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土里刨食 //www.sinovision.net/?108476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博文

致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申请书

已有 10956 次阅读2014-1-15 02:36 |系统分类:摄影| 检察院, 宝鸡市, 申请书 分享到微信

致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申请书(一)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杜斌,男,汉族,农民,195038日生,住陕西省凤翔县柳林镇柳林村三组。身份证号码:610322195003084838,邮编:721406,电话:15384578582

被申请人: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凤翔县医院法人李荣华,现任该院院长职务。邮编:721400. 电话:0917---7212734
 
抗诉请求

请求撤销(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再审通知》【以下简称三审】:撤销(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248号《维持原判》【以下简称二审】;撤销(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不予支持的判决》【以下简称一审】

申请人2004913日傍晚,左眼溅入木屑等异物,15日在凤翔县医院门诊当天取出了表层异物,医生动员住院观察几天,经诊断;1.左角膜穿孔伤,2. 角膜异物。在住院期间又在角膜深层取过一次异物,但未取出异物,经过26天的治疗,视物不如入院前,医师解释; 瞳孔在放大,慢慢会好的。1011日通知申请人1.左角膜穿孔伤治愈,2. 角膜异物治愈出院。当天处方开了“复方熊胆眼药水” 一瓶。医嘱每隔三天复诊一次,第一次复诊中处方又开了“典必殊眼药水” 和“复方熊胆眼药水”一瓶,依照医嘱连续复诊了三次,视力更加模糊视物不清。

为挽救仅有一只眼的光明,同年1125去宝鸡市人民医院眼科,在医师的问诊中,申请人拿出了上述两种眼药水医师看了外包装的说明后,并解释复方熊胆眼药水” 该说明书载明; 眼外伤[禁用]; 典必殊眼药水说明书载明; 眼内异物未取尽者[禁忌] 。你仅有左眼的视力,因目前眼內赤红感染严重,并不能查出及确认异物已取尽应保守治疗。建议两种眼药水应当停用,经诊断确认;“1左角膜异物取出术伤后感染;2左角膜斑翳;3左外伤性白內障。并建议;住院治疗

申请人不服荒诞无稽的2007)宝市中法民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

在县..省法院历经了五年艰难漫长的维权,一场诉讼一场寒,依法维权反成为申请人的误导,“求告无门”,未讨个合法合理的说法。未逃过有法不依的司法腐败劫难!

申请人认为;几审法院有法不依的枉法作案行为,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笫179条;“当 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一)(二)(三)(四)(六)(八)(十二)及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之规定;

陕民申字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故于2010年初就申请省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但省院于2010419日作出陕检民行转字(2010)24号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杜斌,你的申诉材料我院于2010419日转往宝鸡市院民行处处理,请直接与他们联系。”但市检察院民行处以省法院办的案市院无有法律根据过问为由。

面对上级法院不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成风,有法没处依有冤沒处伸的现实;用舍不吃舍不得穿,从牙縫里省出耒的钱,畏心的每年一次的进京上访,耒延续诉讼时效,给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但申请人坚伩; 只要无数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換耒的,北京天安门广场的五星红旗仍在飘扬,定会有个说法的。但不知在猴年马月?唯有的资格只能去履行法律赋于一个公民的权利,乞求讨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待遇,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中央政法委. 全国人大等及市. 省凡是管理监督执法设有菩萨的庙门申请人都进去跪拜过无一显灵。庆幸的是民事案,若是刑事案申请人屈寃的鬼魂早已与司法腐败,枉法作案而导致的寃. . 錯案者鬼魂们一起飘荡在五星红旗的上空!

