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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雨:法治是新加坡不同于华人社会的最大特征

热度 4已有 4497 次阅读2013-4-1 22:37 |系统分类:杂谈| 新加坡, 华人 分享到微信

王江雨:法治是新加坡不同于华人社会的最大特征

《财经》杂志 20130401

原题为:“新加坡模式”深思明辨

  东南亚小国新加坡在全世界有着不同凡响的地位,且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性的国家。这个小小的城市国家,面积仅有697平方公里,相当于上海市的十分之一强,居住人口约530万人,其中仅60%左右(300多万)是新加坡公民,但是它的201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为52051美元,处于世界前三位。事实上,按照购买力平价衡量,新加坡2010年人均GDP56532美元,超过了挪威、美国和香港,是全球最高的。

  作为世界贸易、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之一,也是全世界最安全和清洁的城市之一,这个昔日第三世界城邦国家已然侧身于世界上最富裕最发达的国家之列多年。

  尽管发展成就昭然,新加坡显然还未到其成功的顶峰。2012年经济学人智库(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的一篇研究报告称,就城市竞争力而言,新加坡仅排在纽约和伦敦之后,毫无疑问是亚洲最有竞争力的城市(香港居第二)。它也被国际咨询公司评为亚洲最具创造性的城市。

  如《华尔街日报》最近一篇关于新加坡的长篇报道所指出的,“新加坡长久以来一直吸引着富裕的外来定居者和跨国企业的高管们。吸引他们的是这个城市国家的低税赋、犯罪率几乎为零的街道、适合企业发展的政策以及稳定的政府。”

  多面新加坡

  繁华亮丽之外,新加坡还有另一个不太光彩的国际形象,即与同等发达甚至是那些还不如新加坡发达的国家地区相比,言论表达和个人自由在新加坡受到严格限制。有言辞激烈者,更称新加坡为“东方专制国家”或“亚洲独裁国家”。国际主流媒体虽不至于用词如此严苛,但也鲜有承认新加坡是地道的民主国家的,最多称它是个民主与专制的混合体。换言之,新加坡在世人眼里,是一个既民主又专制的奇葩,本身就承载着说不尽的争议。

  无论怎样的新加坡,对中国的吸引是不言而喻的。最近中央党校的一份报纸连篇累牍地登载关于“新加坡模式”的文章,引发对于新领导层政策倾向的无限遐想。自邓小平1978年访问新加坡以来,这个小国在中国几十年来都是官商学各界乃至普通老百姓的关注对象,可谓动见观瞻。“新加坡模式”,尽管对于其在中国是否行得通尚未经过严肃的辩论,都得到无数中国官员热捧。国内官员“学习”这个小邦的热情有时让人觉得匪夷所思。举例来说,可以说几乎每一天,都可以在新加坡找到几百名以上的各级中国政府官员,以培训的名义在各种场合出没。

  新加坡对部分中国人产生吸引力大概出于两个原因。第一,新加坡是个发展成功的华人国家。新加坡华人是主体,中国人难免对其产生“同文同种”甚至是“血浓于水”的认同(尽管这种认同经常显得一厢情愿)。同为华人社会,而新加坡居然实现了经济发达、社会安康和法治完备,这给我们所能提供的希望和诱惑不言而喻。

  第二,对某些人来说更重要的是,新加坡的成功据说是基于一种“威权发展模式”,是在一个还有些专制但有效的政府主导之下实现的。固然,新加坡“威权国家”的名声昭著于世,无论是中国或国际上,自由主义倾向的学者大都对这个小国的政治体制没有什么好印象。但是这种印象也给国人一种多多少少有点提不上台面的期待,即:既然我泱泱大国一时半会不能实现民主,那么像新加坡那样有一个高效廉洁能干的政府,并在其领导下实现经济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这有何不好?

