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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张梅颖: 拨乱反正,依宪治国,开创新的政治文明 ... ...

已有 6567 次阅读2014-11-7 07:07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新闻记者, 大梅沙, 中国, 深圳, 创新 分享到微信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张梅颖: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给中国添许多乱

澎湃新闻记者 卢雁 徐笛 发自深圳

2014.11.7.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张梅颖在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上发表题为《拨乱反正,依宪治国,开创新的政治文明》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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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深圳,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张梅颖在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上发表题为《拨乱反正,依宪治国,开创新的政治文明》的演讲。她认为,依法治国的实践推进将开启中国发展的新纪元。以下为演讲内容:


 拨乱反正,依宪治国,开创新的政治文明

张梅颖

2014117-深圳)

 

尊敬的大会主席先生,女士们、先生们:

    众所周知,1970年代末起步的中国改革开放,意味着治国理政思路的创新。深圳经济特区的创建,则意味着中国治理体系从局部开始探索新路。没有创新,就没有当年“春天的故事”和今天的深圳特区。而在中国创新需要整体注入新观念、新动力、形成发展新机制的今天,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做了全面阐述,历史性地提出了全新执政理念——“依宪治国”。我相信,群贤毕至的“首届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必将沿着四中全会指引的方向,为“春天的故事”续写新的篇章。

    今日之中国,来自久远的历史时空。一部中国史,自从有朝代更迭记录以来是一部人治史,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一大特点。乃至人治思维深深植根于国人的文化基因之中。在古代社会,这种治理方式曾使中华民族几度辉煌,却始终走不出治乱循环的历史周期。进入近现代社会以来,这一特点成了文化“短板”,导致中华民族迟迟不能进入民主与法治轨道,在现代化过程中几度跌扑,举步维艰。直到改革开放之初,人治仍在,法治未立,不得现代治理之要义。

    我以为,改革开放的深厚动力一直潜伏在中国社会,它需要历史契机,需要一个推动力。历史契机是“文革”结束,第一推动力是拨乱反正。没有拨乱反正,“文革”即便结束,也有可能再来,因为当局者有过“七八年再来一次”的设想。有了拨乱反正,才摆脱了历次政治运动带给中国社会之乱途,把整个中国推上了正路、新路,释放出巨大的潜能,从此开始持续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直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

    我们成绩显著,却也代价沉重。改革开放之初,我们曾信誓旦旦:凭借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中国既不会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也不会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如今,三十多年过去,我们的制度一如既往,而贫富差距、环境污染情况怎样?苍天有眼,百姓有感,事实俱在,无须多言。

    看来,理论上更为先进的社会制度也不能先天避免某些重大社会问题。正是由于我们迟迟没有走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轨道,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封建顽疾因袭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才给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新添了这么多乱。在这个意义上,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释放出十分强烈的拨乱反正信号,它将直接影响着已经写进决议的“依宪治国”能否真正写进现实、写进人心、写进历史。


    一、克服宪法虚无主义倾向,树立宪法的绝对权威。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总章程。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但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宪法颁布以来,实施现状并不理想。社会成员对宪法普遍欠缺敬畏和尊重之心。一些领导干部公然违宪,公权滥用,执法犯法,尤其是决策失误等现象大量存在却不得依法追究。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时,宪法未能有效发挥救助功能。更有甚者,每逢矛盾激化、群体事件,一些官员就把原因归结到宪法文本,声言给“刁民”太多权利,全然一副无辜、作难心态。

    法制之谓,首先是约束公权力,约束政府,管束官员,正如习总书记强调的“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第二是保障公民权利;第三是治理社会。因此,依宪治国,必须从执政党、政府和官员做起,培养宪法精神,确立法制意识。过往普遍存在于官员中“法治即治民”的观念,务须尽快清除。同时要全面清理违宪违法的规章制度,检讨众目睽睽的违法治国、违法行政之弊端,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摒弃权大于法的封建理念,营造独立司法、公正司法的执法环境。