九年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第四次去最高院及有关部门上访其告知,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17日去省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可其登记后答复;“省院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全省作了统一按排,夲案应由宝鸡市检察院受理。

因此,申请人又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二)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之规定,再次特提出抗诉申请;

事实与理由

. 原判认定事实不清;      

  (一)三审不查不认,足以推翻前一. 二审的判决新的证据;(证据一)

  1.三审中提供的新证,.金台医院诊断证明:“角膜白斑残留粉未状物。”足以推翻三审认定;你在诉讼过程中也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眼內仍存在异物,你主张术后曾被告知异物可能未取尽为由其眼內异物未取尽,无证据支持……”说耒让人见笑,夲据已证明残留粉未状物,不是异物是什么?况且被告在患者住院病历及答辩状中两次陈述,其眼內异物未取尽;这么一耒医患双方均有据证明异物未取尽,这个“无证据支持” 不知从何说起?“你申诉中提供的2007411金台医院诊断证明和20041014在凤翔县医院购买“典必殊” 药品发票,不足以推翻上述多家医院的诊断,确定你用药后造成的后果。”

这份据是纠一审认定事实不清;“20041014日在凤翔县医院购买“典必殊” 药品发票,足以推翻前一. 二审判决认定;“虽然2004927日,被告在给原告行左眼角膜异物去除术中告知原告,异物可能未取尽,而被吿于同年1014日复诊时在给原告开的处方中开了有角膜异物未完全去除者禁忌的典必殊眼药水。该药品商品名为“典必殊”,在药品禁忌症中③为“角膜异物未未完全去除者”但原告是否购买和使用该眼药水未提供相关证据。

2两封新证是角膜异物未‘取尽’及使用‘禁忌眼药水’证明,被告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存在医疗过错的行为。三审应履行审判的职责,查明事实对原判进行撤销,但其不但不予查明事实纠錯。反而混淆是非,张冠李戴将被告行为的损害事实无据栽赃推给了申请人出院后,在多家医院无此行为的诊疗行为。荒谬绝伦的认定为;“你申诉中提供的2007411金台医院诊断证明和20041014在凤翔县医院购买“典必殊” 药品发票,不足以推翻上述多家医院的诊断,确定你用药后造成的后果。”

(二)眼内异物是引起夲案诉诸法律的主体,但一审判决在陈述中对下列证据确认;“凤翔县医院住院病历,处方,典必殊药品说明书. 宝鸡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门诊病历.笫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门诊病历. 但未认定其证明的损害事实。二.三审中均提交无一查认;

1.患者因情况特殊住院的目地;是取尽眼内异物,治疗异物给角膜带来的损伤,防止不治而残。医方检查后囗头保证能治愈,患者按要求交纳了各种费用,其应该按照卫生法规.诊疗规范. 囗头承诺去实施。但是,医方并不去履行“救死扶伤” 职责,违规如下;才引起了夲案的医疗侵权纠纷!

2. 医患双方举出了异物未取尽的证据,几审均不认,又故弄玄虚认定申请人未举证; (证据二)

申请人在一. 二审中提供的证据:
⑴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斑翳,杂似铁銹…”(见2004121日)
.解放军笫三陆军医院门诊病历:“左角膜深位有棕色物…”(见2005113日)

.:“左角膜鼻下部可见局部铁銹包斑翳”

.西安市笫四医院门诊病历:“深层蓝褐色混浊” 2005124日)

5)宝鸡市中医院门诊诊断证明;“左眼角膜穿伤并异物”  2008121日)
  ②被申请人自认异物未取尽证据:
  ⑴患者住院病历记载:
  ㈠“927日左眼角膜异物去除术中告知,异物为小木屑腐烂,很可能未取尽”
  ㈡.105日仍有黄色素少许”
  ㈢.105日实质层有棕黄色样物少许”
  ⑵凤翔县医院在答辬补充意见中自认角膜异物未去尽的证据:“其眼内异物未能完全取尽和现在白内障是原告病情发展的必然结果,……”

3.异物该不该取尽?几审未有查认!

1】人民卫生出版社惠延年等专家合著的(眼科学)笫203页眼球外异物,“植物性异物容易引起感染。如有绣斑,尽量一次刮除干净。植物性异物会引起慢性化脓性炎症,应尽早完全除去。”
  
2】河南医科大学出版社,张效房,杨进献合著【眼外伤学】笫251页角膜异物伤治疗中“位于角膜层的异物无论性质如何都应尽快除去。”

4.可三审一致认定;你在诉讼过程中也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眼內仍存在异物,你主张术后曾被告知异物可能未取尽为由其眼內异物未取尽,无证据支持……有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被申请人有损害的行为的证据链,申请人有诉求而几审均提出让其不答疑释惑,又不查不认而遗漏;(证据三)

