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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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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银川12月2日消息,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近年来不断爆出让公众瞠目结舌的事件,公民或发帖、或撰文、或编段子爆地方腐败,官员以“诽谤”之罪严惩发帖者,让人想起“最牛县委书记”张治国进京拘捕记者的牛气。他们气势汹汹的跨省拘捕中,都带着一种权力的炫耀和威胁意味:竟敢冒犯我,就是追到天涯海角也要将你“捉拿归案”;别以为在我势力范围外就奈何不了你,绝对权力不会受时空的约束,你永远也逃不出我权力的手掌。
为啥都是在网络媒体的一片呼声中才纠正了错误?警察在执法时就不知道是错案吗?难道公安局里的警察都没有普法吗?如果是法盲怎么还能当上局长?我们的执法人员、我们的领导难道也不懂法吗?跨省拘捕公民,违法关押,这样“教训”公民,显然是滥用公权力对公民进行打击报复。警察不是用来“教训”公民的工具,可很多时候,警察恰恰就成了训民的工具。一些地方官吏是正事不管,但凡触及到他们的私人利益的时候,他们就可以利用公权冠冕堂皇地把人民当敌人一样来对待,岂止民无宁日?如果地方的公安机关都象“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这样“办事得力,认认真真,不辞辛苦,千里追捕,跨省刑拘”,天下哪有破不了的案?
对公权力的监督和限制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法则,公民的举报和声诉权利应受法律保护。象吴忠市“跨省抓捕”错案近乎疯狂的举动对社会而言更像是一个警示:如果总是高高拿起轻轻放下,权力就只有想不到的,而没有做不到的。真不敢想像公权力一旦落入这些人的手中,社会会黑暗到什么程度。然而,法律一但沦为强权打手,公权变成了地方官员私利的报复工具,法律可由他们任意曲解,滥用公权,为什么举报事实不去查清就直接跨省抓捕封口?!当掌握公权力的人自我膨胀后,就很难公私有别了,公权力往往会成为他们的私器。保障公民监督权应当尽快立法,而不是挂在官家的嘴上的,一些地方官员他们让你监督,你才能监督,否则,随便给你扣上一个罪名都可以成为被跨省抓捕的绝对理由。此风不刹,后果严重!搞腐败的平安无事,举报腐败的违法被抓,如果这也符合程序,那么这个就是保护腐败的合法程序。
南边还在重走红军路,北边就在跨省大追捕。事实水落石出,所谓以“涉嫌诽谤罪”跨省抓捕王鹏,本是一起自诉案件,然而执法机关却以公诉程序“公报私仇”,再次显示了权力的飞扬跋扈和不可理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若指“危害官家利益”,倒也是师出有名;而冠以“危害国家利益 ”,公民行使监督权利,官员擅自公权私用,究竟是谁危害了国家利益,谁应该被跨省追捕?为何官员被举报,还如此有恃无恐?为何民众来举报,却要如此胆战心惊?该藏头缩尾的是谁?该理直气壮的是谁?为何颠倒是非曲直?百姓一旦举报一方官员就被指危害“国家利益”,中国官员还有多少“国家利益”怕被举报危害?还跨省抓捕,为什么对真正危害国家利益的贪官污吏不能像这样“兵贵神速”跨省抓捕、跨国抓捕?
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危害无穷的!公权私用,公然对举报人实施报复陷害,这分明是一起严重的犯罪行为,怎能仅仅免职息事宁人?因此,对于这种事情屡屡发生屡禁不止,就是做这种事的人违法成本太低,呼吁尽快修正法律条文,应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象吴忠市警方跨省抓捕举报者错案,至少需要查清错案背后的事实真相,并给社会公众一个深层的交代:王鹏多次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写信举报,为何均石沉大海?其中是否存在公务员不作为甚至渎职行为的问题;抓捕王鹏已经是违法了,那么当地领导以及批示抓捕的领导该担何责?有错必纠固然好,既然是错案,那公安局长就不该只是免职(这里免那里还可上),而应该是撤职——这才是行政问责。仅免职,是否冠冕堂皇?是否敷衍了事?是否应对舆论?公民心有天平,社会自有公道。但是让人们深思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低级的违法错误?试想如果没有网民和媒体的高度关注,是否能如此之快的纠错?忽闻鸣金弃“卒”声,跨省抓捕巷多深?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