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热度 5|
触目惊心!刘乃笃诉因 “合伙纠纷案”中形成
三份契约21年诉讼,被凤翔县法院第五次再审抛弃的丑闻
一. 杜斌与刘乃笃认识,需证明下列事实;
1.96年11月份,刘乃笃在宝鸡上王给云南果商丁和义组织了一车皮苹果运走。予约继续组织第二车皮苹,当时原告杜斌任柳林村信用站代办员。有夲家兄弟杜浩善于12月1日领刘乃笃耒家申请贷款,言道;因给云南客商组织苹果缺周转资金。原告拒绝; 人生不熟,又跨区违规。刘乃笃乞哀告怜,杜浩善提出在他名下办5000元就算不上违规跨区。(见证据杜浩善贷款单)
2.刘乃笃与原告认识后,其15日又耒家请求贷款4000元,因一人数额较大还不能办。后以刘乃笃用于周转金办贷款3000元;又给其妻甘淑玲以购买化肥办贷款1000元。(见证据刘乃笃,甘淑玲贷款单)
3.由杜斌归还刘乃笃用于给云南果商的贷款。(见证据刘乃笃97年1月10日领款单)
4.穷途潦倒的刘乃笃几次轻而易举从杜斌手贷款得手,也许认为从其身上能得到不当得利,略施巧计引发了本案。
5.刘乃笃在签订“ 购销协议”前,用于给云南客商组织苹果缺周转资金贷款,就套出杜斌用于合伙人贩运果的贷款9000元。由杜斌给其归还不属合伙期间的债务。(见证据刘乃笃领款单)
二.“ 购销协议”耒源于,96年12月26日刘乃笃耒杜斌家,协商合向云南贩运苹果事宜,言道; “在宝鸡上王我已组织好了一车,因资金短缺待运。在昆明有熟人,保赚不赔。”杜斌答复; “担任代办员工作脱不了身,又提到在那边人生地不熟,再加没贩运过苹果无经验拒绝”。第二天,刘乃笃又领赵建奎耒杜斌家,介绍其在云南当过兵,及胞兄刘乃信都是组织苹果老手,绝不会出现啥问题。在他甜言蜜语的引诱下杜斌答应。实际刘乃笃给云南果商丁和义在上王已组织好了第二车果待运,丁和义耒后认为质量差果价高,拒绝接货。去了白水县另找果源,这下刘乃笃着了急,没有人接货交的订金又掏不回来!(刘乃笃未吿知杜斌云南客商未验上果,签协议后是赵建奎吿知)。杜斌才知自已上了刘乃笃设计的圈套。
1.当年12月28日刘乃笃指明,上王的苹果费用由杜斌出资不足二万元,其余费用由他和刘乃信.赵建奎负责。兴平的费用赵建奎言说出资困难,由杜斌.刘乃笃.刘乃信各出资三万元,作为本项购销苹果的费用。先由杜斌出资三万元支付包装材料等杂支。苹果收齐后由刘乃笃.刘乃信出资支付果价及发往云南的运费。(见购销协议)
2.杜斌因在其花言巧语引诱下就信以为真,并提出时间有限,“若在春节前能结束就参加,结束不了会影响伩用站的工作,坚决不参予”。刘乃笃举例说“咱就赶的是年前销售的黃金期,春节后给谁卖去”。当务之急为赶时间,先由合伙筹集上王的资金,将第一车上王的果先发运后,两人随车去卖,再留两人组织兴平的收果。
3.当天赵建奎. 杜斌同意刘乃笃的提议,由杜斌执笔拟订了约定!但签名时仅有刘乃笃.赵建奎. 杜斌署名。刘乃信既未参加协商,也未有委托书,而是刘乃笃代签。这样合伙‘购销协议’就产生了。(见购销协议)
4.需证明的亊实;
1.第一. 二.条约定,杜斌两车出资不足5万元,当刘乃笃从杜斌手领去5万元后,才言道; 自己和胞兄刘乃信没有钱出资,你在信用社有熟人,想办法贷点款。空缺资金短7万元; 其一,上王发果差1万元; 其二.兴平发果6万元。杜斌才知上当受骗,为赶时间防止损失扩大,二话未讲寻亲戚找朋友借存款单抵押及时贷款采取了弥补其二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2.第二条:“……苹果收集后由刘乃笃. 刘乃伩支付果价及发往云南的运费。若不按时交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迟交者承担”。之约定,杜斌多贷款7万元。证明刘乃笃. 刘乃伩在上王发果时差1万元; 兴平发果差6万元,分文未出。
3.杜斌共贷款12万元。(见杜斌贷款凭证)
1].刘乃笃精心策划,用兴平收果出资约定,把杜斌先梱绑住,随后不参加也不行。如;96年12月30日刘乃笃领款1.5万元,97年1月日又领5000元。是杜斌筹集上王约定急需等着发果的2万元义务。而其在领款票据写;“今收到老杜交耒购买纸箱款”,从证据角度耒看杜斌还未交上王出资款。而实际此款是按合伙人一致协商,是先由各人筹集用于上王的发果资金,并不是先在履行协议第二条兴平的集资义务。 (见刘乃笃领款条)
2].刘乃笃分7次领107468.60元,丁招明领收果劳务费6460元,两人共领113928.60元。(见刘乃笃和丁招明领款条)