  平心而论,国人对新加坡存在着不少认识错误和“美丽误解”。本文试图从政治框架、法治建设、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对“新加坡模式”的基本特点和存在前提加以辨析,并探讨所谓“新加坡模式”——或其某些方面——在中国借鉴实施的可行性。

  新加坡特色:英式议会民主制

  从根本上讲,所谓的“新加坡模式”,有一点一开始就不易学,或者一时半会学不来,即新加坡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专制国家,而是一个具有自身特色的议会民主国家,新加坡的执政官员,包括总理和各部部长,都是通过人民直接选举上台的。因此,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不屑地反驳外国媒体的指责说,“你说我是独裁者,你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吧,但那并不表示我就如你所说的……我在自由选举中能轻取对手,我还需要当独裁者吗?”(19991月接受《纽约时报》采访)。

  作为英联邦成员和英国的前殖民地,新加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奉行英国传统的威斯敏斯特议会民主制(Westminster system),具有名义上的议会主权、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等特征。在这个体制里,议会成员在多党竞争的情况下由全民选举产生,然后由议会多数党组阁,多数党领袖为国家总理,阁员也多为本党议员。由于威斯敏斯特体系议会和行政结合在一起,要实现议会对政府的制约,反对党的角色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力量就无法制约执政党。在成熟的威斯敏斯特体系里,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两三个政党轮流执政,反对党一般会成立一个“影子政府”,和执政党进行“系统对抗”,以实现对后者的全面监督。

  相形之下,在现在的新加坡议会,反对党的力量非常弱,无法形成有意义的制约力量,所以执政党人民行动党长期以来非常强势。新加坡议会现有99个议席,其中反对党总共仅有10席,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占80席,其余9席为中立的官委议员。

  尽管行动党长期一党独大,基于两个原因,我们还是必须承认新加坡是个民主国家。第一,是该国的议员直选制度。新加坡国会的议员确实是全国选民根据选区划分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属于货真价实的直选,且选举鲜有舞弊现象,开票计票过程公正,有反对党人和媒体在场监督。第二,新加坡国会议员和人民有着密切的、定期的直接接触,议员非常亲民。议员(包括总理在内)每周至少有一天时间接见选民,处理几十起选民的帮助请求,忙到深夜很正常,其所处理的无非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包括和雇主的纠纷、租金上涨、孩子上学等和选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务。每周议员也要走访选区,访问家家户户,听取选民意见,不时为选民解决一些切身问题,甚至亲自为选民换灯泡的都有。

  如后文要讲的,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及其领袖并非大公无私的圣贤,他们为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也使用了不少不甚光彩的权谋和压迫手段。但总体来说,新加坡不失为一个民主国家,对所谓“新加坡模式”一切特点的理解,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点。新加坡有一个高素质的领导团队,但他们的所作所为,他们为建设新加坡所立下的汗马功劳,包括愿意在经济有所发展后采取种种“慷慨”的与民分利的措施,无不是因为政府多多少少受到选票的压力。虽然人民行动党非常强势,但它毕竟是通过议会斗争的手段获得执政地位,以政策制定能力和履行能力说服选民投它的票,而不是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夺取政权。换言之,新加坡政府还算一个人民以选票授权进行统治的政府,执政党如果没有好业绩,会很容易在新加坡现有宪法的框架内被选下去。执政党之高效廉洁,其根本动力仍在于“以业绩换选票”。

一党执政的“秘诀”

  如果说正常的、传统的代议制民主体制的特色之一就是“政党轮替”,新加坡却貌似有一个“万年执政党”,即人民行动党。行动党在1954年为李光耀等一批受英文教育的中产专业人士创立,1959年通过选举取得新加坡的执政权,并在新加坡独立以后在历次选举中都大获全胜,一直执政到今天。相形之下,新加坡的反对党力量太小,在国会的席位长期以个位数计算,无法从制度上实现对行动党的制衡。鉴于此,无论是国际媒体、国际政治观察人士,还是国内的反对党,都认为新加坡是个“事实上的一党制国家”。

