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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报道三:湖南湘西:龙案“造假门”丑闻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

已有 3849 次阅读2011-12-5 02:07 |个人分类:老县长冤案相关资料和报道|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湖南湘西:龙案“造假门”丑闻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

2011-12-01 18:30:28 来源:中国记者调查网 作者:刘来迎 紫政 【  】 浏览:9181次 评论:24

 
   编者按:自2008年湖南湘西发生举世瞩目的特大非法集资案件以来,州府四名厅官受到了依法查处,然而,作为本大案重灾区的凤凰县官员不但皮毛未损,还将2.5亿元大案自行消化掉,不但涉案者至今逍遥自在升官发财,政府还为非法集资公司担保1.5亿国家贷款归还诈骗群众款项、至今尚有1870万元呆账趴在政府的账面上。同时,在该县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案件和领导涉嫌重、特大违法乱纪活动的情况下,将张永中等人病危提拔。在干部群众举报后,当时的省、州相关部门竟然隐瞒掩盖事实、并压制举报人。特别是,在原凤凰县副县长龙保荣向本届主要领导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关乎民生的“58个为什么?之后,由于触及到了县委书记张永中一伙人的神经敏感区,为保住人头性命,便向州委书记何泽中汇报诬陷龙保荣,促使其下决心亲自领衔办理湘西特大要案,对龙保荣发难、疯狂进行身心摧残,同时骗取省里批示,从而逐渐演变成一场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操纵司法打击迫害异己分子的腐败丑剧。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荒唐事件不但得到了当时的省委巡视组主要领导的同意,而且办案人员采用了欺骗引诱、编造虚假有罪证据、捏造起诉、审理司法文书等手段枉法办案,在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当庭揭穿驳斥后,更加变本加厉地对龙保荣实施加害。
 
                   湖南湘西:龙案造假门丑闻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
                      司法界人士认为办案人员伪造证据罪就是犯罪
    《中国记者调查网》长沙1130讯:刘来迎 紫政 钟卫东  向时柳 何泽平 通讯员 李朝辉 姚旭东
    
连日来,湖南省湘西州委书记何泽中因包庇掩盖凤凰县委书记张永中等涉嫌多起重特大违法犯罪问题、而对凤凰县原副县长龙保荣报复迫害事件,经本网以《湖南凤凰老县长“58为民请命反坐大牢》和《湖南湘西法学博士书记披挂造假办冤案》为题两次独家公开披露后,立即在国内广大读者中引起轩然大波。社会各界人士对湘西大要案演变出造假门丑闻事件表示十分震惊,纷纷发表谈话,认为湘西州纪检和司法机关在对龙保荣案件的办理中视党纪国法为儿戏、玩弄和操作司法,不但三易罪名,而且执法犯法连续公然编造虚假证据,因此涉嫌《伪造证据》、《刑讯逼供诱供》等多项违纪和严重违法犯罪,呼吁中央和湖南省委主要领导对本案给予高度关注,依法督办彻查龙案身后重特大案,彻底剜除湘西腐败黑窝毒瘤和枉法黑恶势力,遏制和铲除顽固恶政暴政的歪风邪气。同时,对何泽中等人指使办案人员所涉嫌编造虚假有罪证据、涉嫌经济问题举报等调查清楚,早日给受害人和全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
                     庄严的国法体现了人民意志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立法对刑讯逼供、诱供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取证已明文禁止,这是贯彻宪法精神,保证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19986月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1月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其中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近年来,自以上《刑法》条文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后,特别是两高和公安部对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提出明确要求以来,在全国各级执法机关付诸实施、起到了明显的职业自律作用,也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赞同和认可。同时,在历次的全国执法大检查和个案抽查中,对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侦查、起诉、审理、依法判决、人民陪审员制度、案件回避制度,案件的上诉、再审、司法终审裁判、冤假错案的纠正、责任追究及赔偿等进一步补充完善,使广大执法人员有了更加可靠的办案依据。
   
然而,在凤凰县原副县长龙保荣一案的整个过程中,这一切却被湖南湘西州的部分执法者们严重篡改和歪曲,至高无上的党纪国法变成了摆设开创了建国以来司法史上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司法腐败闹剧。
                 别人的大要案的目的是捂死自己的大要案
    
《中国记者调查网》在调查中证实,由于湘西凤凰县原副县长龙保荣在向以张永中为首的现任领导班子提出了关乎民生问题的“58个为什么?,其间涉及到了“2008湘西特大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重灾区凤凰县2.5亿自行消化’”以及捂盖住的大要案件等问题,而将对方激怒,这一点是任何堂而皇之的理由所不能代替的。
    