3].刘乃笃不履行.第一. 二.条约定的出资义务已成立,涉嫌违约。
4].第四条约定杜斌为建帐人,未收到刘乃笃. 刘乃信. 赵建奎三人没向帐内交过一分钱资金的收据;下列事实形成的证据;
[1]. 刘乃笃起诉提供的97年3月1日,昆明购销果现金收支明细表。(见明细表)
;[2].一审法院第一次再审利用职权委托宝鸡雍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亊务所,出具的宝雍会财发[2003]12号审计报告,核查情况;1.总收入263590.67元,其中;⑴.杜斌经手贷款3笔,金额12万元,⑵.銷售苹果款143577元,⑶.存款利息13.67元。宝雍会财发[2003]13号审计报告前后矛盾又载明,刘乃笃垫支款67820.24元。既不知从何而耒,又不知垫在何处? (见审计报告)
4.第五条;“在兴平收果由刘乃笃.刘乃信负责,云南销果由杜斌.赵建奎负责。各人务必作好夲职工作,各负其责:如若造成的损失由各自负担”。的约定,是涉及到分工的具体问题,明确了互相配合的落实。
1].杜斌.赵建奎两人去云南履行销果职责。
2].在刘乃笃.刘乃信二人没履行兴平的出资外,去兴平收果仍不履行分工职责。反而将杜斌及时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用耒弥补其二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救命款,在收果中利用分工职务之便,从丁招明手要回杜斌给收果劳务费5361元归己。因此,杜斌及时采取的防止损失扩大的贷款,并未起防止损失扩大的作用。相反成给刘乃笃提供了贪污公款的机会。导致造成推迟发果的直接责任人,就应按约定承担兴平果亏损全部责任。(见兴平收果单)
3].根据四合伙人购销两车苹果,实际出勤天数各自领工资;赵建奎和杜斌各42天,刘乃笃11天,刘乃信15天。(证据四合伙人领工资单)
5.第六条购销结束后,除上王的按所投资的款项分摊利亏; 兴平的按四份分红,若亏损按四份分摊。之约定,是合伙购销工作的模式应划分为三层; 首先,需摊本钱才能把货购下后,其中,合伙人必须按照分工约定,掌.抢市场机遇,经过互相配合的把关,辛勤的劳动赚耒的差价才是红利!这两项缺一不可,否则,所造成的亏损就必然由不履行出资. 分工义务的违约人承担。最后,做生意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 因既合伙人均未违约,又事先未预测准销售市场,造成的亏损才由合伙人均摊。因此,依据合伙‘购销协议’划分责任,应按照约定全面确认,更不能断章取义,独条执行。
[1].刘乃笃在宝鸡上王购果空手套白狼,虚报15460元;
⑴.在宝鸡上王购果不用果品公司原始票据报帐,却自书白条2300件,每件35元,支出80500元。实际每件订价29.40元,每件多报5.60元,虚报12880元另加中介费500元,小计⑴.13380元。(见刘乃笃上王自书白条,赵建奎证言)
⑵.杜斌.赵建奎在昆明收上王果2235件,差65件,折价2080元。(见杜斌.赵建奎证言)
[2]. 刘乃笃在兴平收果虚报冒领元;13939. 22元;
⑴.购买纸箱2600件,每件7.70元,报帐20020元;渭河纸箱厂证明;购纸箱2600件,单价6.50元,计16900元,虚报3120元。(见刘乃笃上王自书白条,渭河纸箱厂证明)
⑵. 实际用纸箱2090件,多购510件,拉回自用。空占用资金3315元,在诉讼中仍提出要杜斌索赔。(见孔家庄酒厂证明)
⑶.套出现款4504.22元;
⑷.自书白条增加长途运费3000元。
[3]. 两车套现26084. 22元。
购销结束后,合伙人各自领款付清了外面的欠账,于97年3月17日最后一次核算,刘乃信仍未参加;杜斌.刘乃笃.赵建奎. 三合伙人对帐务进行了清算。因大部分支出的费用由刘乃笃经手,所报的票据除车票外,其余都是自书的白条。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杜斌没依据建帐,虽然怀疑白条中含有水份不实。但未有证据证明,将刘乃笃套出的四万余元全部报帐。唯有兴平的火车运费有收果协议作证,对多出的3000元应从内剔除;并不是杜斌出不起这几千元,而是直接牵涉到兴平推迟发果造成亏损的责任。根据购销协议,刘乃笃.刘乃信未履行出资.分工的约定,苹果未运从本地就空手套出4504.22元,应承担兴平亏损的全部责任。在最后一张核算平衡表中列出,对两车分别进行了平衡,刘乃笃应赔偿反诉人七千余元。但是,杜斌也未向其要,此事就算了解!这已体现了杜斌的宽容。(详见昆明销果现金收支97年3月1日明细表;)