  依笔者的观察,行动党能维持一党长期执政的局面,和它自创立以来就采取的某些亦正亦邪的“立场、态度和方法”是分不开的。

  执政“秘诀”之一是一切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取得实际业绩为第一要务,为此目的采取一切务实手段,包括去意识形态化。

  新加坡刚被迫从马来西亚分离出来之时,“眼前困难重重,生存机会渺茫”(李光耀语),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养活岛上的人民”。开国之父李光耀认为,政府必须彻底务实,抛弃一切意识形态的羁绊,执政政策的宗旨是使新加坡“比本区域其他国家更加刚强勇猛,更加有组织和富有效率”,以提供条件让外国投资者在新加坡为基地经营牟利,为新加坡提供税收和就业。

  在去意识形态的实用主义指导下,行动党政府一方面对外资全面开放,大力促进对外贸易,将贸易招商团都派到非洲,最终将新加坡发展成一个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另一方面,政府也不吝惜使用各种带有保护主义性质的产业政策,建立大型国有公司作为龙头企业,以加快国家的工业化和财富积累。

  “秘诀”之二是力行法治,铁腕反贪,增强人民的信任。

  “秘诀”之三是使每个人都有一定财产,但又压低工资,保持出口竞争力。李光耀深信人民拥有财产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他在自己的自传中说:

  “当我发现人们在照顾自己的住房和租赁单位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时,就深信一个人的产权感是与生俱来的。50年代和60年代发生暴乱时,路人也会参加,向汽车的挡风玻璃扔石头,把汽车掀翻,放火烧毁。60年代中期,当人们拥有住房和其他资产后,发生暴乱时他们的反应大不相同。年轻人把停放在路旁的史古打(底座摩托车——笔者注)抬上组屋的楼梯。这种情况加强了我的决心,我要让新加坡每个家庭都有真正的资产让他们去保护,尤其是他们自己的住房。”

  行动党在新加坡推行“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大力兴建政府组屋,然后以低廉的价格出售给公民。这种组屋的质量其实相当不错,说实话比中国大中城市常见的一般居民楼好得多,且购买者有完全的产权。

  但新加坡政府从来都拒绝建设一个福利社会。这涉及到行动党治国的一个颇带权谋色彩的基本理念,即人民如果太富裕生活得太舒服,反倒有种种不利。一是容易懈怠,从而不再“刚强勇猛,力争上游”,而勤奋努力工作才是新加坡赖以生存的基础。二是工资不可太高,否则无法和有着无穷尽廉价劳动力的区域其他国家竞争。新加坡虽然人均GDP居于世界前三名,但平均工资远远低于经济发展同水平的欧美国家。

  此外,行动党一个秘而不宣的“帝王心术”般的小算盘是,人民如果还需要为积累财富而努力,且能在现行体制下看到成功的希望,他们就会将心思主要用在发财致富方面,不至于提出太多政治要求或者急于改变现状。

  “秘诀”之四是政府慷慨“与民分利”,使人民时时感受到现政府的好处。这是新加坡政府争取民心的主要手段之一。新加坡经济高速发展若干年后,政府积累了巨量财富,却不像某些亚洲国家政府那样奉行守财奴的理政方式,丝毫不肯与人民分享而任由权贵分赃。新加坡政府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由政府出资开展大规模公共事业建设,包括修建地铁、高速公路、人行天桥、人行道防雨顶棚、社区电梯、游泳池等,并致力于将新加坡建设成亚洲最清洁城市。

  此外,政府也大力投资教育和医疗,在这方面为公民提供补贴。居住在绿荫遍地的花园城市,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一流基础设施和教育健保方面的照顾,新加坡人不管对政府是否有好感,都会有一切好处来自行动党政府的感觉,而政府也刻意通过种种方式,强化人民这种印象。

