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矾矿污染上访者李万友和李德才的判决书
已有 2689 次阅读2008-11-27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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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湘辰检刑诉(2008)101号
被告人李德才,男,汉族,1951年7月13日生,省份证号码433023195107131810,小学文化,农民,住辰溪县板桥乡坪里村一组。
被告人李万友,男,汉族,1954年7月15日生,省份证号码4330021954150018,小学文化,无业,住怀化市鹤城区迎丰办事处锦溪南路16号。
上述二被告人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008年7月9日被辰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辰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辰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德才、李万友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于2008年9月2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同年9月24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1月,怀化金利化工有限公司因排污沟塌陷,导致污水浸入地下水系,造成板桥乡塘里村、孝坪煤矿部分村民砷中毒。被告人李德才因自己养的蜜蜂死亡和李万友因其父亲砷中毒,两人遂以是宏大、万发两矾(钒)厂污染造成的并以此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多次无理上访未果。为达其目的,2008年4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李德才和杨世保(另案处理)召集李生健、杨兴国、李元同和张珍凤、杨圣祝、朱爱芝等人在杨开世家开会,商量组织全乡村民到辰溪县政府上访,要求关闭钒厂,赔偿周边地区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医院退回金利公司污染事故中毒病人的病历和释放因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的杨永全。被告人李德才在会上提出政府如果不答应要求就不回来。会议决定在2008年4月9日召集全乡村民去县政府上访,李德才和杨世保还安排参会人员到各自负责的村去通知村民。4月9日,在被告人李德才等人的组织策划下,板桥乡几百村民打着横幅来到辰溪县政府,部分堵塞大门,部分堵塞政府办公室和会议室,部分在政府大院内静坐。在此期间,被告人李万友负责联系记者拍照,并且要求村民4月10日带炉灶等生活用品到政府来做饭。当晚,部分村民在政府过夜。次日,部分村民按李万友提议带来柴、米等生活用品来到政府办公楼大厅准备生火做饭,部分村民在政府和大街上敲锣非法集会,造成辰溪县人民政府无法正常工作,政府威信遭到严重损害。直至4月10日16时,集会的群众才被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驱散。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1、证人杨兴国、李生健、邓金平等人证言;
2、户籍证明等书证;
3、视听资料;
4、二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德才、李万友组织板桥乡数百村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二被告的刑事责任。在聚众犯罪中,被告人李德才起组织、策划作用,系首要分子;被告人李万友是积极参加者,系主犯,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辰溪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邓凌鹏(检察院公章)
(左空白处有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注:1、二被告人现押于辰溪县看守所;
2、随案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一份。
说明本副本原件共三页,有辰溪县检察院齐封章
被告人经过事实如下:
李德才、李万友因砷中毒事件之后相互认识,并且多次上访。
1、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中提到2008年1月怀化金利化工有限公司因排污沟塌陷,导致污水浸入地下水系,造成塘里、孝坪煤矿部分村民砷中毒。并且在今年四月份(也就是事发后的四个月)由环保联合会在离矾矿不到一公里的地下溶洞出水口取样送检的水样上看出送检的水样砷、钒等成份严重超标,另学校杂草丛生、80%以上的青壮年都外出逃生去了,只剩下老弱病残者。这都是事实依据。
事实:在2007年12月排污沟已经塌陷,2008年1月,钒厂听说有人要来检查,就从上游水库放水,将落雨溪冲洗了一遍(上游近钒厂的厂坪溶洞口流出的水都是污染的黄水),板桥乡还有坪里村、李家寨、中溪村等共十余个村庄砷中毒。并且矾矿为证件不全已开采多年;并且还是省重点污染企业;
2、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中提到被告人提出种种无理要求,多次无理上访未果。
事实:污染事实存在,村民损失存在,他们要求赔偿、解决污染十分合理;况且,在2008年7月9日,他们应邀到省环保局开会就是协商污染赔偿、解决问题的。可这一天他们被县公安在省环保局抓捕。此事还是2008年6月湖南省环保突然来电通知李德才和李万有,及当地受害者代表到省环保局召开的赔偿协调会议,并说中央有批示,要省级部门不折不扣的解决灾民的受灾情况。当时因为害方(饷厂)材料不齐备,会议推迟到7月9日召开,在7月9日前两天辰溪县的公安局长已带人在省环保局周围部署了。
3、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中提到李德才与杨世保召集开会。
事实:在4月份酸雨中(县政府称花粉雨)板桥乡村民已经陆陆续续到县政府请愿,县政府答应他们4月10日与村民代表协商,村民相互转告才有几百人到县政府。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中提到李德才在会上提出政府不答应要求就不回来。
事实:李德才并没有说这样的话。有证人朱爱芝的证言,可检察院说她被公安刑拘,对政府有怨恨。在检察院的证言中也有她的证言:李德才说过的政府不答应要求就不回来。散庭后她对法官说,检察院的人根本没找过她。其他的证人(杨兴国、李健生、邓金平等参加会议的村民)都没有出庭对证。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中提到李万友叫大家带柴米到政府做饭。
事实:李万友看到村民带上柴米到县政府,他将此事用短信发给了李生健。
4、 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中提到李德才、李万友的供述与辩解,李德才达7处之多都是一致的认罪。
事实:二人被公安局3天3夜无休止的轮番审讯,不给饭吃不给水喝。况且李德才腿有残疾,二人都有疾病,最终在他们的威逼、引诱之下签了认罪书。(引诱是:你们在这个保证书上签名,保证你两出去后不再上访,并且,我们并赔偿你们所有的损失,共计xx万;我们就放你们两出去。)当他们一签完名第二天就送到看守所了。
2008年9月28日
,开庭之日旁听的板桥乡民都说检察院说的全是假话。
5、 检查院证据都有很多漏洞就胡乱抓人、判刑,这就是他们对两位老人的报复,从出事后两人一直在不断上上访多个部门和机关单位,对他们的利益造成了重大影响。 抓人只是他们的一个策略,为了使两位不再能破坏他们的目前利益。
后续的跟踪:
辰溪钒污染最新近况
2008年11月10下午,其家属来电说:他们到县政府找谢书记(政法委)询问二李的判决情况。谢书记说,只要他们(李德才、李万友)不再上访(上告),其家属不再在网络上发表有关辰溪钒污染的文章(如果其家属继续发表对辰溪不利的文章,县里将采取行动),县政府可以考虑放人,但放人的形式要县委开会决定是无罪还是缓刑。
2008年11月3日
湖南省刘副书记与省环保局到辰溪县,具体内容不清楚,钒厂在省领导在辰溪期间停了两天,现在仍继续生产。
2008年11月8日
,长沙新闻频道《真相调查》播出了益阳厂窖村二组村民大部分得癌症的事件。由于地下水受到污染,村民从10岁到70岁几乎都有人因癌症死亡。湖南省农业大学环境与水土研究所现场调查后确定,村民的饮用水受到氨氮严重污染,氨氮与地下有机物发生化学反应,产生致癌物质导致村民近几年不断得癌症。辰溪钒厂的污水主要含有氨氮,近3年时间,其污水不断浸入落雨溪周边水系,我不敢猜测其周边地区会否成为下一个癌症村。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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