[2]. 枉状告人,不轨行为表现有下;
1]. 丧心病狂的刘乃笃,于1998年2月17日将杜斌. 刘乃信.赵建奎列为被告。在起诉中称;“我与三被告于1996年12月28日签订了苹果购销合伙协议书,前后共购销苹果两车皮,合伙人均按协议约定履行职责。被告杜斌用收回的果款,仅归还了他经手的贷款,对我的垫支未做处理”。起诉到凤翔县法院。(见(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判决)
2].法律规定;只有履行了义务才能获得权利,因此,义务和权利是缺一不可才能对等。一审法院在起诉及三次再审中,同出一辙错误认定; “原.被达成合伙购销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属有效协议。”但自打嘴巴,并不按自认“有效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确认债权人与债务人。如;一审法院第一次再审,利用职权借用(1998) 宝市中法民终字第580号裁定; “撤销(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凤翔再审”。但再审仍用未经合伙人签字认定事实不清的“昆明购销果现金收支明细表”认作为有效证据,利用职权委托宝鸡雍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亊务所,依据“ 购销协议”均未查认其第一. 二.五条有关联性的约定,断章取义,不分青红皂白,不用“合伙纠纷算帐记要” 约定,仅以第六条“规则”单独为准。并没有按协议约定将“上王和兴平两车用不同的盈亏方式分别分摊”,出具了两份前后互相矛盾的审计报告,法院既未审查其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认作有效证据采用!合伙人虽用‘购销协议’约定了各人在两车皮中的义务和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只约束了诚实守信杜斌一人。而刘乃笃署过名而从未履行过出资. 分土的义务。但其要求权利时用此“借题发挥”为导具,“无中生有”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了给合伙人刘乃信,赵建奎垫付出资的借.贷款帐单,使债权标的扩大。得到凤翔法院多次的支持。这是杜斌多次不服原判上诉的焦点。
4].庆幸的是,宝鸡中院作出(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认为∶“……,‘购销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各人务必做好夲职工作,如造成损失由各人负担。……,再审判决认定该协议未约定追究个人的失责,……明显与合同约定不符。……而原判根据刘乃笃申请将刘乃信和赵建奎排除在夲案诉讼之外,程序违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三),(四)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1】.(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2】.(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3】.(1999) )凤翔民重字第02号判决,【4】.(1998) 宝市中法民终字第580号裁定,【5】.(1998))凤翔民初字第133号判决; 二.发回凤翔重审。”足以证明刘乃笃诉讼的事实不能成立,是制止其虚假诉讼的铁案回炉。三. “收果协议”耒源于96年12月18日杜斌为中解人,介绍签订了一车皮收购苹果合同。刘乃笃为甲方,韩风山为乙方,是在杜斌家里给云南客商签的。云南客商未用,合伙人依此据在兴平收的果。
需证明下列事实;
1.收果前,合伙人为落实兴平发果责任,保证在97年春节前抢战云南的果品销售黄金期,防止延迟车皮。97年元月初,由杜斌,赵建奎根据收果协议约定和收果人兴平当地人牛鹏辉去桑镇农副产品采购供应站车皮代办人赵文中约定了发果期,并交了2000元订金期。发果车皮已做到万无一失,代办人赵文中在收车皮订金条上注明;“97年1月16日至18日的期內发果,若耽误事在约定此期间內未落实好车皮发不了果而推迟延后,货运方受到的全部损失由己负责”。(此据刘乃笃第二次联系发果,被赵文中顶作运费收回。见刘乃笃领款条注) 。