在记者调查中发现,当地干部群众所举报凤凰县县委书记张永中等人所涉嫌的违法犯罪问题远远不止这些,甚至有的是触目惊心的。然而这一切,省和自治州的相关部门是否曾引起警觉?特别是在接到龙保荣的“58个为什么?及其他干部群众的举报后,是否认认真真查处和反馈了?其结果又是如何呢?
    2009年2月5日召开的湖南省反腐工作会议通报,湘西自治州政府原副州长、巡视员黄秀兰,因涉嫌受贿、参与民间非法集资,现已移送司法机关侦查。至此,该州已有4
名厅级官员、数十名处科级官员因卷入非法集资案而被查处。另有228名非法集资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在该通报中证实,全州有20多个单位涉案,通报中说:
    
此前的2008年10月24日,湘西州委常委、统战部长滕万翠,因参与非法集资200万元、收受贿赂数百万元而被湖南省纪委双规
    2008年11月4日,因在担任吉首市和湘西州主要领导期间,对吉首地区非法集资问题处理不力,负有一定领导责任,湘西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徐克勤被免职。
    2008年11月4日,湘西自治州原政协主席向邦礼主动要求向调查组说清自己参与、组织非法集资等相关问题。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此外,调查组对州发改委、州地方海事局、州经委等20多个单位36名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已查实有28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纪问题,其中处级以上干部15人,科级以下干部13人。
    
然而,《中国记者调查网》调查发现,自2008年发生特大非法集资案(或叫融资案)以来,至今已经三年多时间,涉及到的重灾区凤凰县2.5亿元非法集资大案为何却神秘地被该县自行消化掉?时任该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的张永中、人大副主任江国娥等为什么不但未损毫毛,张本人反而荣升副厅级,同时也是该州七县一市中唯一厅级县官。对此,何泽中是否知情呢?对于张永中的任职,又是怎样考察、汇报和任命的?更加令人费解是,“9・4”特大非法集资事件爆发之后,,张永中一伙人因担心其重大犯罪黑幕被揭露,公开包庇该县兰径公司开发商、法人代表付元状,其涉嫌非法集资金额达2.5亿大案不但由他们自行消化,同时,非法利用职权为兰径公司担保,以该县城投公司的名义,在省里获取了1.5亿元的处置资金,用于帮助付元状归还参与兰径公司集资者的部分本金。
    
据内部人士提供的情况反映,当初,付元状买下了凤凰县老烟厂土地,应支付现金4120万元,但实际至今仍拖欠1870万元未支付。该县非法集资大案爆发后,付元状非法集资的2.5亿元非但没有交出来,县里竟然为其筹集资金1.5亿元归还,以此来安抚集资受骗的群众。
    
在该事件中,作为重大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兰径公司法人、老板付元状不但对其2.5亿元的非法所得分文不还,更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此人至今依然居住在兰径大世界的高档复式楼内,出行配备高档豪华轿车。
    
经内幕人士确认,20095月间,张永中等利用手中职权,进行大肆经济犯罪活动,串通湘西自治州金锤拍卖公司,先是把兰径国际大酒店以1.25亿元拍卖给了凤凰县城投公司,尔后,在张永中的操纵下,该公司把有着2万多平方米、资产上亿元的兰径国际大酒店以4000多万元低价卖给其朋友袁某(即现在的凤天国际大酒店老板)。知情者证实,张永中的弟弟才是该酒店的真正幕后老板,而作为县委书记的张永忠,从中又担当什么角色的确耐人寻味。
   
此外,调查人员在调查中又得知,关于张永中的问题,远远不止这些,在凤凰县其他土地出让中也看到了张永中的影子。
   2007-2009
年间,在担任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张永中等人的直接操作下,该县原县一中的71亩国有土地以开发为名整体拆迁。当初,官方称要求开发商先搬迁凤凰县一座小型变电站,然后以8100万元的价格、将这71亩国有土地转让给湘西德夯房地产开发公司(该老板系张永中的朋友)。合同签订后,开发商并没有按合同约定如数上交出让金。除缴纳2800万元后,至今仍欠5300多万元之巨。更加荒唐的是,开发商却以搬迁变电站需要经费为由,对该项巨款相冲抵。这笔非法交易也是张永中一手操纵的。
   
不仅如此,据反映,2007年8月13日下午,凤凰堤溪大桥整体垮塌,正在施工的民工和在桥下做工的群众一共死了113人,而张永中等只报死64人,少报49人,公开欺骗中央和省委。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对于张永中这样的人,却问题越多越大越升官,不能不令人对湘西州的官场扼腕堪忧。就在调查人员对张永中等涉嫌重特大经济问题犯罪问题取证时,接到内幕知情者反映,身为州委书记的何泽中,强行要把吉首八大气库价值两个多亿的国有资产,只作价三千万元卖给他老乡(湖南省供销联社主任)介绍的个体户,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对此,《中国记者调查网》正在调查核实中。
    
