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梁荣彩(昵称小米)的男友@BQXY。(新浪以“学生群体”为由不给我加V,因此用伯父的微博发)去年11月21日,小米早上课间在教学楼女厕遭猥亵虐杀。凶手之前至少猥亵过6名女生,而凶手竟然说觉得小姐脏,所以才对学生下手。而他律师说他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求法院轻判。【大致案发经过】2011年11月21日早上8点28分,小米给我发了一条短信后去了厕所。而直到10点20分左右才发现小米被反锁在女厕最里的一个隔间内。小米裸体倒在血泊中,掉了很多头发,满脸是伤,脖子上有很深的掐痕,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22日,我们不知道小米已被解剖,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在停尸房见到了后脑被解剖、头发被剃光,满脸是伤的小米……
难以想象,光天化日之下竟能发生这种事,而案发地点就在教室隔壁的女厕,旁边就是过道、楼梯间。
[配图:案发地点照片]
【大致作案过程】后有详尽版
23日嫌犯敖翔落网,敖翔是小米同校的大四学生,与小米素不相识,选择作案对象完全随机。
据敖供述,20日晚8点敖便猥亵过一名女生,觉得不过瘾。
于是敖第二天7点就来到教室物色作案对象。
敖本已锁定另一名女生,但因没准备好而没有动手。
后敖锁定小米,偷偷尾随小米进入女厕后关外门、灯。
然后带上面罩、手套,并脱掉了自己的裤子和鞋。
待小米上完厕所后,敖持刀逼小米入隔间,脱光小米衣服
后敖翔开始进行猥亵,最开始小米没有反抗,
后来发现敖翔放下了刀,便捡起刀呼救。
敖即捂住小米嘴,并将小米的头反复用力往墙面砸。
小米奋力冲出隔间,本将逃跑成功,被敖拉倒,
然后敖扑到小米身上,反复用力将小米的头、脸往地上砸。
小米被砸晕后,敖又掐住小米的脖子15分钟直到小米当场死亡。
小米面部多处擦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头部多处致命伤口、多处凹陷性骨折。头部伤势之严重,让警方最开始还以为小米是因头部重伤而死,而后查明死因是“被人捂嘴,颈致机械性息死亡”。
接着敖将小米的尸体拖到最靠里的隔间内并锁上隔间,用小米的连衣裙仔细抹掉血迹和鞋印,然后带上作案工具到教室换上事先准备的外套逃离现场,回宿舍换了一套衣服又回案发现场,见有人找小米知道事情即将败露遂逃往广州。
敖翔是班上的体育委员,身高1米8以上,小米身高1米54,体重39公斤,完全没有还手之力。而敖翔施暴的整个过程中,小米至少上身是全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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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过程中曾有一名女清洁工闻声敲门,敖翔说等他抽根烟先,清洁工就走了。
侦查阶段敖翔称其之前猥亵过的女生,自己都记不清有多少个了。
而在庭审中敖翔称,在20号之前共猥亵过5名女生,且都是在11月作案的。那加上20号晚上被猥亵那名女生及小米,至少7名女生被害。
而这些女生之前都没有报案,在小米被害后才有一名女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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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2日,本案非公开审理】(非公开是因为涉及那名报案女生的隐私)
侦查阶段,敖翔说,
——因小米见过其脸,害怕以后被认出,于是杀人灭口
法庭上,敖翔说,
——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情绪失控,没法控制自己,才杀了小米
——无强奸意图,作案时脱掉自己的裤子和鞋是怕被水弄脏
——选择学生下手,是因为觉得小姐脏,学生纯洁
——觉得不可能有女生敢反抗他
——赔得起321W的民事赔偿
而敖的辩护律师发言称
——敖翔作案局限在校园内,和药家鑫不一样,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也没有人在网上、微博上说要他死,说明社会影响不大,请求法院轻判。
而案发到现在,敖翔的家属从未露面,从未与我们取得任何形式的联系。
我们也没有得到敖翔及其家属任何形式的道歉。
我们要求的321W民事赔偿只为试探,我们从未打算从被告那边拿到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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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点】
我们对这个案子有一些疑惑,不知道这些情况是否正常,希望广大网友明鉴。
1、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强制猥亵罪而不是强奸未遂罪。
2、开庭时间从21号改到12号(两会,你懂的)。
3、开庭前公诉人跟我们说可能不会重判,叫我们做好心理准备。
4、庭审中公诉人没有追问敖翔供述与之前不一致的地方,没有质问敖翔是否有强奸意图。
5、庭审中公诉人两次问及敖翔若不判他死刑他是否会好好对待受害人家属,并且在第二次问这个问题的时候说了一句“这个敖翔啊,真是可怜又可嫌!”