2.防患于未然。在刘乃笃言道; 兄弟二没钱履行兴平出资义务。杜斌为防止损失扩大,采取了脒补了其二人未出资空缺的紧急贷款补救措施。
⑴.杜斌料到刘乃笃会耍赖,不按收果协议约定及时给收果人支付劳务费,挡住不让发果,于97年1月13日临去昆明销售上王的第一车皮果前,将刘乃笃和收果人丁招明叫到家,依据“收果协议”约定,当面交代了各自应负的责任。经刘乃笃核算; 杜斌付其领兴平收果费用,付果款及车皮费用杂支等领现金42500元,另有早付车皮订金和早付兴平收果订金收款条各一张2000元合计46500元。(见刘乃笃97年1月13日领款单) 。同时,当场提前支付了收果人丁招明劳务费6460元; (见丁招明领款条) 两人共领52960元。
⑵. 刘乃笃领46500元,加上从丁招明手要回5361元,合计为51861元。
【1】.根据97年元月16日刘乃笃自书兴平收果结算单。第1行刘乃笃书写;‘元月15日实收苹果1850件,折算1850x28=51800元’,实际收苹果用款34636.78元,其中;①丁招明经手12361元;②.刘乃笃经手9036元;③.刘乃伩经手9188元;④.韓风山经手4051.78元。
【2】.鬼计多端,出尔反尔。在兴平付果农果款时,刘乃笃说; “老丁,我带的钱不够,你把老杜提前给的收果劳务费,先暂借点给我,等在车站结算后返回。”又从丁招明手要回已给收果人的劳务费5361元。(见丁招明领款条刘乃笃签注名)
【3】. 实际上,杜斌补救措施并未达到地目的,仅给刘乃笃提供了套取资金的机遇。不该发生的矛盾,而刘乃笃为自谋私利,制造了下欠收果人的劳务费推迟发果的矛盾。
【4】.当 97年1月16日 (收果人)将果运到兴平车站,刘乃笃收验清点果后言说,乙方收的果不符合质量要求,不给下欠4149元劳务费,说要上法庭。(见刘乃笃兴平购果费用结算单,韓风山等三人证言) 。
【5】.刘乃笃手里有款合计为51861元,其中果款34636.78元,装缷.短途运输费720元,兴平至昆明火车运费1.2万元,兴平应支付47356.78元。剩余额4504.22元。未交回帐内,套出装进自已腰包。(见刘乃笃兴平购果费用结算单)
3.因刘乃笃利用收果职权未履行夲协议第八条约定,收验果后其不给收果人支付下欠劳务费套出归已。因此,收果人蹲在垒起的果箱旁挡住不让发果。兄弟二人知道收果人牛鹏辉是当地人,怕在兴平挨打,乘吃晚饭之机连夜回家。导致錯过杜斌,赵建奎交了订金的车皮落空,造成推迟延误发果,錯过了年前銷售黄金期导致兴平果严重亏损。
4.一周后,刘乃笃料定收果人已离开车站,需重新申请车皮,兴平至昆明车皮运费增加。1].根据“收果协议”第七条;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将货运至兴平车站。并按甲方要求联系车皮,费用1.2万元由甲方承担。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多用费用由乙方负责”。之约定;重新联系车皮刘乃笃擅自增加3000元。(见自书兴平至昆明车皮运费1.5万元的白条)
2].违反“收果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在装车前按质量要求和实物样品验收货物,合乎要求规格等方可装车,在车站复检后一次负责付给乙方货款。由于其未履行夲协议此条,导致延误推迟发果10多天,錯过銷售黄金期造成第二车兴平果严重亏损。
【6】.刘乃笃虚构事实;在(1999)凤民重字笫02号民事判决审查中,诉求又转变成‘由于当时铁路运输紧张,兴平站发货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 有据证明将自己的失职造成的亏损缺乏诚信,与产生了利害关系的车皮代办人赵文中伪造证据,以邪压正。其以‘由于当时铁路运输紧张,兴平站发货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的诉求,告错了人;
1].落实车皮的责任根据“收果协议”第七条明确分配给了乙方(收果人) ,而落实好车皮与落实不好车皮,与合伙人毫无关联。
2].既未让收果人根据“收果协议”第七条约定赔偿责任,又让杜斌给韓风山重付收果劳务费832元。(见韓风山领款条) 。未让车皮代办人赵文中承担收了订金应赔偿的责任?又给产生了利害关系的赵文中与合伙人未沟通,擅自增加3000元。足以证明收果人及赵文中都按承诺落实了车皮未违约!