据调查,在干部群众将张永中涉嫌重特大经济犯罪后,特别是在兰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大案中的问题空包举报后,州检察院也找过张本人,但到后来却将群众举报给按下了。当地的一名干部说,当时的省委主要领导在接到龙保荣的“58个为什么?后,批示给当时的省纪委,调查组的人到了凤凰,县领导安排到凤凰县山江镇苗寨玩去了。一玩就是几天,香香嘴臭臭屁股、吃喝玩足后,就返回省城了。对此,当地干部群众长叹说:上上下下都这样干,我们究竟还能相信谁?相信哪一级的领导?
                         
国法变魔法造假证据栽赃他人
    
《中国记者调查网》调查证实,从20105月开始,凤凰县纪委、湘西州纪委相继成了龙保荣专案组,湖南省纪委第五巡视组也介入了调查龙保荣的问题,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调查取证证明,龙保荣只是向上级书面反映“58个为什么?方法欠妥,没有查出任何经济问题来。
    
对此,许多老同志们说,作为有着法学博士头衔、研究生水平、龙案总设计师大帅的州委书记何泽中心中应该是很清楚的,这早已经不是什么本州年度十大要案之首了。涉嫌这样的特大案的人确实存在,不是别人,正是他自己的小兄弟张永中等人,如此多、如此大的严重问题就摆在何泽中的头上,所以,这场由他自导自演大要案闹剧该收场了。他唯一应该做的,就是规劝张永中投案自首、向党和人民忏罪自责。
    
而就在专案组结束调查之后,准备打道回府之际,性情耿直的龙保荣感到满腹委屈,他认为作为上级领导机关,为什么不对关乎凤凰县民生的“58个为什么?调查处理,反而直接将反腐败的矛头指向反映问题的人。因此,龙保荣坚持不能理解和接受,并表明了自己要坚决将“58个为什么?问到底。当时,他连夜奋笔疾书写成并交给专案组的《正义战胜邪恶》一文再次激怒凤凰县现任领导班子张永中等人。
    
由于龙保荣坚持自己的观点和人生立场,彻底将双方矛盾推向顶峰,迫使正欲下马卸盔甲的何泽中下定决心督战,要不惜一切代价、一切手段按死龙头
    2010
10月中旬,在保障办案经费的情况下,湘西二中书记的整人打手和爪牙们开始移师战场,对龙保荣所在的民间慈善社团机构凤凰县苗学会进行全面调查。也就是从这时候起,引火上身的龙保荣人生命运开始陷入悲惨的境地。
   
张永中曾经对一名领导说:你们能不能劝止龙保荣不要再继续捅事了,他龙大胆既然搞得我下不来台,我也就不得不搞他了!
    
同月27日,在何泽中等人的指使下,湘西州公安局直属分局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捕风捉影,以涉嫌伪造印章罪提请吉首市检察院正式将龙保荣逮捕。内幕人士称,这样做其目的是,让龙保荣在狱中蹲上个三年五载的。不成想,警方造假安插的这一罪名很快遭到否定。
    
在近日的采访中,原湘西自治州副州长、现任湖南省苗学会领导龙文玉同志回忆说:当时政府的秘书长、公安局的人员先后来找过我,公安人员直接手持《逮捕证》给我看,气势咄咄逼人。并且组织多名财会人员翻箱倒柜来查账,快把账本子翻弄烂了。我明确地告诉公安人员,办案要讲事实依据、按照党纪国法办事情,苗学会公章是我让龙保荣刻的,他没有私刻公章,更没有犯什么罪,这个责任在我这里!我坚决反对你们这种办案法。结果,他们还是坚持以涉嫌《伪造公章罪》将龙保荣给批捕了。
    
龙文玉同志接着说:龙保荣退居二线10年了,就是因为他这个耿直劲儿,现在的领导眼皮往上翻、有哪个喜欢讲真话的人?记者问:公安机关对这个问题是怎样答复的?这位领导说:他们最后说,对不起,我们也不想这样干,就凭这老县长的坦诚为人,谁愿意干这种缺德昧良心的事情?我们是干活的,是上面要整他,不是我们想这样做!
    