  “秘诀”之五是积极全面延揽人才,使反对党长期处在无人可用的境地。行动党政府通过自己掌握的行政和经济资源,几乎垄断了新加坡的人才培养和遴选渠道,并以“精英主义”为号召,将绝大多数人才纳入到体制内。相形之下,反对党很难延揽到本地公认的精英人才(主要是指那些长期获得政府奖学金,受过本地或国际名校教育,有过大企业或政府部门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其能力不能得到本地选民信任。事实上,在历次选举中,反对党都没有能力端出一套完整的施政纲领,其攻击点主要集中在对行动党的政纲挑刺方面。

  “秘诀”之六是采取一些手段,包括通过利用行政资源和司法制度打压反对人士,挤压反对党的生存空间,使其难以形成气候。新加坡前总理吴作栋为此曾在媒体公开辩解说,“政府没有义务让反对党茁壮成长。”虽然这话大致不错,但行动党的某些做法,如以成熟民主国家的标准来衡量,实在提不上台面。在前些年,行动党通过无须审判即行拘禁的内安法,将某些反对人士指控为共产党人和恐怖分子而判监。行动党领袖也通过司法手段,如控告诽谤等,将有威胁性的反对党候选人推入破产的境地。在反对党可能主导的地区,政府还通过重新划分选区等难看手法消弭其影响力。

  但必须强调的是,行动党大体上是诉诸议会斗争和民主投票的方式来取得和维护政权,从来没有借助军事和其他暴力手段整体镇压反对派,党派斗争也从来没有到“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程度,而新加坡的众多反对党,也是实实在在的反对党,它们虽然力量还比较弱小,但绝对不是执政党的傀儡。

  法治国家:厉行重典,以廉反贪,以法去乱

  2000127日,香港中文大学向新加坡资政李光耀颁发荣誉博士学位,中大校方的赞词虽总体上颇有肉麻吹捧成分,但其中两句仍属恰当,即他能“以廉反贪”,“以法去乱”。毫无疑问,如果将法治理解为法律对所有人的一体适用和法律的公开、清晰、稳定,新加坡就是全世界法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法治也是所谓“新加坡模式”最重要的方面之一。新加坡社会不同于其他亚洲社会的最大特点,也许不是在于它成功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在于它是一个公认的法治国家,真正做到了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点新加坡政府也不讳言。一份政府出版物指出,“新加坡经济之成功有赖于诸多因素,包括其领导者的智慧,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和法律系统建立一个新型社会并以此增强新加坡的经济生存能力,以及确保自身法律系统与国际社会之需求相吻合。”

  法治被视为新加坡政府合法性的基础之一。如果说“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个关于古代分配正义的说法还有什么现代意义的话,那就是现代人更担忧的是不同的人适用着不同的规则,从而使机会资源的后天分配永远不均等,使弱者永远没有翻身的可能。建立法治社会,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是能使一切社会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标准化运作”,从而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二是能使人民增强对政府的信任,知道政府对所有人适用相同的规则,不会对任何人有所偏私。即使政府不能绝对做到这一点,但只要尽到最大努力,并且政府自身不违法行事,人民也会体谅。

  新加坡法治社会的源头首先来自它作为英国殖民地的地位。在新加坡独立之前,新加坡采行英国的普通法体系已达将近150年之久,英式法治理念虽未全面开花结果,但已在新加坡根基稳固。李光耀执政后,更是以英国法为基础,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更以各种严刑峻法,使遵守规则的观念在新加坡深入人心,甚至可以说是内化在新加坡人的精神里。可以说,严格的法治和深厚的法治信仰,是新加坡不同于传统的华人社会(包括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最大特征。

  经济政策:自由市场,混合所有制,产业政策

  对于一个没有国内市场和自然资源的小国在独立之后如何“绝处求生”这个问题,李光耀政府的策略是将新加坡打造成一个外国投资的基地,提供条件让投资者在此成功经营,有利可图。为此的自然选择就是建立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体制,保护财产权,对国际贸易和投资敞开国门,欢迎跨国公司来投资办厂。如今,作为众所周知的奉行资本主义法则的国际贸易和金融中心,新加坡是市场经济无疑。