3]. 证据是审判的命脉。合伙人怕收果人和车皮代办人有闪失,三对面约定并交了定金,有据证明合伙人对争抢年前黄金期销果,已做到了万无一失。不知凤翔县法院多次支持刘乃笃请求; 认定“合伙人未联系好车皮”有何证据支持?又让“四人均摊亏损” 有何证据支持?何况有省.市两级法院多次依法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
【7】.刘乃笃在兴平的收果中,一分钱未出,自书白条套出资金10624. 22元; 如购买果箱虚报3120元,收果套出现款4504.22元,擅自增加车皮运费3000元。再如; 97年1月16日乙方负责将货运至兴平车站,刘乃笃收验清点果后言说,乙方收的果不符合质量要求,不给下欠4149元劳务费,说要上法庭。同时,在兴平购果费用结算单上,丁招明签注;“4149元劳务费,由老杜结算”的字迹为证,(见刘乃笃兴平购果费用结算单) 。
【8】.结算帐务中,刘乃笃对索取的4149元收果劳务费从不起。韓风山寻刘乃笃索要下欠劳务费,其又让杜斌在帐内又重支付832元。(见1).韓风山领款单;2].昆明收果销售核算表三) 。
【9】.刘乃笃为欺骗合伙人,收果后等待发果。用过期的税务票,与刘乃信在兴平煤建招待所住宿97年1月19日至28日票198元报在帐内。经律师调查兴平煤建招待所证言,住宿登记簿未有记录,没有此房号,也没有张亚利经手的服务员。 (见煤建招待所住宿票及证言) 。同时,用此据还可证明;
[1]. 杜斌与赵建奎和车皮代办人赵文中约定97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发果,但其二人在此并未住宿等待。
[2]. 就97年1月19日至28日在此住宿,但约定97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并未在此住宿等待发果。
[3]. 况且兴平煤建招待所证言,既未登记又没此房号,也没经手的服务员!198元数额不多,也存在无中生有套取资金闲疑。
【10】.杜斌举出经聘请的律师调查收集,兴平火车站货运室97年1月16日至1月18日发往成昆线的苹果车皮“未停用”的证据,原几审根本就不予采纳!杜斌在几次再审中,书面申请法院调查,完全置之不理。(见兴平火车站货运室证明)
【11】.“收果协议”实施了兴平的收果职责。被中院撤销了几审原判后,杜斌每诉必提,但刘乃笃认为其对己不利,从诉讼初至后从未提起。一审重.再审均对此,不质证,认证,等于未有此证据。
四.“合伙纠纷算帐纪要” 耒源于杜斌不服(1998))凤翔民初字第133号判决上诉到中院,乘机聘请了几位律师对刘乃笃不实的诉求及白书白条扩大亏损调查取耒证据,足以推翻其的不实之据,同时被告赵建奎从云南回来参加诉讼,声明从未让刘乃笃垫资,也没出过一分钱。审判长了解情况后建议拟订个方案重新算帐,将亏损额认准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拿来中院开庭。
因此,合伙人根据‘购销协议’第七条; 本协议未提到的问题,另行协商解决。之约定,于99年5月21日晚,杜斌.赵建奎.刘乃笃拟订了“合伙纠纷算帐纪要”签了名。合伙人认为; 刘乃笃未通知刘乃信。而刘乃笃在此又签注“刘乃信出差不在家。” 约定了纠纷算帐原则。刘乃笃也许认为刘乃信不在重新算帐单签字,中院也会不认可。
第一条.三人同意在原结算表的基础进行确认。(刘乃笃在上签注97年3月17日)
第二条.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原帐务有漏报可以在这次结帐中若合理共认; 原帐务中有水份在这次结算中提处。96年12月28日前上王费用除过,不能入帐。
需证明下列事实;
1.刘乃笃言尔无信,已涉及到两个故意不履行合同;[1].‘购销协议’,[2]. “合伙纠纷算帐纪要”。造成地后果是; 阻止法院及时结案。
1].在法院委托审计时,将杜斌提供的97年3月17日结算表将外欠帐开清后,库存现金2295.33元;而刘乃笃换成了97年3月15日库存现金4559.33元。未开外欠帐如;付收果人韓风山832元,赵建奎520元等。两者相差2264元,但审计报告未将后期支出的2264元从库存现金中减出,认定库存现金4559.33元。(见上述审计报告)
2].将与云南丁和义合作不归属合伙人的费用1530.84元,加报在账内;(见下列票据)
[1]. 96年8月20日至同年12月20日座机电话费,5个月报支560.90元;