后来,就在《伪造公章罪》不成立的情况下,吉首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又改变打法,要办龙保荣的经济案,并于今年411日以涉嫌贪污罪对龙保荣立案调查。6月22日,该院又以同样的罪名向该市法院提起公诉,并于7月12日开庭。而就在开庭之前,某办案人员由于苦于没有铁证,在身后大领导的撑腰下,便毫无顾忌地人为造假证据,从而达到了对龙保荣的有罪起诉和按原计划公诉的目的。
    
据当事人和本案律师回忆说,这些办案人员迫于何泽中、张永中一伙人权势的压力,必须无条件完成这次艰巨的政治任务。办案人员利用重病缠身的龙保荣急切想出狱治病和思念亲人的非正常思维状态下,先是轮番上阵,撒谎诱骗其通知家属筹集20万元,送到办案人员手中,并承诺拍完照立刻返还,同时声称没有任何恶意、是帮着龙早日回家和解脱牢狱的困境。对于执法者们这样做的目的,许多人提出了质疑。
    
一内幕人士称:这是严重的栽赃陷害违法行为,多亏了龙的家属及时向律师通报情况,才没有按照这伙人的要求去做,不然哭都找不到坟头!
    
接下来,又发生了一件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证据拼凑造假事件,在何泽中、张永中一伙人的操纵督办下,被逼得急红眼睛的某办案人员竟然放弃职业操守和做人的良知,再次公然编造出了两张涉嫌5万元的贪污票据,使出了最后的狠招。此事件被干部群众称之为龙案证据造假门事件
    
在《中国记者调查网》调查中得知,据本案律师调查证实,一审法院认定的2008年上诉人从凤凰县发改局领取的5万元现金案情,依据是一张税务发票。而该发票并非原件,不应作为证据使用;其次,同一份税务发票有两份复印件,而这两份复印件除了有一份签有龙保荣本人姓名,另一份没有其本人签名外,其余全部相同,确系同一张发票。
    
在龙案一、二审的庭审中,坐在被告席上的龙保荣一直坚持从来没有在这张发票上签过名,是办案人员把其他文件上的签名拼凑电脑合成编造出来的。
               办案人员联手造假证据比杀人放火性质更加恶劣
    
在近日的《中国记者调查网》调查中,担任本案辩护律师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先生对湘西司法机关中少数办案人员的证据造假行为表示不能理解和容忍。他认为,为什么一张有签名,而另一张却没有签名?张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对这种存在重大问题的证据居然予以采信,有悖于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界人士对湖南湘西州少数办案人员涉嫌伪造虚假证据的行为表示震惊和不理解。认为公诉办案机关不但行使着对整个司法机关执法监督的权力,同时也有严格执法的义务。因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铁规矩是每一个执法者的职业行为底线,任何人时刻都不能超越这道红线,也是办案人员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他说:办案人员联手造假证据比杀人放火的性质和后果更为恶劣、更加严重。一般情况下,这类问题是不多见的,如果没有外界的影响和压力,办案人员不会冒着执法犯法和丢官坐牢的危险这样做,因为后果太可怕了,执法人员带头犯法,这是天理所不容、万众所不齿的丑恶行为。
    
还有的认为,在法院对湘西龙案的审理中,对于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所提供的这两张造假有罪证据,疑点和漏洞如此之多。而且,在本案辩护律师当庭揭露和驳斥后,依然我行我素、将错就错一假到底给予认定,对于这样的执法行为在国内司法实践中极为少见,甚至是不可思议的,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造假之后,逐渐又演变成了检、法两家联手造假了,因此触犯了党纪国法
    
我国著名律师于兴泉认为:刑讯逼供诱供的存在、蔓延,非常现实的威胁着我们每一个人,因为他需要的是按照侦查人员的要求去交待,而不是按照已经发生的事实去交待。也就是说,你没有做过的事情,也很可能在某种情况下被强制交代做了。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6年提出了在侦查阶段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并实施,但该措施并不能完全有效的预防和遏制刑讯逼供诱供,原因在于他在实质上,还是自己监督自己。
    
湖南某律师曹先生在谈到办案人员编造虚假证据行为时认为: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内容真实的必要保证,它是指证据是合法的程序收集又以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合法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证据的来源要合法;二是证据的表现形式要合法。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就是要将这两方面结合起来,证据的来源和形式有一项不合法,该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证据的合法性应从两方面审查:
    l
、审查证据的来源合法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取证的主体是否合法。()取证的方法是否正确。()取证的程序是否合法。()取证的时间和地点是否合法。
    2
、审查证据的形式合法性。
因此,侦查机关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北京著名律师程金旷先生认为,根据何泽中、张永中及办案人员在湘西龙案中的所作所为,涉嫌触犯诬陷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和徇私枉法罪等犯罪,是典型的打击迫害行为。
  
因此,《刑法》第二四三条第1款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零七条第2款的规定,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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