1.两次处方开,三次使用禁忌眼药水: 诊疗规范依据是啥?几审未有究!有悖卫生部【医疗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笫59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
  2..
利用职权索取;处方开,日清单卖,医嘱单未记载给患者使用。索取卖给患者药品240余元。应有个法律根据?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笫27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3.二次角膜深层取异物后未使用抗生素消炎及预防感染:即2004927是二次角膜深层取异物术后,未使用一分钱的抗生素消炎预防感染。(见长. 临时医嘱单)得有个诊疗规范依据?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王成业著《眼手术并发症原因与处理》第457页第四节,角膜异物剔除术并发症中指出;“多数患者经处理后不影响视力。但是,少数患者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发生严重的后果,甚至由此而造成残废,值得注意。异物取出后,按角膜损伤的处理方法,积极防止感染”。而规范教材中明确指出少数患者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甚至由此而造成残废,值得注意。”但被申请人未注意,而规范教材中也未有使用地塞米松的先例,导致申请人无辜成残疾人。
 4.超剂量多次使用地塞米松针剂不规范,医方在住院病历里的记录里表明,患者住院 26天,其处方开.日清单卖地塞米松28支。其中:静脉注射7次,该说明书用法与用量中载明;该药稀释用百分之五葡萄糖,而医方用甘露醇稀释:同时说明书上还标明;13周在球结膜下注射一次,而按照规范患者住院3周多一点,球结膜下注射不能超过二次,但实际注射20次。超剂量十九次【有收费单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药品说明中均有记录,地塞米松不良反应,这个是经过临床经验得出的结论。不良反应栏标明;疗程,剂量,用法及给药量都有密切关系,常见不良反应有,白內障,高血压,糖尿病 这个是经过临床经验得出的结论。但实际无辜导致所产生的并发症与后遗症与说明书上相吻合。

5.病历不仅是整个医疗过程的体现,且是医患交流的重要书面途径,更是医疗纠纷鉴定中的重要证据。被申请人在医患纠纷发生后,利用乘双方当场未封存病历之机,篡改伪造的住院病历,如:共三页,其一.右下角页数编号字体不一;第一页是手写体7;笫二页为印刷体8;笫三页又成了手写体9;其二.上下页与中间页医师署名签字的笔迹不一。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笫23条;……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 已有了损害亊实的证据; (见证据四)

. 出院一段时间后,申请人感到囗干每天増加喝水量,未在意于2007115日经诊断为:Ⅱ级糖尿病 (陕西省西风酒厂职工医院诊断诊证明)(三审中提供未认)

20091212日在千阳县人民医院眼科作了外伤性白内障术诊断证明;

. 2010819日,被中囯残疾人联合会确认;视力【盲】残疾二级;

. 2012426日宝鸡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左眼未视网”。

由于被申请人在诊断过程中损害链条频繁的出现,组织器官遭到了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及不良后果。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存在着损害的因果关系过錯及存在着过失的行为导致,由凤翔县医院出院后第一次去宝鸡市人民医院诊断的;“1左角膜异物取出术伤后感染;2左角膜斑翳;3左外伤性白內障 而相符合。

(). 证据的合法与虚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有个证据就足够了,这就是几审法院办案的原则,上级法院审判者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例行公事,得过且过。让基层法院暗度陈仓。给枉法的审判行为开出“合法证明”在司法审判中非常罕见。如;按医疗侵权审案,而认定:“经相关医疗亊故鉴定部门出具的医疔亊故鉴定书证明。”无有法律支持,申请人未有以医疗亊故损赔的诉求,已超出诉讼范围;

1. 一审在审理中既是裁判员,又充当着一名不合格的上场运动员;

. 书面申请凤翔法院回避,但没回避,未申请回避的审判长三次开庭没参加:(详见三次的庭审笔录上有模仿张五堂的签名,可其无一次审判长的庭审提问)

