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汉奸汪精卫张目不得人心——告东海一枭
——必须尊重私人领地的私有权
余樟法先生:
你对法学实在是无知。华夏复兴论坛并没有侵犯你的言论自由权。因为华夏复兴论坛的管理者不是政府。宪法是人民与政府的契约。宪法只能约束政府,不能约束个体公民,也不能约束私人机构。人民在宪法中授权议会立法约束个体公民,也约束私人机构。但宪法本身不能约束个体公民,也不能约束私人机构。因此,《宪法》关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只能约束政府,不能约束论坛的管理者。
论坛是私人领地。私人领地的所有者有权管理自己的私人领地。华夏复兴论坛的管理者封锁你,这是他们的权利。你不能说他们剥夺了你的言论自由权。你不能以言论自由为理由而不尊重他人对其私人领地的私有权。
如果张宏良到你的家里说“文化大革命就是好”,你难道不把他赶出你的家门吗?同样,华夏复兴论坛的管理者有权赶走他们不欢迎的人。如果有人在你的家里为毛泽东大唱赞歌,而你听之任之,那么你就是乡原(乡愿),你就丧失了儒教的道德立场。
如果你到犹太人的家中做客,如果你为希特勒说好话,他必立即把你赶出家门。
汪精卫作为中华民国政府的高级官员却甘当亡国奴,还归附侵略中国的敌人,他当然是汉奸。当外敌入侵中国时,作为政府官员,就该杀身成仁、舍身取義。汪精卫与蒋介石先生权斗失败之后,就投靠日本当“儿皇帝”,他还想有好名声吗?在大敌当前时,作为政府官员不忠于政府首脑,这符合孔子的教导吗?忠君爱国是儒家最重要的道德准则。
当然,非政府官员的人士为日本敌占区的民众的生活,受当地民众的委托,或者被日本侵略者请出而在敌占区当官主事,只要他们没有作对不起中华民国的事情,就可以原谅,不能说他们是汉奸。政府不能守住自己的国土,政府也有失职的罪责。但汪精卫不能原谅。因为汪精卫是中华民国的高级官员。他主动投敌是背叛中华民国。当时的中华民国代表中国。背叛中华民国就是背叛中国。非政府官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归附侵略者可以原谅,但政府官员在外敌入侵时主动投靠入侵之敌是不可原谅的,特别是高级政府官员主动投敌更不能原谅。一般政府官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陷入了敌占区,被侵略者请出当官主事,只要没有做对不起中华民国的事情,也可以原谅,也不能说他们是汉奸。
汪精卫主动投敌,对当时军民抗战的士气,影响极大。
道德对不同的人的要求是不同的。高级政府官员叛国投敌,那就是汉奸。这是不容讨论的。汪精卫就是汉奸。为汉奸汪精卫张目不得人心!
从法律上讲,你为汪精卫辩护,并不犯法。如果政府因此抓了你,我希望有律师为你辩护。我也会公开发表言论反对政府抓你。如果政府抓你,那才是剥夺了你的言论自由权。但华夏复兴论坛的管理者有权不听他们反感的言论。他们有权封锁他们反感的人。
华夏复兴论坛因你为汪精卫辩护而封锁你,这在道德上是完全正确的。我完全赞成华夏复兴论坛在这个问题上的道德立场。作为爱国者,不能任由为汉奸汪精卫张目的言论在自己的论坛上猖獗!
你在道德上为汉奸汪精卫辩护,虽然不能说你是汉奸,但在道德上你肯定是错误的。至少可以说你在道德上糊涂。在政治上你是不明智的,甚至是愚蠢的。因为你这样做是不得人心的。希望你听我的劝,公开承认错误。不要伤害爱国人士的感情。也不要在这个问题上挑起争论。现在我们要集中精力复兴儒教。
此致
张国堂
2011年5月7日