  尽管私有的和外资的大中小型企业林立,新加坡却并不是以私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有研究表明,政府所拥有或控制的企业(称之为“政联公司”)在经济中占到的份额达到60%以上,涵盖制造业、金融、贸易、造船、能源、电信诸多领域。如政府全资的淡马锡投资公司管理的资产将近2000亿美元,在新加坡国内是新航、新电信、新传媒、星展银行、地铁公司、电力公司、海运公司、东方海皇集团的最大股东,在海外则持有渣打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的股份。另一个控股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负责管理新加坡的外汇储备,资产规模更大。

  然而,新加坡的国有企业和其他地方的国有企业有着很大的不同,就是它们在商言商,效率至上。2003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份研究报告表明,新加坡政联公司在竞争性的商业基础上运作,并无获得政府的特别支持。尤其是,它们没有得到政府任何的优惠信贷支持。

  新加坡政联公司在市场上的成功,得益于以下四个条件:第一,从公司法到破产法,政联公司和其他企业适用同样的法律,在同样的市场法则之下运作,法律面前公司一律平等;第二,新加坡政府高薪招聘一流管理人才去经营这些企业,这一方面为精英人才提供了出人头地的机会,另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第三,建立执行严格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杜绝可以让“内部人”钻空子谋私利的漏洞;第四,以严刑峻法来打击贪腐,对腐败零容忍,一经发现,必然严惩,腐败分子没有任何侥幸逃脱的可能性。

  新加坡经济模式的另外一大特色是政府在发展初期,采取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产业政策来规划经济,提供奶水“养育”,但在企业具有竞争力后又及时将其完全推入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新加坡经济的持续成功端赖于政府推动下产业的不断升级换代。

  在建国之初,新加坡政府着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目的在于为新加坡人提供工作。到上世纪70年代,当新加坡在提供廉价劳力方面无法和邻国竞争时,政府又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高附加值的制造业,如今已经建立起了电子、精密工程、石化、生物科学和运输五大支柱产业。此外,政府也力推新加坡成为一个金融中心,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吸引富人来新投资和定居。

  以新加坡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故事为例。如李光耀所说的,“1965年新马刚分家的时候,任何人预测新加坡日后会发展成为一个金融中心,一定被当成疯子。”1968年,李光耀政府就开始尝试这个“疯狂”的主意,从解除外汇管制开始,建立离岸“亚元”市场(金融机构外汇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市场),逐渐将新加坡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汇市场和资产管理市场之一。

  为保护本地银行,新加坡政府在建国后30多年内一直限制外资银行的市场准入。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李光耀感觉到本地银行家已经成为坐享保护的利益集团,“他们的表现良好,没有竞争的压力。他们希望政府继续约束外资银行,使它们不能增设分行,甚至不能多设自动提款机”。李光耀本人则相信,“现在该是让国际劲敌加入竞赛,以迫使本地四大银行选择提升服务或者丧失市场占有率的时候了。”为此,新加坡政府改组了热衷于保护本地银行的金融管理局领导层,开放银行业,撤销对外国投资者在本地银行的股权限制,并强化本地银行的公司治理。这些去保护主义的及时措施,进一步巩固了新加坡金融中心的地位。

民生:有限福利,适当保障

  李光耀在建国之初就声称,他的政府不搞施舍,不会建立西方式的福利国家。1984年一次群众大会上,李光耀说,“我们从来不采取铁饭碗的政策……正因为我们的饭碗是瓷制的,我们才会珍惜它。”但另一方面,他也自命为老派的社会主义者,认为国民收入必须适当地重新分配,在教育、住房和公共卫生方面提供津贴,照顾弱小群体,“以抵消自由市场竞争下出现的极端后果”。

