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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诊断”“杨三姐”暴露了啥?

热度 1已有 1628 次阅读2012-3-28 08:46 |个人分类:热点聚焦|系统分类:杂谈| 信访条例, 中国新闻周刊, 宋丞策 分享到微信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江苏女子上访举报上司贪污被精神病院收治10年】,从28岁到51岁,江苏丹阳女子姜和娥23年只用来上访举报她的上级贪污。她的执着没扳倒她眼中“贪官”,反而被鉴定患有“偏执性精神病”,自2002年起即基本以精神病院为家,没人能告诉她和其家人,到底什么条件可出院。

 

  据悉,《中国新闻周刊》在第二次《会议纪要》上看到,为落实相应费用,丹阳市政府每年补助粮食局10万元作为专项经费,“确保姜和娥长年住院医治,杜绝其非正常上访”。

 

由于常年上访,这位江苏省丹阳市粮食局职工前后三次被关在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科“收治”,累计时间已近十年。20063月全国两会前夕,姜和娥再次被丹阳市粮食局和丹阳市公安局派人带回,并直接送入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科“收治”至今。

 

究竟什么样的人应该强制收治?谁有权力把人送进精神病院?有病没病谁说了算?

 

在公众看来,如此的“被精神病”事件,就是地方政府为了应对中央政府,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一种低劣的措施或手段,采取高压政策,掩盖矛盾,实际上凸显了地方政府不为作或者乱作为,实质是滥用公权侵犯民权。他们形成了一条利益链,地方政府获得了虚假的稳定,医院却获得了经济利益。

 

如此“诊断”上访者被“精神病”究竟说明了什么?像此案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被精神病”之所以会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对付上访者的高招,即使被媒体曝光,顶多放人了事,直接责任者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权力骄横的背后,除了权力监督体制的不健全外,关键就是惩治违法成本太低。与原来直接把上访者送进看守所或是政府主办的“学习班”相比,送精神病院的做法无疑“计高一筹”,不仅程序上无违法之嫌,一旦被媒体曝光还能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医院头上,难怪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部门“邯郸学步“效仿这一做法。

 

权力骄横如此容易,翻手为云覆手雨。一方面,在极少数地方官员眼里,群众越级上访,自然成了刁民“告状”。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把制止越级上访纳入了官员政绩考核指标,对越级上访实行“一票否决”有关。“一票否决”本是为了督促有关方面部门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尽快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然而,有的地方政府把“一票否决”理解成了滥用权力压制信访,地方政府为啥总拿纳税人的钱对上访者“围追堵截”?

 

在强悍而异化的政绩观面前,上访者“被精神病”案例,为啥会出自地方政府“诊断”?暴露了啥?这既说明中央“畅通信访渠道”的指示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更让人看到不受限制的公权力是如何的嚣张跋扈。保障公民的信访权益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切切实实的行动。如果不能有效治理强制上访者得“精神病”的公权的“精神”,迟早人人都有患病之虞。《信访条例》的规定应该得到严格落实,打击、报复上访者的地方政府公务人员必须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宋丞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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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徐敏豪 2012-4-2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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