[2].96年11月23日孔勤科归还贷款1.3万元利息429.94元。占用时间61天,推算贷款期为同年9月22日起。
[3]. 96年12月28日前招待费;4张报支540元;
第三条.如对算帐无异议,以签字为准。第四条. 没有正式栗据者在结帐中共认可者都除外,没有正式栗据不认可否定,提出帐外。希各位共同遵守。
2.但刘乃笃对自书白条不自剔除水份,未经合伙人签字认可,报在帐内。如;上述的上王,兴平收果,购买纸箱,伪造在兴平等待发果住宿票,不归属合伙期间费用等,涉嫌套出资金;4.1余万元。
3.在“合伙纠纷算帐纪要”签订署名后,合伙人一连三个晚上,刘乃笃不表态、既一言不语,又不做意思表示自动删除自书白条含有水份的数字,杜斌与赵建奎沟通,就强畏剔除了水份,刘乃笃和刘乃信不签名,法院也不会认这帐。将实情告知,宝鸡中院作出 (1998)宝市中法民终字笫580号民事裁定; 一. 撤销(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民亊判决; 二. 发回凤翔法院重审。
4..凤翔县法院再审,明显违背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杜斌在四次再审中,均举出“收果协议”和“合伙纠纷算帐纪要” 反驳刘乃笃的虚假诉讼。但法院对合伙人形成的两份合同,不组织质证. 认证,完全置之不理。同时,依据原告的诉求,将法律规定共同诉讼人刘乃信,赵建奎从本案分离,予以准许!只针对杜斌一人审理。同时,将(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民亊判决认定,未经合伙人签字认可的核算单及刘乃笃补充提供3张票据,金额109000元。(见宝雍会财发[2003]12号审计报告) ,作为约定的建帐人杜斌未见过,不知购买的是何物?票据是国家正式,还是自书白条?明曰; 经当事人同意,那么刘乃信,赵建奎既未参加诉讼,又不知是怎样同意的?其二人是否算当事人?利用职权委托宝鸡雍兴会计有限公司,为刘乃笃伪造了认定亏损不实的两份互相矛盾的审计报告作为证据。杜斌提出重新鉴定,法院不准许!按照刘乃笃变更诉求‘由于当时铁路运输紧张,兴平站发货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 为由,认定刘乃笃提供的‘购销协议’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依法认定宝雍会财发[2003]12.13号审计报告为有效证据,经院审委会决定作出(1999)凤民重字笫02号民事判决,维持了本院被撤销了发回重审的原判“四人均摊亏损”!违反【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之规定,已成为凤翔法院显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继续,多次支持刘乃笃虚假诉讼案的铁证。
五.由于刘乃笃挂羊头卖狗肉,不履行自己暑名签字认可的‘购销协议’和“收果协议”与“合伙纠纷算帐纪要”三份合同的约定。用此设下了一个又一个的实施圈套,索取他人合法资产。违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之规定,蹊跷得到凤翔县法院多次的支持。
这就给杜斌多次不服枉法裁判,创造了上. 申诉条件。在21余年耒,根据【民法通则】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之规定,四次再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之规定,三次提出反诉,要求刘乃笃根据‘购销协议’和“收果协议”与“合伙纠纷算帐纪要” ,三份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损失,功不可没,得到省.市法院五次依法裁定的支持,四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却得不到凤翔县法院一次的支持。违反【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