  新加坡政府为人民作出的福利和保障安排,有两个方面特别值得注意。一是著名的“居者有其屋”政策,二是中央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建国之初面临严峻的住房困境(所谓“屋荒”),近半人民住在贫民窟,时任领导人李光耀将此视为他的执政方略必须克服的重大问题。李光耀在其回忆录中称:“我早就在想,如何建立每个公民跟国家以及国家前途之间的利害关系。我要建设一个居者有其屋的社会。人们购买住房和租赁组屋的态度形成强烈的对比。屋主能为购买住房而感到自豪,而政府津贴的廉价租赁组屋则被严重滥用,维修也差,这使我深信,如果每个家庭独有自己的住房,国家将会更加稳定。”

  李光耀在其执政纲领中提出要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提倡教育并改建道路,首先从建立建屋发展局开始,大规模推动公共住屋计划。1960年,尚未独立的新加坡就成立了建屋发展局(下称建屋局),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居民提供实惠舒适的房屋,首任主席为新加坡建国元老之一的林金山。建屋局成立以后行动迅速成就巨大,到1965年就建了5.4万套住宅,并在其成立十年以后基本解决了新加坡大多数人的居住问题。组屋的种类从一房式到六房式都有。通过建立组屋,建屋局在新加坡设计和修建新的城镇和社区,为新加坡城市景观的形成作出了重大贡献。

  1964年新加坡政府推出“居者有其屋”政策,目的是为了“鼓励在新加坡实现物产拥有的民主,并使中低收入的新加坡公民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屋”。换言之,虽然多数组屋以小户型低价格为特点,建屋局修建的房屋并不是廉租房,而是可由买受人拥有产权的经济实惠性价比很高的住宅。

  对建屋局来说,组屋建设并不是一项赢利事业,因而向公民出售组屋总体是亏本的,其亏损由国家财政和发行债券等融资手段弥补。从政府角度来说,组屋的买卖不能只算经济账,而要把它当作稳定社会保障民生的政治手段。对购买者来说,会享受到如下优惠和补贴。第一,政府通过补贴、优惠贷款等降低建屋成本,抑制组屋的出售价格,并要求建屋局以低于成本价出售(表现为建屋局的资产负债表一直是赤字),这本身就是一种补贴(其补贴程度从15%到50%不等)。第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依申请者家庭收入之不同,政府通过住房公积金提供从几千元到几万元的补助。

  除上述补贴,政府在购买组屋方面对低收入家庭另外提供相当的补助,如1994年的一个政策项目对廉租组屋的租户以折扣价出售并给以充分的按揭抵押。自2003年,建屋局为月收入低于8000新元的家庭提供低利息房屋贷款。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运作非常成功,且具有鲜明的新加坡特色。公积金制度创设于1955年,刚开始只是一种强迫储蓄计划,旨在为退休工人及伤残者提供保障,后来通过一系列公积金法令,将其涵盖范围从储蓄养老扩展至住房、医疗、教育、投资增值等方面。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独具一格,在运作方法和功能方面较之西方养老金模式颇有自身优良特色。一是这种储蓄是一种保值手段,没有任何福利导向的条款,个人与雇主存下的数目加上利息,即为最后所得。二是在用途上选择范围广,公积金不仅可因退休或伤残方式取得,也可用于购房、医疗甚至投资股票、基金、债券和人寿保险等。

  从政府的角度讲,中央公积金具有促进工业化和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这是西式社会保障机制所不具备的。由于公积金规模巨大且属于储蓄,它的强制性存款率是政府管理总需求的一种工具,有助于政府抑制通货膨胀。公积金也给政府提供了一个方便的资金来源,国家通过向公积金发行债券的方式,将该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和基础建设投资,从而不必采纳财政赤字或者过于依赖国内外银行提供开发资金。

  “新加坡模式”:能学吗?学什么?

