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丙班同学吉展炎拿来一文稿,叫我帮他打字,打完后他给我二十元酬劳,被我谢绝。后又一起到镇上,打印一份复印十份,共收费4元。下面是那份资料:
供养协议定书
1、四兄弟每人得家父财产:每人现金一万七千元;地皮钱合共八千二百元。
2、吉天荣、吉天华、吉天福、吉天来、吉小华五姐妹同意:每人每月给父亲一百元。
3、原来的老屋由吉展炎处理。如出卖供养人优先。
4、吉展炎分内的田地,四方丘、横江丘给供养人轮耕。
5、吉展炎百年归寿后,费用由火路岭老屋变钱支付。
6、其它财产由供养者平分。
2012年8月1日 各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