    马克思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独立之法官既不属于我,也不属于政府。”这句话说明独立之司法并非资本主义特有的司法理念,而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法制的基本准则,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这是政治和法治的基本常识,法官不存在端谁饭碗的问题。

    党的领导必须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应该说更多体现为政治、组织领导,而不应干预个案——这一点,既有深刻教训,也是基本原则。加强党对司法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是切实把司法改革做为依宪治国的先决区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保证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有效杜绝公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终结掌握公器之人无法无天、随心所欲的恶习,树立依法用权的现代权力意识,才能彰显中国特色法治优越性。


    三、革除阶级斗争的革命思维和唯GDP经济思维,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


    习总书记最近对建设平安社区作指示说:“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我想,要坚持法治思维必须扭转两种典型的非法制思维。一是斗争思维——有些官员遇到矛盾、分歧,不是以法制思维寻求解决,而是惯用专制体制下形成的阶级斗争思维来应对,导致频繁出现违宪违法的强拆、圈地、截访、无故抓人等暴力维稳手段,使人民内部矛盾敌对化,触发混乱,撕裂社会。另一种是近三十年来愈演愈烈的唯GDP经济思维——认为我国所有的矛盾、问题,尤其是贫富差距问题,“做大蛋糕”就能迎刃而解。事实证明,蛋糕越做越大,GDP上升到世界第二位,贫富差距却越拉越大。

    中国社会已是多元社会。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都有争取自己权益的自由,但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和谐共处需要公认规则,求解最大公约数的有效途径就是代表公平正义的法律。


    四、重塑律师职业尊严,纠正冤假错案并依法追责。


    律师职业曾令许多学子向往,因为律师是法制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律师的正当辩护,法律天平得以扶正,冤假错案少有发生。律师职业本是崇高的、令人尊重的。但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对律师制度的政策和理解存在着偏差甚至扭曲,如公检法系统排斥打压律师,甚至把依照法律程序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等同犯罪嫌疑人,视为异己,赶出法庭。

    诚然,就个人而言,律师自尊、行业自律、尊严执业是首要的。但如果社会环境真的像有人形容的那样,“当下律师仍然处于一种几乎在战战兢兢中苟且偷生境地”,这是中国法制的悲哀。律师堂堂正正在社会上立足,才是法制国家的标志。摈弃人治、以法为尊,法律自然有力量、有尊严,律师尊严也就顺理成章。而当前的突破口,或是纠正冤假错案,以振法律尊严,方能令人诚服。

    毫无疑问,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实际推进,将开启中国发展史上的新纪元,这一前景是振奋人心的。而面对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巨大历史惯性,彻底扭转将是艰苦卓绝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必须具备足够的清醒、勇气、韧性和执着,具备足够的责任感和历史担当。实现执政党制定的目标,到2020年,依宪治国切实赢得国人口碑。到2049年,我们能够向世界提供比较成熟的新型政治文明建设经验。

    在结束演讲之前,我重温一段有关深圳特区创新的往事。三十一年前,深圳经济特区初建,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为深圳题词——“特事特办,新事新办,立场不变,方法全新。”四句话,十六个字,代表了当年执政党和全国人民的改革意志,体现出改革思维,蕴含着改革智慧,震响着当年拨乱反正的时代强音。如今,当“依宪治国、依法治国”被历史性地提升到治国方法论高度的时候,我听到了“立场不变,方法全新”的再次回响,见证了三十年前后执政党改革精神的一脉相承。我热切期待,“依宪治国”的全新理念成为执政党的高度自觉,遵法、守法成为中国民众的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带来新型政治文明的步步构建,带来一个崭新的中国。

    预祝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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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gyh523 2014-11-7 07:56
原澎拜新闻稿中张梅颖讲话略有删节,这里是张梅颖讲话稿全文。
回复 gyh523 2014-11-7 07:08
原民盟中央副主席张梅颖的讲话还是很有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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