  如果“模式”指的是一套可以提炼出来供他者仿效的方法论,那么也许从来没有“新加坡模式”,因为新加坡成功所依赖的某些条件,带有一定偶然性和独特性,无法在其他地方照搬。但新加坡成功的故事无疑能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要研究中国是否能从所谓的“新加坡模式”中学到什么,必须认知清楚两个问题:一是中国和新加坡国情上的区别;二是这些区别哪些属于变量,哪些属于常量。

  简而言之,新加坡和现在的中国有着如下国情上的区别:

  第一,如前面所论述过的,新加坡虽然有一个强势的政府,但毕竟施行的是一人一票的直选制度,执政党是通过自由竞选上台的。中国目前还未建立这种民主框架。

  第二,新加坡有着法治传统,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这是历时不短的英殖民统治和建国后以李光耀为代表的一代领导人从不间断推行依法治国的结果。相形之下,中国从未有过如此悠久的法律传统,也没有以如此的力度践行法治。

  第三,中新有大小之分。新加坡只是一个城市,按中国的标准甚至只是一个中大号城市,很多国务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个市政问题,其治理的难度要远远小于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的中国。比如新加坡没有中央和地方之分,不存在“令不出中南海”的问题,一切令行禁止,执行效率极高。再比如,由于地小人少,政府能够以低成本的方式最大程度地动员民众,可以把国家面临的形势和采取某种政策的必要性充分解释给民众,使他们明白面临的挑战,配合政府的执政。在特大型国家如中国,政府与民众沟通就要花费更大的时间和努力。

  在充分认识到中新两国国情差别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基于全球化时代各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共性以及中国和新加坡共享的华人社会的某些文明特质,新加坡的发展和治理还是能给中国提供某些有意义的经验,具体表现为:

  一、不管是不是实行西方式的民主,政府的合法性要来自民众的认同,并以制度安排的方式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样对执政党也有好处,使其经常保持自省和谦卑之心,时时改进治理手段,贴近人民的需要。

  二、法治与可持续成功发展密不可分,而法治在华人社会也是可以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努力实现的。新加坡也是华人社会,其法治是舶来品,而竟然建立起一个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最佳之一的法治社会。假如有足够的政治意愿和恰当方法,假以时日,在中国建立完善的法治也并非不可。

  三、建立一个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现代化为目标的中性政府,去除意识形态色彩,加强领导层对国家发展的长远规划能力,平衡经济成长、民生和环境保护等多项目标。

  四、政府内部任用人才完全实现“选贤举能”,通过公正的、以能力为导向的选拔机制,将最合适的人才置放在最合适的岗位,杜绝后门和关系。这虽对某些权势人物一时造成不便,但符合整个执政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

  五、政府应该慷慨与民分利。在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要稳定民心或者得到人民的支持,必须让人民获得经济发展的红利,从而增强人民对国家的拥有感和归属感,这样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如果政府和把持政府的利益集团独占经济发展的好处,不肯与人民分享,只能导致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人民离心离德,而这样做的政权终究会因为失去民心而不能持久。新加坡领导层深谙此理,他们尽管不搞福利社会,却能够采取切实的措施增加人民可支配的财产,最终得以在新加坡建立一个和谐富足稳定的社会。

  作者为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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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gyh523 2013-4-1 22:43
人民行动党在1954年为李光耀等一批受英文教育的中产专业人士创立,在1959年通过选举取得新加坡的执政权,并在新加坡独立以后在历次选举中都大获全胜,一直执政到今天。

虽然人民行动党非常强势,但它毕竟是通过议会斗争的手段获得执政地位,以政策制定能力和履行能力说服选民投它的票,而不是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夺取政权。换言之,新加坡政府还算一个人民以选票授权进行统治的政府,执政党如果没有好业绩,会很容易在新加坡现有宪法的框架内被选下去。执政党之高效廉洁,其根本动力仍在于“以业绩换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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