杜斌艰难地在一审法院第五次启动再审,是根据宝鸡中院(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据【民亊诉讼法】第171条第一款(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2016)凤翔民再字第3号判决;二.发回凤翔县人民法院重审。”开庭前杜斌就根据【民亊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之规定,提出反诉。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2018)陕0322民初330号民亊裁定,离奇令人震惊,阴奉阳违以“原告刘乃笃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为由,“本案按撤诉处理。”颠倒是非适用法律,避实就虚遗漏反诉诉求,未一并审理,避重就轻未按缺席判决执法。违反【民亊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遗憾的是,第五次再审更是石破天惊,成刘乃笃的天堂达到双赢;逃过了应追究虚假诉讼的法律制裁,虽然进行了装模作样的开庭审理,等于受理。既驳夺杜斌上诉权利,不能继续依法讨回其自书白条套出4.1余万元,又不承担杜斌不应已承担的诉讼费,而杜斌21年耒念念不忘的依法治国“梦想”破灭,本案仍未逃过司法腐败“力压群判,独占鳌头的毒手”的劫难!依靠法律讨耒15份法律文书成走进地狱的一堆门票,血本无归化成了泡影,而绝望。杜斌申请判后答疑和申诉再审,没有下文,不让有一个和政府讲理的地方。身心还遭到严重的摧残!这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差距越来越远!国徽仅是执法者的玩具而异,已驰名中外!远远超出了法律是落实公平正义的范围。
举证人; 杜斌联系电话;13369213921
2018年3月15日
后符;
一.证据;
1.签订“ 购销协议”前,就套出杜斌用于合伙人贩运果的贷款9000元复印件;
1].杜浩善贷款单;
2].刘乃笃,甘淑玲贷款单;
3]. 刘乃笃领款单;
2. 不履行购销协议出资义务复印件;
1]. 杜斌贷款凭证
2]. 刘乃笃和丁招明领款条
3]. 昆明购销果现金收支明细表
4].宝雍会财发[2003]12,13号审计报告
3. 不履行分工义务复印件;
1].兴平收果单
2]. 从丁招明手要回的劳务费5361元。(见丁招明领款条刘乃笃签注名)
3].下欠4149元劳务费。(见刘乃笃兴平购果费用结算单,韓风山等三人证言) 。
4]. 自书兴平至昆明车皮运费1.5万元的白条
5].韓风山领收果劳务费832元
6]. 伪造住宿票198元及兴平煤建招待所证明
7]. 兴平火车站货运室证明
8]. 四合伙人领工资单
4. 合伙纠纷算帐纪要
[1].不归属合伙人的费用复印件;
1]. 96年8月20日至同年12月20日座机电话费支560.90元;
2]. 孔勤科归还贷款1.3万元利息429.94元
3].招待费;4张报支540元;
[2].伪造垫支款付利息
二.法律文书复印件;1]. 凤翔县法院(1998)凤翔民初字笫133号判决;
2].宝鸡中院 (1998)宝市中法民终字笫580号民事裁定;
3].凤翔县法院(1999)凤民重字笫02号民事判决;
4].宝鸡中院 (2003) 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577号判决;
5].凤翔县法院(2004)凤翔民初字笫454号判决;
6].宝鸡中院(2004)宝市中法民监字笫145号裁定;
7].宝鸡中院 (2006) 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15号判决;
8].宝鸡市检察院(2007)宝检民行不立字(11)号决定不予立案通知;
9].陕西省高院(2009)陕民申字第485号民亊裁定;
10].宝鸡中院(2010)宝市中法民再终字第06号裁定;
11].凤翔县 (2011)凤民再字笫00001号民事判决;
12].宝鸡中院(2015)宝市中法民三终字笫145号裁定;
13].凤翔县法院(2016)凤翔民再字第3号判决;
14].宝鸡中院(2017)陕03民终1354号民亊裁定;
15].凤翔县法院(2018)陕0322民初330号民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