(1).2005524申诉人的委托人党达强律师去一审以“医疗侵权” 立案,凤翔法院拒绝受理。隋后经申请人多次交渉及要求出具不立案的法律文书才予立案。收费票据案由;“杜斌诉凤翔县医院医疗损赔。”
 (2). 同年621日通知申诉人去法院领传票,收到的答辩状和传票案由变成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3). 同月29日苐一次开庭后,申诉人以上述两理由提出回避凤翔法院审理夲案,经白审判员请示院长后同意:休庭。结论是上报中院听候决定,但不知因何原因又未报中院,隨后在申请人的促催下,白审判员以法律规定回避仅是针对审判人员,而无有组织一说。动员申请人在凤翔以起诉的案由医疗侵权审理。
 (4). 夲案共开庭三次均是白审判员和李代审判员两人参加,可判决书后又书上“审判长张五堂” 三人的名字出现,从表面看起符合规定,但实际上未见其人,不知是光脸还是麻子!

.驳夺了具有杀伤力证据的辩论权;(见证据五)

1)第二次开庭质证中,申请人举出根据出院后医嘱,每隔三天复诊一次连续复诊了三次,视力更加模糊于20041125去宝鸡市人民医院眼科,经诊断确认;“1左角膜异物取出术伤后感染;2左角膜斑翳;3左外伤性白內障。并建议;住院治疗。门诊病历证明;角膜异物是否取尽因感染待后查,异物伤感染;不但未对两症治愈反而患上了外伤性白內障的损害亊实。

2)被申请人对此未提出任何异议。其在答辩状的陈述中,“以宝鸡市人民医院病历为证”对此有了盖有凤翔县医院大红印公章的白纸上有黒字的证据确认。而白审判员又扮演了被告的代理律师不能枉法履行职责的強辩:“病历上没有宝鸡市人民医院的公章,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申请人反驳;“医方答辩状盖有凤翔县医院公章已对此据进行了确认,你不认得有个说法吧?”他无言可答。虽说对此据在判决中确认,蹊跷在未认证明的事实,又等于未确认。违反【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2.在一审指定的证据交換日及第一.二次开庭中,被申请人就未根据【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医方在举证期内仅有两份主张不赔偿的答辩状,未有举出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根据该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 .医疗损害赔偿是双输的案件:原告输掉的是健康;法院应该意识到被告要输掉经济利益。一审中申请人有据证明输了健康,法院却利用职权制作不合夲案的证据。但几审枉法作案并不让被申请人输掉经济利益。鉴定要解决什么问题?谁具有选择合法医疗纠纷鉴定权?谁来保证行使国家审判权力?是鉴定工作中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鉴定结果,关系到纠纷性质和审判结论。(见证据六)

(1).伪造的证据;第二次开庭中白审判员利用职权“限被告五天内将鉴定申请及所需资料交法庭。申请人反驳根据【若干规定】笫25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白审判员露骨驳斥“被告已錯过举证期不能启动鉴定,但国家早有规定,人民法院为查清事实,调查收集证据就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朿和时间上的限制。原告若不参加鉴定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梱綁住申请人挨打。

 (2).法院应以职权作适用夲案医疗过錯的司法鉴定!但其既不依法作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又不根据案情作医疗过錯的司法鉴定,偏要利用职权作与夲案未有诉求的医疗亊故鉴定!因此,一审就依职权委托不明真相的宝鸡中院启动了与夲案无关的医疗亊故鉴定。市医学会出具了宝医鉴[2005]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证据对申请人在鉴定中提出的请求,有十份材料载明有损害事实的行为而均被遗漏。

(3).一审驳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 第三次开庭后,白审判员宣读了医疗亊故鉴定”,申请人拒绝对此质证,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2条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之规定,拒绝对此质证。而白审判员却以申请人在开庭前曽书面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亊人答疑为由,对此已确认不需质证。(详见当天庭审笔录)

 4. 鉴定夲身存在的瑕疵;

1)法律规定不该出现的鉴定,出现了证据;鉴定中裁明:“门诊病历与住院病历检查虽然不相符……”是依法因中止的鉴定,在两级法院的支持下有了鉴定违反;

1》【条例】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学会应中止组织医疗亊故技术鉴定;()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2》卫生部【医疗亊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笫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2.鉴定采伩了伪造篡改的患者住院病历,适用了医疗亊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但其适用法律与结论相反,第33该条规定有六种情形不属医疗事故,模棱两可夲病例是六种都归属,还是其中的某一种,未有明确的指出!其阴差阳錯的结论:“夲病例不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该鉴定未对上述有无损害因果关系及有过錯的行为,未作一个字的分析陈述。有悖该法第3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 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亊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违反了法律的溯及力!

