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跪”算什么法规?柬埔寨法律有没有这一条文?以前执行过没有?如果没有,为什么拿据说最友好的中国人先开刀?
2、外交部发言人“西哈努克太皇是中国人民的伟大朋友,深受柬埔寨人民爱戴。个别人的这种行径是极端错误的,将由柬方依法予以处理。”的表态什么意思?认为“下跪”是正常而且应该而且必须的吗?以后别国会不会效仿让在他国犯罪的中国人都先下跪后审判?那时外交部发言人要不要“抗议”、“反对”?
3、既然已判“驱逐出境”,为什么还强调要求“柬方依法予以处理”?我们不能要求柬方早日放人吗?
4、不管是警察要求她下跪,还是愤怒的群众强迫她下跪,从人道主义出发,我们最起码可以“表示遗憾”吧?
5、下跪的女子回国后命运如何?不希望她再受二次伤害。
6、让她自己坐车回家吗?她不一定有回家的路费。
7、按照“某单位工作人员一旦犯罪,单位就宣称是临时工”的普遍做法,最后调查结果会不会说她是“公司的临时工”?甚至否认她是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