6、我们的代理律师在举证敖翔翻供时遭法官喝令制止。
7、敖翔家属到现在都没露面,也没跟我们联系,我用尽各种方式,却连他爸爸叫什么名字都查不到。
8、这起案子情节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迟迟没有宣判。
而敖翔在法庭上表现得十分镇定,敖翔的律师也一幅胸有成竹的样子,很抱歉用了这样主观的词语,后附更详尽的作案过程,以及敖翔在庭审中如何与之前供述不一致。
我们希望这一切都是正常的,只是因为我们有迫害妄想症,想多了。
可我们就是食不下咽,夜不能寐
只求能早日给小米一个交代,早日让我们安心
PS:我只是个大二学生,文中各种遣词造句或有不妥,还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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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为详细经过
敖翔多次改口,因此我以他最开始说的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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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梁荣彩(小米),19岁,贵州仁怀人,大二学生
身高1米54
嫌疑犯:敖翔,21岁,同校大四学生,与小米互不相识
身高1米8以上
据敖翔庭审供述,2011年11月1日至20日,敖共猥亵过5名女生。
11月20日晚上8点左右,敖翔又在6区E栋3楼女厕成功猥亵了一名女生。
11月21日早上8点左右,敖翔携带书包和另外一件外衣前往教学楼6区C栋404教室物色女生作案,且为防作案被男厕所的人发现,先将男厕外门反锁。敖本已锁定另一个女生,但因没准备好,没动手。
8点29分47秒小米离开教室,后敖偷偷尾随小米进入女厕,反锁女厕外门,关灯。然后戴上手套,自制面罩,脱下长裤和鞋,手持水果刀,待小米上完厕所从隔间出来,敖持刀逼小米入隔间,接着逼迫小米戴上了眼罩并脱掉了连衣裙和文胸,下身衣物脱了一半,之后敖即开始实施猥亵。
数分钟后,敖见小米一直没反抗,便将手中水果刀放在地上。这时小米眼罩松脱,遂拿起水果刀呼救,敖即捂住小米的嘴,并将小米的头反复用力往墙面砸,小米反抗挣扎,挥刀划伤了敖的双腿,后一边呼救一边奋力冲出隔间逃跑,敖上前拉倒小米,随后扑到小米身上,夺刀扔到一边。将小米的头、脸多次往地上猛砸,小米被砸晕后,敖又双手掐住小米的脖子15分钟致小米当场死亡。
后报告显示小米面部多处擦伤,鼻骨粉碎性骨折,头部多处致命伤口、多处凹陷性骨折,头部伤势之严重,让警方初判小米是因头部重伤而死,而后报告显示死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
接着敖把小米的尸体拖到最靠里的隔间内并锁上隔间,用小米的衣服沾水清洗干净现场的血迹和脚印,最后敖反锁女厕大门,带上作案工具,到教室换上早上便放置妥当的外套,伪装之后离开现场。然后敖回宿舍又换了一套衣服重回教学楼看事情是否败露。
曾有一名清洁工听到声响便敲门,敖说他吸根烟就出来,清洁工就没有理他,去附近教室问是谁在里面。清洁工说后来她回来打开门,进去没闻到烟味,没看到烟蒂,只是闻到血腥味,然后就走了。
小米的同桌在第一节课下课后打小米电话关机。于是去案发女厕寻找小米,见大门已锁,再去另一头女厕寻找无果后回教室上课。第二节课下课后同桌又前往案发女厕,在楼梯口碰见一名高大男生(即敖翔),请敖帮忙打开女厕大门,敖没有理她,知道事情即将败露,遂逃跑。同桌走到案发女厕发现门已开,且正好有一名女生从厕所里出来,同桌进入厕所觉得隔间被锁很诡异,俯身从隔间下方的缝隙看过去,发觉出事了,后出女厕遇老师,叫上几名同学帮忙打开隔间门,后报警。
22日,20日被猥亵的那名女生向公安机关报案。
敖逃走后,通过手机QQ从同学处得知警察已介入。11月23日晚,警方在广州火车站等地实施布控。当专案组赶到广州准备实施抓捕时,敖于广州火车站广场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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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诉罪名为:强制猥亵罪、故意杀人罪(起诉书顺序)。
之前敖称是因小米见过其脸,害怕以后被认出,于是杀人灭口。而在庭审中敖的代理律师辩称,敖只是在遭遇反抗过程之中情绪失控脑子一片空白才致对方死亡,没有预谋杀人的心。
公诉人问到敖作案动机时敖都以“当时我头脑一片空白,情绪失控,没法控制自己”或“一时糊涂,没法控制自己”回答。而很多作案细节,敖都表示“记不清”、“忘了”。
庭审中敖承认自己的自制面罩在与小米纠缠过程中掉了,并称忘了是什么时候掉的。
敖之前供述是小米逃跑,敖拉扯导致其摔倒,后敖扑到小米身上夺刀,庭审中改口说是他们两几乎同时失去重心摔倒,然后他摔在小米身上。
敖投案自首时称掐小米脖子20分钟,侦查阶段改口称15分钟,起诉书上称数分钟,庭审前笔录称2至3分钟,法庭上称3分钟左右。
敖之前供述是“猥亵过N多女性,记不清有多少个了”,庭审中供述是在20号之前共猥亵过5名女生。(不包括20号晚上猥亵的女生)。
敖之前供述称先夺刀扔到一边,后杀害小米,
庭审中敖改口称是确认小米死后他才从小米手中夺过刀。
勘测结果表明敖作案用的水果刀断了,且刀刃和刀柄分离,而敖称不知道刀什么时候断的,并称小米一直紧握着刀刃部分,而刀柄部分“在地上吧”。
且敖在供述作案过程时强调小米手上拿着刀所以他很害怕。
验伤报告表明小米的手没有受伤,小米左右手手指甲缝里都有敖的肉。而敖的手掌和手指有刀伤,大腿有少量刀伤,脸部有少量抓伤。
敖翔称他没有强奸意图,只是想摸摸而已。
警方跟我们描述的作案细节是“把她裤子脱了一半”。
而现场勘查表明,小米上身赤裸,下身着裤袜,内裤,左脚长筒靴,右脚裸露,而裤袜和内裤前部没有脱,后部有脱下一截。
另外敖20号作案时没有反锁男厕,只是反锁女厕,而在21号作案时,不仅反锁了女厕,还事先反锁了女厕对面的男厕。
敖之前作案都没有脱下自己的长裤和鞋子,而这次脱了。理由是怕厕所的水弄脏长裤。
敖之前作案都没有要求受害人脱衣服,这是敖首次要求受害人脱衣服。
庭审中审判长问及敖摸了就跑是否能满足,敖答复称不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