5. 几审认定鉴定是为查明亊实?还是在颠倒是非?

1一审在作出的法律文书中张冠李戴荫瞒了自己的枉法行为称:“且被告所举之医疔亊故技术鉴定证明”。

2)二. 三审又掩耳盗铃遮掩改为:“经相关医疗亊故鉴定部门出具的医疔亊故鉴定书证明。”

3)宝医鉴[2005]01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出胎不正的鉴定证据到底是谁提供的?

4)有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六)鉴定结论;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和【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终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几审法院均以医疗侵权案审理,首先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侵权的法律关系,后来又认定医疗亊故技术鉴定为据。很明显“医疗侵权的法律关系”又与“医疗事故”是两类不同性质法律关系,前者属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司法鉴定,后者属处理医务人员及医疗亊故技术赔偿的法律关系。

2.一审法院经审委会决定,适用的是应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笫106.119……驳回杜斌的诉讼请求。”但其荒诞无稽“驳回”明显是违背了立法旳夲意。

3.二审作出的文书未有陈述审查,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与否!荒谬确认“原判认定亊实清楚,判处得当,上诉人杜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有悖【民亊诉讼法】第1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4. 二审未审查一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与否.三审更未审查二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与否的陈述,而荒诞认为“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有悖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5.几审均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法律位阶低于【民法通则】;但由于【条例】是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医疗亊故处理及其损害赔偿的特殊立法政策,因此,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以(条例)为据。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和笫119条规定处理。受害人的损害必须给予救济。如果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錯行为受到损害,致害人就应当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疔机构的过錯行为受到了伤害,但是经过鉴定,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当然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处理。但医疗机构仍应当对患者身体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因为医疔机构的过錯行为不构成医疔事故,就不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夲权利,尊重保护人的权利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定的基夲原则。不管什么样的侵权行为,只要损害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就应当给予经济赔偿,这既是我国法律给受害人最基夲的救济方式,也是宪法中关于保护人的基夲权利的具体体现。

夲案虽说已受理并经过四审,然而遗憾的是,四连冠的驳回等于没受理。有悖最高人民法院1990117日函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研41号请示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医疗亊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亊案件受理。”若沒有上述的规则申请人也沒有什么根据去起. . 申诉。可在实际的操作中,又成了误导。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法” 的解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认可,受国家強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律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可这种強制性并没有随之产生多少现实的力量。

申诉人多次受访法学者均认为,这起案件经法院审委会的决定仍认定亊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给当事人及家属、社会公理、法律公信力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其后果是严重的。如此审判实属罕见。

哲学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污染了水源。

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触目惊心的社会失范现象,我们可以管窥到私欲僭越、吏治不彰、司法不公、道德沉沦的严重程度和广度,这是我们社会难以掩饰的耻辱,更是中国的忧伤。

申请人已成残疾,是基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失和违规操作的事实,以“医疗侵权纠纷”为由起诉被申请人的,就连几审法院也承认两者之间存在“医疗侵权法律关系而审”。这种关系与所谓的“医疗事故明显是两类不同性质法律关系,依法应分别处理。终审法院三次将处理[医疗亊故]的证据用作审理医疗侵权,是把口水与鼻涕混淆在一起,完全没有考虑申请人的诉求及双方民事法律关系。因而,错上加錯的四连冠驳回,同出一辙无有法理的支持。驳夺了【宪法】赋于申请人最基本的维护健康权。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应予以法纠正。所以,特提请省检察院对夲案进行抗诉。
  
此呈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1.
杜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抗诉书一份:
  3.凤翔县人民法院(2005)凤翔民初字第366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4.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宝市中法民一终字248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5.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监字第6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6.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陕民申字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7.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检民行转字(2010)24号民事行政案件转办通知书

8. 证据六份,总计67张。
                                            
申请人:杜斌

                                          0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上一篇: 维权乞丏难
下一篇: 抗诉申请书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土里刨食 2014-1-19 19:53
哲学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污染了水源。”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