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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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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失职渎职调查
2017年3月,本人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了联想zuk z2 pro尊享版手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条的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出现缺陷问题。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因为生产此手机的联想集团北京神奇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创业路6号65区6507)属地原因,将材料证据转给了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01062325289电话告知我,因为他们是机关单位,没有技术实力检测,无法处理。我要求给书面答复,海淀区质监局虽然说可以,但一直拖着不给。
经过本人多次反复向海淀区政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政府、纪检委投诉催促后,下面是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4月24日给的回复内容:
“海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北京12365呼叫中心投诉单后,执法人员对联想公司进行了检查,联想公司提供了被投诉产品的认证资质、出厂检验记录等,未发现有违法行为。随后,就投诉人提出的所购手机屏幕破碎等质量问题进行调解。联想公司提出:投诉人手机因不慎摔落导致屏幕破碎,该问题不在三包维修范围,建议投诉人以折扣价换屏。执法人员电话与投诉者沟通,投诉者不认可。因双方就投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执法人员电话告知投诉者:终止调解;对此产品质量争议,可以向国家设立的仲裁机构申请裁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此产品涉及的虚假宣传等争议,可另行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
拿到这个回复,我才能据此依法投诉海淀区质监局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责任。
一、海淀区质监局受理产品质量投诉后,依法对问题产品进行质检过吗?
请出具能够证明联想zuk z2 pro尊享版手机没有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条的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出现缺陷问题的质检报告。既然没有质检报告,没有依据,怎么提起仲裁诉讼?
市面上销售的三星not7电池爆炸案、华为P10内存以次充好案、联想zuk z2 pro尊享版手机外屏以次充好案、大众汽车排气作假案和质监部门是没有关系的,因为他们只是政府养公务员的专业部门,只要这些企业能够证明出厂质检合格证明就行了,剩下的只能靠消费者自己去四处投诉,自己出钱去检测去仲裁去法院了。
二、海淀区质监局有没有当事人授权的调节申请书?有没有发改委才具备的价格调解法定权力?
质监部门法定职责是保证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合规,没有以次充好及假冒伪劣产品。虽然联想移动厦门售后电告我手机显示屏维修费可以从700元降到500元,但价格违法或受理价格投诉是发改委的职权,你没有当事人授权,进行价格调解或者终止调解均于法无据。
一骑绝尘
2017年5月25日
附投诉联想zuk 2 pro手机内容:
本人于2016年7月7日在联想手机商城网站购买了一款联想zuk 2 pro手机,从外观看,外屏并未完全覆盖三星内屏,未安装该机在联想手机商城广告宣传的康宁2.5d外屏。因为三星内屏是有弧度的,而外屏仅覆盖了没有弧度的部分,根本不是广告宣传的康宁2.5d外屏。涉及《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条的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出现缺陷问题。
本人咨询了美国康宁公司,并照美国康宁公司给的国际上已使用康宁外屏玻璃手机品牌链接,本人在美国康宁公司网站上未发现此款手机。
因此,联想公司在广告中标榜zuk z2 pro“精湛工艺”,与事实严重不符。联想zuk 2 pro手机的三星内屏是应该和康宁大猩猩玻璃全贴合,内屏是软性屏,外屏没事,内屏怎么就碎了呢?也同样说明联想的贴屏工艺有问题!因为zuk z2 pro手机所用康宁外屏玻璃可抗击1米多高的跌落冲击,但我出了此笔钱,没有享受到相应的保障,三星内屏破了,康宁外屏完好。保护作用在哪里?联想公司广告宣传所称的“精湛工艺”体现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