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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启动追责谁确保监督权威?

热度 6已有 6336 次阅读2015-9-28 20:27 |系统分类:杂谈| 宋丞策, 最高检, 司法责任制, 若干意见 分享到微信

9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根据检察人员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将司法责任分为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根据《若干意见》,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实施违背职责的行为,或有重大过失,怠于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或重大过失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司法办案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应当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来源:新华网)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肩负着执行法律监督的使命,因此,监督者应当高于被监督者的水平。俗话说: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心正而后身正,身正而后行正,行正而后天下正。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首先要有一支过得硬的检察队伍,打铁先需自身硬,这支检察队伍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深厚的法律素质和过硬的“铁面”作风,更要有一身正气、刚正不阿的良好形象。

 

正本清源,法正风清。纵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启动追责特别规定,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必须启动追责的十一种情形及重大过失责任必须启动追责的八种情形,应当承担司法责任。

 

毋庸讳言,司法腐败透支司法权威,只有以最大的决心、最硬的力度、最强的铁腕措施,坚决清除司法害群之马,才能公正行使检察监督权力。最高检启动追责检察官违法的司法惩戒制度,也是强劲助力中纪委“打虎”的威力和震慑力,会使检察官在不当利益的诱惑面前望而却步,会使检察官在法律面前不敢越雷池一步,会使检察官增强抵御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侵蚀。

 

常言道:“惟公则生明,惟廉则生威”。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当前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各种不廉洁行为仍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因此,最高检启动追责检察官违法行为是加固司法权威防线,确保检察廉洁从而提升检察公信,确保检察监督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司法公正让法律生威。在直面公与私、义与利、善与恶、生与死等关系时,使检察官个人能经受考验,威武不屈、富贵不淫,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文/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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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samfbh 2015-9-28 22:13
为官必须正,否则下来。
回复 燕南飞 2015-9-28 22:02
,正大光明,有法必依,执法要公,监督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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