿接近的。
又俗话说,“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即使再大的坏事,但只要人心正、有头脑,也能找到妥善的办法予以解决。而人心若不正,做事小气,就解决不好问题,甚至适得其反,把事情搞得更糟。这次,鸿茅药酒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非得小肚鸡肠,硬把一名作者的文章上纲上线办成了案子,就首先是因为自己没有高人,做不出好好沟通和交朋友的选择。家大业大,不差钱,派人去广州一趟,找到作者好好谈一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岂不更佳?现在倒好,由于搞不好公共关系,反而使自己声名狼藉,臭名远扬,得不偿失。
“不吃一堑,不长一智”。虽然鸿茅药酒听不进社会意见和批评,与作者和媒体过不去的做法已经自毁形象,声誉无法挽回,但此事足够其他企业和其他人引以为戒,作为镜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